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vajja),以及会招致苦报( dukkha-vip..ka)。基于以上的原因,不善的身、语、意业也可以说是对生命不善巧的响应。
(2)六根的范畴
a. 不善根的范畴
三不善根并不限于英文的贪、瞋、痴字面所表达的强度。要了解它们的范畴,很重要的是要知道在巴利语中,这三个字代表各种强度的烦恼(甚至是最微弱),同时也代表它们于其中显现的各种类型。轻微的不善所影响的人格与业果,当然没有程度强者来得严重,但即便是微弱的,仍会有与日俱增的危险,或使人格易受更强烈不善所影响。不善根同义词的名单里,部分撷取自论藏第一部《法集论 Dhammasa..ga....》,可以看出不善根所呈现各种样态的全貌。
贪:喜爱、希望、企求、爱好、恋慕、执着、渴望、贪婪、渴求、热情、自我放纵、占有、贪求;对五尘(感官所缘)的欲望;希求财富、子息、名声等。
瞋:讨厌、恶心、反感、憎恨、怨恨、脾气暴躁、恼怒、易怒、敌对、嫌恶、生气、愤怒、报复。
痴:愚蠢、迟钝、迷惑、对本质(如四圣谛)的无明、偏见、独断的意识型态、盲信、邪见、自大等。
b. 善根的范畴
此处,三善根的范畴虽以否定的方式来表示,却显现出积极正面的特性。
无贪:不自私、慷慨、宽大、有共享与牺牲的想法和行为、舍弃、冷静。
无瞋:仁慈、同情、怜悯、友善、宽容、忍耐。
无痴:智能、洞见、知识、智见、明智、聪明、明辨、
公正、舍。
2.《清净道论》的不善根定义
「贪」有执取所缘的特相,如捕鸟的粘胶(字义为捕猿的粘黐);有粘着的作用,如投于热锅的肉片;以不放舍为现状,如灯垢之染污;以享受导向系缚的快乐事物为近因。贪能增长渴爱之河,当视其挟带有情而趋向恶趣,犹如湍急的河奔向大海。
「瞋」有凶猛的特相,如被激怒的蛇;有扩散的作用,如一滴毒液,或有燃烧自己所依的作用,如火烧森林;有迫害的现状,如敌人得到了机会;以「瞋恨依处」(..gh..ta-vatthu 烦恼生起的基础)为近因,应视其为掺有毒物的腐尿。
「痴」有盲目的特相,或以无知为特相;有不通晓或覆蔽所缘真实性的作用;以缺乏正见(3)或暗冥为现状;以不如理作意为近因,当视痴为一切不善的根本。(《清净道论》 ,
XIV, 162,171)
3.《清净道论》的善根定义「无贪」能于所缘有不贪求、不执着的特相,如荷叶上的水滴;有不遍取(或不执取)的作用,如已解脱的比丘;不以(激起欲望的所缘)视为庇护所(或不黏着)之现状,如人落入秽物中(不会执取不净)。
「无瞋」有不凶猛或不反对的特相,如志同道合的朋友;有去除瞋害或热恼的作用,犹如旃檀;以令人喜悦为现状,犹如满月。
「无痴」有依据其真实性而通达(事物)的特相,或真正通达的特相,如神箭手射箭的穿透;有照亮所缘境的作用,如灯一般;以不痴迷为现状,如森林中的善导者。当视此三法为一切善之根本。(《清净道论》XIV, 143)
4. 善根的本质
无贪是悭垢的相反;无瞋为破戒垢的相反;无痴是善性未发展状态的相反。
无贪是布施的缘;无瞋是持戒的缘;无痴是禅修的缘。由于无贪,人不会高估(可意之物),如贪婪者之所行;由于无瞋,人不会低估或轻视(不可意或不合意之物),如瞋者之所行;由于无痴,人对事物不生偏见,然而,愚痴的人总是曲解事物。无贪的人会承认(可意事物)中所存在的谬误,并行为合宜;贪婪或贪心的人则往往隐藏这谬误。无瞋的人会承认(不合意或有敌意的事物)中有美德的存在,并行为合宜;瞋者则贬抑这美德。无痴的人会如实承认事实并行为合宜;愚痴的人则以错为对(把虚假当成事实),以对为错(把事实当成虚假)。
无贪的人不受爱别离苦,贪者则视挚爱者如己,因此无法忍受与其分离。无瞋的人不受怨憎会苦,瞋者则认同自己对怨憎者的厌恶,而不能忍受与他们有任何关系。无痴的人没有求不得苦,因为他能如是反思:「注定坏灭之物,怎么可能不败坏呢?」
无贪的人没有生苦,因为无贪为渴爱的相反,渴爱为生苦的根源。无瞋的人不(强烈或过早地)感到老苦,因为心怀深瞋的人易快速衰老。无痴的人没有死苦,因有迷惑或愚痴的心而死才是苦,而这不可能发生在无痴的人身上。
无贪的人可在(常为了财产而争论的)居士中过着幸福的生活;无痴的人可在(常为了见解而争论的)苦行者与比丘众中过幸福的生活;无瞋的人无论在何处都能快乐地生活。
有情通常因为渴爱才生于彼处,无贪(不自私、舍弃)则与渴爱相反,由于无贪而不生于饿鬼道。有情是因为瞋恨与粗暴的脾气,才生于与瞋恨相应的地狱,然而无瞋(慈爱)则与瞋恚相反,由于无瞋而不生于地狱。有情通常因为愚痴才会投生为一向愚痴的动物,但无痴(智慧)则与痴相反,由于「无痴」而不生于畜生界。
此三者中,无贪防止趋近贪,无瞋防止因瞋而生的疏离,无痴则防止因痴而失去平衡(或不偏移)。此外,此三根分别对应以下三种想:出离想、无瞋想与无害想,及不净想、慈无量想与界想。因为无贪,避免了纵欲的极端;因为无瞋,避免了苦行的极端;因为无痴,行于中道。
无贪破除贪欲身系〔1〕,无瞋破除瞋恚身系,无痴则破除另外的二身系(即戒禁取身系与「执此是实」身系)。
藉由前两善根,可成就四念处前两项的修习(即身、受念处);藉由第三善根(无痴),则可成就四念处最后两项的修习(即心、法念处)。
无贪是健康的缘:无贪的人不会吃不适当的食物,不管它多么地诱人,所以能保持健康。无瞋是年轻的缘:免于瞋恚的人,不因瞋火的消耗而产生皱纹与白发,所以能长保青春。无痴是长寿的缘:无痴的人知道何者有利,何者有害,去害近利,所以能长寿。
无贪是财富利益之缘,无贪的人会因为慷慨的业报而得到财富。无瞋是友谊利益之缘,透过慈爱,无瞋的人将赢得友谊,不会失去朋友。无痴是自我提升利益之缘,无痴的人只做有益的事,所以能使自我完美。
无贪使人远离属于自己团体的人事执着,即使在人事全非的情况,也不会因强烈的执着而引生痛苦。无瞋的人对属于敌对团体中的人事保持无瞋,即使面对有敌意的人也不会有敌对的念头。无痴的人对属于中立团体的人或事也会保持同样的态度,他对任何人或事都没有强烈的执着。
由于无贪而了解无常,因为贪婪者于其所追求的享乐中不见现象短暂的无常。由于无瞋而了解苦,因为倾心于无瞋的人了解自己所抛弃的「瞋恨依处」,而视现象为苦。由于无痴而了解无我,因为无痴者善于领会实在的本质,知道五蕴没有内在的主宰。正如了解无常等是由无贪等所成就,无贪等亦由了解无常等而产生;由了解无常而生无贪,了解苦而生无瞋,了解无我而生无痴。谁会对已彻知为无常的事物生起执着呢?再者,当明了诸法是苦时,谁又会生起更加痛切的瞋恚之苦呢?又,明了诸法空无自我时,谁还会陷入心的迷惑呢?(摘自《殊胜义论 atthas..lin..》,此为《法集论》
论藏的注释,PTS, pp. 127ff)。
5. 诸不善根彼此的差异
比丘们!若有外道问你:
「朋友们!贪、瞋、痴三种心,其区别、差异、不同为何?」
比丘们!若有人如是问,可以依此法响应:
「贪是罪小而离迟;瞋是罪大而离速;痴是罪大而离迟。」(节录 AN 3: 68,《增支部》第 19册页 284)
关于「贪是罪小」等于经中所陈述的,必须以相对的意义来了解。注释书解释,贪(欲望)从两方面来说是小罪:( 1)依大众意见来说(即以世间众人的眼光来看);( 2)关于业果( vip..ka),即由(贪所促成的)业而导致的投生。
(1)举例来说,父母根据世俗生活的标准为子女婚配,这并不牵涉到罪过(虽然父母的亲情与婚姻的性爱中有贪)。(2)假设在婚姻中,一个人满意自己的配偶(并且遵守第三不邪淫戒),就不会投生至恶道。所以就业果来说,贪或欲望被视为是「小罪」。然而贪却「离迟」,如油烟般难以去除。对某种特别事物的贪或对某人产生的欲贪,可能持续一辈子甚至延续二、三世之久而不会消失。
因此,相较于瞋与痴,贪是较小的恶。因为如果仍在基本道德的范围内且没有违犯五戒,并不会因贪而排除善业引生的善趣。然而,贪非常难以完全根除,它细如发丝地穿透我们的本性,以巧妙的伪装和美丽的外表,以及各种诱人的外貌来装扮自己。因为「生之欲」或「活下去的意志」是存在的核心,且对生命积极肯定的渴爱是痛苦的根源。
根据注释书说:「瞋会致使人对父母、兄弟姊妹、苦行者(受到宗教召唤的人)等做出错误的行为。无论犯者走到何处,责骂与污名便如影随形。若因瞋而犯下「无间罪」( ..nantariya-kamma)如弒父等,将堕入地狱永劫受苦(4)。因此从世间或业果来看,瞋都是大罪,但人可以快速地远离瞋。若人因为瞋恨或愤怒而犯罪,不久后可以忏悔、请求受害者的原谅;如果得到原谅,就能为从前所犯的过错赎罪(依犯者的心理状况而言)。」
瞋是分裂和危害社会的因素,是个人与全人类无法言喻的痛苦根源;个人会因而期望社会视其为「重罪」,视为社会安定繁荣的大敌,并致力削弱、灭除瞋。但相反地,我们发现人类或大或小的组织,却常常为一己的私欲而挑起仇恨,或以误导的意识型态助长瞋的身、语、意行。纵观历史,寻求群众支持的领导者发现以共同的仇恨来聚集群众,比用共同的爱来得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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