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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見 4 善惡的根源▪P3

  ..續本文上一頁易。

  就個人層面來說,自我利益的沖突和其他違反以自我爲中心的種種事物,常引發各種程度的瞋。就如貪求的狂熱,瞋也能增長執著,但它對瞋者與受害者更具傷害。瞋通常以緩慢燃燒的憤恨或暴力宣泄的快感等方式深植心中;它會使人陷落至非人的層次,因此發瞋心的人總有投生于非人界的危險。

  然而,倘若一個人不把自己和心智狀態打成一片,而是看到超越自己的需求和願望,如此就比較容易在瞋恨與憤怒增強前控製住它。瞋導致苦惱、緊張與悲痛,既然人類基本上希樂厭苦,那些確切了解瞋所帶來後果的人都會希望能除去它。

  根據注釋書,「癡」是大罪的原因有二,也是從世間與不善的業報兩方面來說(與前述的瞋相同)。在癡沖擊下所造作的行爲,會使人非常緩慢才得以獲得自由,猶如熊皮即便洗了七次也不會發亮。

  若不如法的貪造作不受約束的行爲,不僅沒有罪惡感,還相反地宣稱「它是對」的偏見來合理化。這種愚癡的貪肯定不易滅除,即使屢次無法獲得滿足也不會被放棄,它只會因爲挫折與怨恨而加強。另外,也有種愚癡的貪受到宗教(或假宗教)認可的支持(見以下標爲 11的經文解說)。只有摒除惑人的邪見與原則後,才能徹底消滅一切愚癡的貪。然而,縱使沒有邪見在貪的背後撐腰,當自我放縱擁有不受抑製的無明,或當執持的邪見天真地相信「這是自然且該做的事」時,我們就難以掙脫無明的貪所造成的束縛。

  同樣地,癡也煽動瞋,並讓瞋與錯誤的見解或態度一起並存。例如,人們因邪見而將屬于某些種族、宗教或階級的人視爲合理的瞋恨對象。這樣的束縛,會比任何只摻有一般的愚癡而短暫爆發的憤怒來得更爲強大。

  沒有癡的顯現,就沒有貪或瞋的生起,貪與瞋的出現永遠與癡有關;而癡,卻可以單獨生起,並成爲不善和苦的強大來源。鑒于癡在不善法中無所不在,《法句經》說:「再也沒有如癡網一般遍布的纏縛了。」(v. 251);「無明(癡的同義詞)是心最大的漏。」(v. 243)因此,佛陀說:「所有不善法以無明爲根,集中于無明;一旦除去無明,其他所有不善法也將除去」。(SN20:1,《相應部》第 14冊頁 336)

  當然,無明並非指缺乏世俗各類主題的知識,而是缺乏有關四聖谛的正見,即對苦的範疇與深度、苦的真正導因、苦得以滅盡的事實與導向滅苦之道的無知(或有意的忽視)。

  苦谛爲四顛倒( vipall..sa)所覆藏,這四種大虛妄是:于無常以爲常、于真正的苦以爲樂、于無我以爲有我、于不美的事物以爲美。這些顛倒是無明與愚癡有力且普遍的顯現,阻擋了對苦谛的了解,也因而妨礙對其他聖谛的認識。四顛倒可以顯現在叁種層面:一般的錯誤認知(想顛倒 sa..a-vipall..sa);思考方式的錯誤(心顛倒 citta-vipall..sa);表現在完全錯誤的見解與理論(見顛倒 di....hi-vipall..sa)。執著錯誤的見解會形成最堅固的鎖煉,系縛有情于充滿痛苦的輪回。若這些見解否認任何合乎道德標准的行爲,那麼將于來生投生到具有定邪見的苦處(5)。

  當然,全然的愚笨也是癡的一種,它會使人于此世與未來很多世的內在成長顯得白費。但若這癡人的無貪與無瞋善根夠堅固並顯得積極活躍,仍有解脫的可能。

  最根深柢固且有影響力的癡與影響最爲深遠的邪見,即是「我」的信仰,相信恒存的靈魂或自我以及我見、我慢。這種信仰或許是天真而輕率的想法,也或許得到一定的理論與信念的支持。無論如何,一旦持有「我」的信仰,當自我爲中心的道德義涵讓癡成爲「大罪」時,癡就成爲難以克服的障礙,要花上很長的時間才能盡除。

  想想癡普遍且廣大的影響,便可以了解爲何癡以無明之名而顯現爲緣起鏈中的第一支。作爲使生命之輪不斷運轉的主要驅動力,癡無疑是「罪大而離遲」。

  叁、與諸根相關的經文

  6. 超脫生死

  世上若無叁法,如來、應供、正等覺者則不出現于世,如來的法與律亦不于世間散發光芒。

  此叁者爲何?生、老、死。世間因有此叁者,如來、應供、正等覺者方出現于世,如來的法、律才在世上散發光芒。

  然而,若不斷除另外叁者:貪、瞋、癡,則不可能超脫生、老、死。(AN10:76,《增支部》第 25冊頁 36)

  7. 魔囚

  不舍斷貪、瞋、癡者,爲魔王(6)之囚,爲魔網所擒,爲魔王之傀儡。斷除貪、瞋、癡者,不再爲魔王之囚,脫離魔網,不再爲魔王之傀儡。(Itiv. 68,《如是語》第 26冊頁 234)

  8. 渡海

  不斷貪、瞋、癡的比丘、比丘尼,不能橫渡波濤洶湧、漩渦處處、怪獸魔鬼常出沒的(輪回)大海。

  貪、瞋、癡已斷的比丘、比丘尼,必能橫渡波濤洶湧、漩渦處處、怪獸魔鬼常出沒的(輪回)大海,抵達彼岸(涅槃),如真正的聖者立于堅實之地。(Itiv. 69,《如是語》第 26冊頁 235)

  9. 叁火

  有叁火:貪火、瞋火、癡火。

  貪火燒貪人,陷入五欲境;

  瞋火燒瞋人,以瞋殺有情;

  癡火燒愚人,不見聖教法;

  好樂我身(7)者,不知此叁火,

  使惡趣增長,地獄與傍生,

  修羅餓鬼境,不得出魔縛。

  日夜依法者,奉行佛律法,

  見身之不淨,熄滅貪之焰;

  以崇高慈心,熄滅瞋之焰;

  觀(8)所成之慧,熄滅癡之焰。

  智者滅叁火,日夜不厭倦,

  圓滿于解脫,苦滅盡無余,

  有識聖界(9)者,智者依正智(10),證知生滅盡,不行于後有。(Itiv. 93,《如是語》第 26冊頁 267)

  以下的經文解說摘自法護尊者( Bhadant..cariya Dhammap..la)的批注。

  貪生起時,會燃燒並消耗有情,因而稱之爲「火」,瞋與癡也是如此。正如火消耗其所從生的燃料而成熊熊烈焰,貪、瞋、癡消耗從之而生的生命,進而變成難以滅盡的熾火。

  數不盡的衆生心中燃燒著貪火,因欲求不滿之苦而走向死亡,這是貪熾盛的力量。瞋火熾盛的力量則有個特別的例子:「被自己瞋心毀滅的天神」( manopadosikadev..);至于癡,則有另一例:「被自身的享樂愉悅所摧毀的天神」( khi....apadosika-dev..)(11)。後者由于愚癡,忘卻自己進食的時間而死亡。這是貪、瞋、癡叁者于現世熾盛的力量;于來世,這叁者將變本加厲,使人益發難以忍受,甚至墮入地獄或其他惡趣。

  10. 叁內敵

  有叁內之漏,內之敵,內之仇,內之凶手,內之對手。何者爲叁?貪爲內之漏..瞋爲內之漏..癡爲內之漏,內之敵,內之仇,內之凶手,內之對手。

  貪招致危害,貪者心躍動,

  內心生過患,盲者不自覺。

  貪者不知義,貪者不見法,

  貪欲勝己時,陷入極闇黑。

  不貪者能舍,貪與生貪者,

  貪自彼速落,如水落荷葉。

  瞋招致危害,瞋者心躍動,

  內心生過患,盲者不自覺。

  瞋者不知義,瞋者不見法,

  瞋恚勝己時,陷入極闇黑。

  不瞋者能舍,瞋與生瞋者,

  瞋自彼速落,如多羅熟落。

  愚癡招危害,愚者心躍動,

  內心生過患,盲者不自覺,

  癡者不知義,癡者不見法,

  愚癡束縛時,陷入極阇黑。

  舍斷愚癡障,不受癡主宰,

  總斷一切癡,如日驅闇冥。

  (Itiv. 88,《如是語》第 26冊頁 258)

  足以導致投生惡道的貪、瞋、癡,于第一道「預流」舍斷;較粗的欲貪與瞋恨,則于第二道(一來)舍斷;較細的則于第叁道(不還)舍斷;剩余的貪與癡及其相關的煩惱,則在第四阿羅漢道舍斷。

  四、根與業

  11. 業因

  比丘們!業生起的原因有叁:貪、瞋、癡。比丘們!由貪不起無貪,貪必由貪生起;由瞋不起無瞋,瞋必由瞋生起,由癡不起無癡,癡必由癡生起。

  因貪、瞋、癡所生的業,天、人或其他善趣將不現起(12);因貪、瞋、癡所生的業,地獄、畜生、餓鬼道或其他惡趣將現起。

  比丘們!這叁種就是業生起的原因。比丘們!另外有叁種業生起之因:無貪、無瞋、無癡。比丘們!由無貪而不起貪,無貪必由無貪而生;由無瞋

  而不起瞋,無瞋必由無瞋而生;由無癡而不起癡,無癡必由無癡而生。

  因無貪、無瞋、無癡所生的業,地獄、畜生、餓鬼或其他惡趣將不現起;因無貪、無瞋、無癡所生的業,天、人或其他善趣將會現起。

  比丘們!這是另外叁種使業生起的因。(AN 6:39,《增支部》第 22冊頁 66)

  佛陀于經中委婉地駁斥廣爲政治甚至宗教機構所信奉

  的格言:「只要目的正當,可以不擇手段。」奉行此格言者認爲:此世以不正當的手法來實現目標,來世將得到獎勵;或在宗教以外,認爲下一代將于理想的社會或「人間天堂」獲得現世破壞與鎮壓的獎勵。經文意涵認爲這些都是無稽之談。

  本經更進一步否定這觀念:「貪求的熱情或行爲雖被視爲不道德或有罪,但無須視其爲解脫或救贖的障礙,甚至還有助于其實現。」這樣的思想有各種說法,某些世界大宗教的道德廢棄論派一直將之提出討論(13)。這種「只要目的正當,可以不擇手段」的觀念也出現在倫理動機論的基本信念中:「不論做了什麼,只要動機是爲了讓這世界更美好,都是道德或正確的。」從佛陀含蓄的陳述看來,所有這樣的觀念皆不堪一擊,而就諸根在深層心理上的關系而言也無法成立。

  12. 十業道

  若聖弟子知道何者爲不善與不善根、何者爲善與善根,在這點上,他可謂是具正見者。他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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