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放棄了,因爲自己沒有觀察好或者根本就沒有觀察,這也是合情合理的。那麼對待菩提心能不能這樣呢
對菩提心就不能這樣了,如頌詞所說:
諸佛及佛子,大慧所觀察。
吾亦屢思擇,雲何舍誓戒。
菩提心和前面這個問題完全不一樣。爲什麼不一樣?一方面我們要守持菩提心、受菩薩戒。另一方面,它的功德利益是諸佛佛子通過大智慧詳加觀察、並且通過實踐完全成就之後所宣講的正法,而不是一般隨隨便便不經觀察、不經考慮,不經實踐的法要。它是一切諸佛佛子成佛、成菩薩的通衢大道,不僅經過詳加觀察,也經過實踐檢驗,是完全經得起考驗的方法。所以,第一就是經過諸佛佛子大慧觀察;第二是“吾亦屢思擇”:我在受戒之前,詳細地再叁觀察,深思後發誓下決心一定要受菩薩戒。
“雲何舍誓戒”:然而在我受了戒之後,爲什麼要半途而廢呢?現在爲什麼突然想放棄這個決定呢?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
如果我們把上下兩個頌詞對照起來觀察一下,對于一般世間的平凡人來說:第一,根本沒有思擇過;第二,雖然思擇過或者是說謹慎地思擇過,但必定是屬于凡夫的智慧。凡夫智慧有可能有考慮不周全的地方,很多事情都沒有辦法考慮到位,所以凡夫智慧必定是很有限的,中間放棄很有可能。而菩提心是經過諸佛佛子大慧觀察的,諸佛和佛子的智慧完全超越了分別心。佛陀是遍知一切的,佛子是部分地證悟法性,他們的智慧都是相當圓滿的,遠遠超勝凡夫人這種有限的智慧。
觀察者一個是凡夫的平凡智,一個是屬于佛菩薩的智慧,從智慧者本身來進行對比:“遇事不慎思,率爾未經意”對照“吾亦屢思擇”。“率爾未經意”就是根本不考慮,“遇事不慎思”是稍作考慮,得出結論都不可靠。“吾亦屢思擇”:我是屢屢思維,思維了好幾年。並不是胡思亂想,胡思亂想沒有任何的作用。“屢思擇”的思維方式是經由佛菩薩宣講的大經大論,經典論典中講菩提心的功德利益修法。我通過佛菩薩所宣講的智慧來思維,然後從比喻、理證、教證、發菩提心的功德利益,不發的過患,再叁思維,通過慎重觀察之後得到了結論。
前面頌詞表述的是凡夫智,因爲沒有怎麼觀察而得到結論,所以隨隨便便要取消和改變也很正常。後面的頌詞第一句是以佛菩薩的智慧去觀察;第二句是我經由佛菩薩智慧的軌道去觀察,再再屢屢思維後所得到的結論。這樣的結論應該是值得信賴的,沒有任何的過患、具足一切功德,對自他都有暫時、究竟的利益。我已經決定受菩薩戒,在得到了菩薩戒之後,會不會遇到違緣就要舍棄這個戒律呢?不可能。
我們發了菩提心、受了菩薩戒之後,並不是什麼事情都一帆風順了,什麼問題都能解決了。如果真是受了菩薩戒之後就萬事大吉,頌詞就不會出現“雲何舍誓戒”。有些人在受戒前後、受戒時都很歡喜,但是過一段時間之後,該遇到的違緣遇到了,該出現的煩惱出現了,或者自己的菩提心跟生活和工作有抵觸了,這時想該怎麼辦呢?——幹脆把菩薩戒舍了,舍了之後自己可以快快樂樂地生活,怎麼怎麼樣。在生活中肯定會遇到違緣、遇到麻煩;衆生不一樣,遇到的問題也不同。頌詞告訴我們說:不管遇到什麼樣的問題,菩提心的戒律是不能舍的。科判是不舍棄菩提心的合理性,爲什麼不舍棄菩提心合理呢?因爲它是佛菩薩觀察的結果,也是我自己屢屢思維的結果,所以不舍棄菩提心是很合理的,舍棄菩提心找不到合理的地方。
辛二(舍棄菩提心之過患)分叁:一、異熟果墮惡趣;二、失毀利他行爲;叁、阻礙解脫。
科判辛一是不舍菩提心的合理,辛二是舍棄菩提心有什麼過患,首先把這個過患講清楚。有時好象是寂天菩薩在嚇唬我們:舍棄菩提心有這個過患、那個過患,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講,過患的確存在。比如父母告訴兒子:你不要去摸火,摸火會燒痛你的手!語氣很重,一方面有嚇唬的意思,另一方面的確是摸了火就會被燒痛。
我們講舍棄菩提心的過患,一方面也有嚇唬的一種必要性。雖然我們在年齡上已經成年了,但在學習佛法上、在對治煩惱上我們都是小孩子,所以有時也需要嚇唬。此外,如果你舍棄了菩提心,一定會有這種過患。分析利弊之後,我們甯可不舍菩提心,因爲這是劃不來的事情。
所以第一就講異熟果墮惡趣的過患,然後講失毀利他行爲的過患和阻礙解脫的過患。
壬一(異熟果墮惡趣)分叁:一、真實宣說;二、彼之合理性;叁、遣除诤論。
癸一、真實宣說:
首先真實宣說異熟果墮惡趣:
若誓利衆生,而不勤踐履,
則爲欺有情,來生何所似?
“若誓利衆生”:如果我們已經發誓利益衆生,在發誓之後如果沒有精進履行自己的諾言,或者舍棄自己所發的誓言,就是欺騙了衆生。如果欺騙了衆生——“來生何所似?”那麼來世他的下場會怎樣呢?一定會墮惡趣。真實宣說也有略說、總說的意思。
我們現在已經在佛菩薩面前發了誓願要利益衆生、要成佛、修學菩薩道,假如實際上並沒有精進地實踐,所以一定會墮惡趣。
講到這裏有些人也許會想:有時我們發了誓要利益衆生,但有些瑜珈士發了菩提心之後就去深山裏面修法了,他們算不算沒有精勤地實踐利益衆生的誓言呢?算不算欺騙有情呢?——不一定。要怎樣理解呢?實際上,不管你有沒有真實利益衆生的行爲,關鍵是看你是否以利益衆生爲目標。瑜珈士發了菩提心在深山中修行,從直接來講,好象沒有做利益衆生的事情;但是從間接來講,是在利益衆生,因爲他每天都在發願利益衆生,沒有離開過菩提心,爲了利益衆生而精進修行,以精進修行實踐利益衆生的誓言。
還有,我們在發了誓願之後,如果是爲了能夠更加迅速地成辦利他事業,首先暫時在表面上舍棄了衆生利益,也不能算是違背誓言,因爲他根本沒有舍棄利益衆生的誓言,也沒有天天造惡業。
噶當派有這樣的比喻:有一家人,父親比較能幹,力量比較大,還有妻子和幾個孩子。一次他們遇到了饑荒,幾天都找不到食物,所剩糧食僅夠一人食用,這時家長面臨抉擇:是把糧食平均分給家人,還是自己吃了?我們認爲作爲家長應該把食物平分,可是父親想:與其把食物等分,每人吃一點還是很餓,不如我一個人吃了,我吃了糧食之後有力氣,可以出去找更多的糧食,找回糧食的機率更大,兒女受苦只是暫時的。于是他不管其他人的想法,就把糧食吃了,有了體力就去找糧食了。
我講這個故事是爲了說明:有些修行者就是采取這樣的辦法。初學者本來自己的力量就很弱,如果把力量平均分配去利益衆生,每個衆生得到的利益很少,還不如自己一個人先精進地修持,等力量更強大之後再來利益衆生。作爲初學的菩薩,這種選擇不是可以批評的地方,這也是一種修煉菩提心的方式。還有,在你有力量、有機緣的時候,也可以一邊利益衆生,一邊提升菩提心和修行。
關鍵不在于行爲怎樣,主要看有沒有放棄利益衆生的心。爲了利益衆生,你去修法是利益衆生,你去幫助衆生也是利益衆生。只要大的原則沒有抛棄,所以不管你是閉關還是采取別的方式,都可以說是利益衆生。
當然有些人閉關完全是爲了躲清閑,這就肯定不算是菩提心,上師經常批評這類人。因爲躲到山裏面很清淨,睡懶覺也沒人管,做什麼非法的事都沒人管,還背了個修行者的好名聲。有些人就追求這種修行者、禅修者、實修者的名聲,但實際上是不是真正爲了利益衆生而修行也不好說。
所以有一點力量的時候,應做一些利益衆生的事情。上師講經多次說過,如果真實地爲了利益衆生去閉關修持,表面上好象沒有做利他衆生的事業,實際上根本不是欺惑有情,絕對不會墮惡趣的。這方面我們要把問題了知清楚。
癸二、彼之合理性:
意若思布施,微少凡常物,
因悭未施予,經說墮餓鬼。
爲什麼發了誓願利益衆生,如果沒有去實踐就會墮惡趣?欺騙有情一定要墮惡趣嗎?《正法念處經》中這樣講“意若思布施,微少凡常物”:如果自己思維之後,想把東西布施給衆生,所施物也是很微少、很平常的物品,但想了之後“因悭未施予”,後來自己因悭吝而沒有進行布施:“算了,還是留著自己用。”“經說墮餓鬼”——《正法念處經》中講此人會墮餓鬼道。頌詞即是經文的一部分,經典中講:僅僅稍微思維沒有布施就會投生餓鬼道。就說我稍微想一下,要把一個茶杯、一個東西布施給張叁,但是後面沒有布施,因這個業也會投生到餓鬼道去;如果已經立誓了,一定要把東西布施給張叁,而不是稍微想一下,心力就更強了,如果還是沒有布施出去,結果就會墮入地獄。
業果之道是非常深細、非常細微的,有時候我們想:只是幾個念頭無所謂吧?或者:我沒有殺過人、沒有偷東西,所以我的修行很好。但意業是很微細的,因果是很嚴重的。看一下教證再反觀自己的行爲,估計每個人都會捏把汗。因爲我們在生活中經常會這樣做,一高興就想把這個東西給張叁,後面又想:算了,不給了,我自己用吧;或者說我決定無論如何要布施給他,但後來卻沒有布施。按照佛的智慧和經典的意義來觀察,如果你想了一下沒布施,已經種了投生餓鬼的業因;如果已決定了要布施卻沒有布施,已經種下了墮入地獄的業因。
修行很困難啊!因爲我們根本不懂這些道理。就覺得不就是個意業嘛,心裏有一二個想法無所謂。其實,最怕的不是已經造了怎樣的業,最怕的就是我們造了業還根本不知道這是業…
《《入菩薩行論》第36課》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