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因爲涅槃是實相,是由你自知的。誠如比丘所誦的偈子中:「每個人由他自見」。
1.2智階
佛陀透過叁個階段體證四聖谛。因爲沒有人可以教他,因此他靠自己體會這叁個智階。
1.谛智
第一智階,稱爲谛智,他體會到:
1)苦谛有十一種形式:(五蘊的)生,(五蘊的)老,(五蘊的)死,哀傷,憂戚,(肉體的)疼痛,苦惱(心靈的苦),失望,關于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
所有的苦都是由于對五蘊的執取。
2)苦之因(集谛):欲貪、色貪、無色貪(見1.4.5節「四聖谛」)。
3)苦之滅(滅谛):涅槃是止息苦因(集谛)和果(苦谛)的法,因滅果便滅。
4)滅苦之道(道谛):八正道是中道,是唯一可以滅苦的修法。
2.作智
這是以第一智階爲基礎的實修。苦必須靠修行來認知。集(苦之因)必須靠修行來斷除。滅(涅槃)必須靠修行來證得。道(八正道)必須靠修行來發展。
3.證智
證智是成果,或認知所修的與四聖谛之關系的智見。這叁智(谛智、作智、證智)被看成是「叁層相關的智見和內觀」——與四聖谛有關的叁種直觀智見。
佛陀在悟道的當夜經曆了四聖谛的叁個智階(他經曆了4×3=12階),然後他了解了叁個智階(谛智、作智、證智),每一智階乘上四個聖谛。
修行者想要像佛陀一樣滅苦,必先了解第一智階(谛智),然後了解修法並遵循修法(作智)。這兩種智慧配合在一起,就是我們所要做的修行。
如果你了解第一智階(谛智),而修第二智階(作智),然後乘上四個聖谛得到4×2=8,就是你現在的毘婆奢那修法。如果你了解結果(證智)就是4×3=12,亦即修行者已成就了出世間法。
在佛陀悟道不久之後所做的說法(「初轉*輪經」)之中,他用以下的詞句描述叁個智階:
諸比丘!我于此四聖谛,以如此叁轉十二行相,如實智見尚未爲完全清淨期間,諸比丘!我于天、魔、梵天世界、沙門、婆羅門、人、天衆世界,不稱現等覺無上等正覺。
諸比丘!然我于此四聖谛,以如此叁轉十二行相,如實智見已完全清淨故,諸比丘!我于天、魔、梵天世界、沙門、婆羅門、人、天衆世界,稱現等覺無上等正覺。
又于我智生、見我心解脫不動。此我最後生,不更受後有。
(南傳律藏大品第一大犍度)
1.3叁十七道品
人不要追憶過去,也不要妄想未來,過去的……已過了,未來的……還沒到,甯可觀照現在每一個生起的念頭,只要清楚知道而且不迎不拒。今天必須要做這樣的努力,也許明天死亡就要來臨,誰知道呢?
(中部—尼柯耶,iii,187)
什麼是叁十七道品?
叁十七道品是叁十七種助長悟道的特質。這叁十七種特質最終引導修行者至體證四聖谛,而以四念處爲起始——四念處是叁十七道品中最初的四個要目——而終于八正道。
1.3.1四念處(圖1-1,1-2)
四念處,或念住于四種所緣或基礎的修法,是目前襌修系統中最普遍的一種修法,而佛陀用以下的詞句來描述:
比丘們,對于凡夫只有一條路可以導致清淨,克服憂愁哀傷,袪除苦楚悲痛,得到正當行爲的准則,體證涅槃,這條路就是四念處。
(長部尼柯耶,四念處經)
念住的四個所緣或基礎是關于:身,受,心和法。
圖1-1叁十七道品
身(身念處) 受(受念處) 心(心念處) 身與心(法念處)
14所緣 9所緣 16所緣 5所緣
(只有粗顯和微細的動作)
1)所緣:觀照坐的色身——對自己。
2)能緣:精進—正念—正知,這就是真正的四念處(這叁心即戒、定、慧和八正道)。
3)目的:斷除對五蘊的喜歡或不喜歡之念(貪和瞋)。
4)利益:破無明(癡),體證四聖谛和滅苦。
修四念處和修八正道是相同的,換句話說:如果你修八正道就是在修四念處——因爲四念處和八正道都是中道法(佛陀說的叁十七道品都是中道法)。
四念處是叁十七道品的基礎,可以引發實相般若並滅苦。
圖1-2
四念處(續圖1-1)
1 2 3 4
身 受 心 心與身(法)
(有、無貪欲等) (聽、妄想心等)
(14) (9) (16) (5)
共有四十四個四念處所緣。每一種修法都可以證得阿羅漢果。例如阿難以身念處證得阿羅漢果,在觀照微細的動作時證得的。(他正要躺下來的一剎那,開悟證果的。)
1.3.1.1修四念處的要件
a)必需要以身、受、心、或法爲所緣。
b)必需用叁心(精進、正念、正知)在當下觀照所緣,這是真正的四念處修法,四念處可以增長導致涅槃的善法。
c)以上a)和b)配合在一起,滅除對「世間」(五蘊)的貪和瞋。
1)身(圖1-2)
「修身念處時只觀身」(對四念處而言):修一種念處時只觀照一個所緣。如果是修身念處,就只觀身,不要同時觀照身和心:這種同時觀照身與心的方式不是很好的修法。例如,不要把身和受、身和心、或身和法混在一起修。修身念處時只觀身,修受念處時只觀受等等。如果你摻雜其它所緣(念處),就像讀一本書,一下子翻到這一頁,一下子翻到另一頁等等。這樣做的話,你就無法了解這本書在講什麼。修行也是這樣,你必須按照《大念處經》的原則去修行,如果用其它方法,是很難見道的(見身心無我)。
2)受
不要在修身念處時觀受。只有在修受念處時觀受。例如,身感到痛時不要觀照心知道痛。這樣會變得很複雜。以受當做四念處的所緣很難修,因爲共有九種受——包括舍受,這是很難觀照的。
3)心
16個心念處:包括貪心、無貪心、瞋心、無瞋心、癡心、無癡心、淫欲心等等。
4)法
有五個法念處:
1.五蓋。
2.五蘊。
3.十二處(感官範圍,如看、聽等)。
4.七菩提分。
5.四聖谛。
1.3.1.2身念處
有十四種身念處修法,但這個修法只用到兩種:粗顯和細微的動作。初學者應該以身念處修行——觀照粗和細的動作——因爲身較心容易觀照。當身觀照得很清楚而沒有煩惱的時候,就會生起實相般若,你也就能觀照到心了。(這就像把鏡子擦得很幹淨時,你就很容易看見東西了)。
身念處也很適合現代人的性行(見1.3.1.4.1節,適合不同人修的念處所緣)。觀照粗細的動作比其它身念處容易察覺隱藏在色身的苦。(佛說明覺色身的動作,身苦就無以遁形。)
十四種身念處之中,只有叁種真正毘婆奢那的修持法:粗和細的動作以及身體組成物的觀照。
1.3.1.3如理作意和覺察
加上以上的各點,有兩種要素有助于修行:如理作意(即必須知道做任何事情的原因並防止煩惱)以及覺察(即知道目前修得對或錯)。具足這兩種要素的正確修法可以生起明覺(精進、正念、正知)最後導致涅槃並滅苦。
1.3.1.4修行所緣
這種修法的所緣是粗和細的動作(細的動作是幫助粗的動作順利進行的一些小動作,也就是改變姿勢)。真正的毘婆奢那修法具足叁心:精進、正念、正知。如理作意和覺察只是輔助而已。
修毘婆奢那主要的任務就是斷除貪和瞋(細節見第二篇,實修部分)。
1.3.1.4.1適合不同人的念處所緣
人分爲: 適合的所緣:
1)愛強(執于欲樂)
慧鈍 身
2)愛強(執于欲樂)
慧利 受
3)見強(執心爲常)
慧鈍 心
4)見強(執身心爲我)
慧利 法
注:1)貪愛用身念處,因爲身容易觀照,而且因爲身是不淨、可厭的,因此觀身可以改變執身爲淨的邪見(顛倒妄想)(注1)。
2)改變執身心爲樂的邪見。
3)改變執身心爲常的邪見。
4)改變執身心爲我的邪見。
1.3.1.5修行的助緣(有利于斷煩惱的條件)
1)住處的助緣:安靜而且不屬于任何人的,因此沒有執著的煩惱。
2)法的助緣:也就是適合修行者的性行:如愛強慧鈍的人適合修身念處。
3)師長的助緣:教法必須導向滅苦,而且要從四念處的理論學起,所以修行者知道自己所修是真正的毘婆奢那修法。實修的方法要可以見—實相—(第一階智:名色分別智)。老師要開放給學生問問題,才能解除學生修行上可能産生的疑惑。
(注1:顛倒妄想:a)執身爲淨。b)執身心是樂。c)執身心爲常。d)執身心是我。)
4)食物的助緣:衛生、健康而且不用太豐富的食物。並准備給個別的修行者任何必要的食物限製。
佛陀說如果住處和食物都很好但無法見法,修行者應該離開那個地方;如果住處和食物都不好但可以見道,修行者應該待在那個地方。即使有人想要趕他走,他都要待在條件適合于見法的地方。
5)天氣應該要不太熱也不太冷的地方。
1.3.1.6正確的修法(四念處)
根據佛陀說,正確的修法:
1)可以導致去除對身心的執著。
2)可以導致無執。
3)去除煩惱。
4)完全去除貪欲。
5)可以獲得正確的知見或道路。
6)可以體證四聖谛。
7)導向涅槃(滅)。
關于第(6)項,當婆羅門帕塔帕達向佛陀問道,爲什麼佛陀拒絕回答宇宙是否永恒的問題,而講說四聖谛時,佛陀說:「帕塔帕達,因爲那個問題(四聖谛)是比較有益,是關系到法的,能引導正確的行爲,能離貪欲,能令心平靜,能認知、深觀更高層次的道,能導向涅槃,因此,帕塔帕達,這就是爲什麼我要對那個問題作進一步的陳述的原因。」(長部尼柯耶,戒蘊品)
1.3.2四正勤(圖1-1)
(精進于已生的煩惱令斷除,未生的煩惱不令增長)
1)努力于斷除惡的境界。
2)努力于防範惡的境界(這兩項關于心的煩惱稱爲蓋——見1.8節)。
3)努力于發展善的境界(意即成就智慧)
4)努力于維持善的境界(意即保持智慧,這四項都有賴于保持在當下)。
第(3)項對四念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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