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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見 4 善惡的根源▪P4

  ..續本文上一頁見是正確的,深信教法,觸及正法(的核心)。

  何謂不善?殺是不善,不予而取是不善,邪淫是不善,妄語是不善,兩舌是不善,惡口是不善,绮語是不善,貪是不善,瞋是不善,邪見是不善。

  何謂不善根?貪是不善根,瞋是不善根,癡是不善根。

  又何謂善?不殺是善,不取人未予之物是善,不邪淫是善,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是善,無貪是善,無瞋是善,正見是善。

  何謂善根?無貪是善根,無瞋是善根,無癡是善根。(MN 9,《中部》第 9冊頁 60)

  舍利弗尊者開示此經,提到以擴及身、口、意的十善業道、十不善業道,來解釋善與不善,它們也可稱之爲十善行、十不善行。本文列舉出十種明確的不道德行爲來解釋不善,即使是屬于心理上不善業的最後叁項也有不道德的特性。心理的不善業道即是指竊用他人財物的貪欲、傷害或殺害他人的瞋恨、否定道德的因果關系,以及因而給予不道德行爲機會與正當理由的邪見。

  然而,這十項並沒有涵蓋不善的全部範圍。如前所述,不善的範圍比不道德更廣,它不限于十惡行的暴行,而是包含任何程度的貪、瞋、癡所引發的一切身、口、意行。例如喜愛美食、音樂或身體的舒適並非不道德,但因爲這些執著將我們束縛于世俗的感官經驗上,所以屬于不善業。而婚姻伴侶間與性有關的身、口、意行也是如此。根據世俗社會的道德觀念,這些並非不道德,然而由于它們都是渴愛的強烈表現,因此屬于貪不善根。個人的愚昧、短視或對真正的利益無知、心胸狹窄,這些並非不道德,也不會有立即不道德的結果;但它們卻是得到解脫慧的大障礙,會堅固地系縛人于輪回中,所以也是不善,是癡不善根的一種。

  13. 十不善道的根源

  諸比丘!我說「殺」有叁種:因貪而起,因瞋而起,因癡而起。

  不予而取、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绮語、貪、瞋與邪見,我說這一切皆有叁種:即因貪而起,因瞋而起,因癡而起。

  諸比丘!因此,貪是業因緣的起源,瞋是業因緣的起源,癡是業因緣的起源。若去除貪、瞋、癡,業因緣亦滅盡。(AN 10: 174,《增支部》第 25冊頁 185)

  14. 輪回與其止息比丘們!業生起的原因有叁:貪、瞋與癡。由貪而成、由貪所生、以貪爲緣、以貪爲因的業,由瞋而成、由瞋所生、以瞋爲緣、以瞋爲因的業,由癡而成、由癡所生、以癡爲緣、以癡爲因的業,不論個體投生何處,這樣的業必然會成熟;不論業于何

  處成熟,這個體必將承受其果,于此世、下一世或未來世。

  如同未受損傷、破壞、不受風吹日曬還能生長的種子,播種于良田中,以肥沃的土壤來種植。如果有適量的雨水,種子必會成長、茁壯至完全成熟。同樣地,貪、瞋或癡所造作的業,不管個體投生何處,都將成熟;不論此業于何處成熟,個體必將承受其果,于此世、下一世或未來世。

  另外,尚有使業生起的叁種因:無貪、無瞋與無癡。若有由無貪而成、由無貪所生、以無貪爲緣、以無貪爲因、貪已滅盡的業,若有由無瞋而成、由無瞋所生、以無瞋爲緣、以無瞋爲因、瞋已滅盡的業,若有由無癡而成、由無癡所生、以無癡爲緣、以無癡爲因、癡已滅盡的業,這樣的業從此已舍棄,就像將棕榈的殘幹從根部切斷,使之不再(成長)存在,未來也無法再生。

  如同未受損傷、破壞、不受風吹日曬還能生長的種子,播種于良田中。若現今有人將種子燃燒成灰,撒于強風裏或投入湍急的水中流走,那麼這些種子必定完全毀滅,無法萌芽。同樣地,若由無貪、無瞋、無癡所成的業,貪、瞋、癡已滅盡,這樣的業從此已舍棄,就像將棕榈的殘幹從根部切斷,使之不再(成長)存在,未來也無法再生。(AN 3: 33,《增支部》第 19冊頁 195)證得阿羅漢時,最微細的貪、癡已完全滅除,而瞋連同其最微細的一類則在「不還」(阿那含)舍斷。因此,上一段經文只適用于最終解脫的幾個階段的業行,只有在那時,這些業才完全舍斷,不再導致來生的輪回。因此只有在阿羅漢時,一切叁不善根才滅盡。雖然在解脫的前叁階段,它們已相當微弱了。阿羅漢的業不再産生

  後有,也如業的四部分中的第四項:

  黑業生黑果;

  白業生白果;

  黑白業生黑白果;

  非黑非白業生非黑非白果,並導向業的止息。(AN 4:232,《增支部》第20冊頁375;MN《中部》57)

  本經解釋的最後一種業是舍棄一切業行的思,也就是存在于解脫的四道心(須陀洹道、斯陀含道、阿那含道、阿羅漢道)中的思。第四種也可以理解爲阿羅漢日常生活中的行爲,因爲這些行爲已不牽扯業或受縛于來世的「有」。他的善行十分近似世間聖者(雖未解脫)合乎道德的行爲;阿羅漢的行爲沒有受到一絲無明與渴愛的策動。

  阿羅漢心中沒有希望美德受到認同與贊揚的貪(渴愛),沒有驕傲地滿足于「是善」的癡(無明),也不幻想這些善行的果,于任何情況都不涉及「自我」。阿羅漢的善行于完全純淨的心自然流露,對需要幫助且可幫忙的情境毫不遲疑地反應。他可能基于慈悲而行動,但慈悲的背後則是舍離與深沈的甯靜,未涉入情感。只要生命的動力仍然持續,他就以慈悲與智慧的化身活著;然而阿羅漢的心不再執取任何事物甚至是自己行爲的結果,因此也就不會有任何後有的潛在可能。諸根所傳輸滋養生命的汁液已停止流動,使其繼續存在的諸根也已斷除。

  15. 衆生諸根的偏重

  某些衆生較偏重貪,有些則是瞋或癡;有的則較偏重無貪、無瞋或無癡。諸根的偏重是由什麼主導呢?前世的根決定現世中諸根的偏重。

  在業累積時有種種的差別。某人于(結生)業累積時,貪強而無貪弱,無瞋、無癡強而瞋、癡弱;弱的無貪不能淩駕貪之上,但強的無瞋、無癡則勝過瞋、癡。因此,當有情依這樣的業而結生時,他將會貪婪、性情溫順、不暴躁,聰明、擁有快如閃電的聰慧。

  另一種情況,業累積時,貪、瞋強,無貪、無瞋弱;但無癡強,癡弱。此人將會貪婪、瞋恨,但十分聰明,如施無畏長者(Elder Datt..bhaya)一樣,有閃電般的聰慧。

  業累積時,貪、無瞋與癡強而其他根弱。此人會貪婪、愚笨,但性情溫順、不暴躁。

  業累積時,貪、瞋、癡叁根強而無貪等弱。此人將貪婪,喜好瞋恨與愚癡。

  業累積時,無貪、瞋與癡強,其余則弱。此人將少有(貪的)煩惱,即使看到天界的感官所緣也不爲所動,但他喜好生瞋,理解力也不高。

  業累積時,無貪、無瞋與癡強,其余則弱。此人將會不貪,性情溫順,但理解力差。

  業累積時,無貪、瞋與無癡強,其余則弱。此人將不貪且聰慧,但好瞋,個性暴躁。

  業累積時,叁(善根)無貪、無瞋、無癡強,貪等弱。此人將無貪、無瞋且有智慧,如僧護長老( Sanghrakkhita)。(《殊勝義論》pp. 267f)

  五、諸根的社會意義

  16. 應棄舍不善

  「迦摩羅人,你們認爲貪、瞋、癡生起時對人有益或有害?」「有害,大德。」「迦摩羅人,貪、瞋、癡的人爲貪、瞋、癡所操控,思想也受製于它們,他殺生、偷盜、邪淫、妄語,也教唆他人做同樣的行爲。這樣的造作會使他長久受害、受苦嗎?」「是的,大德。」

  「迦摩羅人,你們認爲這些行爲是善或不善?」「不善,

  法見

  大德。」「會遭人責罵否?」「會,大德。」「會被智者稱贊或責備?」「責備,大德。」「造作之後是否會導致受苦與受害?或在這種情形下會如何?」「造作之後,會招致受害與受苦;在這樣的情形下,它如是向我們顯現。」

  「因此,迦摩羅人,不要相信傳聞(口耳相傳的宗教傳統),不要相信師承之教,不要相信道聽途說,不要因經典的權威性而相信,不要因推測、邏輯思考而相信,不要相信深思熟慮的理論、因思量後喜好的見解,不要因他人看來擁有的能力而相信,也不要因認爲『這位比丘是我們的老師』而相信。」

  「當自己知道『這些事是不善的,該受責備,會遭智者責罵,若造作了會帶來痛苦與損害』,就舍棄它們。」(AN

  3: 65,《增支部》第 19冊頁 268) 17. 爲何要舍斷不善根?有一次,一位名爲闡那( Channa)的遊行者來拜訪阿難

  尊者,向阿難如是說道:

  「阿難!我的朋友,你教人舍斷貪、瞋、癡,我們也如此教導他人。但是,阿難!我的朋友,你看到貪、瞋、癡有何缺點而教人應舍棄呢?」

  「朋友!貪、瞋、癡的人受到貪、瞋、癡所控製,思想被它們操控,而打算傷害自己、傷害他人或同時傷害自他,他的心承受痛苦與悲傷。但貪、瞋、癡一旦斷除,他即不再打算傷害自己、傷害他人或同時傷害自他,他的心將不再感到痛苦與悲傷。」

  「貪、瞋、癡的人受到貪、瞋、癡所控製,思想受其操控,過著身、語、意皆不善的生活,他不知曉自己真正的利益,也不知他人的利益,更不知兩者的利益。但貪、瞋、癡一旦斷除,將不再過著身、語、意皆不善的生活:他了解自己、他人與自他雙方真正的利益。」

  「朋友!貪、瞋、癡使人眼盲、無所見與無知。此叁者摧毀智慧,注定痛苦,不導向涅槃。」

  「我們已看到貪、瞋、癡的這些壞處,朋友!所以我們教人應舍斷之。」

  「即八正道,所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朋友,此即舍斷貪、瞋、癡之道。」

  (AN 3: 71,《增支部》第 19冊頁 308)

  18. 可見的教法

  「人們談論著『可見的教法』。世尊!何謂:『法』是此時此刻可見、即刻産生結果、可請人來察看、導人向上、智者直接體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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