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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第79課▪P3

  ..續本文上一頁,則更不護敵,

  

吾行將退失,難行亦毀損。

  

  前面是一組問答,這個頌詞也是一組問答:如果怨敵在傷害我們的時侯,如果以怨報怨讓他修安忍是不是可以呢?這是不行的,非但沒辦法護持敵人,甚至我自己的善行也將退失,修持安忍這一難行也將毀損。

  

  這個問題是針對對方提出來的,有人認爲:既然我通過怨敵的作害而修安忍,可以守護自相續獲得許多功德保護了自己。那麼反過來,如果怨敵在傷害我的時侯我也以怨報怨,傷害他、辱罵他,讓他修安忍是不是也能夠讓他得到功德呢?這個發心有待分析研究。“若以怨報怨,則更不護敵”:其實以怨報怨更不可能護持敵人,爲什麼呢

  因爲前一個頌詞“若吾自守護,則彼何所得

  ”告訴我們,倘若怨敵傷害我時我修安忍,也只能守護自己,怨敵得不到守護還會墮地獄,安忍都無法護持敵人,那麼以怨報怨就更不可能護敵了。“更”字就清楚地與前面的意思連在一起。如果怨敵在傷害我的時侯,我不但不安忍反而以怨報怨、以牙還牙、以血還血,就更加沒辦法護持敵人,因爲安忍都無法護持他,更何況與他爭鬥、挑起他的嗔恨心,想讓他修安忍是不可能的事情。爲什麼呢?因爲怨敵作爲世間的一個普通人,根本沒有接受過佛法的教育,根本沒有串習過安忍的概念,所以如果他傷害我的時侯我報複他,只能更加挑起他的怒火,讓爭鬥更加激烈而已。因此,如果出現這樣情況,你希望對方修安忍,但其實他根本不會修,是利益不了對方的。

  

  相反,“吾行將退失,難行亦毀損”:如果我以怨報怨,自己的善行也將退失。我作爲佛弟子、作爲一個菩薩,在受到怨敵打擊的時侯應該安住善行。“吾行”中的“行”字可以指菩薩善行,或者沙門四法[3]。本來我應該安住在沙門四法或者善行中來持續地修持善法,但是如果以怨報怨,我的善行就退失了,安忍這一難行就毀損了。如果是這樣,那麼非但怨敵得不到利益,連我自己也得不到利益,最終既不利己也不利他。

  

  有人會想:在別人傷害我的時候,我去報複是想讓他修安忍,發的可是善心啊。這種發心可能是一個相似的利他心,因爲知道修安忍功德很大,如果幫助對方修安忍也是利他。但是,如果我發起這樣所謂的善心去傷害對方:對方罵我我還罵;對方打我我打得更厲害......從而想讓他修安忍,真以這樣的行爲反擊對方,當對方真正的拳頭、棍子落到自己身上,或者遭到更難聽的辱罵時,估計自己的善心就退失了:怎麼能這樣?我對你這麼好,想幫助你修安忍,你反而不領情,此時自相的嗔心就會生起來。凡夫人這種所謂的善心是靠不住的,表面上是在幫助對方,發心利益他,其實很多時候隱藏了太多的自私自利,究竟來講還是爲了自己的利益。對方如果不是一個修行者,這個理論就沒辦法用上,以怨報怨能不能真正利益對方也不好說,也許只是找一個借口發泄而已:對方讓我修安忍,那我也幫他修安忍,其實內心可能夾雜了很多煩惱。所以以怨報怨沒辦法護持怨敵,只能更加深入地傷害對方。作爲一個菩薩的標准和底線就是不應該傷害衆生,不應該放棄善心和善法,倘若以怨報怨,一方面菩薩自己的善行、修法可能會退失,另一方面也對衆生造成了更深一步的傷害。因此,這種想法可以說是不合理的,必須抛棄。

  

  最後兩段頌詞主要是以問答的方式,對前面所講的“若我傷害彼,敵反饒益我”,生嗔心是一種顛倒行爲的進一步延伸和說明。這個科判的內容就講完了。

  

  癸二(破嗔輕侮我等叁者)分叁:

  

  如前所說,對我生嗔會造成四類傷害:一是讓我受苦,比如說棍棒的打擊等等;另外是輕侮我等其余叁種情況,總共有四類。這個科判是講如果我們遭遇了除棍棒傷害身體之外的其他叁種情況,該怎麼樣修安忍。

  

  一、輕侮等無害故不應嗔恨;二、不應嗔成爲利養之違緣者;叁、不應嗔令他人不信者。

  

  第一個科判:輕侮等無害故不應嗔恨,是說別人說一些侮辱的語言,其實對我的身心都是無害的,所以不應該嗔恨;第二是不應該嗔恨成爲利養的違緣,比如說有些人說一些諷刺我的話,毀壞了我名聲,障礙我獲得利養,對這種情況不應嗔恨;第叁不應嗔令他人不信者,比如有人誹謗我戒律不清淨、修行不好、說我偷東西等等,這樣的語言如果傳開之後,很多人就對我失去信心了,我就感覺受到了損失,對這樣的人我們也不應該嗔恨。從這叁個側面來進行觀察分析。

  

  子一、輕侮等無害故不應嗔恨:

  

  第一個科判的重點是輕侮等無害的緣故,所以不應該嗔恨。包含兩個頌詞:

  

心意無形體,誰亦不能毀。

  

若心執此身,定遭諸苦損,

  

輕蔑語粗鄙,口出惡言辭,

  

于身既無害,心汝何故嗔?

  

  首先解釋一下字面意思:就是說我們的內心無形無相,誰也不能毀壞,所以語言是沒有辦法傷害到心的。“若心執此身,定遭諸苦損”,有人會問:“如果我的心執著身體,那麼誰傷害了我的身體,就相當于把我的身心都傷害了。”緊接著回答“輕蔑語粗鄙,口出惡言辭,于身既無害,心汝何故嗔?”:其實對我們說輕蔑、粗鄙的話,以及惡劣的言辭,對我們的身體是沒有傷害的,既然如此又怎麼能傷害到心呢?所以對身心都無害的緣故,那麼我們的心就不應該對對方生嗔。

  

  這個科判的重點是說對語言類的傷害我們應當作何反應。形成傷害不外乎兩個方面:一個是傷害我們的心,一個是傷害我們的身體。倘若經過觀察,發現對身心二者其實都無法形成有效的傷害,那麼我們生嗔很明顯就屬于顛倒作意和妄執。

  

  首先觀察心到底會不會受到語言的傷害呢?“心意無形體,誰亦不能毀。”我們認爲這些語言侮辱了自己,好像傷了我的心一樣。我現在這麼難受、傷心,就是因爲對方辱罵了我的緣故。在不經觀察的情況下好像的確如此,但是如果仔細分析這也不正確。爲什麼呢?“心意無形體”這句話說得很清楚,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一方面是勝義谛,另一方面是世俗谛。從勝義谛的角度觀察,上師在講記當中也分析了,其實在我們的身體內外、上下心都不存在,沒辦法找到它的形狀、顔色等,因此它無形無相。從勝義空性的角度,不但心不存在,語言和傷害的方式也不存在,所以心沒辦法受到傷害,這個方面稍微容易理解一些。那麼在世俗當中,他的語言傷到我的心了又如何解釋呢?實際上即便是在世俗中也是傷害不了的,同樣用這個頌詞“心意無形體”就可以解釋:心和色法不一樣,它是一種心法,是一種明清的狀態。既然不是色法就沒有形狀、顔色,那麼對于這樣像虛空一般的自性,語言又怎麼能傷害到它呢?根據《俱舍論》的觀點,語言算是一種文字,有色法的自性,當然這和固定的色法不同,如杯子、柱子等是比較固定的色法,而語言、聲音是不固定的,說了之後很快就消失了。而心是無形無相的,這種無有形體的自性,有什麼東西能傷害到它呢?心也無法傷害心,色法也無法傷害心,棍子沒辦法傷害心,語言也沒辦法傷害心,所以說“誰亦不能毀”,誰也沒有辦法對這個無形無相的心的本體做傷害,根本無法觸碰到它。所以有時候認爲別人的語言傷害到我的心了,如何傷害的呢?真正分析觀察的時候,即使是從名言谛的角度來講,心也是無形無體無色的,它的本體好像存在,因爲我們可以起心動念、可以思維,但其實真正尋找時,它並不像色法一樣是一個固定的東西,它就是一個明清的沒有形相、沒有顔色的自性,不是色法的本體。既然如此,心本身是傷害不了的。用槍打不到心、拳頭也傷不了心,不論怎樣也接觸不到它,單從這個角度來講容易理解“誰也不能毀”的含義。

  

  然而心的存在方式不僅僅是離開了色法的狀態叫心或心識,畢竟心的體驗方式是和身體聯系在一起的,因此對方說:“若心執此身,定遭諸苦損。”如果我們的心執著此身體呢?比如說眼識是如何體現的?眼識的産生需要眼根的配合,耳識的産生也需要耳根的配合,同樣鼻識、舌識、身識都需要根的配合才能産生。而根都是色法,倘若我們的心執著這個身體爲“我”,或者“我”的一部分,心就已經貪執身體了,從某個角度來講,身和心合爲一體,而身體是可以被傷害的,打擊身體的同時我的心也受到傷害,事實也的確如此。以我們的身識爲例,按理來說身體是色法的本性,是無情法,而心是一種有情法,它是有感受的,當二者合在一起時,打擊身體就會有痛感。本來作爲無情法,身體應該不會有感受,但是因爲心執著了身體的緣故,或者二者通過某種特殊因緣結合在一起,打擊身體的時候心就會痛,所以說“定遭諸苦損”,對方的觀點是:“如果傷害了身體,心也同時受到傷害了,難道不成立嗎?”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怎麼回答呢?不是說和對方辯論,如果我們內心當中産生了這種念頭,覺得該嗔恨對方時,該怎麼分析呢?

  

  下面具體解釋這個問題。“輕蔑語粗鄙,口出惡言辭”,這就是叁類輕侮我的語言:輕蔑語、粗鄙語和惡言辭。那麼這叁類語言對身體有沒有傷害呢?“于身既無害”其實這些語言對我們的身體沒有辦法造成直接的傷害。語言的本體雖然是色法,但非常細微,通過說話的方式基本上對我們的身體不會造成傷害。語言傷害不了我們的眼根、鼻根等,從上到下都傷害不了身體,沒有直接用語言就把一個人打傷的情況,最多有時候聲音大一點,把耳朵震痛了,除此之外其他的傷害幾乎是沒有的。比如別人罵我醜八怪、矮子,說了很多我身體的過失,好像辱罵了我的身體,但我也沒有因此而有所改變,其實真正觀察下來語言對身體沒有任何的傷害,因此心也是傷害不了的。

  

  所以,“心汝何故嗔?”心你爲什麼要嗔恨呢?那只有一種可能性,就是妄執。除此之外真正從理論上分析,根本找不出任何合理性。我們現在所謂的身心和合體好像是“我”,其實單獨分析的時候,語言對心無害,對身體也無害,既然分開無害,那麼身心和合在一起的時候也無害,只不過你了知了對方所說的意思,然後把它理解成了對你不利的語言,這其實是自己傷害自己。實際上,對方的語言本身對你沒有什麼傷害,真正傷害你的是你自己認爲他侮辱了你,自己感到傷心痛苦,其實對方的語言對你的身心沒有造成絲毫的傷害。他罵你也好,在大庭廣衆當中侮辱你也好,如果這個修法串習得非常熟,經過分析觀察就沒什麼好生氣的了。所以只是凡夫衆生不明事理,本不應該生嗔的情況生起了嗔心,無中生有地傷害了自己而已。

  

  菩薩爲什麼能夠安忍?並不是菩薩有多厲害,有什麼超勝的功能,菩薩的安忍只不過是了知了事情本身的狀態而已,他了知了語言對身無害、對心無害,認識了事實本身就這麼簡單,安住在這個狀態當中他就安忍了,而我們只是沒有認識到本來很簡單的事實。佛法就是將最簡單的事實告訴我們,比如萬法的空性就是一個最樸實、最簡單的實相,一切萬法本來就是這樣的,是沒有自性的、不可嗔的。所以菩薩安住在真實性、平常性中,我們沒有安住就産生了很多妄執,覺得受到了傷害。其實都是通過不斷地串習、訓練之後,自己認爲這是好的語言、是贊歎;那是傷害我的語言等等,只不過我們熟悉了這套語言的方式,自己認爲受了傷害。假如我們受的教育是另外一套模式,比如有兩個地方,一個詞在其中一個地方是罵人的語言,在另外一個地方是贊歎別人的語言,那麼同樣一個詞對你而言究竟是傷害還是贊歎呢?或者我們中國人和西方人的語言不同,倘若別人用英語很厲害地辱罵你,但你聽不懂,沒有接受到任何信息,所以不會感覺受到傷害,如果用漢語罵你,自己聽懂了,就會感覺受到傷害了,其實只是你熟悉了這套語言的使用,覺得是在傷害自己或者贊歎自己,如果是不熟悉的語言,實際上本身是無利無害的。因明當中有一品專門觀察能诠的語言和所诠的意義之間的關系,我們把這個問題搞清楚之後,就不會對語言本身有太多的執著,回歸到它的本性就是一個溝通的工具而已,了知這個情況之後,我們就更加容易安忍。

  

  《入行論》只不過是把這些很樸實的真相告訴我們:爲什麼不應該嗔,就是因爲語言對我們沒有傷害。對身體無害,對心也無害。當然語言無害,但是棍棒打擊有害,前面也分析過棍棒打我的時候,我應該嗔誰,以及應不應該嗔恨。而本科判的重點是專門針對語言類的傷害我們應該如何去觀想。如果面對身體打擊我們能夠安忍,語言類的傷害也能夠安忍,那麼就沒有什麼傷害我們的東西了,除了色法和非色法之外,還有什麼可以傷害我們的呢?的確沒有了。尤其是語言的傷害,分析下來只是作繭自縛、自作自受,自己認爲痛苦而已,其實對方並不能夠通過語言對我們作害。所以科判中說:“輕侮等無害故不應嗔恨”,既然對我沒有害,所以不應該嗔恨。

  

  這堂課我們學習到這裏。

  

  [1]慈力王發願道:“我現在以血肉滿足你們,待我成佛時,願我能以清淨戒律、等持、智慧遣除你等貪、嗔、癡叁毒,使你等夜叉皆獲安樂涅槃。”請參閱《釋迦牟尼佛廣傳·白蓮花論》

  

  [2]忍辱仙人發願:“願我將來成佛時先來度化你。”釋迦牟尼佛成道後,果然先度化了往昔的歌利王,即最初度化的五比丘之一陳如尊者。請參閱《金剛經釋》——索達吉堪布

  

  [3]又作:四沙門法。即:他罵不還罵,他怒不還怒,他打不還打,尋過不尋報。——《佛學詞典》

  

《《入菩薩行論》第79課》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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