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如草坪裏有千千萬萬根草,因爲連一根草都沒有,而多根又是由一根組成的,因此就說:什麼草都沒有。所以,重點是破“一”,而且須從粗到細地破除,粗大的“一”都確信不存在,最後就落到無分微塵和無分刹那上。如果破除了無分微塵和無分刹那,那就必須承許萬法無自性。
破“一”時有一句口訣:“實一則無分,有分則非一。”一個事物只要分成多個部分,當見到一個個分散的部分時,這個事物總體的假相當下就消失,可見只是一個錯覺。因此可以斷定,任何實法都決定是以不可分的狀態存在,所以只需要觀察無分的微塵和刹那是否實有,如果破除了這二者,那就抉擇出沒有任何實法,一切顯現都是空性。
下面破除無分微塵和無分刹那(簡稱“極微”和“刹那”)實有。
在破無分微塵之前,須了解兩點:一、凡是粗顯的物體都決定有方位上的部分(簡稱“方分”);二、物體彼此之間的相對是由緣起決定,絲毫不雜亂。
第一點、凡是粗顯的物體都決定有方位上的部分。
我們眼前呈現的這個世界裏大大小小的事物,每一個上面都有各個方位的部分。只有這些部分互相配合,才能合成叁角形、長方形等的形狀。如果它上面沒有各個方位上的部分,那是絕不可能有什麼形狀的。
比如,你能想象出一只沒有任何左、右、內、外等部分的手嗎?由于有各方位的部分、差別,才出現總體的一只手。如果沒有任何部分,絕不可能現出一只手的形象。再觀察五根手指,也是各自不同,有各個方位上的顯現。繼續觀察一根手指、一節手指,亦複如是。
所以凡是眼識前顯現的事物都一定有方位上的部分。比如一間房子,因爲有方分,才能固定地前邊開門,右邊開窗等,秩序絲毫不亂。無論多少高樓、多少房間、多少角落,都有各自所處的方位,各自又有上下、左右等方位上的部分,如此才形成了空間上無紊亂的秩序、差別和規則。
我們的身體也是各部分無紊亂地安住在自己的位置上,這也是個小世界,內、外、上、下等空間上的規則井然有序。比如頭在上、腳在下、皮在外、肉在裏、五髒在內部,心、肝、脾、胃等也各就各位。單是一張臉,上面長的五官都各有方位。如果沒有左眼和右眼的區別,怎麼安立兩只眼睛呢?沒有上額、兩眼、鼻子、嘴巴、下巴等各住各位共同合成,又怎麼安立臉部?臉部無非是上面兩只眼睛,中間一個鼻子,下面一個口等組成,各在各的位置上。如果沒有這些方位上的部分,那就無法組成一張臉。因爲如果承許這張臉是無分的一,那麼所有的差別相都頓時消失,只有一個單獨的“一”,分不出上、下、左、右等,兩眼、鼻子、下巴、臉頰等全部合在一起。這樣無面目的“一”,什麼形狀也看不到,那就等于沒有。
因此,凡是世間能見到的一切法,無論是人、是動物、是山河大地等,決定都有各方位的部分,否則就不會有顯現。如果承許萬物上沒有方分,就等于承許眼識前沒有任何顯現,頓時成爲漆黑無形的世界。所以凡是顯現在眼識前的色法,都一定有各方位的部分。
第二點、物體彼此之間的相對是由緣起決定,絲毫不雜亂。
比如現在,我是以臉這個面對著前方,以後腦這個面對著後方。我能不能做到臉既對著前方,又對著後方呢?顯然不能。我轉過臉來對著左邊時,能不能又對著右邊呢?也不可能。或者我斜過來四十五度對著東北方,能不能同時又對著西北方呢?同樣不能。
這裏要觀察到:空間上由緣起形成的彼此相對絲毫不會紊亂,比如我的臉和前方構成緣起,這時就成了臉這一面對著前方;我的後腦和後方構成緣起,又成了後腦這一面對著後方,其它左、右等也是如此。這樣的相對不會錯亂。也就是說,正對著東方不會成爲又對著西方。反證:如果一個面正對著東方,又成爲對著西方,那應成對著一切方,導致一切方都成了東方;進一步,沒有了其它方,東方也不能獨立存在,所以東方也要消失,成了沒有方;更進一步,若沒有方,中間的也無法獨自成立,由此成了空無。
懂得以上兩點,破無分微塵就很容易。以下正式破無分微塵:
我們對這個世界分析之後,會認爲這個世界是由無分微塵組成的。這樣真實中只有無數個無分微塵安住在虛空裏。這些無分微塵各有其所在的方位。比如一張紙,有四個角、中間等各方位的部分,因此就可以在各個方位上取到極微。比如在西邊的角上分解,分出的極微當然是住在西邊,又在其他方位取極微,就有住在東邊、南邊、北邊和中間的極微共五個極微取出來了。
中間的極微對著西邊的面,能不能同時又對著東邊、北邊或者南邊呢?不可能!
現在出現了無法解決的矛盾:一方面要承許中間是無分微塵,另一方面又要承許它有分別對著東南西北四個極微的四個面。這四個面是一個,還是多個?如果是一個,就必須承許東南西北是同一個方向,但這無法成立。如果是多個,那就可分,和無分的承許相違。
這樣一觀察,就會發現根本沒有實有的色法,任何物質都只是假相而已。否則就會面臨無法解決的矛盾:一方面要承認由不可分(無方分)的極微組成物質世界;另一方面又不能違背現量前有東南西北等方位,要承許中間的極微有對著不同方位極微的不同的面,也就成了可分。
總結:一、以宏觀上物質有不同的方位和方分,推出有處在不同方位的極微;二、如果是有實體的物質存在,必定沒有任何方分。這樣彙集在一起,就成了自許相違。這就證明一切色法都是空性,而不是實有。凡是承許實有的宗派,都會面臨無法克服的困難,所以都不能成立。
一、破無分微塵實有
在一個無分微塵的東、西、南、北、上、下六方,各放置一個無分微塵,若中塵與六塵相對,則中塵可以分成六個面,而成爲有分;若不相對,則成爲一體,而無法堆成粗大的色法。如此可斷定無分微塵爲空性。如《唯識二十頌》雲:“極微與六合,一應成六分,若與六同處,聚應如極微。”
現在不必考慮粗法,直接落在無分微塵上觀察。這個物質世界在自己面前只是無數個無分微塵,這些無分微塵一個個安住在各自的位置上,這樣只要在中間取一個極微,然後在東、西、南、北、上、下六方各取一個極微,對著中間的極微,就構成了矛盾。
中間這個塵跟六方的六個塵,要麼相對,要麼不相對。如果相對,中塵就有分別對著東、西、南、北、上、下六方塵的六個面。這時,能否承許對著東邊的面等于對著西邊的面呢?比如伸出左手,掌心向上,不能承許這只手對著上方的面就是對著下方的面。如果承許是一個,這樣同一個面既對著上方又對著下方,顯然不成立;或者應成上方等于下方。同樣,如果對著東方的面等于對著西方的面,那麼這二個面就成了同一個面,應當既對著東方又對著西方,顯然不成立。或者須承許同一個面所對的西方就是所對的東方,這也不成立。所以只能承許這兩個面不同。因此,須承許中塵對六塵的六面各不相同。這樣中塵就可以分成六個部分,和無分的承許相違。
如果有人說:中塵跟六方的六塵,根本不相對。那就這樣觀察,空間裏只要有兩個物體,即成相對;單一物體,則沒有相對。比如我住在一間房子裏,“我”以外其他任何東西都和我相對,只有我跟自己不相對。所以,如果承許六塵跟中塵不相對,那就成爲一體,所有的微塵都應當處在中塵的位置,融成一個極微,而不可能超過一個極微的量。這樣浩瀚太空裏的無數天體就縮小成一個極微,此外沒有任何法。
如前所說,分析粗大的世界,會發現宏觀物體彼此之間都是相對的。由于宏觀上彼此相對,分到微觀上的極微也彼此相對。這樣只要在各個方位上各取一個極微,它們彼此相對就不是無分,而不相對又成了全世界只有一個極微。
比如房間裏十幾個人,彼此之間都是相對的,這是由空間上的緣起而自然顯現的。如果根本沒有相對,那就成了只有一個人,這當然不可能。同樣,中塵面對無數的極微,它們跟中塵是否相對?如果承許相對,則中塵和不同方位極微對著的面就不同,由此就成了可分。如果不相對,那就成了全世界只有一個極微,而沒有任何其他的法。
總之,在一個無分微塵的上、下、左、右、前、後六方各取一個極微,如果中塵與六塵相對,它就可以分成六個面,而成爲有分;如果不相對,那就融成了一個極微,而無法堆成粗大的物體。這樣就以理破除了無分微塵。
當我們由分解而見到粗法只是多個支分的積聚時,總體的假相就會消失。因此證明可分的法都不是實法,而只是假相。最後就落在觀察無分的微塵上,這也以理推出不成立。因而得出結論:一切從粗到細的色法都是空性,而無實法。
二、破無分刹那實有
觀察相鄰的兩刹那的關系:
(一)兩刹那接觸
若二者只是部分接觸,則在一個刹那上具有接觸和不接觸的兩部分,應成有分。若全分接觸,則兩刹那融合爲一,無法形成心識相續。
(二)兩刹那不接觸
取一個刹那,它和前一刹那不接觸,中間有空白段;和後一刹那不接觸,中間也有空白段。觀察前一空白段的末位和後一空白段的初位,若兩者接觸,中間的刹那應成空白;若不接觸,兩者成爲不同的兩分,如此,中間的刹那和前者接觸的部分,必定不同于它和後者接觸的部分,應成可分。
因此,不成立無分刹那。
我們拿把剪刀來剪時間,一個世紀是一百年,按照第一年、第二年、第叁年……一年一年剪開來,完全是各自不同的法。一年十二個月,也一月一月剪開來,是前前後後不同的十二個法。一月叁十天,又一天一天剪開來,是前前後後不同的叁十個法。一天二十四小時,再一小時、一小時剪開來,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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