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無量壽經講記(二十)
物質的悖論
本課講到的“物質的悖論”,是指我們以佛教的正理作觀察,會發現一件驚人的事,就是:如果在根本上承許物質實有,則物質世界的一切現象和規律都無法成立。從這裏會深刻地信解一切僅僅是夢中色法般的影像,而不是真實的法。
下面開講物質十大悖論:
第一、體積上的悖論
首先記住一條規律:凡是可分的法,就不是實體的一。也就是說,如果一個法有很多的部分,那麼這個法就只是對這多個部分的積聚安立總體的假名,此外不會有實體存在。這樣觀察時空中的一切物體,如果它有上、下、左、右等方位的部分,那就只是對有很多個部分的積聚安立總體的假名,而不會是實有的法。這樣就知道,如果承許有實體的物質存在,那一定是以無方分的形態存在,對此稱爲“無分微塵”或“極微”。
接下來觀察:極微的體積只有兩種情況,或者體積爲零,或者體積不爲零。如果體積不爲零,也就是有數量的話,無論它多麼微小,也必定在各個維數上有一定的數量。比如一維上如果是一條有長度的線段,那就有兩個端點,而成了可分。二維上如果有面積,那就有內部、邊緣和上下左右等的部分,因而可分。如果是叁維上有體積的物體,也肯定在長、寬、高等的維數上有數量,由此也成了可分。
大家想一下,一個物體處在叁維空間中有體積的話,就有長、寬、高等上的數量,由此在它上面一定有不同的點,也就成了可分。如果體積爲零,那就不占據空間,也就在虛空中沒有它的存在,怎麼能說是實有呢?這是第一個悖論。
說到這裏,有人問:空間中的一個點不是既沒有體積,又占據空間嗎?
答:這只是想象,不是事實。也就是第六意識可以做種種不符合事實的想象,比如可以想象兔子頭上有角、烏龜身上長出了毛等等,也可以想象沒有體積的點占據了空間的一個位置,事實上誰能找到這樣的點呢?以平面上的情況爲例來說明,你能用鉛筆畫出面積爲零的點嗎?凡是能畫出的東西,哪怕再小,都有面積。沒有面積是絕對畫不出的,既然畫不出來,也就找不到它。但書本和老師告訴你畫的那一點就叫做點,沒有面積。你也不加思索地接受了,但這不是事實。
第二、形狀上的悖論
宏觀上的物體都是可見的,有長、短、方、圓等的種種形狀,由此就能辨認出這是山、那是河,或者是人、是橋、是貓、是狗、是電腦、是杯子等等。任何物體呈現在我們眼前的時候,都是可見、可觸摸的,必定有它的形狀。也就是說,由于眼睛所取的物體的相有上、下、左、右等各種不同的部分,才和合成可以見到的形象。
而現在落到微觀上觀察,發現沒辦法成立形體。因爲實有的物體一定是沒有方分的微塵。既然沒有上、下、左、右等各方位的部分,那就不可能顯現出任何形狀,因此成了沒“面目”的東西,根本看不到。
比如看到一張臉,一定是看到了眉毛、眼睛、鼻子等,由于臉部的各部分才組成總體臉的形象。如果這張臉沒有上、下、左、右等的部分,怎麼會呈現眉毛、眼睛、鼻子等的支分以及總體的面相呢?決定成了沒有任何形狀而無法見到的東西。這樣就知道,凡是不可分的物體,就沒有形,絕對見不到。
而且絕對觸摸不到。比如盲人摸一本書,能摸出這本書是長方體,就因爲它有上、下、左、右等的部分,手摸上去有不同的面,可以判斷這是長方體。但如果在一個物體上沒有任何方位的部分,怎麼能接觸到呢?凡是能接觸到的東西,都有接觸到的面,這樣有一個面出現的話,就有多個面,因爲不可能孤立地出現一個面,比如出現了上面,就有下面等。而有多個面就成了可分而不是實法。
從這裏可以推出,只要是以人眼借助儀器觀察到的物質,一定都有形狀而成爲可分。所以所觀察到的都是虛假的相,而不是真實。有人說:這是放大了千萬倍之後看到的形象,並不是原有的形象。回答:無論放大多少倍和原有的物質相比,只有大小的差別,而沒有有形和無形的差別。如果原有的物質沒有形狀,那就見不到,這樣無論放大多少倍仍然見不到,因爲無形的東西是不可被放大的,或者儀器不可能使無形成爲有形。
總之,凡是被實驗觀察到的現相,都決定有形狀;而有形狀就成了可分;由于可分,就不是真實的法。所以,以人眼借助儀器永遠也見不到萬法的實相。
第叁、運動上的悖論
在宏觀世界裏,能看到各種各樣的運動,比如直線運動、圓周運動、曲線運動等等,運動的狀況是多樣的,速度是多樣的,軌迹是多樣的。所以在宏觀上確實看到了運動的現象。
這裏要把握住的一個關鍵是:必須“取前舍後”才有運動。比如一輛車向前開進,一定是車頭取到了跟它相鄰的點,而車尾舍離了跟它相鄰的點,這樣才有向前的運動(就像我們走路,腳的前端取前一點、後端舍後一點,才有身體的前進。)
落到微觀上,一輛車的運行實際是一堆極微的運行。如果極微沒有向前運行,則不可能在宏觀上看到一輛車的前進。現在觀察在一個極微上成不成立運動。如果這個極微向前運動,那一定在取它的前點、舍它的後點。這個前點和後點要麼是一個,要麼是兩個。如果是一個,這不成立,因爲前點是所取,後點是所舍,取和舍不同。如果是兩點,那這兩點之間就有距離,證明中間的極微有長度,因而可分。所以,極微不成立是實法。
第四、位移上的悖論
宏觀上確實存在著物體的位移。譬如一輛長10米的車,向著東方行駛,很快它經過了105米,這就表明這輛車經過了10米、10米、再10米……10個10米過後,再經過5米,宏觀上能看到是這樣一段一段累加起來的。
但是落在微觀上,如果承許實有物質,那決定只能以無方分的極微形態存在,而且要承許極微在一段時間後發生了一段位移。但是極微只能承許長度是零,不然承許它有一定的長度,那就有兩個端點而成爲可分。但是零長度的東西再怎麼累加,也不可能出現有數量的位移,所以極微不成立是實法。
第五、方向上的悖論
我們看到虛空中有無數的物體,它們彼此間形成各種面向。比如以城市中的一座高樓作爲原點建立參照系,就可以建立這個城市中所有建築物所在的方位。(比如處在東方、南方等,以及更細致地處在東經多少度北緯多少度等,一一可以具體地安立),這樣,這些建築物和中間的高樓形成了各種方向。
落到微觀上也應當是如此。只要取叁個極微來作觀察,就會發現這不成立。比如,在一條線上存在左、中、右叁個極微。現在做兩個觀察。第一、中間的極微對著左邊的極微有一個面,對著右邊的極微也有一個面,請問這兩個面是一還是二。如果是二,就成了可分,與無分相違。如果是一,又成了左邊等于右邊,因爲同一個面所面向的只是一個方向,而不會是兩個方向,就像當臉朝向前方時,不會又朝向後方。
第二、從左右兩個極微朝著中間的極微各發一條射線,而和它接觸。左邊發出的射線和中間的極微有接觸點A,右邊發出的射線和中間的極微有接觸點B,現在問這兩點之間有沒有距離?如果沒距離,那A點就成了B點,因此沒有中間的極微;如果有距離,那中間的極微就有長度,因此成了可分。所以極微不成立是實法。
第六、發射上的悖論
宏觀上能看到物質發射的現象。比如一間屋子有東、南、西、北四個窗口,從房屋中心的發射源放射光線,由四個窗口而發出,就是不同方向的發射。
落在微觀上,這個現象成了發射源所在之處的一組極微在發射出不同方向的光線。這樣只要觀察在一個極微上能不能成立發射。如果說極微有體積,占據了一定空間,可以安立從它上面不同的方位發出不同的光線,但這樣又成了可分。所以只能承許極微無體積,但在無體積的法上,怎麼也分不出東、南、西、北四個面,因此成立不了四個方向的發射。
有人說:我在紙上畫兩條交叉的直線,有一個交點。這樣不是從一個點發出了四條不同的射線嗎?回答:你的心太粗了,你畫的直線寬度是零嗎?如果寬度是零,能畫出來嗎?能看到嗎?如果寬度不是零,交成的點不是有面積嗎?怎麼能說是沒有面積的點呢?
總之,宏觀上有種種的發射,比如電波的發射、光線的發射等,都是明顯的現象。但如果承許物質實有,就無法成立這一切。
第七、定向堆積上的悖論
宏觀上,顯然可見物體有堆積的現象。大家可以做一個簡單的實驗,首先桌子上放一本書,然後在這本書上疊放第二本,又在第二本上疊放第叁本,照這樣一本一本地往上堆。最後看到,以這個定向的堆積,堆成了特定的向上堆積的形狀。如果是傾斜地堆積,也會堆成傾斜的形狀;而如果是橫著堆積,又會出現橫排的現象。所以,隨著堆積的方向不同,造成了不同的形狀。
現在看到宏觀上是特定的向上的堆積,就是在每一本書朝上的這個面上疊放,而沒有朝其它面疊放(比如沒有朝著左邊堆積、右邊堆積、前邊堆積等)。
而落在微觀上,這個堆積的現象其實就是極微在一組一組地往上疊。再落到兩個極微上,就成了在第一個極微朝上的這個面上堆上第二個極微。現在問:第一個極微是有多個面,還是只有一個面。如果有多個面,那就成了可分,而不是無分。如果只有一個面,那就問:存在孤立的向上的一個面嗎?沒有下面會有上面嗎?顯然不成立。只要把手掌朝上做一下觀察,沒有手背會有手心嗎?絕對不可能!
或者觀察:在第一個極微上一定有被堆的面和沒被堆的面,不然爲什麼只出現往上堆的形狀,而不出現向左、向右等堆積的形狀呢?所以一定有被堆的面和沒被堆的面,這樣就成了可分,與無分相違。
以上講到的是堆積上的悖論。
第八、大小上的悖論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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