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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中解脫 第二十二天 毗缽舍那▪P3

  ..續本文上一頁能正確認識所破,「緣起」等任何一種正理都能將實執須彌山擊破、碎成灰土,通達空性便不再是一件難事。章嘉‧若貝多傑說:

  

  「不需尋覓即求者。」

  

  意爲不必跑到遠方去尋找空性,它與尋求者本來就住在一起。因此,單是認識這個所破也值得費數月或數年的時間來修。

  

  

  子二、周遍決定扼要

  

  

  如此,當心裏能清楚地現起前面所說正確所破的抽象義30時,其次應確認:假如俱生我執所執的「我」是自性有,它與安立所依諸蘊的關系必然是體性相同或相異,除此之外沒有第叁種可能。作爲一項總的原則,一個法的存在,必然是以一或多的形式出現。如果這項原則成立,實有的事物就必然是谛實一或谛實多。因此,假如這樣的「我」是存在的,那麼它與諸蘊的關系不是目性一就是自性異,除此之外沒有其它可能。如果這兩種可能性都排除了,則可斷定這樣的我不存在。引發這樣的定解即是「周遍決定扼要」。

  

  對此扼要未獲堅固定解之前要持續修,不可只修一、二天便算完事。

  

  

  子叁、離谛實一品扼要

  

  

  先將所破的情形回憶起來,然後作如下思考:如果我與蘊是谛實一的,它們就不可能在心裏顯現成異,而應當是絕對沒有任何差異的一體。

  

  其理由是:作爲世俗的虛妄形式,體同相異、現象與本質不符是可以接受的31;但對實有來講則不可以,現象與本質必須相符。既然如此,承認有我就沒有意義了。因爲「我之蘊」也可以說成「蘊之蘊」或「我之我」,所以,將「我」與「我之蘊」分開來講就變成毫無意義,而且將犯「所取」五蘊之外沒有「能取」我的過失,如《根本慧論》中所言:

  

  「若謂離取蘊,其我定非有,

  則計取爲我,其我全無義。」

  

  再者,如《入中論》中所說:

  

  「取者取一不應理,業與作者亦應一。」

  

  所取與取者,身與有身,支與有支都將成一

  

  不僅如此,如果我與蘊是一,則問題叢生,如《入中論》中所言:

  

  「若謂五蘊即是我,由蘊多故我應多。」

  

  如同蘊有五種,我也將有五個,或者如我只有一個,蘊也只能有一種而不能有五種;因爲我即五蘊,那麼入胎結生即無必要;又因爲我與身體自性爲一,那末死 後遺體燒成灰時,我也將成爲灰燼;而且,我在後世結生時,身體也將跟著一起結生,或者說,身體不可能在後世結生,所以我也將不可能結生,在無色界受生時,我將不存在;或者我即成色體。

  

  如果我與心是一體,因爲爲心無寒冷、饑餓之感,我也不會有寒冷、饑餓之感。冷、熱、饑、渴之時,也不能說「我冷」、「我餓」之類的話。

  

  如果我與身心兩者同體,那麼作「我之身」、「我之心」這樣的區別就沒有意義了。

  

  再者,如果我與蘊是自體成立的一事,就應在任何時間、地點都完全一致。如《根本慧論》所說:

  

  「若五蘊是我,我應有生滅。」

  

  正如五蘊有生有滅,我也將有生在滅。如此一來,由于色蘊前後相續間斷而有生滅,我也將相續間斷而有生滅32。

  

  如果前後世之我與前後世不同的五蘊自性爲一,那麼,前世之我與今世之我兩者的自性到底是一還是異?如果是一,前世受生爲畜生時所受的愚癡苦,今世也應當受;前世畜生也能感受到現在人的快樂。

  

  如果前後世之我是自性異,則如《入中論》所言:

  

  「如依慈氏近密法,由是他故非一續,

  所有自相各依法,是一相續不應理。」

  

  正如慈氏與近密相續各異,則是沒有自性聯系的二個人,這就不可能有能回憶前世的神通。

  

  又如《根本慧論》中所說,將有所作業失壞的過失,

  

  「若此是余者,無前亦應生,

  如是前當住,前未死當生。

  前斷業失壞,余所作諸業,

  當由余受果,此等皆成過。」

  

  如果認爲前世之我雖已消失,但仍有後世之我來受報,那麼自性有補特伽羅所造的業,可以由其它自性有補特伽羅來受報,這將犯「值遇未造業」的過失。

  

  基于上述這麼多的過失,由此得出結論:我與五蘊自性爲一根本不能成立,此即「離谛實一決定」。

  

  

  子四、離谛實異品扼要

  

  

  如前決定了離谛實一之後,我們應接著思考:「現在只剩下我與蘊兩者爲自性異的可能性了。」

  

  如果是自性異,情況又該如何呢?如《根本慧論》中所說:

  

  「若離取有我,是事則不然,

  離取應可見,而實無可見。」

  

  如果山羊、綿羊、牛叁頭牲畜同時存在,那麼除了山羊與綿羊之外,還剩下牛可以示人。同樣的,如果我與五蘊自性爲異,除了色、受、想、行、識五蘊之外,還應該有個與蘊無關的「我」可以指認出來,然而這是辦不到的。

  

  《根本慧論》又說:

  

  「若我異五蘊,應無五蘊相。」

  

  我應該不具足五蘊所表有爲法的生、滅等相。雖然五蘊有生、老、病、死,但我卻沒有。對五蘊的饒益或傷害對我沒有影響,這些都是與世間名言相違背的。

  

  主張我與蘊自性爲異還有許多其它方面的過失,例如,在無蘊的基礎上也將産生「我」想,以及「已造業失壞」、「值遇未造業」等,如前已述。

  

  因爲有這麼多不合理的地方,由此可得出結論:我與蘊自性爲異也根本不能成立,此即「離谛實異扼要」。

  

  現在總結上述四種扼要如下:

  

  首先,將「所破決定」的顯現理牢記在心,不要讓它跑掉。然後,用「一異」正理來作觀察。當肯定這兩種可能性都不成立時,又將如何?譬如,有一頭牛走失了,它只有兩條山溝可走,別人對你說牛找不到了,但你不相信,從兩條山溝的溝頭至溝尾尋找卻遍尋不獲,這時你會清楚地意識到,自己心裏想找的這頭牛已經不在了。同樣的,作爲俱生我執所著境的這個「我」本來也是十分鮮明的,好象可以用眼睛看到、用手捉到,但在用正理觀察之後,它便完全地消失了、沒有了,當我們清楚地生起這一定解時,即獲中觀正見。

  

  在那一時刻,利根習氣強的人有如獲至寶的感覺,鈍根的人則會感到驚恐,像突然失去某件重寶,這是正常的。以前宗喀巴大師在色拉卻頂傳正見引導時,傑‧ 喜饒僧格(慧獅子)因通達正見而發生恐懼,伸手抓自己的衣領。宗喀巴大師見狀十分高興,說:「那塘巴正在抓世俗的衣服。」歐曲瓦傳正見引導時,他的一些弟子也出現恐懼的情況。

  

  當所破徹底消失時,心裏可能會有「這是空性!我證到了!」之類的念頭,因爲這些是非遮或能立之相,所以不要跟著它走。在確定所破「我」沒有時,這一決定智應具有兩個特點:決定相──確定無自性的決定智十分堅固;顯現相──唯破所破實有而産生一種空朗朗的感覺。應以正念保住這一決定智、不要忘失。

  

  當行相力開始減弱、變得不明顯時,如果此時尚不需出定,則應如前作四扼要觀察,當重獲定解時,即應生起有力的決定智,在持續有力的定解中一心入定。

  

  在定中唯破所破實有産生出空朗朗如虛空的感覺,此即定中如虛空的修法。此時因遮破所破「我」的力量,會導致名言我相的喪失,找不到名言我相,但可不必因擔心墮入斷見而試圖去找回名言我。

  

  在出定後的後得位中,應觀察何爲破除所破之後的遺留物,將會發現只有我的名字留了下來,引發這樣的堅固定解:這個唯名言我就像幻化物一般,它能造善不善業、也能領受黑白異熟果。

  

  譬如,對魔術師來講,幻化的象、馬雖然顯現,但在意識中,他知道象、馬是不存在的,于是確定這些是虛妄相。與此同時,他還是能直接地、無可否認地看見象、馬來來去去。同樣的,我們應該懂得,這個我是無自性的唯名言安立有,雖然它不真實,但還是可以造業受報,與它有關的能作、所作緣起也是必須接受而無法否認的。要學習顯現而空、空而顯現猶如幻化這一修法。

  

  在最初尋求正見的時候,由于實執的習氣很強,心裏似乎覺得容不下空性,過後又覺得難以安立現相。然而,如龍猛所說:

  

  「諸法緣起者,乃因自性空,

  此是無等倫,如來所教示。」33

  

  我們必須明白,空性是緣起之因,所以空性是現相的助伴;緣起是空性之因,所以緣起是空性的助伴。

  

  「緣起」正理在這裏起著關鍵作用。例如,以緣起因成立芽等非實時,必須破除俱生心的執著理,亦即破除「芽非唯名言安立而是從它自己那邊而有」的執著。如何破呢?如果芽像俱生心執著的那樣是自性有,就不需要依靠因緣以及能安立的名言等其它條件,而能自存自立。事實上並非如此,芽需要依靠種子、水、肥、合宜的溫度、濕度等因緣才能生起,它是依賴其它條件的觀待而成之法,故爲緣起,這可以用現量成立。如此緣起正理或緣起因能破除不觀待其它條件、能自存自立的自性有邊,所以有「以現相除有邊」而「空性爲緣起之助」的說法。

  

  如果芽是自性有,它就不可能由因緣産生,芽的自性也不會改變。然而,芽最後會長成禾穗,結出的青稞等物可以爲人或畜生所食用,這一切能作、所作的緣起建立都是合理的,所以又有「以空性除無邊」、「空性爲緣起之助」的說法。

  

  這些道理見之于衆多經論。《無熱惱龍王請問經》中說:

  

  「若從緣生即不生,其中無有自性生,

  若法依緣即說空,知空即是不放逸。」

  

  《根本慧論》中說:

  

  「若非緣起故,少法則非有,

  是故非性空,少法亦非有。」

  

  《入中論》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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