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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見 4 善惡的根源▪P2

  ..續本文上一頁.vajja),以及會招致苦報( dukkha-vip..ka)。基于以上的原因,不善的身、語、意業也可以說是對生命不善巧的響應。

  (2)六根的範疇

  a. 不善根的範疇

  叁不善根並不限于英文的貪、瞋、癡字面所表達的強度。要了解它們的範疇,很重要的是要知道在巴利語中,這叁個字代表各種強度的煩惱(甚至是最微弱),同時也代表它們于其中顯現的各種類型。輕微的不善所影響的人格與業果,當然沒有程度強者來得嚴重,但即便是微弱的,仍會有與日俱增的危險,或使人格易受更強烈不善所影響。不善根同義詞的名單裏,部分撷取自論藏第一部《法集論 Dhammasa..ga....》,可以看出不善根所呈現各種樣態的全貌。

  貪:喜愛、希望、企求、愛好、戀慕、執著、渴望、貪婪、渴求、熱情、自我放縱、占有、貪求;對五塵(感官所緣)的欲望;希求財富、子息、名聲等。

  瞋:討厭、惡心、反感、憎恨、怨恨、脾氣暴躁、惱怒、易怒、敵對、嫌惡、生氣、憤怒、報複。

  癡:愚蠢、遲鈍、迷惑、對本質(如四聖谛)的無明、偏見、獨斷的意識型態、盲信、邪見、自大等。

  b. 善根的範疇

  此處,叁善根的範疇雖以否定的方式來表示,卻顯現出積極正面的特性。

  無貪:不自私、慷慨、寬大、有共享與犧牲的想法和行爲、舍棄、冷靜。

  無瞋:仁慈、同情、憐憫、友善、寬容、忍耐。

  無癡:智能、洞見、知識、智見、明智、聰明、明辨、

  公正、舍。

  2.《清淨道論》的不善根定義

  「貪」有執取所緣的特相,如捕鳥的粘膠(字義爲捕猿的粘黐);有粘著的作用,如投于熱鍋的肉片;以不放舍爲現狀,如燈垢之染汙;以享受導向系縛的快樂事物爲近因。貪能增長渴愛之河,當視其挾帶有情而趨向惡趣,猶如湍急的河奔向大海。

  「瞋」有凶猛的特相,如被激怒的蛇;有擴散的作用,如一滴毒液,或有燃燒自己所依的作用,如火燒森林;有迫害的現狀,如敵人得到了機會;以「瞋恨依處」(..gh..ta-vatthu 煩惱生起的基礎)爲近因,應視其爲摻有毒物的腐尿。

  「癡」有盲目的特相,或以無知爲特相;有不通曉或覆蔽所緣真實性的作用;以缺乏正見(3)或暗冥爲現狀;以不如理作意爲近因,當視癡爲一切不善的根本。(《清淨道論》 ,

  XIV, 162,171)

  3.《清淨道論》的善根定義「無貪」能于所緣有不貪求、不執著的特相,如荷葉上的水滴;有不遍取(或不執取)的作用,如已解脫的比丘;不以(激起欲望的所緣)視爲庇護所(或不黏著)之現狀,如人落入穢物中(不會執取不淨)。

  「無瞋」有不凶猛或不反對的特相,如志同道合的朋友;有去除瞋害或熱惱的作用,猶如旃檀;以令人喜悅爲現狀,猶如滿月。

  「無癡」有依據其真實性而通達(事物)的特相,或真正通達的特相,如神箭手射箭的穿透;有照亮所緣境的作用,如燈一般;以不癡迷爲現狀,如森林中的善導者。當視此叁法爲一切善之根本。(《清淨道論》XIV, 143)

  4. 善根的本質

  無貪是悭垢的相反;無瞋爲破戒垢的相反;無癡是善性未發展狀態的相反。

  無貪是布施的緣;無瞋是持戒的緣;無癡是禅修的緣。由于無貪,人不會高估(可意之物),如貪婪者之所行;由于無瞋,人不會低估或輕視(不可意或不合意之物),如瞋者之所行;由于無癡,人對事物不生偏見,然而,愚癡的人總是曲解事物。無貪的人會承認(可意事物)中所存在的謬誤,並行爲合宜;貪婪或貪心的人則往往隱藏這謬誤。無瞋的人會承認(不合意或有敵意的事物)中有美德的存在,並行爲合宜;瞋者則貶抑這美德。無癡的人會如實承認事實並行爲合宜;愚癡的人則以錯爲對(把虛假當成事實),以對爲錯(把事實當成虛假)。

  無貪的人不受愛別離苦,貪者則視摯愛者如己,因此無法忍受與其分離。無瞋的人不受怨憎會苦,瞋者則認同自己對怨憎者的厭惡,而不能忍受與他們有任何關系。無癡的人沒有求不得苦,因爲他能如是反思:「注定壞滅之物,怎麼可能不敗壞呢?」

  無貪的人沒有生苦,因爲無貪爲渴愛的相反,渴愛爲生苦的根源。無瞋的人不(強烈或過早地)感到老苦,因爲心懷深瞋的人易快速衰老。無癡的人沒有死苦,因有迷惑或愚癡的心而死才是苦,而這不可能發生在無癡的人身上。

  無貪的人可在(常爲了財産而爭論的)居士中過著幸福的生活;無癡的人可在(常爲了見解而爭論的)苦行者與比丘衆中過幸福的生活;無瞋的人無論在何處都能快樂地生活。

  有情通常因爲渴愛才生于彼處,無貪(不自私、舍棄)則與渴愛相反,由于無貪而不生于餓鬼道。有情是因爲瞋恨與粗暴的脾氣,才生于與瞋恨相應的地獄,然而無瞋(慈愛)則與瞋恚相反,由于無瞋而不生于地獄。有情通常因爲愚癡才會投生爲一向愚癡的動物,但無癡(智慧)則與癡相反,由于「無癡」而不生于畜生界。

  此叁者中,無貪防止趨近貪,無瞋防止因瞋而生的疏離,無癡則防止因癡而失去平衡(或不偏移)。此外,此叁根分別對應以下叁種想:出離想、無瞋想與無害想,及不淨想、慈無量想與界想。因爲無貪,避免了縱欲的極端;因爲無瞋,避免了苦行的極端;因爲無癡,行于中道。

  無貪破除貪欲身系〔1〕,無瞋破除瞋恚身系,無癡則破除另外的二身系(即戒禁取身系與「執此是實」身系)。

  藉由前兩善根,可成就四念處前兩項的修習(即身、受念處);藉由第叁善根(無癡),則可成就四念處最後兩項的修習(即心、法念處)。

  無貪是健康的緣:無貪的人不會吃不適當的食物,不管它多麼地誘人,所以能保持健康。無瞋是年輕的緣:免于瞋恚的人,不因瞋火的消耗而産生皺紋與白發,所以能長保青春。無癡是長壽的緣:無癡的人知道何者有利,何者有害,去害近利,所以能長壽。

  無貪是財富利益之緣,無貪的人會因爲慷慨的業報而得到財富。無瞋是友誼利益之緣,透過慈愛,無瞋的人將贏得友誼,不會失去朋友。無癡是自我提升利益之緣,無癡的人只做有益的事,所以能使自我完美。

  無貪使人遠離屬于自己團體的人事執著,即使在人事全非的情況,也不會因強烈的執著而引生痛苦。無瞋的人對屬于敵對團體中的人事保持無瞋,即使面對有敵意的人也不會有敵對的念頭。無癡的人對屬于中立團體的人或事也會保持同樣的態度,他對任何人或事都沒有強烈的執著。

  由于無貪而了解無常,因爲貪婪者于其所追求的享樂中不見現象短暫的無常。由于無瞋而了解苦,因爲傾心于無瞋的人了解自己所抛棄的「瞋恨依處」,而視現象爲苦。由于無癡而了解無我,因爲無癡者善于領會實在的本質,知道五蘊沒有內在的主宰。正如了解無常等是由無貪等所成就,無貪等亦由了解無常等而産生;由了解無常而生無貪,了解苦而生無瞋,了解無我而生無癡。誰會對已徹知爲無常的事物生起執著呢?再者,當明了諸法是苦時,誰又會生起更加痛切的瞋恚之苦呢?又,明了諸法空無自我時,誰還會陷入心的迷惑呢?(摘自《殊勝義論 atthas..lin..》,此爲《法集論》

  論藏的注釋,PTS, pp. 127ff)。

  5. 諸不善根彼此的差異

  比丘們!若有外道問你:

  「朋友們!貪、瞋、癡叁種心,其區別、差異、不同爲何?」

  比丘們!若有人如是問,可以依此法響應:

  「貪是罪小而離遲;瞋是罪大而離速;癡是罪大而離遲。」(節錄 AN 3: 68,《增支部》第 19冊頁 284)

  關于「貪是罪小」等于經中所陳述的,必須以相對的意義來了解。注釋書解釋,貪(欲望)從兩方面來說是小罪:( 1)依大衆意見來說(即以世間衆人的眼光來看);( 2)關于業果( vip..ka),即由(貪所促成的)業而導致的投生。

  (1)舉例來說,父母根據世俗生活的標准爲子女婚配,這並不牽涉到罪過(雖然父母的親情與婚姻的性愛中有貪)。(2)假設在婚姻中,一個人滿意自己的配偶(並且遵守第叁不邪淫戒),就不會投生至惡道。所以就業果來說,貪或欲望被視爲是「小罪」。然而貪卻「離遲」,如油煙般難以去除。對某種特別事物的貪或對某人産生的欲貪,可能持續一輩子甚至延續二、叁世之久而不會消失。

  因此,相較于瞋與癡,貪是較小的惡。因爲如果仍在基本道德的範圍內且沒有違犯五戒,並不會因貪而排除善業引生的善趣。然而,貪非常難以完全根除,它細如發絲地穿透我們的本性,以巧妙的僞裝和美麗的外表,以及各種誘人的外貌來裝扮自己。因爲「生之欲」或「活下去的意志」是存在的核心,且對生命積極肯定的渴愛是痛苦的根源。

  根據注釋書說:「瞋會致使人對父母、兄弟姊妹、苦行者(受到宗教召喚的人)等做出錯誤的行爲。無論犯者走到何處,責罵與汙名便如影隨形。若因瞋而犯下「無間罪」( ..nantariya-kamma)如弒父等,將墮入地獄永劫受苦(4)。因此從世間或業果來看,瞋都是大罪,但人可以快速地遠離瞋。若人因爲瞋恨或憤怒而犯罪,不久後可以忏悔、請求受害者的原諒;如果得到原諒,就能爲從前所犯的過錯贖罪(依犯者的心理狀況而言)。」

  瞋是分裂和危害社會的因素,是個人與全人類無法言喻的痛苦根源;個人會因而期望社會視其爲「重罪」,視爲社會安定繁榮的大敵,並致力削弱、滅除瞋。但相反地,我們發現人類或大或小的組織,卻常常爲一己的私欲而挑起仇恨,或以誤導的意識型態助長瞋的身、語、意行。縱觀曆史,尋求群衆支持的領導者發現以共同的仇恨來聚集群衆,比用共同的愛來得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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