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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念處選章▪P3

  ..續本文上一頁或聽到引人的境物時,即引起樂受。但如果那境物是嫌厭的,即引起苦受。境物如果是非合意非不合意即引起舍受。

  這叁種感受可以是五官(世俗)或精神(非世俗)方面的。世俗的感受是誘惑那心去貪婪或厭惡。這種享受有著不良的後果,它們就如滲有毒素和有刺激性的美味食物,吃時覺得可口但過後卻要受苦。

  當一個人的修行有成就並觀察到事物的實相時,將覺得喜氣洋溢,心滿意足。就如佛陀說:「當一個人法喜充滿時,他的心是明潔如愉快的。」

  世俗的苦受是劇烈的。精神上的痛苦雖然難受但它將緣起喜樂。比如,一個人在布施時可能會遇到許多障礙,而且佛陀和已證到涅槃的弟子亦遇到許多困難,所以應該接受和耐心地承受這種感受。

  當一般人遇到非合意非不合意的目標時,就産生非樂非苦的感受。至于此非苦非樂受是智者所認爲高尚的。如佛陀說:「智者不意氣揚揚或沮喪。」

  那叁種世俗的感受該放棄而以受念處繼續不斷地觀照以提升精神上的感受。

  「比丘啊!一個比丘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修持受念處呢?」

  「比丘啊!當比丘在感覺樂受時知道『我在感覺樂受』。」至于苦受、非苦非樂受、經神或世俗的感受,他都知道得很清楚並觀注「我在感覺那種感受」。這指出在觀照時,感受不可被混亂。依著此方法,一個人便放棄世俗的感受而提升精神上的感受,這是一個淨心的法門。

  根據所教導,感受是要向內自我觀注的。樂受被理解爲苦,因短暫的快樂消逝時便會感到不滿。苦受被視爲刺,而非苦非樂受亦無常。因舍受是在苦與樂之間,它可轉變爲其一。

  此觀照守護心意以免渴愛于歡樂,厭惡苦難和漠然不理。

  至向外(他人)觀照,我們是不能直接了知的。可是,感受能控製一個人的外表如臉上的表情或言談。這顯示出一個人是否感覺快樂、痛苦或舍受。比如,當一個人事事如意時,如擁有財富和名譽,他的外表、言談欣喜,並春風滿面,這顯示出他的快樂。可是,在不順利時,如失去財富、名譽或與所喜愛的人分開,表情和言談都露出憂傷,顯示出痛苦的狀態。

  可是對于智者,他不渴求感受,不論是樂或苦,經神或世俗上的。對于這些感受、身體、言談及臉上表情一同被觀照著。

  佛陀在修苦行時,經曆到精神上的苦受。當舍利弗還是個優波低沙流浪者時,聽到阿說示尊者說的佛法後,體驗到平和的喜樂。快樂所表露在阿說示尊者的臉上、身體及言談即刻地幫助了舍利弗。這是個精神上的樂受之實例。

  有一些人在面對合意或不合意的目標時,他的心平靜泰然,這是智者所渴望的精神上的舍受。

  傳授修向外的受念處(他人),因爲我們難以見到自己的好或壞。唯當以他人爲例子時,我們才了解自己。這是個世間法以勉勵我們自己要依正確的法門來修行。這向內和外的觀照法可使我們知道自己的修持的進展如何。

  此外感受的生、滅,和它的生與滅都必須觀照著。感受的生起是由于觸。當觸滅時,受則滅。觀照感受的生與滅能使到我們明了現象的生滅之特徵。

  同時,唯有以正念來觀照感受時,如此的觀照才會生起智慧。以正念來觀照每一個生起的感受是無欲愛、無邪見、不執著于世間的一切爲人或我。觀照感受如實所受,這只是一種現象,能祛除那些引起貪婪或厭惡的世俗法。

  它被指爲「感受裏的觀受」,因在修持四念處時,修行者不該參雜所觀照的目標。苦、樂、或舍受,不論是世俗或精神上的,全部都歸類爲感受而不是身體、心或

  法。

  修受念處時,須附有叁項條件:精進、明覺和正念。正念的功能是觀注每一個所生起的感受。智慧(明覺)擁有知道感受如實所受的性質。智者亦有正念,而正念在每一刻心識裏是很重要的。所以佛陀說:「比丘啊!我說在任何情況裏都需要有正念。」要有正念就須精進地守護和防範那心以免胡思亂想。有了這叁項條件,就可克服那汙染的心、貪婪和悲痛。所以佛陀教導:「比丘啊!一個比丘在修受念處時,精進、驚覺、念念分明,則隨處祛除貪欲和悲痛。」

  *心念處*

  講解受念處後,佛陀接著說明心念處。

  那對目標了知的現象叫著識。沒有目標,就不能對彼有所知。觸緣于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及六境--色、聲、香、味、觸、法而生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接著(在思想過程中),如果目標是合意的就引起樂受,不合意的就引起苦受,而中性的就引起舍受。這些感受已在四念處的前部討論到。

  在四念處裏,除了感受,對事物的了知是好或壞共歸爲心法。在大念處Maha-Satipatthana裏,心法被分析爲幾類以便觀照。這八對是:

  一、心有貪;心無貪

  二、心有嗔;心無嗔

  叁、心有疑;心無疑

  四、攝心;心無亂

  五、心廣大;心狹小

  六、有上心;無上心

  七、心得安穩;心不安穩

  八、心得解脫;心不解脫

  雖然,在心識裏組合許多心態和因素,但心識爲首要並予以觀注。

  心有貪就是貪欲的心念和執取引人的目標。即使是沈迷于大多數人所認爲快樂的世俗享受,這都是參有欲火,它可導致未來的無比痛苦。這就如香甜的毒藥慢慢地起作用。

  心有嗔就是激怒和有複仇的念頭。這就如烈性的毒藥可能很快或很慢地起作用。一些人每遇到逆境時就很容易激怒,但這不很嚴重。這如中和的毒藥迅速起作用。而有一些人只是氣一陣,這如不起作用的烈性毒藥。還有一些人是很容易生氣並要過一段時期,氣才消,就如烈性毒藥很快地起作用。可是有一些人似乎不曾生氣。如果生氣,那只是偶而和輕微,就如不起作用的輕微毒藥,這種是最中和的,然而它畢竟是毒藥。

  心有疑就是迷惑的心,它耽溺于執取或被嗔恨所蒙蔽。這尤其是指散亂。在這種狀態,一個人不能判明事物,由于缺少理解而進退兩難。

  當一個人專注觀照身體的不淨(不淨觀)時,他的心識是無貪。當慈心滿懷時,他的心識是無嗔恚,而在明白事理時,他的心識是無疑。

  攝心是由于煩悶或思量過度。而廣大的心是遠離欲界物,但仍是屬于心與色。反之,狹小的心是有牽系著欲界物。

  無上心就有如:在一般情形裏,比如思考一些事物,一些人的見解很愚拙而有一些的卻巧妙。所以聰明的較愚笨的爲優。同樣的,有時我們的思考力很好,另些時候可能更好或更

  差。在佛法中,善與不善心都各有影響力。劣等的心有比它更優的心識。比如色界心較欲界心爲優,但比無色界心差。因無色界心是沒有其他的意識比它更優,除了超俗的心。所以無色界心較色界心爲優;而色界心較欲界心爲優。即使是在一般人裏亦有不同的等級。

  定心是心識平和及穩定于觀照禅定的目標。不定心是浮躁的並製于障礙。

  解脫的心是沒有煩惱,因它以善心來阻止不善心的生起。比如以慈愛的力量來解化恚恨,以慈悲治殘酷,以喜悅治妒嫉,以舍心治愛憎。不解脫的心是受製于不善的心識。

  如果念念不懈地觀照每一刻的舉心動念,任何不善心識如貪、嗔、疑將即刻製止。攝心將被激起和清醒,而散亂心識將集中和鎮定下來。

  心念處可向內或外觀,它觀心識的起和滅,而不是人或我,這點上文已解釋過。同樣的,此觀亦依于叁個要素,那是精力、心念和明覺。可是,那常陷入享受的不定心是難以約束和防範。僅知道它已陷入貪、嗔和疑是不足以挽回。因此,他須有足夠的精力來提升正念和明覺至智慧圓滿,並能分辨善惡和控製心念。唯有這樣,修行才有所成就,即是斷絕貪婪和悲痛。

  *法念處*

  四念處經的第四部份是法念處。經中有說:「比丘啊!一個比丘在日常生活中,精進驚覺,念念分明的修法念處,則隨處□除貪婪和悲痛。」

  法是無衆生或無我的現象,僅是彼此相依的條件緣合而有。它的性質與前面所提過的身、受、心有差異,並以此來下定義。這在阿昆達磨論裏,分析得很詳細,並列爲叁種:善法、不善法及無記法。

  無記的意思比其他兩種較易以明白。那些不能記別爲善或惡的現象可謂爲無記。現象如身、受和心是無記。樂、苦或舍受尚不能定爲善或惡。唯有在渴求歡樂,言談,思考或不良舉動時才可定爲不善。心識本身是無記,因有心才有身心活動。眼識、耳識、鼻識、舌識都是心識的作用。這六識(眼識、耳識等等)亦是無記,因它們全部備有感覺器官。可是緣于視而起貪、嗔、疑是不善。反之,由視而起慈悲是善。

  法(現象)本身明確是無記。這四種目標--身、受、心和法都是無記。可是卻被觀爲善或不善,因它們有爲善或不善的作用。比如心識,這現象擁有能知道的性質,而以它的心態及根門顯現來分類。心識有貪、無貪、嗔、無嗔、疑或無疑。在心念處,心識的主要目標是心識。雖然它伴隨著其他心態如貪、嗔、疑,這顯出心的無記性。

  染著貪、嗔和疑的現象是不善法。而有著無貪、無嗔和無疑的現象是善法。

  觀不善法:在觀照十二處--對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要念念分明,如實所見。緣于十二處而起的煩惱,如何的滅和已滅的;如何不再起,全部須知道的很清楚。這十二處是無記,但它是致使煩惱生起並致痛苦、悲哀、憂傷等等之因素。

  觀照不善法是指爲觀照五蓋。它們被稱爲五蓋,因爲它們防礙向快樂的發展。五蓋爲:(一)貪欲、(二)嗔恚、(叁)□沈和睡眠、(四)掉舉和疑惱、(五)疑惑。

  貪欲渴求色、聲、香、味、觸、法、能以致淹沒其中。感官的享受亦如夢、不淨和沒有真正的快樂,並總覺得不夠。當所喜愛的目標消逝或離去時,就會覺得苦惱痛苦和悲哀。所以佛陀宣揚「憂畏是自所愛之物生起」。他們通常是執著于所喜之境物或人,但過份的執著會帶來痛苦。

  嗔恚就是因生氣而有傷害他人的念頭,以致破壞利益和歡樂。它的每一刻就如燃燒的火。

  □沈和睡眠致使一個人的心□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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