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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說《長阿含》(卷九)~B 五成法

  

  10、四證法:即四種沙門之果: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

  

  五、五成法、五修法、五覺法、五滅法、五退法、五增法、五難解法、五生法、五知法、五證法

  

  1、五成法:即五滅盡枝(五種滅盡而證涅槃之法):第一爲信佛的十種德號都具足(如來、應供、正遍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禦丈夫、天人師、佛、世尊);第二爲無病,身常安隱;第叁爲質直而沒有谀谄,直趣于如來涅槃的徑路;第四爲專心不亂,諷誦不忘;第五爲善于觀察法的起與滅,以賢聖之行而盡于苦本。

  

  2、五修法:即五根,①信根,②精進根,③念根,④定根,⑤慧根。

  

  3、五覺法:即五受陰,①色受陰,②受受陰,③想受陰,④行受陰,⑤識受陰。

  

  4、五滅法:即五蓋(蓋爲蓋覆,將心性蓋覆而障礙善法的生起),①貪欲蓋,②瞋恚蓋,③睡眠蓋,④掉戲蓋,⑤疑蓋。

  

  5、五退法:即五心礙結(由五種礙念而生的煩惱):第一就是比丘之疑佛,疑佛後,就不會親近,不去親近後,就不會恭敬,這就是初心礙結。其次,比丘對于②法,對于③衆(僧),對于④戒,都有穿漏(漏洞不完具)之行,有不真正之行,爲汙染(煩惱)之行,而不親近于戒,也不起恭敬心,這就是第四心礙結(包括第二之法心礙結,第叁之衆心礙結)。再者,比丘對于梵行之人,⑤會生惡害之心,心會不喜樂而出忿惡之言,去毀罵梵行之人,這就是第五心礙結。

  

  6、五增法:即五喜本(正定之中的五定要素):第一爲悅,第二爲念,第叁爲猗,第四爲樂,第五爲定。

  

  7、五難解法:即五解脫入(爲解脫的五境,學佛而獲得的五種歡喜心。①聞法,②受持諷誦,③爲他人說,④思惟分別,⑤于法得定)。如果比丘精勤而不懈,樂于閑靜之處,專念一心,對于未解的能得解,未盡的能得盡,未安的能得安。哪五種呢?①如比丘聽佛說法,或者聽聞梵行者之說,或聽師長之說,而思惟觀察,而分別其法之義,而心得歡喜,其心得歡喜後,便會得法愛,得法愛之後,身心就會安隱,身心安隱後,就能得禅定,得禅定後,就能得如實智,這就是初解脫入(聞法)。②比丘受持諷誦,也會歡喜,③比丘爲他人說,也會歡喜,④比丘思惟分別,也會歡喜,⑤比丘于法得定,也是同樣歡喜。

  

  8、五生法:即賢聖五智定。第一就是修習叁昧(禅定),而得現樂後樂(現世得安樂,後世能得樂果),而生內外智。第二就是賢聖無愛(聖者不會有愛染),而生內外智。第叁就是諸佛賢聖之所修行,而生內外智,第四就是猗寂滅相,單獨而沒有伴侶,而生內外智。第五就是對于叁昧,而一心入,一心起(精神集中,至于心的透明化),而生內外智。

  

  9、五知法:即五出要界(導引而至于涅槃的五要素。①欲出要,②瞋恚出要,③嫉妒出要,④色出要,⑤身見出要):第一就是:比丘對于欲,並不喜樂,不懷念,也不去親近,但念于出要,而樂于遠離,而親近不怠,其心爲調柔,出要離欲。由于欲而起的漏,也已盡于舍滅,而得解脫,這就是①欲出要,②瞋恚出要,③嫉妒出要,④色出要,⑤身見出要,也是如此。

  

  10、五證法:即五無學聚(五種無學之聚,也就是成就無學所需的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的五法聚):①無學戒聚,②無學定聚,③無學慧聚,④無學解脫聚,⑤無學解脫知見聚。

  

  六、六成法、六修法、六覺法、六滅法、六退法、六增法、六難解法、六生法、六知法、六證法

  

  1、六成法:即六重法(六種可互敬之法:①身,②口,③意,④利養,⑤戒,⑥見,所謂六和敬)。如有比丘修學六重法的話,就可敬可重,而和合于大衆,不會有诤訟,獨行而無雜鬧。那六種呢?①身常行慈,而敬重梵行之人,住于仁愛之心,就名叫做敬重之法。可敬可重的,和合于衆的,而沒有诤訟,而獨行無雜鬧。②口常行慈,③意常行慈,④與人共食(由于法而得養,以及缽中之有余的食物,就會達到利養,不分彼此,戒除人我之別)。⑤不犯毀戒(聖者所行之戒,乃不犯不毀,並沒有染汙,爲智者所稱,善于具足受持,成就定意)。⑥具足正見(成就賢聖的出要,平等而滅盡苦惱,以及諸梵行,爲可敬可重,和合于衆,而沒有诤訟,獨行而無雜鬧)。

  

  2、六修法:即六念。①念佛,②念法,③念僧,④念戒,⑤念施,⑥念天。

  

  3、六覺法:即六內入:①眼入,②耳入,③鼻入,④舌入,⑤身入,⑥意入。

  

  4、六滅法:即六愛(六根對于六境而生六識,根與境與識之叁和合,就爲之觸,由于六觸而生六愛如經文)。①色愛,②聲愛,③香愛,④味愛,⑤觸愛,⑥法愛。

  

  5、六退法:即六不敬法,①不敬佛,②不敬法,③不敬僧,④不敬戒,⑤不敬定,⑥不敬父母。

  

  6、六增法:即六敬法,①敬佛,②敬法,③敬僧,④敬戒,⑤敬定,⑥敬父母。

  

  7、六難解:即六無上,①見無上,②聞無上,③利養無上,④戒無上,⑤恭敬無上,⑥念無上。

  

  8、六生法:即六等法(六根對于六境的關系爲相依相關而無偏,無喜無憂而安住于舍,而得以相續,故爲六等法)。①眼根看見色境,而無憂無喜,而住于舍而專念,②耳聽聲,③鼻嗅香,④舌嘗味,⑤身感觸,⑥意知法,都同樣的不喜不憂,而住于舍,而專念。

  

  9、六知法:即六出要界(導引而趣于涅槃的六種要素),具體爲:慈解脫、悲解脫、喜解脫、舍解脫、無我行、無想行。

  

  10六證法:即六神通(六種不可推理想象而自由自在的神通),第一爲神足通證(證神足適),第二爲天耳通證(證天耳通),第叁爲知他心通證(證他心通),第四爲宿命通證(證宿命通),第五爲天眼通證(證天眼通),第六爲漏盡通證(證漏盡通)。

  

  七、七成法、七修法、七覺法、七滅法、七退法、七增法、七難解法、七生法、七知法、七證法

  

  1、七成法:即七財(見道以後的聖者,主要是擁有精神財富),①信財(信受正法),②戒財(持戒律),③慚財(自分有慚),④愧財(于人有愧),⑤聞財(能聞正教),⑥施財(舍施一切而沒有染),⑦慧財(智慧照事理)。

  

  2、七修法:即七覺意(七覺分,七菩提支)。一、擇法菩提分,即以智慧簡擇法的真僞。二、精進菩提分,即以勇猛心,力行正法。叁、喜菩提分,即心得善法,而生歡喜。四、輕安菩提分,即除去身心粗重煩惱,而得輕快安樂。五、念菩提分,即時刻觀念正法,而令定慧均等。六、定菩提分,即心唯一境,而不散亂。七、舍菩提分,即舍離一切虛妄的法,而力行正法。

  

  3、七覺法,即七識住處(識就是心識,住爲安住。指其識乃隨所感報,而安住)。①身異想異識住,又作身異想異如人一分天,指人界、六欲天及劫初起除外之色界初禅天,此處之有情身相、容貌皆異,苦樂、不苦不樂之想各亦差別,故稱身異、想異。②身異想一識住,又作身異想一如梵衆天謂劫初起,指色界初禅之劫初起之梵衆天,彼等皆自想爲大梵王所生,大梵王亦想此諸梵衆皆我所生。同執一因無別想,故想一;然大梵王身量高廣,容貌、威德、言語、光明、衣冠等,一一異于梵衆,故身異。③身一想異識住,又作身一想異如極光淨天,爲色界第二禅。此中有情身相、容貌無異,樂與非苦樂二想交參,故稱身一想異。④身一想一識住,又作身一想一如遍淨天,爲色界第叁禅。此中有情身相無異,唯有樂想,故想一。⑤空無邊處識住,超出一切之有色處。⑥識無邊處識住,超出一切之空無邊處。⑦無所有處識住,超出一切識無邊處。後叁識住爲無色界之下叁天。此七處爲識之安住處,爲有情皆希往止之所,故稱識住。

  

  4、七滅法:即七使法(七隨眠,爲煩惱的別稱)。①欲愛使,②有愛使,③見使,④慢使,⑤瞋恚使,⑥無明使,⑦疑使。

  

  5、七退法:即七非法。①無信,②無慚,③無愧、④少聞,⑤懈墮,⑥多忘,⑦無智。

  

  6、七增法:即七正法。①有信,②有慚,③有愧,④多聞,⑤不懈墮,⑥強記,⑦有智。

  

  7、七難解法:即七正善法(七善人法)。①好義,②好法,③好知時,④好知足,⑤好自攝,⑥好集衆,⑦好分別人。

  

  8、七生法:即七想。①不淨想,②食不淨想,③一切世間不可樂想,④死想,⑤無常想,⑥無常苦想,⑦苦無我想。

  

  9、七知法:即七勤。①勤于戒行,②勤于滅貪欲,③勤于破邪見,④勤于多聞,⑤勤于精進,⑥勤于正念,⑦勤于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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