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基本哲學觀點
(1984年7月26日)
佛教發源于印度,其創始者釋迦牟尼佛,在離開王宮出家修行後,最初曾參訪過原有婆羅門教及其他各派哲學諸師,均不滿意,遂往雪山修行,後于菩提樹下,經過冥思探索,止觀雙運,終于沖破凡塵羅網,擺脫了世俗觀點的束縛,不受原有思想的羁絆,契悟諸法實相,建立了佛學。新興的佛學,其特點是:
(一)提倡衆生都有佛性,佛性平等,經過努力修行,衆生都可成佛,不迷信命運和崇拜梵天。
(二)衆生既然平等,就不應互相欺淩和殘殺,反對印度當時的四種等級製度。
(叁)確定因果規律,人的善惡行爲都是有果報,因果通于叁世。
(四)根據因緣生法,建立無我觀點,發展出世而入世的菩薩精神,利樂有情普度衆生。
佛教在印度,初期傳播的是小乘佛學,以《阿含經》爲主。以後,大乘佛學逐漸興起,代表經典如《華嚴》、《法華》、《楞嚴》、《涅槃》、《般若》等。公元前叁世紀,阿育王統一了五印度後,皈依佛教,並派遣使者護送法師出國傳教。
南傳(現在泰國、緬甸、斯裏蘭卡)等地爲小乘佛學;北傳(尼泊爾、日本、中國漢藏等地)爲大乘佛學。此外傳教師並到達了敘利亞、埃及、希臘等地,佛教遂一躍而成爲世界性的宗教。在中國,曆魏晉南北朝到唐代,佛學又發展爲大乘八宗、小乘二宗,共十宗派。
以下根據佛學的基本哲學觀點,作概括的敘述。
一、業報論
佛法認爲,宇宙人生,無論精神的和物質的現象都由衆生業力所感,業系一種造作,一種行動,分爲身業、口業、意業,而以意業爲主(即思想支配行動)。惡業方面,如殺、盜、淫就是身業;妄語、離間語、粗惡語、穢亵語就是口業,貪嗔癡就是意業,反之,就是善業。業之發動,由于煩惱,煩惱之生,由于無明,無明就是迷惑或愚癡,分爲兩種,一是迷于因果緣起之理,産生我執、法執;二是迷于六塵境界之事,産生貪愛、求等。
人們的語言行動,乃至起心動念,都成爲業,在其潛伏階段,稱爲業種(種子就是一種潛力,一種功能)。盡管是無形的,沒有表現,但一遇因緣成熟,就會發作。如春天把谷種、麥種播在土壤後,遇著雨水、陽光,就會發芽成穗結實一樣。
業報通于叁世(過去世、現在世、未來世),業種可以潛伏到若幹世,時間長而不會消失。《大寶積經》指出:“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諺語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時候若到,一切都報”,就是這個道理。
佛經講宇宙人生一切現象:
(一)非一因生
非如上帝,一人就可産生和主宰萬物。
(二)非無因生
即非無緣無故的自然生起。
(叁)非多因生
此就性能上講,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此瓜由瓜種得,不會由其他多樣的雜種得,善業招善果,惡業招惡果,有漏業招有漏果,無漏業招無漏果,因果之理,嚴肅分明,不能混亂。
業力之中,又分爲別業和共業。別業指個別的造作。共業指共同所作,個別造的自己受,共同造的就大家受。也是截然有別,這裏有一定律:自作自受,共作共受,先作先受,不作不受。
由業因感果,這是確立的,但業由自造,仍可憑自力轉變,如本來已種惡因應感受惡報者,由于能急早回頭,真心忏悔,改過行善,不斷努力。重罪可以減輕,輕罪可以化無。從這方面講,就不同于定命論者的主張。
佛教把聖凡境界分爲十法界,聲聞、緣覺、菩薩、佛爲四聖;天、人、阿修羅、地獄、餓鬼、畜生爲六凡。修解脫行,如四谛、十二因緣、八正道等,即獲聲聞、緣覺果(亦稱羅漢果,阿羅漢譯雲無生);修大士行,如六度、四攝、四無量心等,得菩薩和佛乘果;修五戒十善,得人天果;反之,造十惡業,即遭叁惡道(地獄、餓鬼、畜生)果報。佛陀指示,首先要修五戒十善,保持人身,否則,墮入叁惡道,痛苦既深,又難得出,那就不堪設想。其次修出離心,趨解脫道。最後發菩提心,習大士行,圓成佛果,這才是學佛的最高目的。
二、流轉還滅論
生死之流是一條長河,在翻騰滾滾的浪濤中,衆生隨業飄流,輪轉無盡,痛苦不堪。佛法視叁界如牢獄,生死似冤家,起厭離心。欲得究竟解脫,必須找出根本原因,截斷生死之流,不受輪回之苦。
這雖屬于小乘的解脫行,但這是大小乘的共同點,沒有此種功夫,身心就不能解脫,既無法自利,更無法利他(修大乘行)。
佛教的根本教典《阿含經》所指四谛、十二因緣、八正道,就是闡明這個道理。佛于菩提樹下成道後,最初在鹿野苑向五比丘說法,就反複宣示這個重要內容(叁轉*輪)。
何爲四谛?谛者,真實的道理,苦、集、滅、道四谛就是世間出世間的四種真實的因果道理。
苦谛,包括苦、空、無常、無我四相,這是世間現象,即世間果。
集谛,包括無明煩惱、業,這是招致世間果的因,即世間因。
滅谛,經過修行,消滅無明、煩惱、業果後,所證的清淨境界,即真如、涅槃,這是出世間果。
道谛,指戒定慧叁學、八正道、叁十七菩提分等,循此修學,即能證真如涅槃,這是出世間因。
前二谛是流轉生死的道理,後二谛是解脫(還滅)生死的道理。
何謂十二因緣?這是說明十二種生死流轉現象,此種現象,前爲後因,後爲前果,後果複爲後因。如是叁世循環,是爲流轉門,滅除生死的根本因,依次則十二種現象俱滅,得證解脫,是爲還滅門。“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這是因緣生法定律,也是十二因緣定律。
十二因緣的次第是:由無明(惑)有行(業造作),由行有識(報胎的生命識),由識有名色(精神與肉體合成的胚胎),由名色有六入(六根),由六入有觸(感觸六塵),由觸有受(苦樂的領受),由受有愛(貪愛),由愛有取(追求),由取有有(感生未來果報的業力),由有有生(新的生命),由生有老死。其中,無明與行二支爲過去因,識到受五支爲現在果,愛、取、有叁支爲現在因,生、老死二支爲未來果,是爲叁世流轉因果。
經過修行,破除無明,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生滅則老死滅,證得解脫,即不再受生死,是爲還滅門。
如何能證還滅?必須勤修戒定慧叁學和八正道。八正道爲: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此是佛陀指示的根本修行方法。重點在具有正見、正知,而後有正念、正思,有正念、正思,才能護意守根,根觸外境,保持定力,不爲所迷,才不生貪愛,不妄執,不追求,而脫離外境的束縛,證得解脫。《法句經》有一偈雲:“藏六如龜,守意如城,慧與魔戰,勝則無患。”《楞嚴經》指出念佛方法:“都攝六根,淨念相繼,入叁摩地,斯爲第一。”都是這種修持工夫的總結。
有此精神,才能如蓮花一樣,微妙香潔,處汙泥而不染,這就是阿羅漢的境界,具足阿羅漢的德智,也才能有條件作大悲大願的菩薩。
叁、緣起性空論
《思益梵天所問經》雲:“諸法從緣生,自無有定性;若知此因緣,則達法實性;若知法實相,是則知空相;若能知空相,則爲見導師。”
佛法一方面談緣起,一方面談性空,有與空並不矛盾,而是辨證的統一。
萬事萬物的生起,都有條件,因是主因,即主要的,緣是次要的。離開因緣,不會有一切現象。如谷穗、麥穗的生起,谷種、麥種是因,土壤、雨水、陽光,適宜的氣候都是緣。一切自然、人生、社會現象,都是如此。
佛教的法相唯識論,講眼識的生起,必須有空、明、根、境、作意、染淨依、分別依、根本依、種子等九緣。其他耳、鼻、舌、身、意、未那識、阿賴耶識之生起,也有各種數量不同的緣。
生死流轉,如前所說,由于十二因緣。
宇宙的成、住、壞、空,由于衆生界共同的業感因緣。人事的興、衰、成、敗,由其個人或集體造作的不同因緣。
佛學唯識宗講明法相,即精神和物質的現象,共有一百種(百法),這一百種法的生起,既有其因,也有其緣。小乘俱舍論分析有六種因,大乘唯識論,通講十因、四緣(見專論,此處從略)。
佛法說:“因緣不會,諸行不起。”就是說,沒有因緣會合爲條件,一切現象都不會生起來。
一切現象生起,即有因緣爲條件,所以是互相依存的,相續不斷變化的。因此,一切現象,都不是絕對獨立的、不變的、永存的,唯其如此,就沒有一個常恒不變的實體。若妄執有一常恒不變的實體,就會起遍計執,生我法見,隨之而有種種顛倒之相。
科學家根據實驗,把構成物質的元素(約一百多種)分析爲原子核、電子。進一步還發現有幾十種微粒子。都是互相依存的,變化的,沒有一個獨立不變的實體。德國科學家愛因斯坦所建立的相對論,更說明物質是相對的存在,不是絕對靜止不變的這一真理,也可說明諸法因緣生之義。
去掉常恒不變的執著,就會了解空義。空者,並不是空洞的空,只說明事物是變化的,虛幻不實的,能了解空義,也能認識諸法的真實相,此實相即是空相。
《金剛經》以夢、幻、泡、影,比喻一切有爲法,正說明諸法空義。
空有叁種、四種、十八種之分(具體見般若專論)。
般若《心經》的“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意思就是物質的變幻不實就是空。而空也就是變幻不實的物質。其他受、想、行、識等精神現象,也是如此。
龍樹論師所造《中論》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爲假名,亦是中道義。”因緣生法當體即空,但變化的幻相仍不能否定,故稱如幻有。一般是依語言文字,分別認識諸現象,而法相唯識論,講語言文字,系色心分位假立,故諸現象之有亦稱假名有。因緣生法,一方面是當體空,一方面是如幻有或假名有,具備空有二義,不落二邊,故稱中道。
能知因緣生義,也能了解“法法相資,法法平等”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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