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能覺得很討厭。在現實生活當中,人們的心理在不停地轉變,所緣取也在不停地轉變。這是什麼原因呢?就是因爲我們的心識不是恒常的,它是無常的法,所以可以有這些轉變。
假如說我們的心識、神我是永恒不變的法,那麼當我第一刹那緣取到某個東西的時侯那就永遠不會變化,不能夠再變化了。如果變化了,就說明心識本身沒辦法安立是恒常的。所以說,即便姑且承認神我可以享果,也沒有辦法避免這個過失。從而說明前面認爲的“恒常不變的神我可以享受外境”的觀點不成立,因爲它與現實情況——心識和外境均可以不停轉變是相違的,這種觀點在意義方面就沒辦法真實安立。所以,“神我存在”的觀點不合理。這是第一種觀察的方式。
第二種觀察的方式則側重分析:所謂的神我,實際上是沒辦法緣取外境的。無著菩薩在注釋當中寫到【“亦”字的意思是說也不會趨入對境,因爲恒常的緣故。】意思就是:實際上神我也根本沒有辦法緣取外境。爲什麼沒辦法緣取外境呢?因爲神我是恒常不變的法,不變的法就沒有辦法起任何的作用,又怎麼可以緣取外境?如果緣了外境,就是跟隨外境,只能說明它的本體是無常的,是隨因緣變化而變化。如果真實承許神我是恒常不變的,這個緣取外境的事情就無法實現了。我們的眼識能夠看不同的東西,就說明它本身是無常的,是可以起作用的;如果我們的眼識是恒常的,就什麼作用都起不了。在因明當中有很多地方詳細分析:只要是恒常的法,即是沒有絲毫作用的,既沒有辦法去起能生的作用,也沒辦法作爲所生的法。以其不變化的緣故,所以沒辦法起任何的功用。因此,這個“亦”字的意思就是:神我不會趨入外境,因爲它是恒常的緣故。
退一萬步說,即使神我可以緣取外境,“常我欲享果,于境則恒散,彼執亦不息”,也有其他的過失。所以,真正嚴格分析的時侯會發現,如果承許神我恒常會有很多過患。但是,外道把常有的神我和能夠起作用二者放在了一起。事實上,兩者之間是永遠沒辦法放在一起觀察的。一個是恒常不變的,一個是無常的,怎麼可能在一起並起作用呢?
我們如果想要進一步了解這個問題,也可以借助有爲法和無爲法來進行對應。比方說兔角,它是非因緣的法,是沒有生、住、滅的常有法。其實它也是無爲法。常有的法爲什麼恒常不變呢?因爲不受因緣的左右,沒有因緣法,所以說所有恒常的法都是無爲法。有爲、無爲的“爲”字,其實就是講它的因緣有所作爲。所有因緣有作爲的法都有生、住、滅,因緣和合則生、住,最後因緣一壞則滅。一切有生、住、滅的法,一切有所爲的法,都是無常的法,肯定是有變化的。一切沒有生、住、滅、因緣的法,就是無爲法。沒有什麼“爲”呢?沒有生、住、滅,沒有因緣的作爲。所以一切無生、無住、無滅的法是無爲法。假立說它是恒常的法,因爲不變化、不受因緣的支配。其實不受因緣的支配,就說明它本體不存在。所以,外道承許“神我是常有的而又可以起作用”,怎麼可能經得起真實分析而成立呢?
第二個科判是“破能生果”,主要是破勝論外道。勝論外道所承許的無心的常我——神我,它是無情的、無心的,但是可以作爲能生的因。數論外道的神我能享受外境;勝論外道的神我無情無心的,可以産生萬法。這二者之間可以區分得很清楚。
頌詞當中講到:“彼我若是常,無作如虛空”。“彼我”就是勝論外道所承許的常我、神我。這個神我如果是恒常的法,那麼它“無作”,顯然就沒辦法起到産生害心的作用。雖然對方說神我這個自主者可以産生害心、嗔心,但其實它沒有辦法産生,因爲常有的緣故。神我是常有的,那就不會有任何的變化,就不可能從非作者而變化成作者。比如說,它在産生害心之前不是作者;之後,神我因爲産生了害心,所以它變成作者了。這就有一個“從非作者變成作者”的變化,有變化就不能說明它是恒常的法。因此,倘若神我是常有的,它就不能做作,永遠不能産生其他的法,必須要保持恒常的狀態。如果以前說是非作者,就永遠是非作者;一旦産生了其他的法,它就成了作者,就成了無常法了。因爲神我是恒常的緣故,所以它不可能産生害心,“無作如虛空”。這裏用一個比喻,說神我就猶如虛空一樣。
虛空也是常有的。當然,我們通過因明的學習可以了知,這種常有是假立的。即因其不是無常的緣故,所以假名說它是常有的法。其實這個常有的法是沒有本體、沒有體性的,沒有真正的實物存在,只能假立。比如我們說“石女兒”是常有的,爲什麼呢?因爲石女兒沒有生、住、滅,不具足無常法的特質,所以假名爲常有。又如“兔角”,兔子頭上的角沒有生、住、滅,不具備無常的特質,假名爲常有。“虛空”沒有生、住、滅,也不具足無常的特性,假名常有。虛空好像是常有的,但其實它是不存在本體的;虛空也沒有辦法生任何法,也不會被任何法生出來,因爲它是常有的,是沒有作用的。
從這方面講,神我也猶如虛空一樣,僅僅是一個有“常有”虛名的法而已。對方雖然說神我是存在的、具有什麼特點、具有什麼功效,其實這個所謂的神我是根本不存在的、不起任何作用,就好像虛空一樣,只是有一個常有的名稱而沒有常有的實物。真正分析觀察下來,得不到所謂的“既擁有本體,其本體也是常有的”一個法,這個法是根本不存在的。
下面我們要觀察的是“縱遇他緣時,不動無變異”。
神我如果是常有的,就像虛空一樣,不變化,不能起作用,沒辦法顯現這些嗔心、害心等果。對此,對方辯解:常我本身雖然不變化,但是如果遇到其他的因緣和合的時候,它就會變化,是可以起作用的。如果沒有仔細分析,會覺得對方好像有道理,但其實真正分析,這個觀點仍然站不住腳。
“縱遇他緣時”,即使是遇到了其他因緣;“不動”,因爲神我是不動的緣故——它不能夠抛棄自己恒常不變的、恒常不動的本體,這個常有不動的本體不能變化;“無變異”,即便是遇到了因緣,神我本身也不會變化。不會出現之前是非能生,遇到因緣之後就起作用、産生害心嗔心,變成能生的情況。神我依靠因緣也不可能有和以前不一樣的變化,因緣對神我本身也不起作用,影響不了它。
神我既然是恒常不變的法,那就意味著,因緣具足它是這樣,不具足因緣它還是這樣,這才符合其恒常不變的自性。假如說因緣不具足的時候它不動,而因緣具足的時候它動了、變化了,那就說明它本身受因緣的影響而變化,它受因緣的支配,就不是恒常的法。如果因緣不能影響它,那麼,是否具足因緣又有什麼意義呢?沒有意義。所以說,神我如果是一個恒常不變的法,它就不可能受因緣的支配。
“作時亦如前,則作有何用?”我們再換一個角度加以觀察:如果在依靠因緣、依靠他緣能夠起作用的時候,神我依然如如不動,保持自身恒常的本質、特點,這個常我還是一點都不變化的話,那麼,這個“作”(外緣的作用)對神我究竟起了什麼作用呢?
這裏通過對外道所承許的常我再再分析,指出其觀點中互相矛盾的地方:一方面要承許神我具有恒常的體性,一方面又要承許它具有要作害、要起害心的功用,而事實上,這兩種觀點只能取其一。如果想要維護神我恒常的觀點,就必須要放棄它起作用的觀點;如果要維護神我起作用的觀點,就必須要放棄它是恒常的觀點。如果說其他的外緣對神我起作用的時候,神我本身卻如如不動的話,那麼這個外緣對它能起什麼作用?所以說“遇到外緣的時候神我可以産生害心”的觀點也不成立。
“謂作用即此,我作何相幹?”。“謂”,就是對方的辯解。“作用即此”,這裏面隱了一句,完整的講應該是“神我即彼,作用即此”。意思是說:“神我是彼,是恒常的法;而作用是因緣法、是無常的法。我就是要用這個無常的法去影響恒常的法。”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反駁說:“我作何相幹?”這個神我和這個作用到底有什麼關聯呢?就不會有任何關聯了。因爲神我是恒常的法,而外緣的作用是無常的法,“何相幹?”二者之間有什麼關系它可以起作用?它不可能有任何關系。
在因明當中,對所有的關系加以分析之後得到的結論:只有兩種關系是真實的關系,一種是一體的關系,一種是他體的關系。一體的關系就是同體相屬。他體的關系呢?真正是他體的而有關系的就只能是彼生相屬。
那麼,常有的法和無常的法二者之間是否具有同體相屬的關系啊?沒有。爲什麼呢?因爲一個是恒常的,一個是無常的,二者的本體是相悖的。怎麼可能一個法上面又是恒常又是無常呢?所以絕對不可能同體,也不可能有同體相屬這種關系。
那麼,常有的法和無常的法二者之間會不會有他體的關系呢?他體而真正有關系的只有彼生相屬,即由此而生彼的因果關系。神我和因緣之間,是這種因果的關系嗎?絕對不可能!如果說“神我是能生,因緣是所生”也不可能,因爲這個能生法——神我——是不起作用的法,是恒常的,它不能起能生作用。反過來講,說“因緣是能生法,神我是所生法”也不行,因緣是能生的無常法,它雖然可以有能生的功能,但不可能産生一個沒有的法,因爲這個所生法——神我——是恒常的,怎麼可能産生一個恒常不變的法?這樣也不對。所以,神我和作用之間什麼關系都找不到。既然沒什麼關系,就不可能安立“恒常的神我可以依靠外緣而起作用”。
在這個“破能生果”的科判當中,關鍵就是要抓住“恒常”和“生”關系,即恒常和外緣的接觸之間沒辦法有任何的關系。對方承許所謂的神我可以産生害心,而經過分析就會發現,不管它是自主産生害心,還是說它依靠其他因緣幫助而産生害心,事實上任何一種關系都沒辦法産生害心。因此,所謂的一種自主地産生害心的主體是完全找不到的。
下面講第叁個科判:
寅叁、攝義。
在前面兩個科判中,第一個觀察分析了作害者身不由己,所以不應該把它視爲嗔恨的對境;第二個遮破有一個自主的作害者,即數論外道和勝論外道所承許的神我、主物。這個科判即是對前面兩個科判的攝義。
是故一切法,依他非自主,
知已不應嗔,如幻如化事
通過前面的觀察、分析我們了知:不管是對普通人的心識還是對外道的一些觀點進行分析觀察時,最終會發現一切法都是依他而起的,沒有一個自主恒常的法。“知已不應嗔”,了知這個道理之後,就不應該生起嗔心,不會再去嗔恨那些猶如幻化一樣的事物了。因爲一切的事物都是依緣而起的、都是幻化的,沒有一個實體。
幻化的東西也是一樣,當因緣具足之後,幻化的事物就會顯現,其實它本身並沒有自性。在中觀當中經常講“幻化八喻”,以這個“幻”爲例,以前有以幻術爲生的幻術師,相當于現在在街上打把式賣藝的人,他們會招攬很多觀衆看表演。表演的時候在場地中央放置木塊和石塊,以此作爲基礎,開始念動咒語迷惑觀衆的眼根,然後大家就看到石塊和木塊慢慢慢慢就消失了,場地當中開始顯現人啊、大象啊、馬啊、其他的東西啊,幻人、幻馬會動會表演,還會做其他很多事情。幻術師一直在念咒,幻化的事物就不斷地演變。他覺得表演的時間差不多了,就停止念咒。停止念咒後觀衆的眼根慢慢恢複正常了,這些幻化的人、象、馬就慢慢地隱沒,場地中依然只有木塊、石塊,沒有真正的人或馬。其實這些幻人、幻馬是依緣而起的,是依靠場地中間的石塊木塊、幻術師的咒語、周圍觀衆被迷惑的眼根等因緣和合之後,憑空出現的事物,所以它沒有實有的自性和本體。
中觀宗以幻化爲喻,說明一切萬法依緣而起,沒有自性。我們的房屋、身體、心理狀態等等等等,一切萬法沒有一個不是依緣而起的,它本身沒有自性,沒有實實在在的主體。某種因緣具足了,某種因緣和合了,它就出現了,所以說是假立的,沒有真實的自性。了知了一切都是依緣而起,都是幻化的,就不應該嗔恨這些如幻如化的事物,因爲並沒有一個操縱的主體可以被我們嗔恨。
前面所講的任何內容都圍繞同一個重點,就是沒有自主。爲什麼要這樣觀察?因爲如果認爲有一個主體刻意發心傷害我們,我們容易産生嗔心;如果找不到一個主體,找不到一個負責的對象的話,我們就不太容易生嗔心。現在我們經過分析了知,一切的能嗔、所嗔,其實都是一種幻化的現象而已,並沒有誰在幕後主宰、操縱這些東西,一切只不過是因緣和合之後自然而然地顯現,本質上並沒有一個所謂實有的對境,也沒有一個我們可以去實有嗔恨的對境。以此道理來息滅我們的嗔恨心。
《《入菩薩行論》第75課》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