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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涅槃爲目標

  6、以涅槃爲目標

  本篇又名“志在必得”(It can be done)。

  此時此刻,堅定你的心來聽聞佛法。今天是傳統的聽法日(dhammasavana)。對我們佛弟子而言,這無非是學習“法”以增上正念和智慧的適當時機。長時間以來,我們一直都在偏愛和施予教法。今天這個日子,通常從事的禮贊佛陀、受持戒律、精進禅修和聽聞佛法等活動,皆應理解爲增長心靈的方法與重心。除此之外,別無其它意義。

  比方說:傳授戒律時,出家人唱出戒條,在家人發願受持。切莫錯解這個儀式。事實上,戒是沒辦法傳授的,也不能從他人身上求取或承受,亦無法施給其他人。在我們的語言中,當聽人們說“法師傳戒”、“我們受戒”。我們這兒的鄉下都是這麼說的,于是也就成了慣常的理解方式。這種以爲布薩日來跟出家人受戒,出家人如果不傳戒,我們就不得戒的想法,只是先祖們遺傳下來的愚昧傳統。這種想法無異表示我們摒棄了自我責任,對自己即無信心亦無信念。這種觀念延續到下一代,後輩自然也跟出家人“受”戒,而出家人更相信在家人的戒是他們所“授予”的。其實戒律不是這樣“傳”、“受”的;這只是在一些類似做功德的場合裏,我們必須依照傳統並使用名相來進行一種儀式。

  事實上,戒律就在人的意念裏。如果有意決心遠離有害活動和錯誤言行,那麼戒律已在你內心不遠處。你應有自知之明。跟別人一起發願受持是好事,但自己持念戒律也無妨。若不明白戒條的意義,可以詢問他人。戒律不是非常複雜而遙遠的東西。因此說實在的,想受“戒”和“法”的那一瞬間,你就已當下具備了。宛如我們周遭的空氣,只要一呼吸,就能吸收得到。善惡的道理亦然。如果有心爲善,任何時空下、獨自或群體,均可行善。作惡也一樣;不管跟一大群或一小撮人、私下或公衆,一樣可以爲惡。道理就是這樣。

  這些是存在的事實,而我們應該將戒律視爲所有人平常就該修學的。沒有持戒的人與禽獸無異。如果你決心活得跟禽獸一樣,當然無善惡可言,因爲禽獸並沒有這類常識。我們不會批評貓抓老鼠是不對的行爲,那是因爲它並沒有善惡、對錯的概念和常識。它們是人界之外、屬于畜生界的衆生。佛陀曾指出:此界衆生但依畜生界的業而生存;至于能辨善惡、是非者,則屬人界。佛陀是爲人類而說“法”的。如果人類沒有戒(道德)和善惡的常識,我們便與畜生無異,所以最好學而時習之,讓自己能依教奉行。這才是善盡生而爲人的難得機會;令它完滿成就。

  佛法之深,在于其不可無戒的教導。一旦有戒,才具備長養佛法的基礎。“戒”是指被禁止和允許的條規。“法”則是指自然及人類對自然的認知——不違自然而存在事物。自然不是我們所組合而成的,而是依諸多因緣條件而生成的。簡單的比方說:動物。以特定的物種——孔雀爲例,它們天生便具多種花樣和顔色,並非人類所賦予或改造;它們天生便是如此。這是自然界的一個小例子。

  自然的一切都存在這世界當中——這仍然是以世間的觀點來理解。佛陀說法是爲了讓我們了解自然,進而放下它,讓它隨因緣條件而存在。這種說的是物質界的“色法”。但說到“名法”——也不是指心,是不能讓它順其本性的;它必須嚴加管訓。總之,我們可以說:心(意)是身行和言語的導師,所以需要嚴格管訓。放縱它的本性只會塑造出一只禽獸;它勢必得受教導和訓練。雖說心應能明了自然,但是,卻不能完全放縱其本性。

  我們既然生到這個人間,無例外的均具貪、嗔、癡煩惱。“貪”使我們追求種種事物,造成心陷于一種混亂失衡的狀態。自然便是這樣,它任由心逞一時之快而漠視不管。如此只會帶來熱惱,我們最好還是接受法,真理的熏陶。

  當內心起“嗔”時,我們會想找人宣泄,甚至可能氣憤到産生攻擊或殺人行爲的地步。可是,我們不能順其自然地“放縱”它。我們明白它的本然,洞徹它的實相,然後再如是教導心。這才叫修學“法”。

  “癡”的道理也一樣。當它現起時,會讓我們爲事所困。如果放任它,只會繼續愚癡下去。因此,佛陀告誡我們要認清自然(本性)、教化自然(本性)、訓練及調禦自然(本性),並確實認清它的實相。

  比方說,人天生就有身和心。一開始,它們(身、心)先是出生,過程中有所變異,直到最後消失滅盡。這很平常,也是它們的本然。我們不怎麼能改變這個事實。我們盡可能地訓練心,一旦時間到了,就必須通通放下。要改變或越過這個事實已非人類的能力所及。佛陀所教的“法”,是用來讓我們在世時的行爲、言語、意念都能正當、正確。由此可見,他是在教人心,使他們避免被蒙蔽在自然、世俗谛以及臆測之中。世尊指導我們要看清真理。他的“法”是淩駕、超越世間的教導。我們存在這世間、生于這世間,但他教我們要超脫這世間,不要淪落爲世間法和習性的獄囚。

  猶如掉進泥坑的鑽石,泥濘和穢汙再怎麼覆蓋,都不能減其光芒、色澤與價值。縱使泥濘附著其上,鑽石依然如故,不因而有任何減損,因爲它們是截然不同的物體。

  佛陀因而教導要超脫世間,也就是指認清這世間。他所謂“世間”並非指天地和種種元素,而是在說“心”——存在人人心中的輪回流轉。這種輪回、世間才是佛陀意所指涉、所認清的世界;當我們說認清世間,指的就是這個。如果不是這樣的話,佛陀可能得飛遍天涯海角才能“認清世間”;不是這樣的,它指的是個單一點。一切法都得回歸這單一點。譬如說:人——男人和女人。只要觀察一個男人和女人,便能得知宇宙間所有人類本性,其實大同小異。

  或如研究熱能。只要在熱的本質這點上明白了,熱的來源和因子便不是問題。這就是“熱”的,認清這一點後,對宇宙間任何地方的熱,我們都心裏有數。佛陀認清了這一點,因而說他的知識無遠弗屆。由于某方面認清了“冷”,所以當他在世上任何角落遭遇寒冷,他均已心知肚明。他教導單一點,以讓世間人生能認清世間、認清世間的本然。就像了解人類一樣,認清有男人、女人,就勘破了世上一切有情的衆生相。這就是他的智慧,知一法而識萬法。

  世尊所弘揚的“法”,目的在于離苦。這“解脫苦海”是怎麼一回事?我們該怎麼做才能“免于苦”?我們可得稍加研究;必須對心裏的思惟和感受做點研究,如此而已。它是我們現今所無法改變的,如果改變得了,就能解脫生活中所有的苦和不圓滿;只需改變這一點:我們對世間的成見、我們的思惟和感受方式。如果我們對事物有了新觀感、新見解,表示我們已超越舊概念、舊見解了。

  佛陀的如實“法”所指的並不遙遠。它是在教育關于“我”(atta)這東西並非真我,如此而已。佛陀所教導的一切都指向“這不是我,也不屬于我所有,自我和他人是不存在的。”如今,當我們接觸到這段話時,我們讀得並不真切,也沒有正確地解讀“法”,依舊認爲“這是我,這是我所有的”,仍然執取事物並賦予它們意義。一旦這麼做,表示我們仍解脫不了它們,以致涉入更深,狀況愈糟。若能認清“我”的不存在,身和心亦如佛陀所言的確實“無我”,再持續審查,最後終將達到確實無我的覺悟境界。我們由衷地覺悟自、他的不存在。愉悅只是愉悅,感受只是感受,記憶只是記憶,思惟只是思惟,它們無非“只是”如此。快樂只是快樂,痛苦也只是痛苦,善只是善,惡也只是惡。一切的存在無不只是如此,沒有真正的快樂,亦無真正的痛苦,有的只是種種因緣條件的存在。只是快樂、只是痛苦、只是熱、只是冷、只是衆生或人。你應該持續觀照以看清只是本然如此;只是地、水、火、風罷了。我們要繼續“解讀”這些事物、審視這一點,以至概念終得改變,對事物的感受也有所不同。“我”的存在和事事物物皆屬于“我所有”的堅定意念會逐漸釋懷。當這類想法蠲除之後,正向的概念才會逐步增進。

  一旦“無我”的覺悟達到極致,就能推及這世間的萬事萬物——推及我們最珍視的財産和瑣事、朋友及親戚、富貴、成就和地位,跟對待我們的衣服一樣。我們穿新衣服、新褲子,穿髒了會將它洗幹淨;穿一段時間後,它磨損了,我們就把它扔掉;這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我們總是在丟舊衣、添新衣。

  這麼一來,我們就會對自己在世界的存在抱持同樣的觀感。我們不會怨天尤人,也不會受外界所苦、所累。它們依舊如故,差別在于對它們的感受和看法有別以往了。我們的認知除提升外,也將看見真理(實相),並證得無上的智見和應當明了的真“法”知見。佛陀教導我們應當明了和洞見的“法”,但這應當明了和洞見的“法”在哪兒?它就在我們當下的身和心裏。既然已經擁有,便應該明了和洞見它。

  例如:我們均已生在人間,在這裏所得到的注定會離散。我們見過人類誕生,看到他們死亡;看是看到了,但並示認清楚。有人誕生時,我們歡喜若狂;有人死亡時,我們痛哭欲絕。沒完沒了地繼續這樣下去,我們的愚癡終無止息的一天。若見“生”,那是不智的;若見“死”,一樣是不智的;除了沒完沒了的愚癡外,別無其它。好好把這一切看清楚,萬物都是自然生成的。思惟當下那我們皆當明白和照見的“法”;這“法”此刻當下已然存在。你的心對此要堅定,將收攝和自製派上用場。如今我們就在現世萬物當中,所以不應對死亡心存恐懼,應恐懼墮下惡道才對;應害怕墮下界惡道才對,而非死亡。在世時應恐懼的是犯下惡行。我們遵循的都是些老套,不是什麼新事物。有些人活著,可是對自己卻一無所知。“我現在做了什麼有啥了不起,反正死後也不知會怎樣。”壓根不知自己正在給未來種下新種籽,只看見舊的果報。他們只重視當前的體驗,而沒有覺察到“果”必來自于“籽(因)”;這些“籽”就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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