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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第31課▪P2

  ..續本文上一頁ter">舍盡則脫苦,吾心成涅槃,

  

死時既須舍,何若生盡施。

  此處講了兩個根據,第一、二句是第一個根據,第叁、四句是第二個根據。

  首先講第一個根據,爲什麼這樣做布施?“舍盡則脫苦,吾心成涅槃”。我們之所以漂流輪回感受痛苦,就是因爲有執著,執著“我”就形成了我執,這就是輪回的大無明,是一切流轉的根本因,其余的煩惱、惡業等一切輪回痛苦都是因爲我執才得以顯現。因爲很執著自己身體的緣故,不願因修行而令身體受苦,覺得身體比法更重要:在身體不受累的前提下可以學法,若受累就不願學了。這就是因爲對身體很執著,從而成爲一個導致懶散的因。爲什麼有人要去殺生、偷盜呢?因爲要解決吃飯、穿衣、買房子等問題,爲了貪著身體造了很多業,原因何在?就是貪身。以此類推,很多痛苦都是因爲執著而引發的。要脫苦就要放舍對這些法的執著,所以頌詞中講“舍盡則脫苦”。因爲苦是由執著而來,如果要脫苦必須要放棄對世間法的執著,能夠放下多少就能夠脫離多少,全部放舍就可以脫盡一切苦。如果我們放棄對世間法的執著,就會從不斷追求物質的成敗得失的痛苦當中解脫出來;如果我們完全舍棄對“我”的執著,就能從流轉輪回的根本因“我執”上解脫出來。所以放棄一部分就脫離一部分的苦,如果舍盡了就脫離一切苦。

  接下來講“吾心成涅槃”。既然遠離了一切執著,心就寂滅了。從嚴格意義上講,涅槃的意思就是圓寂,圓是指證得圓滿功德,寂就是寂滅一切煩惱。我們不得解脫,感受痛苦就是因爲執著,如果能夠放棄執著就會遠離一切痛苦,這是聖者給我們開示的殊勝解脫之道。凡夫衆生無法了知這一點,認爲只有不放棄才能夠享受,但這只是暫時的獲得,實際上在緊緊抓住的過程中,會延伸出很多額外的煩惱,而且執著的過程本身也是痛苦的自性,所以要真正脫苦必須舍掉一切。如果執著受用就會引發由受用産生的痛苦;如果執著身體就會引發由身體産生的痛苦;如果執著善根就會引發執著善根而産生的痛苦。

  執著善根的痛苦:比如說一個菩薩對自己的善根很執著,不願意回向給衆生,那麼這個善根就不能引發廣大的菩提心、菩薩行,從而導致他的心無法解脫,其本身是一種痛苦。在苦中包括:苦苦、變苦、行苦,善根雖然是一種善法,但它仍然屬于苦的範疇。論典當中將輪回分爲兩類:分段的生死輪回和細微的流轉輪回,第二種就是因爲沒有斷盡一切執著而引發的,所以如果不斷盡對善根的執著,無法真實獲得菩薩道,因此必須把自己所執著的善根也舍掉,最好的方法就是布施給一切衆生。這是一種放舍,它與罪犯被捉之後發誓以後不再犯法的放舍完全不同,菩薩放舍的是執著,但不等于不再造善根,菩薩還會爲了利益一切有情不斷地造善法,因爲能利益自他的,除了善根之外絕無其他。所以舍棄的是利益自己而造善的錯誤想法,放舍還是打開心胸的一種修法。因此“舍盡則脫苦”,不管粗大或細微的苦,惟有舍盡之後心才會覺悟,才會成爲自他二利的佛陀。

  以前因爲不了知而痛苦,如今我們通過學習《入行論》知道了正確的方法,爲什麼不實踐呢?應當逐漸習慣布施自己所執著的東西,通過放舍讓自己的心獲得解脫自在。當然不可能一步到位,突然間從執著很強的凡夫變成能夠放舍一切的大菩薩,這是不現實的。首先要了知次第,再逐漸地修持放舍之道,先從財富受用開始,能夠不悭吝地布施,逐漸讓自己的心開放,習慣之後再逐漸布施身體、善根。

  放舍的必要性第一個是“吾心成涅槃”,通過這樣修法可以讓自己獲得圓滿覺悟之果,必要性相當大,所以應該修持布施,而且所施的物品一定是內外一切物。如果此時還有所保留,就會顧慮:把所有東西都布施了自己怎麼辦?實際上還是無法從一切痛苦中脫離。因爲有所保留就是有所執著,就會有痛苦,所以此處將所施安立爲身心內外所有一切,因爲這些東西就是引發我們執著的因,會進一步引發痛苦。每個衆生都想脫苦,如果真的想獲得自在,就必須要放棄一切。當然這個過程是痛苦的,會很糾結,爲什麼呢?是因爲沒考慮到放舍能夠帶來的利益,或者沒有對比執著帶來的痛苦和放舍帶來的安樂,對其因果沒有真正去分析。我們的慣性思維是:如果要安樂就要牢牢抓住,比如外道修法抓住“我”不放,只要“我”在就可以修道,“我”就可以解脫;衆生把錢抓住,認爲只要有錢就可以獲得安樂,心裏才會踏實。如果放棄,就像一個人在海裏面船沈了,此時死命抓住一塊木板,他覺得那是救命稻草,只有牢牢抓住不放才會心安,讓他把木板放掉是絕無可能的,這就是衆生的心態。我們現在就處于這樣的心態中,所以讓我們舍棄財富、身體,會認爲放舍之後就什麼都沒有了,感覺處在危險的境地中沒有安全感,所以衆生修道很難與正法相應的原因就在這裏。佛菩薩看在眼中,也是使用了很多方便,安排了叁個無數劫的時間讓衆生去習慣能夠放棄,最後舍盡了才能成佛,這是第一個必要。

  第二個必要是“死時既須舍,何若生盡施”。爲什麼現在就要修布施呢?善根方面不用多說,身體和受用這兩者,即便是牢牢地執著它舍不得放棄,死亡到來的時候,誰都沒辦法帶走自己的身體,哪怕一根頭發;誰都沒辦法帶走自己的財富,哪怕一分錢一根針,所以死的時候,一切身體和身外之物都要被迫舍棄。而且被迫舍棄和主動舍棄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在被迫放棄的時候,心存強烈的執著,心態很痛苦,這就是爲什麼很多人死的時候把眼睛睜得大大的,手裏還緊緊抓住執著的東西不放,因爲執著,死的時候就會痛苦。按照中陰的教法,死的時候執著某些事物,神識很容易轉到那上面而感受惡趣的身相,《極樂願文大疏》當中這方面的公案很多。所以,被迫放棄的時候,自己處在非常不情願的心態中,有很深的貪念,會因此而引發很深的痛苦,所以貪著越大痛苦就越大。就好像世間上一對戀人,正在熱戀的時候被拆散,會非常非常地難受。所以,對世間法非常的執著,因爲死亡而必須要放舍,這種不可抗的力量出現的時候,那種被迫分離的心態很痛苦。

  “何若生盡施”:既然被迫放棄時如此痛苦,還不如現在主動放棄。怎麼樣主動放棄呢?就是布施給一切衆生,因爲只有用于利益衆生才是最有價值的。或許有人認爲還有很多放棄的方式:燒了、扔到水裏等等,這樣做自己不能用,其他人也不能用,雖然是放棄了,但效果不理想。既然放棄了,就可以給予衆生,讓衆生享受財富而得到安樂,自己既解脫了執著,也積累了善根,各得其樂,何樂而不爲呢?一方面,布施衆生是最好的主動放棄的方式,另外,因爲早已布施衆生,早已主動放棄,心理有所准備,即便是死亡到來的時候,要和自己的財富、身體分離,也不會有任何痛苦。因此,主動放舍有很多利益。

  死亡時都是要舍棄一切的,這些問題我們要經常思考,這樣才會看得比較淡,執著減輕,痛苦也會減少。如果自己的痛苦少了,頭腦會更清晰,可以生起智慧去深入法義。相反,如果每天都處在執著當中,智慧不清晰,那麼看法本、打坐時都會出現世間上紛繁散亂的事情,又如何能深入法義呢?更不會懂得抉擇聖人的解脫之道。如果主動地放舍,認爲一切執著的對境可有可無,對財富受用沒有很強的執著,這種心態可以幫助自己得到一個清晰的思維,在此基礎上才能深入法義,才能深入思維空性、思維因果,可以更加清晰地了知甚深的含義——而不只是在昏濁的大腦中,留下詞句大概的印象,其中甚深的含義,對解脫有什麼必要和幫助完全不明白。所以,主動放舍能夠幫助我們在學佛的過程中生起清淨的智慧,了知這一道理之後,應當進一步開始修持放舍之道。

  辛二(別說布施身體)分二:一、布施緣自己而造業之衆生;二、回向成爲利衆之因。

  壬一(布施緣自己而造業之衆生)分二:一、無條件而布施;二、發願成爲利益之因。

  此處宣講布施身體。關于布施身體的問題,上師在宣講布施的時候經常提到,佛陀在經典中也經常提。佛經中講要布施身體,是因爲我們對身體的執著導致了輪回衆多的痛苦,雖然布施身體很難做到,但必定還是要放棄。但是布施身體是屬于一種比較成熟的修法,或者說比較高層次的修法,因此佛陀並沒有要求初學的菩薩一開始就要做到根本不考慮自己,完全奉獻給衆生。此處雖然講到了布施身體的內容,但對于初學衆生而言,佛並不開許,甚至不支持去布施身體,所以對這個問題我們不用感到害怕,因爲初學者法義沒有融入相續,對身體還是相當執著的,如果一開始就要把自己的頭布施出去,那很多衆生會覺得菩薩行不是自己能修的,有可能就退失了。佛的意思是等到自己的功德成熟之後,爲了打破對身體的執著障礙,在因緣條件成熟的前提之下,可以布施身體,而不是現在就要布施,這個是我們的目標,將來要逐漸達到這樣的境界。還沒有到達這種很高的境界之前,我們可以按照頌詞的教義相應地行持,首先從學習開始。

  癸一、無條件而布施:

  

吾既將此身,隨順施有情,

  

一任彼歡喜,恒常打罵殺。

  我既然把身體已經布施給了一切衆生,任憑他們的高興,可以隨意處置,可以恒常地打罵,甚至殺死。

  此處的含義可以有很多解釋,總的來說表達了什麼含義呢?一個菩薩已經到達完全利他,對自己的身體沒有絲毫執著的境界。比如說釋迦牟尼佛在因地做菩薩時,有些人要他的頭,他就把頭布施了。至于菩薩登地之後,倘若衆生真要殺他,他是否隨順衆生殺害,這是不一定的,不接受並不能說明菩薩還有執著,菩薩並不是只要到達了能夠布施頭的境界,不管是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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