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打罵殺都應完全接受,爲什麼呢?因爲菩薩對身體沒有任何的耽著,在某種因緣條件之下,他可以讓衆生打罵殺害,這個毫無疑問。如果這樣的方式對衆生最有利益,他就會以此來利益衆生;但如果這個方式對衆生並沒有利益,他可能就不會這樣做。所以判斷是否是菩薩的標准,並不是殺他而他不還手,不能夠通過外在的行爲作爲判斷的依據。菩薩肯定有這樣的境界,但是有時候,他如果被殺害,則會中斷對其他很多衆生的利益,因緣時機還不成熟是不能這樣做的。菩薩是否做一件事情,都會考量如何最大程度地利益衆生,所以即使到達這樣的境界,具備這樣的能力,但是是否一切場合他都會這樣做呢,需要觀待時機是否成熟。
這個頌詞的意義對我們凡夫人而言境界很高,但是我們不能認爲境界太高了和自己無關。雖然我們做不到“一任彼歡喜,恒常打罵殺”,但至少能夠有效地遏止住自己的嗔恚心。凡夫人有慣性的思維,如果別人打我,我就要打他;罵我,我就要罵他;殺我或我的親人,就要殺人償命,今生殺不了你,發願後世也要報仇。所以凡夫人的思維沒有一點忍耐心,完全隨自己的習氣處理問題。現在我們學習了這個頌詞,雖然不能完全做到這麼高的標准,但是至少在遇到這樣的情況時能夠合理思維,不會像最初完全未調心之時,産生強烈的報複心態。按照自身不同境界來觀待這個頌詞,也會得到很大的啓發,如果學習佛法多年修行有素,完全不起嗔心的境界也可以達到。
我們完全把身體布施給衆生,有時候是表現爲安忍打罵殺,但更多的情況則是像上師那樣,把自己所有的時間都用在利益衆生上,沒有爲自己的事利用身體,相當于已經把身體布施給了衆生,這也是一種完全的布施。我們修行的時候時常有一些私心雜念,用自己的身體做一些自己的事情。但菩薩相續中充滿了慈悲心、菩提心,用自己的身體恒常性地利益衆生,這也是布施身體的一種方式。所以這裏表達的境界主要是菩薩完全無條件、不求回報,也不爲自己的異熟果報,衆生知道也好不知道也好,他都是一心一意地利益衆生,這個心非常的清淨,非常的偉大。有時候,我們做微少布施都會想方設法讓別人知道,但菩薩只要能利益衆生,別人是否知道他並不在乎。所以我們要將自己的心逐漸調整到這樣無條件布施的狀態中,這是很關鍵的。
縱人戲我身,侵侮並譏諷,
吾身既已施,雲何複珍惜?
縱然有人戲弄我,乃至侵犯我、侮辱我、欺負我,我的身體既然已經布施給衆生了,爲什麼現在又開始珍惜自己的身體了呢?這是不應該的。
世間人如果沒學菩薩道,遇到別人戲弄自己,騎在自己身上,經常欺負自己等情況,有能力的人會反抗,沒有能力的人會記恨在心,受到別人的挖苦也會反唇相譏感覺很快意。凡夫人認爲他人不能對自己侮辱傷害,表現出對身體的強烈執著。菩薩的思維方式完全不同,他要放棄的就是對身體的執著,爲了利益衆生而布施身體,身體就不再屬于自己而屬于衆生了,衆生想要戲弄,也是戲弄衆生的身體;要侮辱,也是侮辱衆生的身體;要譏諷,也是譏諷衆生的身體,按理來講已經和自己沒有關系了。比如,把一個鍾布施給張叁之後就不再屬于我,張叁要把這個鍾賣掉或者收藏,砸壞還是詛咒,我有什麼可珍惜的呢?別人對這個鍾如何侮辱已經與我無關。有人會想,如果是一個鍾布施出去,我眼不見心不煩,他折磨鍾還是贊歎鍾是他的事,好像可以忍受,但身體不一樣,身體和我的心是連在一起的,罵我打我,我的心都能了知,似乎很難忍受。但實際上這也是習慣的問題,本來心和身並不是真正的一體,只是我們習慣于把身體執著爲心,心執著爲身體,好象二者是一體的。如果長期修習,把身體布施給衆生,會真正達到身體已經不屬于自己而是屬于衆生的境界,所以任其打罵都可以忍受。我們如果沒有長時間的去習慣菩薩行的修法,就會覺得非常難,幾乎無法做到。但這裏強調的是串習,最終也能達到不再執著身體的境界。
當然我們再再地強調,這個境界非常高,原因是什麼呢?剛學菩薩道的人有一種沖動,想要布施身體、把自己手砍下來布施,乃至捐獻內髒、眼睛,但這種行爲我們並不贊成,因爲熱血沸騰做的事情,很多時候是缺乏考慮的,如果認爲菩薩行要求這樣做,自己也一定要這樣做,根本不考慮自己是什麼樣的境界,也不考慮做完之後會不會後悔,結果冷靜下來才發現自己的腎髒少了一個,手又缺了一只,覺得非常不值得産生了後悔心,按照佛法的觀點,後悔心是毀壞善根的四種因之一,可以說事情就白做了,沒有得到善根,而且自己受到了傷害,還有可能因爲這個因緣對法退失信心,可謂得不償失。
另一方面,也需要遮止另一種心態——認爲菩薩行境界太高,自己是永遠做不到的,一開始就放棄了,這兩個極端都要避免。所以這樣布施的標准很高,並不要求所有人一開始都能做到,但是我們可以一點一點地去實踐,到一定階段就能達到菩薩的境界。在《入中論》等經論當中,月稱論師等聖者也向我們保證,到達能夠布施身體的境界,如是布施是不會有絲毫痛苦的。雖然我們現在布施會有痛苦,打罵殺會有感受,但是當我們修行到某種程度的時候,可以完全把身體無有悭吝的布施,並且身體不會痛苦,心也不會有痛苦的感受,那時再布施身體就順理成章,自然就會去做。現在我們通過學習,把頌詞的意義結合自己當下的境界,調整自己的心使其慢慢適應,這是頌詞的含義之一。
一切無害業,令身盡順受。
對衆生沒有暫時或究竟傷害的一切業,不管是打我、罵我,我的身體都可以隨順,都可以忍受。但不要使用我的身體去殺生、偷盜等,做非法的事。除此之外,對衆生沒有傷害的所有業,身體都可以承受。
有人會想,衆生對發了菩提心的菩薩打罵乃至殺害,如前面第一品中所說,會有很大的罪業,怎麼可以說只要不造殺生偷盜的業都可以隨順呢?此處可以這樣分析:菩薩在利大于弊的前提下,爲提升自己的修行境界,超越自己的執著,並且衆生傷害他的事實不可避免的時候,他會承擔這個傷害。通過布施自己的頭、身體,或者安忍別人的打罵殺,能讓自己的修行上升一個臺階。另一種情況,通過這樣的方式,在前世的因緣成熟,無法回避的時候,衆生傷害他,他會發願通過這種方式和衆生結緣,並成爲未來度化他的因緣。菩薩會衡量,雖然會有傷害,但總體來講是利大于弊的。所以,菩薩從不會做真正傷害衆生的事情,即便是當下好像傷害了衆生,但究竟來講都會通過這個因緣去幫助衆生,或者成爲對方安樂的因緣,或者成爲自己修行的助緣。除此之外,不可能不管對自他是否有利,隨隨便便就隨順衆生,因此殺生等惡業是不會去做的,隨順也有一定的方式和界限。
本課就到這裏。
《《入菩薩行論》第31課》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