..續本文上一頁自由自在及清淨的。主要是在清楚地讓我們了解世間萬物,若我們不想成爲情緒的奴隸,就不應該對事物攀緣、執著。這些教誨是在解說“什麼是什麼”,使衆生明了“什麼是什麼”才是最究意的,相信沒有其他學說能做出更好、更恰當的解釋。雖然其他人或團體,持有各自的理論,但他們都有一個共同點,即是喜“善”厭“惡”,並執著于善而直到沈迷、攀緣著善事,既是他已達到最高善良的境界,有如天帝般,也不過局限于此罷了。佛教卻是早已超越了這一切,它已不願對任何事物攀緣了。在此請大家稍微思考一下:攀緣善法,在佛法這不過是中級的修行,並不是最圓滿、最究竟的修行方法。首先,我們應將惡斷除,然後才按步就班地奉善法,最後使心真正從善惡中超越出來,自由自在,才是佛教的最終目的。
攀緣善業功德,不是究竟脫離一切的苦,也不是究竟的知識,還不是真正明了“什麼是什麼”。因此,我必須做一個扼要的解釋,希望各位回去親自思考。壞人有壞人的苦;好人有好人的苦;甚至最高級的天神—梵天神,也有梵天神的苦。想要沒有苦就得超越出世間的善業,即是出世境界-聖界了,或著假設爲聖人的世界。但請各位別把聖人與與善業混爲一談,甚至把聖人視爲這種人或那種人,我覺得這是非常愚癡的,因爲這些善業只限于世間的範圍內是我們的習氣和世間假有的事物而已,大家都知道聖人早已超越世界,怎可把聖人與世間法混爲一談呢?
善惡好壞都是世間的假有,若心能脫離假有,超越善惡,那即是“不喜善”或“不厭惡”的心境,這才像聖人的出世或沒有苦的境界。這是叁個層次的修行,即是淨化心識,已沒有種種的憂悲苦惱,這些都是正確明了“什麼是什麼”的結果,也是最圓滿和最正確的佛教原理。精進依著它而奉行,總有一天,我們會有能力明了萬物的特性,並知道它不值得我們去攀緣,就能不應執著,應該將自我從萬物中拔除,心超越萬物,自由自在。沒有苦惱,即是圓滿智慧的心,能真正的明了“什麼是什麼”,使心確實沒有苦,便可成爲阿羅漢,如果還未圓滿,則爲初果聖人。但是每一個階段的聖者,都是了悟“什麼是什麼”的智者,能看清萬物的無常、苦、無我。
肯定且徹底明了“什麼是什麼”之後,才製定 OVADAPATIMOK 這個修行原理,並規定這樣的行持—止惡行善,讓心超越一切的憂悲苦惱,不再受任何事物的糾纏,也不受任何情緒所擺布,不再成爲它的奴隸。
● 注意觀照自己的苦,來學習實踐佛教的本質
在接近尾聲之際,所要講的要點是:“宗教”這個名詞的定義到底是什麼?請各位好好的觀察思考。“佛”譯爲“智者”,佛陀的宗教肯定地被譯爲智者的宗教。佛陀的四衆團體被譯爲智者的團體,佛教徒也被譯爲追隨佛陀的行者,或稱他們爲歸依智者宗教的行者。“佛”這個名詞譯爲覺悟的人,佛陀覺悟些什麼呢?其實佛陀最終所覺悟的,即是真正知曉萬物的真理罷了,所以我才這麼解釋:佛教就是一種能使人明了“什麼是什麼”的宗教,讓人們明白真理的宗教,我們必須自修直到能完全明了之後,再也不用擔心,甚至害怕各種各樣的欲望煩惱,它們將完全被智慧所摧毀。當顛倒妄想的無明生起時,立刻就被智慧所觀照而消失得無影無蹤。所以說各式各樣的行持無非是要增長智慧,明了“什麼是什麼”罷了!各位必須應用這種修持方式來引導這心,使它堅固且確定地沿著佛教的道路前進,這必須以明了“什麼是什麼”做爲基礎,也就是真正徹底明了“什麼是什麼”的“知識”;這裏所指的“知識”並不是一般世間的“知識”,也不是那一知半解錯誤的“知識”-使自己迷失在不好的卻誤以爲是好的,或迷失于會生起苦,卻誤以爲不會生起苦的事物中。這兩句話只不過是一個例子,希望各位能盡力在“苦”這一方面觀照,盡量使己能逐漸明了“苦”的真相,如此才是正確符合佛教的本質。
能以這種方法盡力去觀照,雖是文盲如樵夫者也能真正地逐步進入佛教。若每天只顧埋首于經藏中,但卻不在“苦”這方面下功夫觀察,雖佛學程度不淺,卻還不可能真正進入佛教。爲什麼像我們這一群,偶爾也會有明覺的心念,但卻沒有能力去觀察出“什麼是什麼”的真理?每當接觸任何一種事物之後,就必須去學習它,直到徹底明了、確定那些事物到底是什麼?所生起的“苦”正停留在內心煎熬著我們,使我們熱惱的東西到底是什麼?它是怎樣的?是從那裏來的?假如每一個人都提起覺念注意觀照自己心中的“苦”帶來的苦受,在這種情形下學習,才是最好和最直接的進入佛教的方法,那些只拿著經典來學習的人,是不能和他相比的。只是沈迷在經典中讀死書的方法,以爲這樣就是學習佛教的方法,僅僅記憶語言文字是無法明了“什麼是什麼”的。雖然在經藏中充滿著“法”的解釋,這個東西是怎樣的,那個東西又是如何的,聽了之後也不過像鹦鹉學話一般,只是記住罷了,但卻無法進入萬事萬物的真相,只有在觀照著身心的真理中,才能進入“苦、煩惱、大自然及所接觸之事物”的真相,才是真正的明了佛教的本質。
那些不曾聽過或看過叁藏經典的人,卻曾微細地去審察、觀照每一次所生起的“苦”和正在燃燒著內心的“苦”,比起那些打開書研讀叁藏經典,但只是將它記住和明白的人,更能直接正確而又清楚地學習著經典。我們試著想想現在是否已經很熟悉地認識自己了呢?是否可能類似那些每天都在觸摸著經藏的人,但是卻不知道存留于叁藏經典裏的寶藏-那不朽的佛法。“什麼是什麼”這主題告訴我們擁有我們這個自己,利用自己來修持,我們所做的都是和自己有關系,但是我們還是不能認識、了解自己,根本沒有能力完全解決自己所有的問題。我們依然有著苦,有著各種貪愛、欲望的“苦因”,它隨著年齡的增加而不斷增加和累積,這正是因爲不認識自己罷了。我們還不認識那正在形成的自己,那主宰著生命的自己,或者被稱爲“自己”的“我們”。
確定並明了叁藏經典,或去了解隱藏在叁藏經典裏面的奧秘,比起了解其他事物更複雜。因此,我們務必要回過頭來以實際的學習來認識佛教的本質,也就是從名色的和合去學習認識生命中的身心,它有著“感受”和“思考”,正處于欲望中,有意地隨著欲望而行事,甚至動手去做某一件事情,其果報是在滋養那有意的“造作”,使其增長茁壯,無止境地延續下去,不可避免的,我們必定在苦海中流轉不息,其主要的原因是不明了“什麼是什麼”罷了!
我要總結今天所講解的題目,“佛教的原則是爲了明了“什麼是什麼”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程序”當我們正確而又真正的明了“什麼是什麼”之後,不必別人來教導,也能正確地去實行每一件事,習氣煩惱會自然消失。只要一開始我們就能明了“什麼是什麼”,就能正確地去實行,那時,我們就立刻成爲佛陀或證果的聖者。同時,無論我們做任何事物,都是那麼圓滿無缺,能最正確又直接的明了“什麼是什麼”後,我們就獲得生命中最崇高的寶物-悟道、證果、涅槃的境界。
第二章 叁法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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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事物皆在“無常、苦、無我”的狀態之下。
佛教所有教誨的目的,就在指出這叁種性質。
各位法律系的同學:
前篇已經述說過,道德和宗教有著不同的界限,我們應該好好地將這個題目劃分清楚,以免出現任何沖突或混淆。在此重申一次:道德是屬于社會、世間的基本修行原則,爲的是熄滅世間不同程度的苦和不安,讓人們生活在和平安樂中。至于宗教的任務則更爲超越,能熄滅並拔除各式各樣的憂悲苦惱,這是超越道德性質所能拔除的煩惱;譬如自己內心的紛亂,從生、老、病、死及至細微的煩惱所生起的苦,那不是道德性質所能拔除的,而屬于宗教性質的範圍,是宗教的責任。它能夠直接協助我們拔除種種的苦,因此說它們在不同的界限範圍內。雖然我們把道德納入宗教的一部份,但只是被劃定于某一個範圍內,它的任務也只是這一些罷了,遠不如宗教範圍所包含的廣闊。
總而言之,道德比不上佛教或其它宗教之戒律和法所共有的原則來的完善,戒條的五個共同原則是:
(一)不要存心以身、口侵犯殘害別人 (不論用那一種方式生活都應如此),相反的要有慈悲心、仁愛心,不要互相鄙視,而應團結合作;不應執持己見,應有感恩心。我們應該有這樣的認同:在這個世界上,一切衆生都難免會生、老、病、死,所有的人和動物相互之間,都有著不能避免的親切與恩惠。
(二)不要偷盜、爭奪。在社會或人群中,不論在人前人後,都不要占人便宜,應該以合法的方式謀生。對于學問和善業,人們都必須互相幫忙、尊重,樂于助人,精進地爲前途而求上進,在自己工作崗位上,勤奮地負起責任,不要成爲小偷,而應將優良傳統的德行延續下去,爲大衆利益著想,徹底地實行民主生活方式。
(叁)不要侵犯別人所喜愛的人和物,不要放逸自己,隨著欲望的洪流而流轉;相反地要滿足于自己以合理的方式爭取和擁有的事物,也隨喜別人所喜愛的東西。不要縱情于欲樂享受,應生活簡樸,不要因貪心而違反法律。
(四)不要以身口或文字來欺騙造惡,相反的應做一位可信賴的人,對人有利益、正直、不偏私、不虛僞。
(五)不要成爲六惡行“酗酒、嫖妓、賭博、結交損友、半夜遊蕩、好吃懶做”其中任何一項的俘虜,也不要耽迷于色法和心法,而導致沈迷、上瘾,使我們放逸、迷醉,失去醒覺的心念。相反的應有正見、正確信仰,不迷信,有圓滿的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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