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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第64課▪P4

  ..續本文上一頁,能夠安忍的人比持戒的人更少,安忍過了就是精進。雖然能夠安忍,但不能夠長期精進,如果有安忍的基礎,在這個基礎上有些人能夠精進,也有些人不能精進。精進過了就是禅定,雖然他能夠精進,對善法很喜歡,但是禅定更細了。精進是喜于善法,做一些善法,但是禅定是一心專注,一心專注跟精進比較起來,有些時候精進也作爲禅定的助伴。但是從它的釋義來講,禅定更細,要一心專注,專注一境當中,精進的人當中只有一小部分才能夠專注。

  禅定過了就是智慧,雖然能夠禅定,但能夠産生出世間智慧或更細的空性智慧等等,這個人就更少了。所以六度是層層漸升進,由易而難,由淺而深的。

  功德方面,持戒的功德比布施大,安忍的功德比持戒大,精進的功德比安忍大,禅定的功德比精進大,智慧的功德比禅定大。

  “層層漸升進”的意思就是說,剛開始讓我們去布施,這個容易做,我們習慣布施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有一部分東西可以放棄了,這個時候就可以守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飲酒。受持戒律到一定程度的時候,你可以安忍,通過受戒奠定一定的基礎,在這個基礎上就可以安忍了,安忍就是忍耐力夠多了,然後你就精進,在精進的基礎上可以修禅定,通過禅定生起智慧。在《經莊嚴論》當中說“前前生後後”,當然這也是指一般而言,並不是我首先做布施我就不能守戒,從一般次第來講,也是從圓滿的角度來講,布施容易做、容易圓滿,然後持戒難一點,這樣逐漸升進。

  雖然次第是這樣,但這裏告訴我們“勿因小失大,大處思利他”,不要因爲一些微小的戒律放棄一些利益廣大的布施。比如前面我們講到的例子,一個修行者發心修禅定要閉關,發了誓願就相當于戒律一樣,但是很多人來了想聽法,請他做法布施。法布施屬于布施度所攝,而戒律度比較高,比它難。但這個時候不能說:我發了誓閉關,就不能給你們講法,這就是因小失大了。因爲給很多人講法和一個人閉關相比,講法利他這個方面是大益,是大處,這個時候就不要因小失大。所謂的大處就是思利他,思利他就是大處。我們平時要做一些觀察,多做一些思考。

  寅二(饒益他衆之理)分二:一、略說;二、廣說。

  卯一、略說

  前理既已明,應勤饒益他,

  慧遠具悲者,佛亦開諸遮。

  前面所講的道理清楚之後,就應該精勤地饒益他衆。那麼在饒益他衆的過程當中,如果爲了利益衆生,違背了一些小的學處,也是可以開許的。麥彭仁波切講“慧遠具悲者”就是佛,佛就是智慧深遠,具有悲心。慧遠就是很微細的地方都可以看得到,面面俱到都能夠觀照得到。慧遠具備開許的能力,具備悲心主要是利他的大慈大悲。有悲心出發點肯定是利他,又具有利益衆生的心又具有智慧,所以就具備了開許的能力。佛陀對于利益衆生的菩薩,違背一些細微的學處也有開許。如果爲了利衆,菩薩不得不違背有些學處,這時佛陀可以開許。

  注釋當中講,製定學處是爲了遮止一些貪著自利的人、智慧淺薄的人,因爲有些人是初學者,智慧不是很深廣,給他講智慧空性、如夢如幻,講一切萬法都是空性的道理,他接受不了,接受不了怎麼辦?首先從言行方面去約束他,所以就製定了很多戒律。所以學處主要是對于貪著自利和智慧淺薄的人,必須要這樣去規範,通過規範去實行,這樣才對衆生有利。

  如果有些菩薩沒有自利心,是爲了利他,而且智慧很深沒有實執,這個時候可以開許一些佛製定的學處。因爲製定學處的初衷之一,就是佛陀爲了一些初學的、貪著自利的、自利心很強的人或者智慧淺簿的人,爲了讓他們能夠趨入佛法,所以製定了一些不能做的言行,對他們有利益。但是爲了利衆,菩薩的確沒有自私自利的心,的確智慧很深,像這樣既便在利益衆生過程當中,違背了一些佛陀製定的學處,佛早已經講過這是開許的,不會有罪過。

  在《大密善巧方便經》的例子當中,釋迦牟尼佛的前世大悲商主,他殺掉了慈本老者,然後累積了十萬劫的資糧,有的說是八萬劫。所以爲了饒益他衆,如果智慧很深,悲心非常強烈,也可以開許一些佛陀遮止的學處,這個方面主要是以利他爲主。

  我們也不能夠隨便說:我是爲了利他,然後我去打別人、去害別人,這個方面不能夠隨便開許。開許的條件第一個要沒有自利心,第二個要智慧很深。一般來講,我發了善心,但有的時候是相似的善心、相似的悲心,相似的善心是沒有開許的。真正是沒有自利的悲心,的確是爲了他衆,這個時候才可以開許,否則開許一般人的話,很容易讓自相續受到染汙。

  卯二(廣說)分二:一、以財饒益;二、以法饒益。

  辰一(以財饒益)分二:一、施衣食之方式;二、施身之方式。

  巳一、施衣食之方式:

  食當與墮者,無怙住戒者,

  己食唯適量,叁衣余盡施。

  頌詞講到一個菩薩如何布施衣食,這裏是以一個出家人的情況爲例而宣講的,因爲後面有一個“叁衣余盡施”。除了自己的叁衣之外,其他的都可以布施。如果是在家者,自己家裏養家糊口的財物當然要保留,因爲其他人還要依此生存,除了這些之外,隨力而布施。此處以食物和衣服爲例,首先“食當與墮者”,我們的食物分成四份,第一份與墮者,第二份無怙者,第叁份住戒者,第四份己食,自己食用。

  第一個“食當與墮者”,墮者就是指一些旁生、惡鬼等,比如說有時灑一些米,給鳥或者魚布施一些食物,或者我們給惡鬼燒一些面或者烤一些糌靶,燒焦煙布施它們,這些方面都是“與墮者”的方式,我們食物當中的一份是這樣安排。

  第二份是“無怙者”,無怙者就是乞丐、無依無靠的人,或者是發生饑荒、戰爭時候的難民。

  然後還有“住戒者”,住戒者就是山居的人,住在山裏修行的人或者有些寺廟的人,能夠安住戒律、安住梵淨行的守戒人,一部分財富給他們作供養。

  然後第四部分“己食唯適用”,一份自己食用,這個就是指食物而言。但是自己所食用的部分要“唯適量”,也不能過飽,過飽容易引發昏沈,導致自己沒辦法打坐、修行;過饑也不行,吃得太少肯定沒辦法維持體力,自己要磕頭、聽法等會覺得很虛弱、很餓,當我們很虛弱、很餓的時候,很難有心力再去保持強盛的觀想或修善法的能力,這樣也是不行的,這個方面是從食物方面講。

  然後衣服方面:“叁衣余盡施”。當時是以印度爲例,並不是指現在的藏地、漢地。爲什麼製定叁衣呢?佛陀在製定戒律的時候講到,初夜的時候一件衣服就夠了,中夜的時候二件衣服,最冷的時候把第叁件衣報披上去,叁衣就能夠過夜,所以佛陀就製定了在印度的比丘,叁衣基本上就可以作爲所有衣服了,如果超出太多,就會違背一些戒律。所以這是針對熱帶的地方,叁衣就足夠了,但如果是寒帶,比如藏地是非常寒冷的地方,單單叁衣完全不夠,沒辦法抵禦寒冷,所以這個方面有開許。

  除了必要的衣服之外,其他的東西沒必要積累很多。當然對于現在居家的人來講,除了必要的衣服之外,其他的衣服不必要擁有很多。如果有很多的話,可以把多余的衣服作一些布施,盡量通過財物去饒益他人,食物方面盡量去布施他人,然後衣服盡量去利益他人。此處是以衣食爲例,其他財物也可以這樣觀察思考。盡量以自己的東西去布施給其他衆生,與其他衆生結緣,通過這樣的方式累積善根資糧。這方面講到了布施衣食的方式。

  今天的課就講到這地方。

  

《《入菩薩行論》第64課》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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