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與慈對立的是瞋恨;與舍對立的是屈從世事的興衰變遷。
由于強烈的舍傾向,菩薩看透其對立法(即是屈從世事的興衰變遷)的危險,因此努力修習舍波羅蜜。如此,對布施、持戒等十波羅蜜的傾向也是波羅蜜的根本條件。
考慮到上述的波羅蜜的根本條件,我想和你們談談一些發願修菩薩道者必須每天都培育的素質,以便累積足夠的波羅蜜,以成爲獲得授記的菩薩。它們是:
一、極深的欲;
二、住于法中;
叁、如理作意;
四、斷除貪、瞋、癡;
五、傾向于證悟涅槃。
首先,你必須擁有想要成佛的極深之欲。在開始時,你必須把此欲深藏于心中,不可向他人吐露。只有在具足了是人、男人、遇見佛陀等成就發至上願的八項條件之後,你才把它吐露出來。在當時,那善欲必須強得像我在之前已說過的,即是:如果須要赤足走過遍滿熾紅火炭的宇宙的話,你也必須願意實行。
第二,你必須常住于法。這即是指你必須在每一分、每一秒裏都實行十波羅蜜,而且必須如此實行許多年、許多世、許多大劫。你必須如此實踐直到你本身就像是十波羅蜜的代表。如果要做到這一點,你必須在生命中的每一剎那裏都運用如理作意,因爲如理作意是善法的近因,而不如理作意則是不善法的近因。
在看透即使是最小的錯也有危害之後,你必須勇猛精進地斷除貪、瞋、癡。別以爲小錯是微不足道的,因爲即使是一項惡業也可能已足以令你乖離菩薩道。舉例而言,提婆達多在他的其中一個前世裏是我們菩薩的朋友。他們兩人都發願修菩薩道。但在過後的另一世裏,未來的提婆達多爲了一個金碗而對我們的菩薩懷恨。那瞋恨心令他乖離了菩薩道,也被佛陀授記最終將會成爲辟支佛。
最後,你應該令心時常傾向于解脫,即證悟最終的目標──涅槃。只有如此把心導向佛果時,你所造的善業才能算是波羅蜜,而你所付出的一切努力才會帶引你趣向唯一的目標,即佛果。
今晚我應該講到這裏爲止。在下一堂講座裏,我會繼續講解大菩提乘。
大菩提乘(二)
(Mahabodhiyana)
今晚我想要再跟大家談談大菩提乘。在此,我將依定義、特相、作用、現起、近因與省察的次序解釋諸波羅蜜。
一、布施波羅蜜
布施波羅蜜是以大悲心與方法善巧智爲基礎,願意舍棄自己本身和所擁有的身外物給他人的舍思。在此應當知道大悲心與方法善巧智是每一個波羅蜜必須具備的優越素質,因爲在諸菩薩心流中生起的布施等波羅蜜時常都具備了大悲心與方法善巧智。即是此二法令它們成爲波羅蜜。
布施波羅蜜的特相是舍棄;作用是消滅對可供布施之物的執著;現起是不執著,或是獲得財富與投生善界;近因是可供布施之物。
應該如此省察布施波羅蜜:「私人財物如地、金、銀、牛、水牛與男女奴仆等和自己的妻兒將爲執著的主人帶來災害,因爲這些是五欲的目標,許多人都在垂涎它(他)們;它(他)們會被(水、火、王、賊和敵人)五敵所搶或消滅;它(他)們導致爭吵;它(他)們是不實在的;爲了爭取與保護它(他)們則必須騷擾或侵襲他人;失去它(他)們則會帶來極度的痛苦;由于執著而滿懷自私的人死後則很可能投生惡道。因此財物與妻兒爲物主帶來多種傷害,給掉與舍棄他們是唯一開脫至快樂的途徑。所以人們應勤于舍棄它(他)們。」
再者,當乞求者來討東西時,菩薩應如此省察:「他是我親近的朋友,向我吐露自己的秘密;他是我的導師,正在向我指示:『在死時你必須舍棄一切,連自己的財物也帶不去。』他是在把我的財物帶往安全處的好朋友,帶離這有如被死亡之火焚燒的火宅的世間。他就有如一個絕妙的藏寶室,可好好的保存我的財物,以免被燒毀;他是我最要好的朋友,通過給予我布施的機會,他已在幫我獲取最傑出與艱難的成就,即是佛地。」
他也應該如此省察:「這人在給我行至善的機會,我不可錯失此良機。」「生命終有結束的一天,我應該不求而給,何況人家親自求我。」「強烈傾向于布施的菩薩四處尋找欲接受布施之人,而現在由于我的福報,竟然有乞求者親自來接受我的布施。」「雖然接受財物的是受者,然而我才是真正的受惠者。」「我應利益衆生如利益我自己。」「若無人來接受我的布施,我怎麼能夠修習布施波羅蜜?」「我應該只爲了給予乞求者而賺取與累積財物。」「何時他們才能不請自來地給予我機會行布施?」「我如何才能親切地對待受者,而他們又如何才能和我變得友善?」「如何才能在布施之時與之後充滿喜悅?」「如何才能使受者到來?」「又如何培育傾向于布施?」「如何才能獲知他們的心思,而無須請教地提供他們所需要之物?」「當我有東西可布施,而又有人願意接受時,若我沒有布施的話,那將是我極大的錯誤與損失。」「如何才能布施我的生命與肢體給予乞求它們的人?」
他應該通過以下的省察激起能夠毫無顧慮地布施之心:「有如回力棒飛回投擲者一般,善報也同樣地回到不祈求回報的施者。」當受施者是親近的人時,他愉快地想:「親近的人來向我討東西。」若受施者是中立無愛憎的人,他愉快地想:「做了布施之後,我將獲得他的友情。」若受施者是個厭惡的人時,他特別愉快地想:「我的敵人來向我討東西,布施之後,他將成爲我親近的朋友。」因此他必須如同對待親近的人一樣,具有慈悲心地布施給中立與厭惡的人。
若發心修菩薩道者發現由于長久以來受到貪欲的影響,而對某物起了執著,他應該省察:「在發願時你不是說願意奉獻自己的生命及所修得的善業以援助衆生的嗎?執著身外物就有如大象在沖涼 ,因此你不該執著任何東西,就有如一棵可作藥的樹,需要根的人可以取走它的根;任何需要樹皮、枝幹、木心、葉、花、果的人皆可任取所需。雖然被摘取了根、皮等,藥樹不會因此而受影響,不會想:『他們奪取了我的東西。』菩薩也應該如此省察:「爲衆生之福利而極力奮鬥的我,即使對非常微小的壞念頭都不可放縱,而應善用這充滿痛苦不淨的身體。內在與外在的四大皆逃不過壞滅,內外的四大根本沒有什麼差別。在無此差別之下,若執著于身體而想:『這是我的,這就是我,這是我自己』,這只是愚癡的展現。因此,有如對身外物一般,我無須顧慮自己的手、腳、眼、肉和血,而應准備好舍棄全身地想:『讓任何需要那一部份的人取走它吧!』」
當如此地省察時,他不再對自己的生命與肢體有任何顧慮,而肯爲了覺悟舍棄它們,因此他的身、語、意就很容易得到淨化與提升。菩薩如此淨化自己的身、語、意業之 後,即擁有了分辨善惡的智慧,因此,他成爲一個真正能夠給予衆生越來越多財施、無畏施與法施的人。
這是菩薩省察布施波羅蜜的方法。
菩薩不單只是省察如何成就布施波羅蜜,而是肯定也會付諸實行。當我們的菩薩是維山達拉王時,他把自己親生的兒女布施給一個很壞的婆羅門,也把妻子布施給化爲婆羅門的帝釋天王。我們的菩薩不單只是把屬于身外物的親愛的妻子、兒女拿去布施,他也把自己的生命布施給其它衆生。在其中一個過去世,我們的菩薩是個王子。有一天他去到森林時看到餓得快死的母老虎及牠的叁只小老虎。當時那王子的心中生起了極強的悲心。爲了救牠們,他爬上懸崖跳下來,把自己的身體作爲食物布施給牠們。這是一種至上的布施。當我們的菩薩是動物時,他也能夠實行這種布施。有一次我們的菩薩是只野兔子時,牠很喜悅地跳上由化爲婆羅門的帝釋天王所起的火堆,想要把自己的身體作爲食物布施給他。
在此,有一點需要考慮的是:是否有必要修習布施波羅蜜?在《相應部‧俱偈品》中有一首偈:“Sile patitthaya naro sapabbo…”──「具戒有慧人……」
在此偈中,佛陀解說若某人投生時叁因具足 ,而且慧根又已成熟,他只要勤修戒、定、慧,就能解開欲愛之網結。在此佛陀只提及戒定慧叁學,他對修習布施甚至些許的暗示也沒有。
同時,整部《清淨道論》即是注釋《相應部‧俱偈品》上述偈文的論著,但在其中卻完全沒有提及布施波羅蜜。而且導向涅槃的八聖道只有戒定慧之道,而無布施之道。因此,有些人誤以爲佛陀認爲布施並非要素,是無助于證悟涅槃的,反而是造成不斷在輪回中生死的因素,因此不應該修習布施。
關于上述《相應部‧俱偈品》一偈,我們應該了解它的真正含意如下:佛陀教此偈的對象是上等根器的人,他們有能力在這一生精進修行至證悟阿羅漢果,完全斷除一切煩惱,而不會再有來生。若這類具有上等根器的人爲了證悟阿羅漢果而真正地在這一生精進修行,由于他的精進力,他將成爲阿羅漢,已經沒有再生的需要。布施的業力能製造新生命與新的福報。在這一生已斷除生死輪回之人將不會再有來生。由于已經沒有新生命去享用布施的福報,因此對他來說,布施並非是必要的。這就是爲何在《相應部》的這部經裏,佛陀爲了上等根器之人的利益,而著重于解說戒定慧,因爲以斷除煩惱爲目標時,叁學是比布施來得更重要的。佛陀根本不曾說過不應該修習布施波羅蜜。
在這一生裏沒有成爲阿羅漢的人必須繼續在輪回裏生死。在輪回時,若他們在今世沒有行布施,他們將難以投生到好的地方。即使他們得以投生到善道,他們將缺少財物而難以行善。(你可能會說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可以投入于修習戒定慧,但是卻是易說難行。事實上,只有在過去世布施的善報支持之下,才能成功地修習戒定慧叁學。)因此,修習布施對于還必須在娑婆世界裏輪回的人是非常重要的。在這漫長的旅途上,只有具備了充足的旅費,即布施,我們才能到達美好的終點。在此,由于過去的布施之善報而擁有了財物,我們才能如願地投入于修善。
在娑婆世界裏的衆多旅人當中,菩薩是最偉大的人物。在被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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