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放松對我的執著,我們就越能抗擊打,越不容易受傷害,仍至于最後消滅我執,就不再會受傷害了。越抓緊執著,盲目地愛執它,那麼我們自己就越容易受傷害。從這個方面看,我們現在修菩薩道,看起來好象是不管自己、應該關愛一切衆生,愛護一切衆生,其實這也是放松對我執著的一種最好的方法。通過轉移注意力,把關注自己轉爲關注衆生,在這個過程中放松對我的執著,這個方式其實很合理,對自己利益很大。所以我們應該知道:修菩薩道爲什麼一定要打破我愛執,必須修持他愛執,必須發菩提心,必須爲一切衆生發願,這裏面其實有很深的意義,我們應該在意義上多去思考。
卯叁、說明業力之過失:
這個科判當中講:以前我曾經造了罪業行爲,現在應該承受這個果報。自作自受就是:你如果做了這個業,就必須要承擔這個果報。業因果規律中,自作自受是“未作不遇,已作不失”,這個法則在講業力的時候很重要,如果你沒有做這個業,你就不會遇到這個事,就不用爲這個事情承擔後果。如果你做了,之後不會消失。“已作不失”非常關鍵,體現了自作自受的原則。
說明業力的過失也是這樣,裏面的自作自受是:你自己做了這個業——負面的行爲,你必須要負責任,必須承擔後果。所以,現在我們在承擔後果,既然是承擔後果,這裏面體現了什麼?當然是自作自受——你自己做了你自己要受。現在我們受到別人的傷害基本上是自作自受。既然是自作自受,爲什麼要把責任推給對方?因爲這是你造業受報的過程而已。佛法中的因緣講遠因、近因,當我們在受到對方傷害的時候,比如別人扇我一個耳光,事情發生之後我覺得:你爲什麼扇我?我當然應該對你生嗔心、對你不高興,這是很正常、很自然的事情。其實按照業因果之道、因緣之道來講,我被扇耳光只是一個近因,其實除了這個近因之外,還有一個遠因——就是以前我曾經傷害過別人,然後在今世果報成熟了,怎麼成熟的呢?對方扇我一個耳光作爲近因,在加上以前我曾經傷害過對方作爲遠因,然後我就感受到了痛苦。
但是我們再再地講過:衆生是肉眼凡胎、近視眼,看不到很遠的因果,所以只會把注意力放在當前的因緣上,就會把近因當成主要的因,當成一切因。所以會覺得:憑什麼你要打我?你無緣無故打我,我就要報複。所以衆生不了知這個業果,以業果的愚癡導致了悲慘的輪回,導致了可悲的冤冤相報。所以你開始報複時,對方就說:你爲什麼報複我?明明是你不對,然後就開始打起來。衆生總是在近因中去思維,永遠看不到遠因,如果能夠看到遠因很多問題都解決了。但是卻看不到遠因,總是看近因。比如今生當中張叁扇我一個耳光,我就生起了嗔恨心,然後張叁打我耳光的業在後世成熟了,我被業力推動,去扇了張叁一個耳光,第二世扇回來了;張叁也看不到遠因,張叁不明白:現在我扇他一個耳光是以前他曾經造過這個業,他也看不到遠因,只能看近因,看到我莫名其妙扇他一個耳光,他非常生氣,也種下了嗔恨的因;到第叁世他又扇回來了,(這是假如說啊,當然業果並不是這麼簡單的,我們只能這樣做比喻。)扇回來我也看不到遠因,我只知道張叁打了我,然後就這樣冤冤相報下去。衆生總是在近因當中去思維,看不到遠因。
《入行論》的智慧告訴我們業力的過失,除了近因之外還有遠因,遠因是最主要的因。真正要觀察分析責任的話,遠因是最主要的,也就是說我應該負主要責任,對方是近因,是附帶的次要責任。但是我們在這個過程當中就顛倒了,雖然我應該負主要責任,但是我覺得我一點責任都沒有,或者最多我負次要責任,主要責任在對方。負次要責任的對方,我們認爲他應該負主要責任,所以開始對他産生很大的嗔心,這就是一種顛倒。我們通過自力看不到的問題,就借助佛菩薩的智慧作爲理論的基礎和支撐點,有了這個基礎,我們就知道其實因緣是錯綜複雜的,我們只能看到當前的因緣,看不到以前的因緣。佛菩薩告訴我們:任何的事情皆有它的前因,只不過我們看不到而已。所以我們就知道了,裏面有主要的因和次要的因,遠因和近因,那我們在受到打擊的時候,也應該相信佛菩薩的智慧。因以前曾經傷害過對方,自作自受的業果成熟時,就不應該把所有的責任推到對方,我想當然地、理正氣壯地生嗔心是不應該的。
我們了知這個原因之後,就製止了這個嗔心,製止嗔心之後,我就承擔我的過失,我就不再去對對方生嗔、還擊,相當于某種業果緣起之鏈就斷掉了,自己不再參與這個遊戲了。一個事情是這樣,十件事情是這樣,一百個事情是這樣,自己可以選擇主動退出這個緣起鏈,通過受打擊、受苦的方式來終止以前的業,化解以前的業。同時自己又在修持菩薩道,因爲造新的善因的緣故,逐漸會從輪回的業果緣起鏈當中脫離出來。一個人修行,一個人脫離;二個人修行,二個人脫離;一百個人修行,一百個人從緣起鏈中脫離,所以他們就會慢慢從業果當中解脫出來成爲聖者,他們的行爲越來越如法,越來越靠近實相,就逐漸地從輪回的業緣、痛苦中解脫出來,就是這個原理。
現在我們來看頌詞:
愚夫不欲苦,偏作諸苦因,
既由己過害,豈能嗔于人?
譬如地獄卒,及諸劍葉林,
既由己業生,于誰該當嗔?
頌詞的字面意思是:一般的凡愚者不想要痛苦,但是偏偏喜歡造作諸苦之因,既然自己曾經通過造苦因的緣故受到了傷害,那麼怎麼能夠嗔恨他人呢?打個比喻講,就好象地獄的獄卒及劍葉林(地獄當中的有情牛頭馬面,還有鐵柱山上的劍葉林、鋒利的兵器),“既由己業生”:既然都是通過自己的業産生的,那麼我們應該對誰産生嗔心呢?這個意思就很明顯,通過比喻和意義對照的方式來說明科判的內容。
“愚夫不欲苦”:一般人都不想痛苦,所有衆生都想離苦得樂,每個人都願不受任何的痛苦,不管從事什麼樣的職業,誰都不想受苦。既便是我們剛開始修行的時候,問我爲什麼要修行?我們也說輪回太苦,我要離開痛苦。所以一切衆生都是想離開痛苦的,但是這裏面也有差別:有些人想要離苦,也斷除了痛苦的因,這就是智者;有些人也想離苦,但是“偏做諸苦因”,所思和所行背道而馳——想法是不想受苦,但行爲卻是造作了痛苦的因,一般衆生就是如此。
“既由己過害,豈能嗔于人”。按理說:你不想受痛苦,就要斷除受苦的因,也不能傷害衆生。但我以前曾經做了傷害衆生的事情,苦因已經做了,我就應當承受果報,如果以後不想感受痛苦,現在就要終止做傷害衆生的事情。
但是“既由己過害”:我們曾經做過傷害衆生的業因,現在業因成熟在自己身上,自己已經感受到果報,“豈能嗔于人”?我們怎能把自己導致的過害,自作自受的過害推給對方,然後嗔恨別人,認爲其他人給了自己做了傷害呢?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比如我們殺生、偷盜、邪淫等等,因這些嚴重的罪過墮到地獄中,地獄中有很多看守或者牛頭馬面等等,他們會拿著各種兵器,如叁叉戟、銅錘、燃燒的寶劍等,然後往罪人身上砍殺、捶打等等。然後我們就很痛苦、很嗔恨地獄卒,就想說:你憑什麼傷害我?想法是“我又沒有惹你,你憑什麼打我?”其實地獄卒是從自業而生的,你自己有這個業才轉生到地獄中。有一種說法是:地獄的任何有情,都是自己的業所變現的,不存在一個實體的有情。所以地獄有情是自己變現的,你要嗔誰呢?要嗔就嗔自己以前造過這個罪業吧,不能嗔恨別人,不能嗔恨地獄的獄卒。地獄卒可以說是一個近因,讓你受苦,但遠因是什麼?遠因就是你曾經造過殺生等罪業。通過這個遠因,這個主要的因導致你入地獄,入地獄之後,地獄卒就成爲直接用兵器傷害你的近因。所以只看眼前的話,你就覺得地獄卒太凶狠了。其實真正凶狠的是你心中的業,這個業是很凶狠的,它變現成地獄卒來傷害你。
另外“及諸劍葉林”:在近邊地獄當中,有個劍葉林地獄,是通過自己的業力感召的。《前行》中說:當罪人從無間地獄脫離的時候,就往四面奔跑,之後遇到了一片劍葉林。因爲他在無間地獄當中長時間感受了熾熱燒烤的痛苦,非常熱、非常難受,很想找陰涼的地方。當遠遠看到一片非常舒服、悅意的樹林時,就像現在我們看到原始森林和公園裏的樹林,他太渴望這樣一種陰涼的享受了,就拼命地跑過去,因爲余業未淨(無間地獄的業雖然消盡了,但是還剩下一些殘余的業),這個業力成熟之後,非常美妙的樹林馬上變成了劍葉林,樹葉全部變成了寶劍,風一吹,劍刃就像落葉一樣掉下來砍在自己的身上,把身體切成碎片,風一停,身體又馬上恢複,就這樣一遍遍地重複受苦,乃至自己的業消盡爲止。我們說這是什麼原因導致的?觀察就是你自己的業産生的,主要因是你的業,如果要嗔就嗔你的業吧!你不能說:你這個劍葉林你來砍我!劍葉林只是你業力推動下的一種顯現而已,所以“于誰該當嗔”呢?應該嗔恨自己。
通過很形象、具體的比喻,我們就知道了,就是我們曾經傷害過衆生的業力,導致了自己被傷害的果報,其實我們不應該嗔恨于任何人,主要是自己。如果我們不願意再受苦,那只有一個方法:就是終止惡業,終止你心中的不高興、你的嗔恨,終止嗔恨所引發的打罵衆生的行爲。如果你不想受苦,你必須要終止這個。如果你不終止呢,你以後沒辦法逃脫這種痛苦的果報,就是這樣的。所以世間當中一切都是因果啊!懂得了因緣的規律,我們就應該在行爲上、身語意上約束自己,如果我們不約束,那就肯定會導致不好的果報。這後面沒有誰在操縱,沒有造物主在操縱該懲罰誰、不該懲罰誰,其實全都是自作自受,如果你造了這個業,就要承擔這個果。
我們再一次提到前面所講的業果的規律:“未作不遇,已作不失”。如果你沒有做,你不會遇到這個,不管是好的還是壞的,還是解脫的,反正如果你沒有做這個業,你就不會遇到這個果。“已作不失”:那麼如果你做了,它就不會消失。如果沒有對治、沒有忏悔等等,業果肯定會成熟,毫無疑問。解脫的因緣和解脫的果也是如此,你不想解脫,你不想成佛,如果你的因緣圓滿了,它還是會成熟的。善是這樣,惡也是這樣,我們要知道業果的規律就是這樣的。
現在我們在修安忍、受到別人打擊的時候,如果我們深信業果規律,深信“未作不遇,已作不失”,我們就知道,現在遇到的這個果,由果而推因,現在我受打擊一定有前因,那前因是什麼呢?按照同等因、等流因來推,肯定是傷害過別人,造過惡業,那麼現在理應受報啊。所以我們自己在感受自作自受的業力的時候,怎麼能去嗔恨他人?這是完全不應該的事情。
下面講第叁個科判:
醜叁、宣說嗔恨之顛倒理由:
這個科判講,我們嗔恨別人是一種顛倒的理由。我們覺得別人傷害我,我就應該嗔恨他,這是顛倒的。通過下面頌詞的分析,我們不但不應該嗔恨對方,反而應該感激對方,因爲對方在饒益我,我應該感謝他。但是我現在不但沒有感激對方,反而去嗔恨他,就非常顛倒了。
宿業所引發,令他損惱我,
因此若墮獄,豈非我害他?
我現在受到對方的打罵,是因爲我以前曾經傷害過對方,這個宿業成熟了,引發張叁來傷害我。“因此若墮獄,豈非我害他”:如果張叁因爲打我的這個因緣墮落地獄了,打我的原因是以前我曾經傷害過他,所以從這個方面看的時候,他墮地獄難道不是我害了他嗎?我應該說聲“抱歉”,應該抱著一種非常愧疚的心理,以慈愛心去觀待對方,我不應該嗔恨他,如果我再嗔恨他,就完全沒有道理了,顛倒了。這裏講到我受傷害是我自己的宿業引發的,因我傷害過對方的緣故,現在業果成熟了所以他來傷害我。
“因此若墮獄”:就說如果對方因此墮落到地獄中,因爲他打我的時候肯定有嗔恨心,以此發心和行爲,他就要承擔這種後果。所以觀察這個事情,他墮落地獄其實有我的因緣,歸根到底,其實我的因緣在這裏面起的作用還很大、很重,如果我以前沒有打他,他不會打我,他不打我就不會墮地獄,所以說“因此若墮獄,豈非我害他”,那麼他墮地獄就是我害的。因爲是我害了他的緣故,現在我應該對這些衆生産生慈悲心、産生利益心,或者替他忏悔、超度等等。
或者說,再遇到別人傷害我的時候,我就應該想:現在他打我,對我生起這麼大的仇恨心,主要是因爲我的原因、我的關系,爲什麼呢?因爲我以前傷害過他,所以他現在看到我就不舒服,看到我就想傷害我、想整我,他發起這種惡心,其實有我的一部分因緣。在這樣的前提下,難道不應該安忍嗎?我的確應該安忍,而且應該發願把修行的功德回向對方:如果我成就了,我第一個要度化你,把你從輪回中救度出來!這時就相應了前面的一種慈愛心,對作害者生起慈愛心。
裏面有很多能夠引發我們慈愛心的根據和理由。這些理由、根據需要反複去串習,反複去思維。第一步,我們要通過這樣的思維去接受這種理論,再通過反複地觀修串習,在內心中引發這樣一種境界。當我們內心當中引發這種境界之後,再遇到別人的傷害,就自然而然能夠産生這個悲憫心、慈悲心,産生菩提心。所以說,通過這樣的方式,我們修了安忍,也增長了菩提心。這樣修行的話,對自己對他人,都有很多利益。反過來講,如果還對對方生嗔恨心,在分析觀察之後,就是不合理的、顛倒的,不應該生嗔。你根本找不到一個可以對對方生嗔的真實的根據和理由。
我們學習了這個法義之後,就應該引導我們的內心安住在這樣一種如如不動的境界當中,安住在利他的作意當中,如果能夠安住,對我們修行菩提道應該有非常大的助益。
今天的課程就學習到這個地方。
《《入菩薩行論》第78課》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