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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的古道(南傳佛教基本教義)▪P49

  ..續本文上一頁:“我等棄舍愚者所有之叁事,培修聖者所有之叁事。”諸比丘,汝等應作如是修持。[ii]

  由自己的行爲塑造自己的品質,無人能給別人以好的品質。每個人應當通過審思明辨,通過注意、努力、憶念和修定活動來建立它。正如一個人要精通一種技藝,必須努力學習。所以要精通高尚行爲的技巧,就要依靠好而強有力的品質,他一定要刻苦,要警惕。正如威廉.霍斯所說的:

  在所有情況下,好品質是一個人努力的結果。它不是從父母繼承而來的,不是外界的優勢創造的,不是出生、財富、天資或地位的附屬品,而是一個努力的結果。

  假若我們想獲得一種有價值的高尚品質,我們就應該記住佛陀反對粗心大意和幻想的警語:

  警惕,經常記住。[iii]

  在性格的培養中,第一件必要的事是鍛煉克製自己。例如,假若一個人專門講享受,他的善行和品德就會下降──所有宗教和哲學導師都同意這一點。那些高興飲酒的人,被沖動所驅使,享受快樂,是完全不能教育的,直到他們學會控製自己的心行爲止。

  節製是由于就道德上的考慮和好處而來的。特別是青年人,應當發展道德上的慈愛。因爲慈愛滋養精神生活。沒有節製的心,在無意義的活動中浪費自己的生命。品質是要建立的東西,這要依靠我們的決心。

  但是持戒,決不是遵守法律條文。佛陀不是專橫的法律製訂者。在佛教中,沒有強迫。俗人或比丘接受戒律是自願的。

  看佛陀如何訓練它的弟子,是有趣的事。有一次,馴馬者祗屍拜訪佛陀,隨之有了下面這樣的對話:

  ──祗屍,汝是訓練者,是馴馬人,汝如何訓練馬,令其馴服?

  ──世尊,我訓練馬,令其馴服,采用溫和與生硬二法,亦二法兼用。

  ──祗屍,若要馴服之馬,不服從汝之訓練,汝對此馬將如何處置?

  ──世尊,在此種情況下,我殺之,理由爲何?恐彼對我師氏族産生懷疑。現在,世尊,佛是馴服人之絕世訓練者,世尊,佛如何訓練人使其馴服?

  ──祗屍,我訓練人,令其馴服,亦用溫和與生硬二法,亦二法兼用。祗屍,此下爲溫和法:此是身善業,此是身善業之果;此是語善業,此是語善業之果;此是意善業,此是意善業之果。此是天(神),此是人。

  祗屍,此下爲生硬法:此是身惡業,此是身惡業之果;此是語惡業,此是語惡業之果;此是意惡業,此是意惡業之果。此是地獄,此是畜生界,此是惡鬼界。祗屍,如是爲溫和與生硬二法。(如上)

  ──世尊,若有人不服從佛之訓練,佛將如何處置此人?

  ──祗屍,在此種情況下,我殺之。

  ──佛肯定不奪彼之生命,但佛爲何說“祗屍,我殺之”?

  ──實如是,祗屍,如來不奪彼之生命。然若有人不服從溫和與生硬二法及二法兼用之調禦,如來認爲與彼同住有智比丘無必要言及彼、勸告彼。祗屍,當如來與同住比丘認爲某人無須說及與勸告時,此即在聖戒中殺人。[iv]

  這一段對話,清楚地告訴我們,佛陀不對其弟子強加戒律。但是他作爲有悲心的老師,對他們指出什麼是正確的和什麼是錯誤的以及其後果。佛陀又說:

  我說:“諸比丘,汝等舍惡。”惡能被舍棄。若彼惡不能舍棄,我將不作如是說。因舍惡能做到,故我對汝等說:“諸比丘,汝等舍惡。”

  若此惡之舍棄導致損失與痛苦,我將不說“舍惡”。

  “諸比丘,汝等修善。”善能修持。若善不能修持,我將不作如是說。但因修善能做到,故我對汝等說:“諸比丘,汝等修善。”

  若修善導致損失與痛苦,我將不說“汝等修善。”但因修善導致幸福與快樂,故我說“諸比丘,汝等修善。”

  個人自願遵守戒條,要由他作必要的努力來轉變爲行動。假若他漠不關心,他懶惰,別人以守戒的行爲作榜樣來勸說他、支持他,那是無益的,責任在他自己。《相應部》中說:

  依照所下種,汝獲其果實。

  爲善者得善,作惡者受惡。

  種下善培植,汝享其果實。[v]

  1.第一戒不殺生,對一切衆生給與同情,是不受任何限製的。佛教的“衆生”,包括一切有生命有呼吸的動物。被承認的一種事實是:一切活人或動物,都愛護生命和厭惡死亡。因爲生命對一切衆生都是寶貴的,他們的目的是保護生命、延長生命不受傷害,這甚至適用于那些有知覺最微小的動物。如說:

  于求樂有情,刀杖加惱害。

  但求自己樂,後世樂難得。[vi]

  一切衆生的快樂,取決于他們擁有生命。所以,剝奪他們的生命,包括剝奪人們一切喜愛的東西,這是極其殘酷和無情的。因此,那些要殺害別人的人,爲他們自己帶來的是被殺者的仇恨與惡意,難道這還奇怪嗎?《法句》說:

  一切懼刀杖,一切皆愛生,

  以自度他情,莫殺莫教殺。[vii]

  如我彼亦是,如彼我亦然,

  以自與他比,不殺不教殺。[viii]

  不傷害,不屠殺其他生命,是一個佛教徒的標准,這是大家都感到的。以殘忍成性對待動物的人,有機會時,很可能也是虐待人的人。當殘忍的思想慢慢地發展到著魔程度時,就有可能成爲殘忍的癖好者。佛教典籍指出:

  殺生之人,常在此生受苦,結局可悲。死後,其粗暴行爲之業力,將長期迫使其進入苦難。若此等生命毀滅者投生富有之家,即是其體美、健康等,然其業力仍將隨彼等進入墳墓。

  另一方面:

  向別人表示憐憫、不殺生之人,將得善生。若投生人間,將有健康、美貌、財富、權勢、才智等。[ix]

  正業就是正行。業的教義,是佛教的主要教義之一,是我們自己意志作用的行爲,我們稱之爲“業”。假如一個人懂得業的作用和業報,他可能不會去冒不善行爲的風險。惡行會得惡報,像“是則苦隨彼,如輪隨獸足。”[x]

  值得注意而又有趣的是,近幾年來,有些對業和來生作了一些研究。許多可信的故事,能夠在吉納.塞米納拉小姐所寫的最有趣的兩本書中看到。[xi]

  是的,世界似乎不圓滿、不平等。在我們人類中,更不用說動物界了,我們看到有些人出生可憐,深陷災難,極不愉快;而其他一些人則出生富貴、快樂,享受豪華的物質生活,根本不知道世界上有什麼苦難。還有,少數得善報的人,被賦與敏銳的智慧和極大的精神才能;而另外許多人則完全是無知。爲什麼我們當中一些人健康、美貌、有朋友,而其他一些人則可憐的虛弱、貧窮而孤獨呢?爲什麼有些人生來就長壽,而另外一些人則短命,在青春年華時就死去?爲什麼有些人生來就富裕、有名望、被人重視,而其他一些人則完全被忽視?這些錯綜複雜的問題,需要解答。

  我們發現的這些巨大的差別,不是外力或超然的神力所造成的,而是由我們自己的行爲和反應所致。所以,我們製造自己的業;我們要對自己的行爲負責,不管是善還是惡,都是如此。

  因此,所有的人都應該懂得停止傷害他人,培養充滿同情和仁慈的無量心。殺就是殺,不管這種殺是爲娛樂而殺,還是爲食物、或爲健康而殺,借口說“我是這個或那個好理由才殺的”如此等等爲自己辯護,是毫無用處的。假若我們殺了,我們就應當坦率地承認,並認爲那是不對的,倒不如直言不諱的好。

  接著討論關于素食主義的問題。佛教不禁止吃肉。假若你不看到、不聽到、不懷疑一個動物是專爲你而殺的,這種肉是可以接受的。否則,就不能接受。在佛陀的教導中,沒有規定或命令說佛教徒應當完全或主要以素爲食。是否吃肉,純粹是個人的事。不過吃受了精的蛋,是犯第一條不殺生戒的。

  2.在正業之下,要遵守的第二戒是不偷盜,誠實地生活,只取自己分內應得的東西。竊取他人之物,雖不像奪取他人的生命那樣嚴重,但這仍是一條嚴重的罪行。因爲這奪去了他人的某種快樂享受。由于無人願意被盜,不難理解,奪取不屬于自己的東西,是錯誤的。慫恿一個人去盜竊的思想,永遠不能是善的或好的。還有,偷盜導致暴力甚至謀殺。

  容易違犯這條戒的,是那些從事商業買賣的人。因爲商業界各種各樣的欺詐和不誠實,都是在不能遵守第二條, 戒所出現的。一個人能用其筆和舌進行盜竊。社會上的人們,總是眼向外去哄騙和盜竊別人。這就使社會不可能有平安和快樂。

  有人說因爲貧窮而引起偷盜,這有其一定的真實性。但假若人們懶惰,逃避勞動,或者誤用其聰明或職能,他們也會變窮的。接著他們就會冒行竊之險,去偷別人的財物。另外一些人可能認爲要享受快樂生活,盜竊是容易做到的一種手段。這樣,犯罪就會增加。減少貧困和消滅失業,是政府的職責。

  偷盜,有各種形式。例如,一個雇員工作拖拉或工作不認真,但他仍獲得全部報酬,這樣他就是一個真正的盜賊。因爲他得到的錢,不是他掙來的。假如雇主對工作負責的雇員不能付給適當的工資,這一條同樣適用于他。所以,正如卡萊爾說:

  你做一個誠實的人,那麼你就可以相信世界是就少一個壞蛋。

  3.正業之下應守的最後一條戒是“不邪淫”。在這個問題上,除了“開示”和書中的知識之外,更需要的是自我控製。在《關于正思惟》一章中,我們詳細討論了縱欲和棄舍。在這裏,根據佛教所說,我們將簡單地盡力理解什麼是性欲的錯誤。讓我們首先聽一聽另一巴利文原典《增支部》開宗明義的經中所說的吧:

  諸比丘,我知無任何其他色如女人之色吸引男人之心。諸比丘,女人之色注滿男人之心。

  諸比丘,我知無任何其他聲……我知無任何其他香……我知無任何其他味……我知無任何其他觸……如女人之聲、香、味、觸吸引男人之心,女人之聲、香、味、觸注滿男人之心。

  諸比丘,我知無任何其他色、聲、香、味、觸如男人之色、聲、香、味、觸吸引女人之心。諸比丘,女人之心注滿此諸物。

  這裏是以正確語言解釋性欲的一次說法,其真實性,無人能否認。佛陀描述性欲是人最強烈的沖動。假若一個人成爲此種沖動的奴隸,即使是最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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