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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个人层面来说,自我利益的冲突和其他违反以自我为中心的种种事物,常引发各种程度的瞋。就如贪求的狂热,瞋也能增长执着,但它对瞋者与受害者更具伤害。瞋通常以缓慢燃烧的愤恨或暴力宣泄的快感等方式深植心中;它会使人陷落至非人的层次,因此发瞋心的人总有投生于非人界的危险。
然而,倘若一个人不把自己和心智状态打成一片,而是看到超越自己的需求和愿望,如此就比较容易在瞋恨与愤怒增强前控制住它。瞋导致苦恼、紧张与悲痛,既然人类基本上希乐厌苦,那些确切了解瞋所带来后果的人都会希望能除去它。
根据注释书,「痴」是大罪的原因有二,也是从世间与不善的业报两方面来说(与前述的瞋相同)。在痴冲击下所造作的行为,会使人非常缓慢才得以获得自由,犹如熊皮即便洗了七次也不会发亮。
若不如法的贪造作不受约束的行为,不仅没有罪恶感,还相反地宣称「它是对」的偏见来合理化。这种愚痴的贪肯定不易灭除,即使屡次无法获得满足也不会被放弃,它只会因为挫折与怨恨而加强。另外,也有种愚痴的贪受到宗教(或假宗教)认可的支持(见以下标为 11的经文解说)。只有摒除惑人的邪见与原则后,才能彻底消灭一切愚痴的贪。然而,纵使没有邪见在贪的背后撑腰,当自我放纵拥有不受抑制的无明,或当执持的邪见天真地相信「这是自然且该做的事」时,我们就难以挣脱无明的贪所造成的束缚。
同样地,痴也煽动瞋,并让瞋与错误的见解或态度一起并存。例如,人们因邪见而将属于某些种族、宗教或阶级的人视为合理的瞋恨对象。这样的束缚,会比任何只掺有一般的愚痴而短暂爆发的愤怒来得更为强大。
没有痴的显现,就没有贪或瞋的生起,贪与瞋的出现永远与痴有关;而痴,却可以单独生起,并成为不善和苦的强大来源。鉴于痴在不善法中无所不在,《法句经》说:「再也没有如痴网一般遍布的缠缚了。」(v. 251);「无明(痴的同义词)是心最大的漏。」(v. 243)因此,佛陀说:「所有不善法以无明为根,集中于无明;一旦除去无明,其他所有不善法也将除去」。(SN20:1,《相应部》第 14册页 336)
当然,无明并非指缺乏世俗各类主题的知识,而是缺乏有关四圣谛的正见,即对苦的范畴与深度、苦的真正导因、苦得以灭尽的事实与导向灭苦之道的无知(或有意的忽视)。
苦谛为四颠倒( vipall..sa)所覆藏,这四种大虚妄是:于无常以为常、于真正的苦以为乐、于无我以为有我、于不美的事物以为美。这些颠倒是无明与愚痴有力且普遍的显现,阻挡了对苦谛的了解,也因而妨碍对其他圣谛的认识。四颠倒可以显现在三种层面:一般的错误认知(想颠倒 sa..a-vipall..sa);思考方式的错误(心颠倒 citta-vipall..sa);表现在完全错误的见解与理论(见颠倒 di....hi-vipall..sa)。执着错误的见解会形成最坚固的锁炼,系缚有情于充满痛苦的轮回。若这些见解否认任何合乎道德标准的行为,那么将于来生投生到具有定邪见的苦处(5)。
当然,全然的愚笨也是痴的一种,它会使人于此世与未来很多世的内在成长显得白费。但若这痴人的无贪与无瞋善根够坚固并显得积极活跃,仍有解脱的可能。
最根深柢固且有影响力的痴与影响最为深远的邪见,即是「我」的信仰,相信恒存的灵魂或自我以及我见、我慢。这种信仰或许是天真而轻率的想法,也或许得到一定的理论与信念的支持。无论如何,一旦持有「我」的信仰,当自我为中心的道德义涵让痴成为「大罪」时,痴就成为难以克服的障碍,要花上很长的时间才能尽除。
想想痴普遍且广大的影响,便可以了解为何痴以无明之名而显现为缘起链中的第一支。作为使生命之轮不断运转的主要驱动力,痴无疑是「罪大而离迟」。
三、与诸根相关的经文
6. 超脱生死
世上若无三法,如来、应供、正等觉者则不出现于世,如来的法与律亦不于世间散发光芒。
此三者为何?生、老、死。世间因有此三者,如来、应供、正等觉者方出现于世,如来的法、律才在世上散发光芒。
然而,若不断除另外三者:贪、瞋、痴,则不可能超脱生、老、死。(AN10:76,《增支部》第 25册页 36)
7. 魔囚
不舍断贪、瞋、痴者,为魔王(6)之囚,为魔网所擒,为魔王之傀儡。断除贪、瞋、痴者,不再为魔王之囚,脱离魔网,不再为魔王之傀儡。(Itiv. 68,《如是语》第 26册页 234)
8. 渡海
不断贪、瞋、痴的比丘、比丘尼,不能横渡波涛汹涌、漩涡处处、怪兽魔鬼常出没的(轮回)大海。
贪、瞋、痴已断的比丘、比丘尼,必能横渡波涛汹涌、漩涡处处、怪兽魔鬼常出没的(轮回)大海,抵达彼岸(涅槃),如真正的圣者立于坚实之地。(Itiv. 69,《如是语》第 26册页 235)
9. 三火
有三火:贪火、瞋火、痴火。
贪火烧贪人,陷入五欲境;
瞋火烧瞋人,以瞋杀有情;
痴火烧愚人,不见圣教法;
好乐我身(7)者,不知此三火,
使恶趣增长,地狱与傍生,
修罗饿鬼境,不得出魔缚。
日夜依法者,奉行佛律法,
见身之不净,熄灭贪之焰;
以崇高慈心,熄灭瞋之焰;
观(8)所成之慧,熄灭痴之焰。
智者灭三火,日夜不厌倦,
圆满于解脱,苦灭尽无余,
有识圣界(9)者,智者依正智(10),证知生灭尽,不行于后有。(Itiv. 93,《如是语》第 26册页 267)
以下的经文解说摘自法护尊者( Bhadant..cariya Dhammap..la)的批注。
贪生起时,会燃烧并消耗有情,因而称之为「火」,瞋与痴也是如此。正如火消耗其所从生的燃料而成熊熊烈焰,贪、瞋、痴消耗从之而生的生命,进而变成难以灭尽的炽火。
数不尽的众生心中燃烧着贪火,因欲求不满之苦而走向死亡,这是贪炽盛的力量。瞋火炽盛的力量则有个特别的例子:「被自己瞋心毁灭的天神」( manopadosikadev..);至于痴,则有另一例:「被自身的享乐愉悦所摧毁的天神」( khi....apadosika-dev..)(11)。后者由于愚痴,忘却自己进食的时间而死亡。这是贪、瞋、痴三者于现世炽盛的力量;于来世,这三者将变本加厉,使人益发难以忍受,甚至堕入地狱或其他恶趣。
10. 三内敌
有三内之漏,内之敌,内之仇,内之凶手,内之对手。何者为三?贪为内之漏..瞋为内之漏..痴为内之漏,内之敌,内之仇,内之凶手,内之对手。
贪招致危害,贪者心跃动,
内心生过患,盲者不自觉。
贪者不知义,贪者不见法,
贪欲胜己时,陷入极闇黑。
不贪者能舍,贪与生贪者,
贪自彼速落,如水落荷叶。
瞋招致危害,瞋者心跃动,
内心生过患,盲者不自觉。
瞋者不知义,瞋者不见法,
瞋恚胜己时,陷入极闇黑。
不瞋者能舍,瞋与生瞋者,
瞋自彼速落,如多罗熟落。
愚痴招危害,愚者心跃动,
内心生过患,盲者不自觉,
痴者不知义,痴者不见法,
愚痴束缚时,陷入极阇黑。
舍断愚痴障,不受痴主宰,
总断一切痴,如日驱闇冥。
(Itiv. 88,《如是语》第 26册页 258)
足以导致投生恶道的贪、瞋、痴,于第一道「预流」舍断;较粗的欲贪与瞋恨,则于第二道(一来)舍断;较细的则于第三道(不还)舍断;剩余的贪与痴及其相关的烦恼,则在第四阿罗汉道舍断。
四、根与业
11. 业因
比丘们!业生起的原因有三:贪、瞋、痴。比丘们!由贪不起无贪,贪必由贪生起;由瞋不起无瞋,瞋必由瞋生起,由痴不起无痴,痴必由痴生起。
因贪、瞋、痴所生的业,天、人或其他善趣将不现起(12);因贪、瞋、痴所生的业,地狱、畜生、饿鬼道或其他恶趣将现起。
比丘们!这三种就是业生起的原因。比丘们!另外有三种业生起之因:无贪、无瞋、无痴。比丘们!由无贪而不起贪,无贪必由无贪而生;由无瞋
而不起瞋,无瞋必由无瞋而生;由无痴而不起痴,无痴必由无痴而生。
因无贪、无瞋、无痴所生的业,地狱、畜生、饿鬼或其他恶趣将不现起;因无贪、无瞋、无痴所生的业,天、人或其他善趣将会现起。
比丘们!这是另外三种使业生起的因。(AN 6:39,《增支部》第 22册页 66)
佛陀于经中委婉地驳斥广为政治甚至宗教机构所信奉
的格言:「只要目的正当,可以不择手段。」奉行此格言者认为:此世以不正当的手法来实现目标,来世将得到奖励;或在宗教以外,认为下一代将于理想的社会或「人间天堂」获得现世破坏与镇压的奖励。经文意涵认为这些都是无稽之谈。
本经更进一步否定这观念:「贪求的热情或行为虽被视为不道德或有罪,但无须视其为解脱或救赎的障碍,甚至还有助于其实现。」这样的思想有各种说法,某些世界大宗教的道德废弃论派一直将之提出讨论(13)。这种「只要目的正当,可以不择手段」的观念也出现在伦理动机论的基本信念中:「不论做了什么,只要动机是为了让这世界更美好,都是道德或正确的。」从佛陀含蓄的陈述看来,所有这样的观念皆不堪一击,而就诸根在深层心理上的关系而言也无法成立。
12. 十业道
若圣弟子知道何者为不善与不善根、何者为善与善根,在这点上,他可谓是具正见者。他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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