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萨行论》第78课
下面讲第二个科判:
卯二、说明自身之过失:
敌器与我身,二皆致苦因,
双出器与身,于谁该当嗔?
在怨敌伤害我的过程当中,我自身也有很大的过失。找自己的过失,知道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并不是对方一点过失都没有。在这个伤害案当中,我们有可能做了一些比较偏袒自己的反应或者过激行为。如果客观公正地分析,其实在受到伤害的过程中,自己也有很多过失,但这个过失可能比较隐蔽,一般不学习佛法的人无法观察到。
不管是人和人之间的交往,还是世间的法律,都是以当前的因缘来认定责任。但在佛法中,寻找的因缘比较深,涉及到了前世。前面第一个科判的颂词讲过:“以前曾经伤害他人”,这个“以前”不单是指今生,主要还是指前世或再前世等等,因为过去自己曾经对他人做了类似伤害,所以现在别人对自己做这样的伤害,自己也有一部分责任。
第三个科判是说明业力的过失,我们的业力成熟了,所以自己应该感受果报,不应该嗔恨他人。第二个科判主要是说明自身一些隐藏的过失。第一和第三个科判和比较隐蔽的前后世的因缘有关,第二个科判是说隐蔽的因缘,和前后世也有关系,但主要是和自己过度地爱护自己、增长我执有关。一般世间人不会如此评判:因为你对自己的身体太过于执著,所以也有部分过失。但我们从止嗔和修行安忍的角度来看,这个因缘必须要挖掘出来,要正视它的存在。它毕竟是真正存在的,而且在这个伤害案中,自身应该是很大、很主要的一个因缘。
从颂词字面上讲,“敌器与我身”:敌人的武器和我的身体,“二皆致苦因”:这两个法其实都是导致受苦的因。对方的兵器打到我身上是产生痛苦的因,我自己存在这个能够感受痛苦的身体,也是致苦的因。“双出器与身,于谁该当嗔?”:怨敌使出了兵器,“我”拿出了身体,就叫“双出”。既然武器和我的身体都是导致痛苦的因,所以“于谁该当嗔?”到底应该对谁嗔恨?其实都是造成伤害的因,就不能只嗔恨一方,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对方,自己完全不负责任,这是不对的。客观公正地评价、分析此事时,其实对方和我都有责任。如果都有责任,那我们嗔恨对方是因为对方是导致我痛苦的因,那么另一部分痛苦的因是什么呢?是我的身体。所以如果要嗔恨的话,也应该对我的身体产生嗔心,如果对我的身体不产生嗔心,同样,对导致我受伤的对方或拳头也不应该生嗔心,因为根据和理由是完全一样的,就这两个因缘导致我痛苦。但是我有了取舍:对自方产生痛苦的因缘视而不见,对对方的因缘放大观察,把所有责任推到对方,把它作为生嗔的对境,这是不对的。“于谁该当嗔”是个反问,其实我们是不应该生嗔的,如果我们能够原谅自己,那也应该原谅对方。
当然的本意并不是说:我们在对对方产生嗔心的时候,也应该对自己的身体产生嗔心,它不是鼓励我们生嗔,而是鼓励我们止嗔。因为我对自己可以原谅的缘故,那么对对方也应该可以原谅。我们凡夫人有一种共性:对自己的问题尽量视而不见,对对方的问题看得很大。自己过失很大好像没有一样,而对方过失很小就觉得很大,这是我们在修行过程中应该改变的。在很多教言当中,都重视突显自己的问题、自己的过失,因为我们在无始轮回当中,已经习惯了忽视自己的问题,从来没有真正认为我有过失、我有很大过失、我有很大责任。
我们以前没有串习过这种观念,现在要开始重新认识。要强化:我有过失而且有很大的过失的观念。如果我对自己不生嗔,那么对对方也不应该生嗔;如果对对方生嗔,对自也应该生嗔。因为我也有过失的缘故,就不应该对对方产生强烈的嗔恨心,就应该原谅对方,因为我也是责任者的缘故。
下面颂词说:
身似人形疮,轻触苦不堪,
盲目我爱执,遭损谁当嗔?
字面意思是讲,身体就好像一个人形的大疮,“轻触苦不堪”:轻轻地去接触它,就导致苦不堪言的后果,这种痛苦来自盲目的我爱执,无始以来的我执导致了在当今遭到这么大的伤害。到底应该嗔恨谁?到底是谁导致这种后果的发生?我们应该对这个问题认真地分析观察,所以一味去嗔恨他人是不合理的。
“身似人形疮”这个问题就是说:我们受到这么大的伤害,其实和自己盲目的我爱执有很大的关系。如果我们对我执没有长时间去巩固、发展、保护;如果我们轻视自我,以无我消除我执,或者通过他爱执去打破我爱执;如果我们已经习惯无我,对我执的注意力已经消亡的缘故,我们就不会受到很大伤害。但是因为我们对我爱执盲目地发展、巩固,所以导致我越爱我,越产生我爱执,越不能够忍受一切痛苦。
《入行论》在这个颂词中,已经把观察重点放到了“为什么会产生痛苦”这个核心问题上,其实最主要的核心问题还是来自于我们自己的我执。不放弃我执,这个伤害还会延续;放弃我执,伤害就逐渐消亡了。如果没有我的话,那么对谁做伤害呢?就是因为有了我的缘故,我们才认为我受到了伤害,这是一种明显的关系。
《修心七要》中有一句话:“报应皆归一”,所有这些不好的报应、问题都应该“归一”,归在哪个地方?就归到我爱执上。我执是一切痛苦报应的总来源,所以一切报应皆归一。我们就知道一切轮回痛苦、一切报应,乃至于这个伤害案,全都归在我执上面。
如果我们身上某个地方生了一个小小的疮,不小心碰到、挤到就会感觉非常痛苦。如果我们全身是个大疮的话,受到很轻的触碰就很容易导致苦不堪言的结果,所以说“轻触苦不堪”。那么其实一切真正痛苦的来源主要还是自己本身的身体和五蕴。身体是痛苦的来源,心也是痛苦的来源(有时我们很忧伤,或者说谁伤了我的心),我们的心也是一个人形疮。不管是身体的接触,还是别人语言的接触,身体和心都容易感到非常大的痛苦。这个巨大的人形疮是怎么形成的呢?其实就是无始以来的盲目我爱执,对整个五蕴的盲目贪执所引发的,在每一世、每一件事情上都在坚固我执。我们做任何一件事情时,没有无我的教授,没有菩提心的教授,其实都是在加固我执,都是在考虑怎么保护,或者让我得到最大的利益,很少考虑他人。对我执的执著越大,不是得到的保护越大,不是我们对我执越去保护,它就越安全,其实是相反的:我们越去在乎它,越在意这个我,越去巩固它、保护它,它的抗击打能力就越弱;越执著它、越在乎它,就越容易受伤害。
世间的说法并没有《入行论》高深,但一般来讲,越自私的人我执就越强,越自私的人越容易受伤害,越不自私的人受到伤害的机率就越小。同样的道理,我们凡夫众生对我执越爱护,越去坚固它,越容易受到伤害。如果我们对我执越忽视、不在意,或者刻意地去遗忘它、消灭它,我们受伤害的机率就越低。修菩萨道的人,主要就是修他爱执,修菩提心也是修他爱执,把注意力放在爱护众人上面,因为放松了对我执的爱护,所以遇到很多事情的时候他都能够忍受,没有什么受伤害的感觉。乃至于到了菩萨位,已经亲证无我,放弃了我爱执,就可以把自己的身体主动地布施给众生而不会有丝毫执著。成佛就是我执的终点,这个我彻底消亡了,成佛之后一点痛苦都不会有。
通过这样的规律分析观察:对我执越抓得紧,受的伤害就越大;越容易受伤害;程度越深、时间越长;如果越放松我执,不再着重我爱执而去修他爱执,去爱众生、执著众生,这时受伤害的机率就越来越小,乃至于到了证悟无我,那时彻底抛弃了我爱执,就不再会受伤害了。
所以,无始以来盲目的我爱执,导致了现在的我“轻触苦不堪”的人形疮的形成。这是谁造成的呢?我们说张三造成、李四造成,如果他不来触碰我的话,我就不会受伤害。其实如果你没有主动形成这个人形大疮,谁去触碰你都没有办法造成伤害,所以主要原因还是来自于自己。寂天菩萨就反问“遭损谁当嗔”?你遭受了损害应该嗔恨谁?应该嗔恨自己才对,是你自己一手导致了人形大疮的形成,养成了盲目我爱执,所以应该怪自己。
打个比喻,就好象父母养育儿女:如果父母对儿女特别娇纵,养成了儿女碰不得、骂不得,打不得、说不得、一说一碰就马上发脾气的性格,越是这种娇生惯养的儿女,抗击打能力就越弱。当他走上社会和别人交住的时候,一点点小事就马上觉得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他没有受过这方面的训练,都是一惯被娇纵,父母灌输的信息就是:你做任何事情都不用负责任,至少在家里是这样。如果在家里已经养成了这种习惯,在外和别人交往的时候,也会是这种方式。当然别人不会认同你这一套,或者两个这样的小孩碰在一起,马上就会出事情。这是父母单方面娇惯孩子,让他养成了容易受伤害的例子。我们一方面说,谁打了我的小孩他应该负责任,但是如果你不去娇纵小孩的话,他不会养成这种软弱的性格,或者说没有一点忍受力。分析起来,除了对方打你骂你之外,可能父母的责任也很大,因为小孩性格的形成是父母娇纵的结果。同样的道理,我执就好像是我的小孩,我越盲目放纵它、娇纵它、执著它,那我执就越娇弱,所以别人一碰我的时候,我就觉得完全受不了,其实人形大疮的形成与我放纵自己的我执有直接关系,所以主要责任还应该在我自己。就像小孩的放纵跟父母有关系,放纵我执和自己也有关系。因为以前很放纵我执,所以现在别人碰一下,或者遇到事情就会受伤害,这当然怨不了别人,主要是因为自己养成了人形大疮。“盲目我爱执,遭损谁当嗔”,主要责任还是你自己。
这里给我们描绘了一种规律:我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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