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以忍受。我們厭倦的時候,就想一想以前大德求法的經曆,想一想我們轉生爲人,好不容易遇到了一個最殊勝的法義,那麼就不能厭倦,通過這樣思維來壓製住自己的厭倦心。這以上是六種垢染。
第叁大類是講到了“五不持”,“五不持”也是要斷掉的。
第一個是“持文不持義”。“持文不持義”就是有些人把注意力放在文句上面,看這個文句美不美,修飾的詞語用得怎麼樣,把注意力放在這上面。有些人就是掉在持文不持義的過失中的緣故,就經常觀察這些大德所造的論典、大德的講法,文句優不優美啊,文法上有沒有什麼錯誤啊,哪個地方的標點符號打錯了,出現這些問題,他就覺得這不是一個殊勝的論典,他就根本不去看意義。太過于注重文字的人,對于本身的意義就會忽略,實際上通過文字學習主要是爲了趨入意義,文字是表達意義的一種符號,是一種特殊的符號。文字美固然好,但關鍵在于它的意義。如果太過于注重表面的文字,就會忽略意義本身的含義,這種過失要斷掉。
第二個就是“持義不持文”。持義不持文是說有些人這樣想:意義才重要,文字一點都不重要,和前面那個完全顛倒過來。當然注重意義是好的,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講,作爲凡夫人,我們趨入意義的方便是什麼?就是文字。比如說我們要趨入叁寶的意義,如果沒有叁寶這個名稱,看到佛、法、僧這叁個文字的時候,自然而然就知道佛表達什麼,法表達什麼,僧表達什麼,通過文字可以趨入到意義。過度地說意義重要,文字不重要,這樣對一般人來講也不現實。我們從這地方就知道了,文和義之間的關系是什麼。我們要依靠文字,但是不能停留在文字本身,而是應該依靠文字趨入意義,這就是二者之間的關系,了知到這兩方面,我們就會比較容易的處理文和義之間的關系了。
第叁個就是講“上下錯謬而持”。“上下錯謬而持”就是將佛經論典當中上面的意思,放到下面去理解,下面的意義,放到上面去理解。像這樣就是上下錯謬而持了,就沒辦法了知佛經論典當中的本意,因爲次第已經錯亂了,次第錯亂之後,沒辦法了知佛那種持續表達的本意。所以說在了知的時候,上和下不能夠錯謬。
第四個就是講到“顛倒而持”。“顛倒而持”上師在注釋當中也講到,本來佛法是能夠幫助我們獲得解脫的,但是我們反而認爲佛法能夠幫助我們圓滿世間的意義、圓滿世間道,而不是出世間道。世間和出世間本來是不相同的,但是我們把本來是出世間的佛法理解成世間的佛法,理解爲圓滿世間道的這種說法,這就是一種錯誤。
還有一種比較明顯的錯誤,就是把佛法當中“四依四不依”[2]顛倒而持。比如說“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句”,都有這樣一種依或不依,但是如果顛倒爲“依人不依法”,那就錯了;“依句不依義”也就錯了,這是一種顛倒而持。顛倒而持之後就沒辦法真正趨入最甚深的含義當中,這方面就是顛倒而持,也是要斷掉的。
第五個是“不能領會”。對于佛法當中所講到的這些意趣、秘密、了義不了義,不能夠領會。不能領會的緣故,比如說,有些是講不了義,卻把不了義的執爲了義,把了義執爲不了義。佛陀講這句話有某種密意,但是不了知這種密意直接去實行,那就會錯。比如說舉個例子,佛法當中有一句話叫做:“父母當殺,殺了父母才能夠獲得解脫,不殺父母不能獲得解脫。”如果你不能夠領會其中的密意,直接去殺父母,就會造五無間罪。但是佛教中這句話的本意是什麼?密意是什麼呢?這裏“父母”的意思就是十二緣起3當中的“愛、取”,這是個無明煩惱,無明煩惱就是我們的父母,就是輪回的父母,就是“愛、取”,因爲通過“愛、取”産生“有”,通過“有”而産生“老死”。實際上,佛經當中所講的這個“父母當殺”,就是講必須要把這個“愛”和“取”滅掉,滅掉了“愛、取”才能獲解脫。佛陀爲什麼要這樣講呢,他有一定的必要。因爲當年佛講法都是通過很簡單的語句來傳法,所以有些外道,覺得佛教太簡單了,沒有吠陀、婆羅門教典這麼深奧的意義。本來佛陀是爲了利益衆生,所以他的詞句沒有用很甚深的修飾,使用很直白的語言來講解,有些外道就覺得佛法很簡單,沒有什麼深入的內容。佛陀在有些地方爲了打破他們的傲慢,就故意說了這些話,讓他們覺得難以理解:爲什麼父母當殺
爲什麼殺了父母才能解脫,這不但在佛法當中這是五無間罪,實際上在外道、婆羅門教當中也是一種非常嚴重的罪業。通過這個方面他就知道:哦,實際上佛法並不是那麼簡單,意義上面是很深的,在這個方面是有某種必要。
除了前面所講的例子之外,佛經當中還有很多類似的例子。在《大乘經莊嚴論》中有專門講“四種密意、四種意趣”這方面的論文,我們也可以去看一看。我們要領會佛教中密意的說法是什麼,哪些是了義的,哪些是不了義的。比如說:佛教中有些地方講五蘊存在,有些地方講五蘊不存在;有的地方講“我”是有的,有的地方講“我”是沒有的,這樣我們就分不清楚到底是有還是沒有,到底怎麼樣理解,其實這裏面要區分開了義和不了義。從表面角度講,“我”是有的,或者說五蘊是有的,都是屬于不了義的講法,在世俗層面上可以說有,但是在究竟的角度來講,五蘊不存在,“我”也不存在。我們要了知了義和不了義之後,才能夠領會佛教當中所講的意義,如果不領會就會完全錯誤,這是必須深入細致的了知之後才能夠知道的。以上就是聞法要斷除的叁大類行爲。
還有我們要依止“華嚴四想”,“華嚴四想”主要是我們在聽法的時候,第一個要把佛陀或者上師當成醫王想,上師是醫生;法是藥,正法當成妙藥想;自己當成病人想,雖然自己有可能這一生當中身體健康沒病,但是從佛法角度來講,內心當中有貪嗔癡,有了這些煩惱,就算是病人,而且我們是嚴重的病人,我們自己要作病人想;我聽法、修法是作爲服藥想。就好像我的病要痊愈,我必須要服藥,所以我依止上師,聽聞正法,聽聞正法之後去修行作爲服藥想,如果服了這個藥,病就會痊愈。
在聽法的時候,就應該具足這些發心,應該具足這些合理的行爲。有了這些正確的發心和行爲,我們在聽聞佛法的時候才能夠得到這些殊勝的受用。上師也說了,這些聞法規律不可能每天講。所以我們在最初學習的時候,就應該深入地了知哪些是應該有的行爲,哪些是不應該有的行爲,哪些是應該有的發心,哪些是不應該有的發心。了知這些情況之後,在每一次聽法之前,就要通過這樣的方式去聽聞正法,以正確的聽聞方式才能夠真正得到聞法的功德,一個標准的聽法者就應該具有這樣一種發心和行爲。我們把這些意義做了一些簡單的歸攝,第二堂課輔導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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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即《菩提道次第廣論》,宗喀巴大師著。
2《大方等大集經》卷29:菩薩摩诃薩有四依法亦不可盡。何等爲四?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依法不依人。
3又作十二有支、十二因緣。指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十二支。
《《入菩薩行論》第02課》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