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中阿含經十二選 第九選 佛法的修行方法(一)四念處:《念處經》▪P2

  ..續本文上一頁自熾然,熾然于法,勿他熾然;當自歸依,歸依于法,勿他歸依?阿難!比丘觀內身,精勤無懈,憶念不忘,除世貪憂。觀外身、觀內外身,精勤無懈,憶念不忘,除世貪憂。受、意(心)、法觀,亦複如是。」

  《長.六》(《轉輪聖王修行經》)中,佛陀告訴諸比丘說:「于是,比丘內身身觀,精勤無懈,憶念不忘,除世貪憂;外身身觀;內外身身觀;精勤無懈,憶念不忘,除世貪憂;受、意、法觀,亦複如是,是爲比丘自熾然,熾然于法,勿他熾然;當自歸依,歸依于法,勿他歸依。」

   其中,除了《雜.叁六》外,都直接地說修習「觀身、受、心、法」等「四念處」,爲成就「自依止、法依止」的修行方法。這些經文,也提供了「四念處」在修行上重要性的訊息。

  「四念處」的內容,並不僅如一般所熟悉的「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而已。而是「觀身如身,觀受如受,觀心如心,觀法如法」。其所強調的,是「如身」、「如受」、「如心」、「如法」的「如實觀」與「如實知」;也就是說:觀察「身、受、心、法」的實際狀況,透過如實地觀察,清清楚楚地掌握自己的身、心狀態,自己的覺受與思惟變化。簡單的講,就是隨時隨地清楚自己在做什麼、想什麼。

  爲什麼隨時清楚自己在做什麼、想什麼,就是一種很有效的修行方法呢?《增上心經》(一O一)中,舉一個例子說:「猶人行道,進路急速,彼作是念:我何爲速?我今甯可徐徐行耶?彼即徐行。」從走得很快,到慢下腳步來,中間經曆幾個重要過程:察覺自己走得很快(「四念處」中的身念處,正知;苦谛:發現問題),問自己爲什麼要走這麼快(原因;集谛),認爲自己不必要走這麼快(觀念的改變,驅動力、原因的滅除,滅谛),于是放松自己,放慢腳步(抉擇的執行,道谛)。所以,能察覺到自己走得很快,是整個改變的開端。煩惱的消除,也是這樣,要先能察覺自己是在煩惱的狀況下了,才有消除的可能。能愈早察覺情緒的變化,就愈能掌握纾解的先機,否則,到情緒變化很大以後,其余勢的沖擊力,也跟著升高,纾解的時間必定也要跟著拉長。就像如果能在一開始不愉快時,就能察覺,與盛怒後,甚至于動手打人了以後,才察覺,所需要纾解、平息的時間與費力程度,是有很大差異的。

  五蘊和合的衆生,在六根與六塵的接觸中,身、心是相互影響的。四念處的每一念處也一樣,不是身、受、心、法各自獨立的,而是相互牽引的。比如生氣時,我們可以從呼吸不順暢、悶胸、胃部刺痛的覺察,而追察出來,也可以從不愉快的感受察覺,也可以從自己心裏在想什麼(心念)察覺,端看自己的熟練情形。通常,「身」的變化比較粗重、具體,而容易察覺,但大都是屬于「下遊」端的變化。「心」與「法」的變化比較細膩、潛微,而不容易察覺,是屬于「上遊」發動端的變化。「受」的變化,大概居其中間。就解脫的立場來看,不論是觀「身」的變化,或是觀「受」的變化,都還要上溯到「心」與「法」的變化來,才有意義。否則,光察覺自己走得很快,光察覺自己在生氣,在憂慮,在痛苦中,不去做更深入的原因追察,縱使緣生緣滅;走慢下來了;氣過了;愉快起來了,那麼也都還在隨波逐流,生生滅滅的反反覆覆中而已。  

  如「觀身」的內容,經中從最粗淺的行、住、坐、臥、眠、寤、眠寤(似睡似醒的狀況),甚至穿衣、持荨等,日常生活中舉止行動的覺察開始,然後進入需要細膩度更高的禅定修學(以心──定治心)。禅定的修學,首先說的,是以專注于觀察呼吸爲對象的「安那般那念」。「安(阿)那般那」,也稱爲「入、出息」;「身行」;「風」。「入息」是指吸氣,「出息」是指呼(吐)氣,所以,「入、出息」就是指呼吸(參考《瑜伽師地論》

本地分
;《大正·叁十·四叁一上》,或《雜阿含經論會編》中冊第四O四頁)。其中,「一切身息入、出」與「止身行息入、止口行息出」;《雜·八O叁》作「一切身入、出息」與「一切身行息入、出息」;《雜·八一O》作「一切身行入、出息」與「身行休息入、出息」。「一切身息」、「一切身」、「一切身行」,應該是相同含意的,指的是呼吸(身行)時,身體隨著呼吸律動的全部(一切)過程。如鼻端感受到空氣進、出的摩擦,胸部、腹部跟著的起伏律動,或者,更敏銳地感受到或「丹田」,或手掌心,或腳掌心,或全身肌膚上的毛細孔,在吸氣、吐氣時的不同感受過程。「止」,就是止息、休息,平靜下來的意思。也就是指在十分輕松、安詳與平靜情況下的呼吸。(可以參考《清淨道論》
第八章·第九節
覺音論師著·葉均先生譯·華宇出版社)

  如果能夠藉著專注于察覺與感受呼吸時,身上的變化,而達到十分輕松、安詳與平靜的狀況,再進一層,心中由于遠離了欲念、五蓋等不善法,而生起了喜與樂的感受(離生喜樂),遍滿全身,這就是進入「初禅」的境界了。再進一層,心中由于專一安住(定),而生起了喜與樂(定生喜樂),遍滿全身,這就是進入「二禅」的境界了。再進一層,心中舍離了帶有激動性質的喜,但仍然留有樂的愉悅(無喜生樂),遍滿全身,這就是進入「叁禅」的境界了。再進一層,連微妙的樂都超越舍離了,心中只剩下(清淨:無瑕疵的意思)不苦不樂(以清淨心意解),遍滿全身,這就是進入「四禅」的境界了。(參考《清淨道論》

第四章
四種禅的修習法
)

  如《意行經》(一六八)中說:「若有比丘,離欲、惡不善之法,有覺(又譯爲「尋」,心念于所緣的大目標內尋求──作多方的觀察思惟。)、有觀(又譯爲「伺」,心念集中于定點,作深入的觀察思惟),離(欲、惡不善之法,或直接說是離『五蓋』)生喜、樂,得『初禅』成就遊。」

  「比丘覺、觀已息(止息;超越),內靜(內心止靜)、一心(專一的心;定),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得『第二禅』成就遊。」「比丘離于喜欲(無喜),舍、無求遊,正念正智而身覺樂(生樂),謂聖所說,聖所舍、念(憶念、守護不忘失)、樂住、空(舍而不執著 ),得『第叁禅』成就遊。」

  「比丘樂滅、苦滅,喜、憂本已滅,不苦不樂,舍念清淨,得『第四禅』成就遊。」

  這是《意行經》(一六八)中對四種禅定的描述,可以作比對參考。

  接下來的,也還是可以與修定有關的「光明想」與「不淨觀」。而包括觀察死屍變化的「不淨觀」與「安般」(安那般那念),被稱爲「二甘露門」(《出曜經》,《大正·四·六九八中》)。這是要從外在的觀察中,「見已自比」,讓自己時時刻刻地對自、他(內、外)的身體,警覺于無常,警覺于欲貪。

  觀受(覺),主要是覺察在各種情況下,所生起的感受:或苦受,或樂受,或不苦不樂受等叁種變化,經中舉了六種情況來說明。其中,「食」與「無食」,還是指與五欲相關的。如第《雜·四八叁》說:「雲何食念?謂五欲因緣生念。」「雲何有食樂?謂五欲因緣生樂、生喜。」「雲何無食樂?謂息有覺、有觀,內淨、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而身體上的「覺樂身、苦身、不苦不樂身」,與屬于心理上的「樂心、苦心、不苦不樂心」,大概就涵蓋了所有我們所能觀察的受了。

  觀心,主要是覺察心念的狀態。經中所舉的心念種類有:有沒有貪心(欲)、有沒有動怒(恚)、明不明就裏(疑)、有沒有壞念頭(穢汙)、心念是集中(合)或是散亂(散)、心情低沈(下)或高亢(高)、心量或大或小、是否依正法修心、心中是否安定、是否解脫(沒有貪、鎮、疑)。時時清楚心理的處境,尤其在情緒有變化時,更應注意覺察。

  「法」所指的範圍很廣,在這裏可以理解爲:是一個觀念;一個想法;一個價值觀。這是心念發動的驅動力,但又與心念同時生起與消失。如《雜.六O九》中說:「何等爲四念處集(生起),四念處沒(消失)?食集則身集,食滅則身沒。觸集則受集,觸滅則受沒。名色集則心集,名色滅則心沒。『憶念(心念)集則法集,憶念滅則法沒』。」經中舉「六內處」、「五蓋」、「七覺支」等叁大類「法」爲例,說明在覺察「心」 的狀態時,也應當清楚支持形成這個心理狀態的觀念(「法」)。如果能追究到法念處,那麼,就比較能夠覺察問題的根本所在,也比較有機會作根本地解決。

  「結」,就是打了結,也可以理解爲「煩惱、執著」的意思。法念處的觀察,除了作存在狀況的檢查外,經中還說,亦應當涵蓋到動態的檢查,如察覺「未生而生,已生而滅」。這種動態的檢查,除了有保持時時刻刻的綿密作用外,應當還含有「四正勤」積極開發修行的意味。

  經中說「觀內身如身,觀外身如身」、「觀內覺如覺,觀外覺如覺」、「觀內心如心,觀外心如心」、「觀內法如法,觀外法如法」,《長.十七》(《清淨經》)中,佛陀告訴諸比丘說:「雲何比丘滅此諸惡,于四念處當修叁行?比丘謂內身身觀,精勤無懈,憶念不忘,除世貪憂;外身身觀,精勤無懈,憶念不忘,除世貪憂;內外身身觀,精勤無懈,憶念不忘,除世貪憂;受、意、法觀,亦複如是,是爲滅衆惡法,于四念處,叁種修行。」「內」、「外」以及「內外」(即「叁種修行」),分別指的是什麼呢?《說處經》(八六)中說:「阿難!我本爲汝說六內處:眼處,耳、鼻、舌、身、意處。」「阿難!我本爲汝說六外處:色處,聲、香、味、觸、法處。」亦即以「眼、耳、鼻、舌、身、意」爲「內」;以「色、聲、香、味、觸、法」爲「外」。除此而外,經中很像沒有再進一步的解說,可以參考的了。不過,往後的論師,則提供了一些論說可供參考:

  《法蘊足論》

念住品第九
中說:「內身(受、心、法)者,謂自身(受、心、想蘊、行蘊),若在現相續中,已得、不失。」「外身(受、心、法)者,謂自身(受、心、想蘊、行蘊),若在現相續中,未得、已失,及他有情(即他人)所有身相(諸受、諸心、想蘊、行蘊)。」(《大正·二六·四七五─四七九》)

  《集異門足論》

五法品第六
中,以「色(受、想、行、識)在此相續,已得不失(即在持續存在的狀態),是名內色(受、想、行、識)」,以「色(受、想、行、識)在此相續,或本未得,或得已失(即現在不存在的狀況),若他(相對于自己)相續,是名外色(受、想、行、識)。」(《大正·二六·四一二─四一四》)

  《舍利弗阿□昙論》

非問分念處品第六
中,以「若內、緣生、自性、己分,是名內(身、受、心、法)。」「非受、非內、非緣生、非自性、非己分,是名外(身、受、心、法)。」「若受、若非受,是名內外(身、受、心、法)。」這裏加入了以「能緣」(主)、「所緣」(客)爲內、外區分的說法。(《大正·二八·六一二─六一六》)

  《大□婆沙論》

大種蘊第五
中說:「然內、外法,差別有叁:一,相續內、外,謂在自身,名爲內。在他身及非有情數,名爲外。二,處內、外:謂心、心所所依名內,所緣名外。叁,情、非情內、外:謂有情數法,名內。非有情數法,名外。」(《大正·二七·七一四上》)

  《大□婆沙論》

見蘊第八
中說:「自相續所攝色(受、心、法),名內身(受、心、法),他相續所攝色(受、心、法),及非有情數色(受、心、法),名外身(受、心、法)。」「有余師說:有情數色,名內身,非有情數色,名外身。內法、外法說亦爾。受、心如前說。脅尊者言:現在名內,過去、未來及無爲名外。」(《大正·二七·九四O上》)

  《大智度論》

初品·叁十七品義
中說:「內名自身,外名他身。」「眼等五情爲內身,色等五塵爲外身。」「覺苦樂處爲內身,不覺苦樂處爲外身。」「佛說有二種受:身受、心受。身受是外,心受是內。複有五識相應受是外,意識相應受是內。十二入因緣故,諸受生:內六入分生受,是爲內,外六入分生受,是爲外。□受是爲外,細受是爲內。」「緣內法是爲內受,緣外法是爲外受。」「心雖內入,攝緣外法故,名爲外心,緣內法故,是爲內心。意識是內心,五識是外心。攝心入禅是內心,散亂心是外心。」「如佛所說:依緣生意識。是中,除受余心數法,是爲內法,余心不相應行及無爲法,是爲外法。」(《大正·二五·二O二》)

  《瑜伽師地論》

攝決擇分
中說:「若于其外,五種妙欲,諸雜亂相所有尋思,隨煩惱中,及于其外所緣境中,縱心流散,當知是名『外心』散動。若由□沈,及以睡眠,或由沈沒,或由愛味叁摩荨底,或由隨一叁摩荨底,諸隨煩惱之所染汙,名『內心』散動。」(《大正·叁O·七二七中》)

  綜合論師們的意見:自己是「內」,他人是「外」;現在持續存在的是「內」,已不存在的是「外」;具主動性質的是「內」,被動的是「外」;身是「外」,心是「內」;內六處是「內」,外六處是「外」;粗重的是「外」,細膩的是「內」。如果觀察他人,而能反省到自身,就可以稱爲「內外」了。分「內」、「外」,實在是相對而不是一成不變的。

  其它有關「內」、「外」的論說,可以參考的部份,如《大□婆沙論》(《大正·二七·一O六中》,《大正·二七·九五一中》),《阿□昙婆沙論》(《大正·二八·八七上》,《大正·二八·二八六中》),《順正理論》(《大正·二九·叁六O─叁六二》),《俱舍論》(《大正·二九·四下》,《大正·二九·一六五上》),《瑜伽師地論》(《大正·叁O·二九O中》,《大正·叁O·七二五下》),《大乘阿□達摩集論》(《大正·叁一·六八四中》,《大正·叁一·七叁九上),《大乘莊嚴經論》(《大正·叁一·六一O中》)等。

《中阿含經十二選 第九選 佛法的修行方法(一)四念處:《念處經》》全文閱讀結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