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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中解脱 第十七天 七重因果与修心七义之一

  掌中解脱

  

  

  第十七天 七重因果与修心七义之一

  

  

  (嘉杰.帕绷喀仁波切首先引用寂天大菩萨的话说:

  

  「何人生此珍贵心,我即敬礼彼士夫!

  谁令害己者得乐,我即归敬彼乐源!」1

  

  说明相续中发菩提心的人,能将造毁谤等恶因的人安置于究竟安乐等。在介绍了一些菩提心的利益之后,大师接着又说:)

  

  简言之,怀有此心所作的一切既是法的修行,更是成佛之因、大乘之法,所以我们在修行时,不要除了修修本尊、念念咒之外便什么也不做,我们必须以「菩提道次第」,尤其是道次第中的「菩提心」,作为所修法的根基。否则,就算一辈子住在人迹罕至的深山里,自以为是地修一些别的法,也丝毫无法靠近佛位。所以,我们必须以菩提作为修持的中心。

  

  (帕绷喀大师又说明了菩提心的生起依赖于修心教授等情况。在简示如何改正动机之后,大师将已经讲述的各科回顾了一遍,接着又重述了菩提心的利益与平等舍修法。)

  

  修菩提心七因果教授中,第一节是「知母」,这一点在相续中极难生起,但生不起「知母」之心,其后的因果便无从修起,所以对此应当郑重努力。

  

  辛二、知母

  

  所谓「知母」,就是要认知一切有情是我们最亲爱的人我们的母亲。假如在相续中未生起此一认知,与菩提心的缘分就断了。

  

  其它甚深空性等内容,可以运用多种不同的正理来思考,所以要理解空性不算很难;但对「知母」来讲,如果只用某一则经教来思惟,在心底深处是难以生起定解的,利根随法行的人士还需要用正理来成立。然而,能够运用的正理只有一条,所以很难通达。这一条正理即《释量论》中所说的:

  

  「最初受生时,呼吸、根、觉等,

  非不待自类,唯从于身生。」

  

  这里我们先要证明心的存在是没有上限的,今天的心是昨日心的延续,昨日的心是前日心的延续,这样一路推溯:刚从母胎出生的婴儿的心,是其出生那一刻心的延续,刚入胎的心是入胎前那一刻心的延续。由于轮回没有开端,所以也没有所谓心的起始点,进而成立我们的受生并没有开端。该命题若成立,就能证明受生的次数不可计算,受生的时间并无上限。

  

  我们今生有母亲,同样的,以前在胎生与卵生中受生时,每一次也都会有一位母亲。受生一百次,就有一百位母亲,受生一千次,便有一千位母亲。如此推演下去,母亲的数量是无法计算的,所以不能不推到一个结论:没有一个有情未曾做过我们的母亲。

  

  对此,有人或许会说:我们虽然肯定有过许许多多的母亲,但未必无量无边的一切有情都是母亲。当知:不只是从总体上而言,我们受生的次数众多,分别来讲,我们所受取的鹿、羊、虫蚁等每一种身也有无数次。因为我们曾经无数次地受取过每一类有情的身体,所以受生的次数要多于有情的数量。而母亲的数量也必须与我受生数量相同,因此,一切有情不仅都曾经做过我们的母亲,而且还做过许多次,否则母亲就不足数了。

  

  《亲友书》中说:「虽将地丸如柏子,数母边际未能尽」等,虽然正说的是母亲之母,母亲之母之母等,但此处根据上师的教授,可略加改变来思惟:假如将大地上的泥土做成许多像柏子仁那样大小的丸子,然后计算:「这是我今生之母,这是前世之母,这是二世之前的母亲……」丸子全部数完,也不及母亲数量的百、千分之一。因此,若不是一切有情都做过我的母亲,母亲的数量就不足额了。

  

  不仅如此,因为一切有情决定会成佛,所以有情终有穷尽的一天,而自己的轮回又没有上限,因此,我们受生的次数要多于有情的数量。由此观之—切有情若不是每一位都曾无数次做过我的母亲,母亲的数量也不足额。

  

  所以,每一位有情都曾经是我们的母亲,而且还曾做过多生多世。因为没有任何一种有情身我不曾受取过,而且次数多至不可胜数。以受取人身为例,此洲中没有任何地方我们未曾受生,受生的次数也无法统计。同样的,我们在东、西、南、北等各世界中均受生无数次,并且次数要多于有情的数量,所以一切有情非但做过我们的母亲,也都做过受取人身时的母亲。为此,我们应当将所有有情都看成自己的母亲。如果经思惟后还是生不起这种感觉,就要自问:我是否根本就没有母亲?此时就会想到我有今生之母这一事实!然后再将她看成是前一世等时候之母亲。

  

  以上关于「知母」的修法,《乐道》与《速道》中仅简略提及,我现在将此科再予以开广。这个如教授般的科判是我在上师跟前苦修的成果,以本法为定课和肩负宏法重任的人士,若能将这一轨矩保持下去,将极有助于人们生起「道次第」的证悟。

  

  修「知母」时,先观修今生母亲曾多次为我前世之母,然后观父亲、再及于其它亲友、中庸人士。一旦生起很好的感受,再以仇敌为对像来修,最后以一切有情为对像来修。

  

  有人也许会想:「如果他们是我的母亲,我应该会认识。而我却不认得他们,所以他们并非我的母亲。当知在佛看来,没有一个有情不曾做过我们的母亲,一个也没有,不管我们自己是不是认识,事实就是如此。今生的母亲,后世可能受生为狗来到我们面前,但我们不认识。单纯的不认识,不能成为否认的理由,例如莲华色比丘尼的故事,与「食父鞭母」的故事2。

  

  已过去者也不能成为否认的理由。否则,上半生的母亲将不是下半生的母亲,昨天的母亲也不是今天的母亲,因为她们都已成为过去。这是微细无常的道理,不经听闻难以通达。例如,拿这条披单来说吧,去年还是新的时候,既无气味、也未破洞;到现在,这条披单既有气味而且破洞,好象前后两者是不同的东西。就像去年救我命者,今年仍需念其恩德一样。既然已过去者不能作为否认的理由,我们就必须想到:前后世两位母亲,就其同为母亲而言,并无差别。

  

  经这样再三修习之后,「知母」在相续中生起的标准是:当我们见到任何有情,即便是一只蚂蚁时,我们都会明显地想到当自己是她的子女时,所有生计都要仰赖这位母亲等情形。(帕绷喀大师指出,我们应当如阿底峡尊者那般在相续中生起「知母」的证德。)

  

  辛三、念恩

  

  (七因果教授的)第二节为「念恩」。既然一切有情都是自己的母亲,那么我们应该思惟一下她们做母亲时所给予我们的深重恩德。

  

  以今生的母亲为例,在初、中、后三个阶段,母亲的恩德都很深。起初,在我住胎的九个月零十天期间;母亲因为怕伤害到我,对一切饮食、住行均十分小心,呵护有加。那时候,母亲真可称得上是护理专家,要不然,我们现在不可能有机会接触并学习正法。这不是我们自己精明能干的结果,而是母亲的恩德所致。

  

  在我出生之后,什么都不懂,就像一只肉虫,母亲却以十指捧玩,高兴地像呵护什么宝贝似的。她用体温温暖我,将我放在柔软的褥垫上,待我以慈爱的微笑。因为担心用手替我擦鼻涕会碰伤我,便用嘴来帮我吸吮;担心用木条替我清除残粪会刮伤我,便用手来帮我擦拭。如果当时她丢下我不管,在一天甚至一个小时之内,我肯定会因野狗嘶咬、老鹰衔走或从高处坠落等意外而死。她要时时刻刻保护我不出意外,并总把孩子的苦乐放在首位,即使在睡觉的时候,仍然一心想着孩子,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安怡自在。不仅如此,走路、说话、饮食等行为举止,都是在母亲的教导下逐渐学会的,我们现在能自如地行走、谈话等,不是都得自于母亲?

  

  当我长大后,母亲会将自己从来舍不得用、比自己身体还珍贵的钱财倾囊授予,要知道,这每一分钱都是她不顾造罪、恶名与辛苦所赚来的。她又将房产交给我们,为我们操办婚嫁,或是安排我们出家等,耗尽了全部心血来养育我们。简言之,母亲用尽了全部智慧与能力来帮助我,为我造就一切利乐,消除损害与痛苦,她的恩惠实在是无量无边。父亲等其它一切有情都同样以恩情来养育我。

  

  单是我受生为人时,一切有情做我母亲的次数已无法计算,她们都像现在的母亲一样以恩情养育过我。同样的,当我受生为其它种类的众生,如野鹿之类,有道是舐犊情深,作为我的母亲,她们也同样的克尽慈母之责哺育我成长。

  

  当我受生为鸟类时,母亲用翅膀孵化我达一个月之久,遇到有人用棍棒来打我时,虽然她有翅膀可以飞走,却因爱子心切而舍命保护。外出觅食虽然只获得一条虫子,她也要留下来喂给我吃。这种事并非只有一次、二次,母亲时时刻刻都在照料我,她的恩德是数也数不尽的。过去果洛有个盗匪将刀刺入一匹母马的腹部,马胎堕地,母马死前还用舌头舐抚幼马,那名强盗深受感动,从此洗手,不再干打劫的勾当。我们谁也不敢保证,那时候的那匹幼马不是自己,而那匹母为不其它某位有情,就像今生之母深恩养育我,当思一切有情都曾以同样的方式恩养过我。

  

  辛四、报恩

  

  《集学论》中说:

  

  「烦恼狂痴盲,于多悬险路,

  步步而蹎踬,自他恒忧事,众生苦皆同。」

  

  假如我们今生的母亲是个瞎子、又无人引导,心神狂乱,快要从悬崖边跳下时,这位母亲不去指望她身边的儿子,还能指望谁?这个儿子不去救他母亲还要救谁?同样的,一切有情缺乏辨别法与非法的眼目,每一剎那都受到贪欲与邪行的影响,每走一步都被恶行所绊倒,没有遇到像导肓者一般指导是非取舍的善知识,心被烦恼三毒魔所忧乱、神志不清而疯狂,跳下恶趣的悬崖,多劫之中身体与火无法分开。此次我们好不容易与善知识相遇,遇到了大乘法,稍知取舍之理,与那此有情相比,情况算是好多了。所以就应该想到,救护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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