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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中解脫 第十七天 七重因果與修心七義之一

  掌中解脫

  

  

  第十七天 七重因果與修心七義之一

  

  

  (嘉傑.帕繃喀仁波切首先引用寂天大菩薩的話說:

  

  「何人生此珍貴心,我即敬禮彼士夫!

  誰令害己者得樂,我即歸敬彼樂源!」1

  

  說明相續中發菩提心的人,能將造毀謗等惡因的人安置于究竟安樂等。在介紹了一些菩提心的利益之後,大師接著又說:)

  

  簡言之,懷有此心所作的一切既是法的修行,更是成佛之因、大乘之法,所以我們在修行時,不要除了修修本尊、念念咒之外便什麼也不做,我們必須以「菩提道次第」,尤其是道次第中的「菩提心」,作爲所修法的根基。否則,就算一輩子住在人迹罕至的深山裏,自以爲是地修一些別的法,也絲毫無法靠近佛位。所以,我們必須以菩提作爲修持的中心。

  

  (帕繃喀大師又說明了菩提心的生起依賴于修心教授等情況。在簡示如何改正動機之後,大師將已經講述的各科回顧了一遍,接著又重述了菩提心的利益與平等舍修法。)

  

  修菩提心七因果教授中,第一節是「知母」,這一點在相續中極難生起,但生不起「知母」之心,其後的因果便無從修起,所以對此應當鄭重努力。

  

  辛二、知母

  

  所謂「知母」,就是要認知一切有情是我們最親愛的人我們的母親。假如在相續中未生起此一認知,與菩提心的緣分就斷了。

  

  其它甚深空性等內容,可以運用多種不同的正理來思考,所以要理解空性不算很難;但對「知母」來講,如果只用某一則經教來思惟,在心底深處是難以生起定解的,利根隨法行的人士還需要用正理來成立。然而,能夠運用的正理只有一條,所以很難通達。這一條正理即《釋量論》中所說的:

  

  「最初受生時,呼吸、根、覺等,

  非不待自類,唯從于身生。」

  

  這裏我們先要證明心的存在是沒有上限的,今天的心是昨日心的延續,昨日的心是前日心的延續,這樣一路推溯:剛從母胎出生的嬰兒的心,是其出生那一刻心的延續,剛入胎的心是入胎前那一刻心的延續。由于輪回沒有開端,所以也沒有所謂心的起始點,進而成立我們的受生並沒有開端。該命題若成立,就能證明受生的次數不可計算,受生的時間並無上限。

  

  我們今生有母親,同樣的,以前在胎生與卵生中受生時,每一次也都會有一位母親。受生一百次,就有一百位母親,受生一千次,便有一千位母親。如此推演下去,母親的數量是無法計算的,所以不能不推到一個結論:沒有一個有情未曾做過我們的母親。

  

  對此,有人或許會說:我們雖然肯定有過許許多多的母親,但未必無量無邊的一切有情都是母親。當知:不只是從總體上而言,我們受生的次數衆多,分別來講,我們所受取的鹿、羊、蟲蟻等每一種身也有無數次。因爲我們曾經無數次地受取過每一類有情的身體,所以受生的次數要多于有情的數量。而母親的數量也必須與我受生數量相同,因此,一切有情不僅都曾經做過我們的母親,而且還做過許多次,否則母親就不足數了。

  

  《親友書》中說:「雖將地丸如柏子,數母邊際未能盡」等,雖然正說的是母親之母,母親之母之母等,但此處根據上師的教授,可略加改變來思惟:假如將大地上的泥土做成許多像柏子仁那樣大小的丸子,然後計算:「這是我今生之母,這是前世之母,這是二世之前的母親……」丸子全部數完,也不及母親數量的百、千分之一。因此,若不是一切有情都做過我的母親,母親的數量就不足額了。

  

  不僅如此,因爲一切有情決定會成佛,所以有情終有窮盡的一天,而自己的輪回又沒有上限,因此,我們受生的次數要多于有情的數量。由此觀之—切有情若不是每一位都曾無數次做過我的母親,母親的數量也不足額。

  

  所以,每一位有情都曾經是我們的母親,而且還曾做過多生多世。因爲沒有任何一種有情身我不曾受取過,而且次數多至不可勝數。以受取人身爲例,此洲中沒有任何地方我們未曾受生,受生的次數也無法統計。同樣的,我們在東、西、南、北等各世界中均受生無數次,並且次數要多于有情的數量,所以一切有情非但做過我們的母親,也都做過受取人身時的母親。爲此,我們應當將所有有情都看成自己的母親。如果經思惟後還是生不起這種感覺,就要自問:我是否根本就沒有母親?此時就會想到我有今生之母這一事實!然後再將她看成是前一世等時候之母親。

  

  以上關于「知母」的修法,《樂道》與《速道》中僅簡略提及,我現在將此科再予以開廣。這個如教授般的科判是我在上師跟前苦修的成果,以本法爲定課和肩負宏法重任的人士,若能將這一軌矩保持下去,將極有助于人們生起「道次第」的證悟。

  

  修「知母」時,先觀修今生母親曾多次爲我前世之母,然後觀父親、再及于其它親友、中庸人士。一旦生起很好的感受,再以仇敵爲對像來修,最後以一切有情爲對像來修。

  

  有人也許會想:「如果他們是我的母親,我應該會認識。而我卻不認得他們,所以他們並非我的母親。當知在佛看來,沒有一個有情不曾做過我們的母親,一個也沒有,不管我們自己是不是認識,事實就是如此。今生的母親,後世可能受生爲狗來到我們面前,但我們不認識。單純的不認識,不能成爲否認的理由,例如蓮華色比丘尼的故事,與「食父鞭母」的故事2。

  

  已過去者也不能成爲否認的理由。否則,上半生的母親將不是下半生的母親,昨天的母親也不是今天的母親,因爲她們都已成爲過去。這是微細無常的道理,不經聽聞難以通達。例如,拿這條披單來說吧,去年還是新的時候,既無氣味、也未破洞;到現在,這條披單既有氣味而且破洞,好象前後兩者是不同的東西。就像去年救我命者,今年仍需念其恩德一樣。既然已過去者不能作爲否認的理由,我們就必須想到:前後世兩位母親,就其同爲母親而言,並無差別。

  

  經這樣再叁修習之後,「知母」在相續中生起的標准是:當我們見到任何有情,即便是一只螞蟻時,我們都會明顯地想到當自己是她的子女時,所有生計都要仰賴這位母親等情形。(帕繃喀大師指出,我們應當如阿底峽尊者那般在相續中生起「知母」的證德。)

  

  辛叁、念恩

  

  (七因果教授的)第二節爲「念恩」。既然一切有情都是自己的母親,那麼我們應該思惟一下她們做母親時所給予我們的深重恩德。

  

  以今生的母親爲例,在初、中、後叁個階段,母親的恩德都很深。起初,在我住胎的九個月零十天期間;母親因爲怕傷害到我,對一切飲食、住行均十分小心,呵護有加。那時候,母親真可稱得上是護理專家,要不然,我們現在不可能有機會接觸並學習正法。這不是我們自己精明能幹的結果,而是母親的恩德所致。

  

  在我出生之後,什麼都不懂,就像一只肉蟲,母親卻以十指捧玩,高興地像呵護什麼寶貝似的。她用體溫溫暖我,將我放在柔軟的褥墊上,待我以慈愛的微笑。因爲擔心用手替我擦鼻涕會碰傷我,便用嘴來幫我吸吮;擔心用木條替我清除殘糞會刮傷我,便用手來幫我擦拭。如果當時她丟下我不管,在一天甚至一個小時之內,我肯定會因野狗嘶咬、老鷹銜走或從高處墜落等意外而死。她要時時刻刻保護我不出意外,並總把孩子的苦樂放在首位,即使在睡覺的時候,仍然一心想著孩子,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樣安怡自在。不僅如此,走路、說話、飲食等行爲舉止,都是在母親的教導下逐漸學會的,我們現在能自如地行走、談話等,不是都得自于母親?

  

  當我長大後,母親會將自己從來舍不得用、比自己身體還珍貴的錢財傾囊授予,要知道,這每一分錢都是她不顧造罪、惡名與辛苦所賺來的。她又將房産交給我們,爲我們操辦婚嫁,或是安排我們出家等,耗盡了全部心血來養育我們。簡言之,母親用盡了全部智慧與能力來幫助我,爲我造就一切利樂,消除損害與痛苦,她的恩惠實在是無量無邊。父親等其它一切有情都同樣以恩情來養育我。

  

  單是我受生爲人時,一切有情做我母親的次數已無法計算,她們都像現在的母親一樣以恩情養育過我。同樣的,當我受生爲其它種類的衆生,如野鹿之類,有道是舐犢情深,作爲我的母親,她們也同樣的克盡慈母之責哺育我成長。

  

  當我受生爲鳥類時,母親用翅膀孵化我達一個月之久,遇到有人用棍棒來打我時,雖然她有翅膀可以飛走,卻因愛子心切而舍命保護。外出覓食雖然只獲得一條蟲子,她也要留下來喂給我吃。這種事並非只有一次、二次,母親時時刻刻都在照料我,她的恩德是數也數不盡的。過去果洛有個盜匪將刀刺入一匹母馬的腹部,馬胎墮地,母馬死前還用舌頭舐撫幼馬,那名強盜深受感動,從此洗手,不再幹打劫的勾當。我們誰也不敢保證,那時候的那匹幼馬不是自己,而那匹母爲不其它某位有情,就像今生之母深恩養育我,當思一切有情都曾以同樣的方式恩養過我。

  

  辛四、報恩

  

  《集學論》中說:

  

  「煩惱狂癡盲,于多懸險路,

  步步而蹎踬,自他恒憂事,衆生苦皆同。」

  

  假如我們今生的母親是個瞎子、又無人引導,心神狂亂,快要從懸崖邊跳下時,這位母親不去指望她身邊的兒子,還能指望誰?這個兒子不去救他母親還要救誰?同樣的,一切有情缺乏辨別法與非法的眼目,每一剎那都受到貪欲與邪行的影響,每走一步都被惡行所絆倒,沒有遇到像導肓者一般指導是非取舍的善知識,心被煩惱叁毒魔所憂亂、神志不清而瘋狂,跳下惡趣的懸崖,多劫之中身體與火無法分開。此次我們好不容易與善知識相遇,遇到了大乘法,稍知取舍之理,與那此有情相比,情況算是好多了。所以就應該想到,救護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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