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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中解脫 第十六天 發菩提心利益▪P3

  ..續本文上一頁他們主修的法,但如果沒有修菩提心的緣分,成佛的那一天永遠不會到來。阿底峽尊者認定金洲是他所有上師中最殊勝的上師,並在手痛時對仲敦巴說:〔您的心地很好,您來加持這只手。」這是對菩提心的高度贊歎。

  

  (帕繃喀大師又介紹了法铠上師38先是持一切有部見,後來因菩提心的關系轉成中觀派的典故。又說,阿底峽尊者在印藏兩地事業如此宏大,與他如理依止善知識及修菩提心有關。)

  

  噶當派祖師說:

  

  「如果沒有菩提心,縱然入叁摩地、耳邊有人擊鼓也都渾然不知,仍然毫無用處。」

  

  上師羅怙羅鞠多也說:

  

  「能親見本尊之面,獲得神通與神變,叁摩地不動如山,這些都不是什麼大成就;應該專修慈心與悲心!」佛經裏將菩提心喻爲轉輪王的輪寶、人的命根以及雙手。39

  

  《寶性論》中說:

  

  「信解大乘爲種子,慧是能生佛法母。」

  

  譬如父親是種姓的不共因、母是共因那般,菩提心寶是佛的不共因,而證空性慧是叁種菩提的共因,大、小乘與智慧空性結合,即成大、小乘的菩提因。所以說,對菩提心略有了解,也要比修沒有菩提心的〔大印〕、〔大圓滿〕、〔二次第〕或親見衆多本尊天衆等方法,成佛更爲迅速,這是很重要的。通曉並成就聖教一切正法的阿底峽尊者的中心教言,就在于:「修慈心、悲心與菩提心!」所以,不要只想著修本尊、念密咒,而應勤修菩提心。

  

  能在相續中生起這樣的正法心要而苦修,所做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將來也一定會生起菩提心,因爲有爲法不會停留在原狀,所以菩提心也定能生起。

  

  阿底峽尊者未來藏地之前,藏人只是在傳〔發心供養儀軌〕時40,于儀軌之首念一念〔爲利一切母親有情故當成佛〕,就算是發菩提心了。然而,要在相續中生起菩提心需要修心。不經修心,只是像傳別解脫律儀的作法一樣,不要說是發菩提心,就連菩提心是什麼也難以了知。以前阿底峽尊者對西藏人這種作法很不高興,呵斥道:「不明白何爲慈心與悲心的菩薩,只有你們藏人才有!」藏人詢問該怎麼做,尊者答道:「當依次修心。」我們未發起大悲心體驗之前,無從生起菩提心,因此必須依著次第來修心。

  

  戊二、發菩提心之理

  

  分兩節來講:(己一)正明修菩提心次第;(己二)以儀軌受持發心。

  

  己一、正明修菩提心次第

  

  分兩個方面:(庚一)由七因果之門修心法;(庚二)由自他相換之門修心法。

  

  由〔七因果〕之門修一切有情成悅意相,是阿阇黎月稱與月官、靜命等師的傳承;由〔自他相換〕之門修心,是寂天的傳承。這兩派教誡由大師佛陀賜予彌勒、文殊等人傳下來,修其中任何一種均能生起菩提心。後來在《菩提道燈論》中,阿底峽聳者將擁有兩派教誡的金洲上師之教授作了解釋。雖然舊噶當派廣傳七因果法41,自他相換教授則作爲〔密印法〕秘密傳授。宗喀巴大師接受了有關本法的所有傳承,並結合兩派教誡傳修心法,我們在此也應按照教授將兩派合修。雖然修菩提心時應該合起來修,在講解的時候卻需分開來講。

  

  庚一、由七因果之門修心法

  

  共分八小節:(辛一)修平等舍;(辛二)知母;(辛叁)念恩;(辛四)報恩;(辛五)悅意慈;(辛六)悲心;(辛七)增上意樂;(辛八)正修發心。

  

  其中〔知母〕至〔增上意樂〕六節爲因,〔發心〕爲果。其因果相生的情況如下:在生起爲利一切有情而願成佛之前,必須先有擔負利他責任的〔增上意樂〕;在這之前先要有不忍見一切有情受苦的〔悲心〕,否則就生不起〔增上意樂〕;生起〔悲心〕之前,又得先生起珍惜一切有情如愛子般的〔悅意慈〕,我們目前能夠輕易對親友生悅意相,對仇敵則不然,所以要將一切有情視爲親友,而母親又爲親友之最,所以應修一切有情爲母,生起〔念恩〕、〔報恩〕之心,珍愛之慈才會生起。所以,這裏所謂的〔因果〕,是指後者的生起要有前者爲前提。此道程綿長悠遠,不可急躁,只要依次去修,肯定能生起。

  

  總體來說,噶當派教授已十分深奧且殊勝,但文殊怙主宗喀巴大師的教法,像主尊文殊的口氣余溫未散那般,無論就顯密而言都是圓滿齊備而遠離染汙的,所以比以前的教授更爲殊勝。我的皈依怙主大寶上師對此有感而發,他說:「藏地古代的教法,是爲了宗喀巴大師如純金般教法的誕生作的准備。」42達倉譯師曾以公正的態度評價道:

  

  「一切顯密別于金剛乘,一切續部別于無上部,一切二次別于幻身義,空前善說寶藏尊前贊!」

  

  大圓滿派上師貝格的文章中也提到:﹝顯密善說之源宗喀巴﹞等,這些都是符合實情的贊歎。雖然他派自诩有〔掌中成佛〕的大法,但他們的法連〔下品資糧道〕都難以交付掌中。如果依靠此〔道次第〕,則佛位決定會出現在我們掌中!

  

  假如不遵循道的次第來修,菩提心無從生起,所以,我們在此先從〔知母〕修起。

  

  在這方面如果不鄭重修習,就像求樂之人刻意造罪,恰成顛倒一樣,我們所求的目標是佛位,如果不勤修菩提心,便是行持顛倒;縱然勤修密宗速道,也會重演〔南轅北轍〕的故事:以前有人想去後藏43,策馬奔馳,最後到達工布,卻以爲到了後藏。因此,應當致力于菩提心修法。

  

  在生起〔知母〕之前,必須先修〔平等舍〕。譬如繪畫時,柔軟的布面如果高低不平,再怎麼畫都畫不好,假如對一切有情心不平等,即便修慈悲等法,所生的慈悲也有偏頗,因此,應當先生起〔舍無量〕。

  

  辛一、修平等舍

  

  七因果修心之中下包括自他相換修心;自他相換修心中則包括七因教授的全部。七因果之首所修的平等舍即〔舍無量〕,即從自己的立場以平等心看待一切有情。我們往往對某些人生瞋、對某些人生貪,內心並不平等。

  

  其所緣境,一派先以母親爲對像來修心,然後依次以親友、仇敵等爲對像來修;另一派則同時以親友、仇敵、中庸叁者爲對象。由于第二種修法較爲流行,所以,在面前觀修親友、仇敵、中庸叁者作爲對象,自然地會分別對叁者生起貪、瞋、漠然叁種不同的心態。此時,應當觀察:「我們現在對視爲仇敵的那人有瞋心,但爲什麼會厭惡他呢?」我們會發現,是因爲想起此人以前對我所作的傷害。接著,就應按照先前〔思惟輪回總苦〕時所講的,怨親不定的道理,思惟此人在過去多生中也曾作過我的親友,從而斷除瞋恚。

  

  我們對現在的親友感到歡喜,原因是因爲此人目前施予我衣食等微小的利益所致,然而我們也應當思惟此人以前也曾無數回與我爲敵,從而將貪著破除。

  

  現在非敵非友,視爲中庸,舍棄一旁的有情,過去既曾是親友,也曾是敵人,而一切有情全都作過我的仇敵與親友,所以,都是親友、仇敵與中庸之輩,一切平等。既然如此,孰當貪著?孰當瞋恨?貪著親友是不合道理的,因爲他們過去曾多次與我爲敵;瞋恨仇敵也是沒有道理的,因爲他們以前也曾多次作我的親友。

  

  不僅如此,雖然目前眼下某人是友、某人是敵,不可能有任何人是永遠的仇敵,或永遠的親友。所以,自他雙方從自身這方面來看,對有情生貪或生瞋都是沒有道理的;從對方來看,也是平等的,因爲他們受苦相同,求樂與厭苦相同,因此,從他們那方面來講,對一切有情也無從偏袒,只能平等待之。

  

  有人或許會想:「這到底有些不同,因爲他們是在今生中幫助過我,或傷害過我,所以還是有區別的。」這種想法並不正確,因爲過去的幫助與現在的幫助都一樣,過去的傷害與現在的傷害也全相同。譬如,去年用棍子打我的頭,與今年用棍子打我的頭一樣;去年請我喝茶,與今年請我喝茶也是一樣。又譬如,有十個乞丐前來乞討時,就他們這邊來講,十人所受的饑、渴之苦是相同的,乞討的行爲也相同;從自身這邊來講,對他們須遠離親疏之念也應該是相同的。44

  

  如此思惟之後,若能平等對待親友、仇敵、中庸叁者,便應轉向一切有情來修。如果能對一切衆生平等對待,則因分別敵友而産生的世俗惡行,如打擊仇敵、保護親友等事,就會永遠得到止息。否則將某某人剔出〔一切有情〕之外而拋棄不顧,這一類人的心中是無從生起菩提心的。

  

  單〔平等舍〕這一節,就得花費數月、數年來苦修。花數座時間就想打下圓滿菩提的基礎,是不會有任何進展的。對以上修菩提心法痛下苦功實修,要比畢生作觀修本尊、念咒、觀心本面等利益微渺之事要有價值得多。

  

  (最後,帕繃喀大師又將上述內容重述了一遍。)

  

  

  

  注釋:

  

  1、引自《叁主要道》,全頌爲:「若無菩提心攝持,出離不成無上覺,圓滿安樂之因故,智者應發菩提心。」

  

  2、指舍利弗與目犍連兩位上首弟子。

  

  3、指布施、持戒、安忍、精進、靜慮、般若六度。

  

  4、《文殊口授》中僅簡述發心利益,以下十種利益詳見于《大乘修心引導文‧善慧密意莊嚴》,依據此論是帕繃喀仁波切上師之軌矩。

  

  5、引自《菩提道次第廣論》。

  

  6、圓滿次第拙火修法。

  

  7、法名爲洛桑丹貝准美(善慧教燈,1717~1786),格魯派著名大師,曾任幹隆帝師。

  

  8、曲水位于拉薩西南方,拉薩河與雅魯藏布江在境內彙合。

  

  9、體性非善非惡的行爲舉止。

  

  10、參閱本書第1冊(第四天)180~18l頁。

  

  11、聲聞乘與緣覺乘菩提爲小乘涅槃,大乘菩提爲一切智。根據中觀應成派的觀點,證空性慧是叁乘菩提的必要條件。

  

  12、〔通達〕、〔有勵力覺受〕、〔無勵力覺受〕是完成觀察修的叁個階段。詳見本書第1冊附錄《菩提道次第體驗引導修法教授》,560頁。

  

  13、引自《入行論》。

  

  14、同上。

  

  15、分大小五明:工巧明、醫方明、聲明、因明與內明爲大五明;修辭、辭藻、韻律、戲劇與曆算爲小五明。

  

  16、參閱拙譯《利益壽終者教授‧解脫幻境》,昂旺多吉(語自在金剛)造。

  

  17、詳見本書〔第十七天〕。

  

  18、出自《入行論》。

  

  19、出自《賢愚因緣經》。

  

  20、出自《除未生怨王懮悔經》。

  

  21、引自《寶積經迦葉品》。

  

  22、出自《集經論》,又名《大乘寶要義論》,龍猛造,漢文本爲宋代法護、惟淨等譯。該論稱此段之佛經依據爲《寶蘊經》。

  

  23、這一故事出自《除未生怨王懮悔經》。

  

  24、雍隴巴生年爲十二世紀早期,是京俄瓦‧楚臣跋的上首弟子之一。

  

  25、引自《道次第攝頌》。

  

  26、此二頌引自《攝行論》。

  

  27、即菩薩戒。

  

  28、詳見《般若八千頌》(漢譯本《小品般若‧常啼菩薩品》)。

  

  29、格西康隴巴法名爲釋迦雲丹(釋迦德,1023~1115),噶當派早期大德之一。

  

  30、指釋迦牟尼佛成佛前在菩提樹下戰勝魔軍的史實。

  

  31、出自《毗奈耶事》與《本生鬘》。

  

  32、白哈爾起初系藏地一精靈,後爲蓮花生大師所降服,成爲佛教護法。彼供養鐵筆之意旨在迷惑二位大師勤于著述而疏于禅修。布頓‧仁欽珠(寶成, 1290~1364),納唐版丹珠爾的編纂者,曾對藏譯密典詳作考訂,著述等身。宗喀巴曾從其弟子學密法。喇嘛蕩巴法名爲索南堅贊(福幢, 1312~1375)。嘉賽瓦即嘉賽‧妥美桑波,見本書〔第十五天〕第24條注。

  

  33、詳見本書〔第十五天〕。  

  

  34、〔中佛〕指獨覺阿羅漢,因其福德智慧高于聲聞阿羅漢而低于佛。

  

  35、指仲敦巴的叁位上首弟子:博朵瓦、京俄瓦與普穹瓦。

  

  36、甲狀腺瘤的切除將不可避免地傷及脖子,兩者密不可分;此處意指菩提心與修持密法也同樣關系密切。

  

  37、引自《道次第攝頌》。

  

  38、阿底峽尊者發心傳承之叁位上師之一。另二位爲金洲與慈瑜伽師,後者又稱小孤薩黎。

  

  39、《正攝法經》與《華嚴經》。

  

  40、詳見本書〔第二十叁天〕與〔第二十四天〕。按照傳統,一般是在〔道次第〕法會的最後兩天傳。

  

  41、這是相對于作爲新噶當派的格魯派來講的,系指從阿底峽尊者至宗喀巴大師之前的噶當派傳承。

  

  42、引自《令信蓮開敷之贊頌日輪》,詳見本書第—冊(第九天)381頁。

  

  43、後藏在拉薩之西北方,工布在拉薩之東部。

  

  44、另請參閱本書附錄《平等舍修法口傳教授》,該篇內含帕繃喀大師關于此段教授的全部底蘊,墀江仁波切造。附錄一與附錄二爲上下相關的姊妹篇。

  

  

  

《掌中解脫 第十六天 發菩提心利益》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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