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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第84課

  《入菩薩行論》第84課

  下面繼續學習《入行論》。

  子叁、修承受痛苦之安忍。

  

安忍苦不劇,複能成大利,

  

爲除衆生害,欣然受此苦。

  前面分析過,無始以來,我們因爲欲妙曾無數次地墮入地獄,感受無意義的痛苦,卻沒有成辦任何自他的利益。如果我們能夠修持安忍,不僅痛苦不劇烈,而且還能成就更大的利益。對于這種能夠遣除衆生傷害的痛苦應該欣然接受。

  地獄痛苦是很強烈和非常難以忍受的,與墮地獄的痛苦相比,修安忍的痛苦並不劇烈,並不嚴重也不廣大,因此,應該修持安忍的善行和苦行。前面頌詞中的“千返”,就是指無數次地墮入地獄。倘若我們能夠一次、兩次成功地修持安忍,就可以免除墮地獄的痛苦,如果能夠真正地把安忍修到位,就可以完全終止墮地獄的痛苦。

  前面頌詞講到于自他利益沒有成辦,此處說安忍“複能成大利”,除了能夠消減痛苦,還能夠成就廣大的利益。修安忍可以清淨罪障,免除衆多痛苦,成就很大的功德。《入行論》中講“難行莫勝忍”,在所有的難行當中沒有超過安忍的。面對越難修持的苦行、越難忍受的對境,倘若能夠修持安忍,所帶來的福德也會越大。安忍功德非常超勝,所以它能夠成就大利。

  對自己而言,如果能夠修安忍,現世不會受到嗔恨或衆多痛苦的折磨,後世也能夠成就殊勝的人天福報。從出世間的角度來講,以菩提心攝持而修安忍,能夠累積成佛的善根,從而獲得最爲究竟的利益——佛果。因此,修安忍從現世、後世、世出世間等方面分析,都能夠成就大利。那麼對他人有什麼大利呢?表面看,修安忍好像對對方並沒有很大的利益,實際上,不嗔恨就消除了對對方的傷害,而且因爲安忍的緣故,解除了以怨報怨的緣起鏈,對對方也是一種利益。所以,修安忍不僅自利還能利他。

  另外,在《大乘經莊嚴論》中說道:以菩提心帶動的善行,如布施、持戒、安忍、智慧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在以布施、安忍等修法利益有情之外,菩薩還會爲了對方的究竟利益而發願:願我成就時,以此善根將衆生安置在叁解脫的種姓中,從輪回中獲得究竟解脫。依靠修安忍的善根爲緣,對對方發願,隨著菩薩修行善法功德的增長,這種因緣會逐漸加深、最後成熟而利益衆生。

  釋迦牟尼佛在因地修持善法時的對境,不管是布施、持戒還是安忍,最後在佛陀成佛時,都無一例外獲得了相應的解脫和功德。對方首先是狹義的“他”,即我們安忍的怨敵,這個“小他”隨著菩薩修行功德的增長,可以逐漸地獲得大利。而“大他”即一切衆生,菩薩不僅僅爲一個衆生發菩提心,是爲了利益一切有情而發心。菩薩在修安忍的時候,菩提心的心量所及是一切衆生,是爲一切衆生謀福利的修法,因此已經讓一切衆生獲得了這個善根。他通過修持安忍,不斷的累積善根,當他獲得解脫、成佛的時候,這個功德也成了一切衆生——“大他”獲得究竟利益的直接因、根本因。佛陀成佛之後,利益衆生的事業是無勤的、周遍的、恒常的、源源不斷的,的確對自他都能夠成就“大利”。

  “爲除衆生害,欣然受此苦”:知道這個道理之後,爲了遣除一切衆生的傷害,成辦一切有情的利益,對于能夠給衆生帶來衆多利益的苦行,理應欣然承受。我們通過聞思,觀念上有所轉變,再通過觀修從內心生起感受,以這樣的方式修心,菩提心會逐漸趨于成熟。所以,在聞思和修行的過程當中要先了知道理,再逐漸觀修、串習。

  前面是對親友作四害,接下來是講對怨敵作四善。誰對我和我的親友做四種加害我就會生嗔,誰傷害我的怨敵我就高興。相反,誰給予我的怨敵安樂、贊歎、很高的榮譽,對他作四善等等,我就會嗔恨。接下來就要破除這種嗔恨。

  壬叁:破嗔于怨敵作四善者分叁。

  一、破嗔贊譽怨敵者;二、破嗔令怨敵安樂者;叁、破嗔成辦怨敵利養者。

  一、誰贊歎怨敵,我要嗔恨他,對這種嗔恨予以破斥;二、誰令怨敵安樂,我就嗔恨他,對此進行破斥。叁、誰幫助怨敵成辦了利養,我就嗔恨他,應當破除這種嗔恨。

  葵一(破嗔贊譽怨敵者)分叁:一、堪爲自樂之因故當取受;二、是他樂之因故不應舍棄;叁、宣說顛倒取舍之理。

  第一個科判的意思就是講,其實贊歎怨敵是自己快樂之因,所以應該取受;第二是其他衆生獲得安樂之因,他樂之因就是自樂之因,不應該舍棄;第叁,宣說顛倒取舍,對于贊歎自己的人取,對贊歎怨敵的人舍,這是顛倒的取舍,是不如理如法的,必須要斷掉。

  子一,堪爲自樂之因故當取受。

  

人贊敵有德,若獲歡喜樂,

  

意汝何不贊,令汝自歡喜?

  如果有人贊歎怨敵有功德而獲得歡喜快樂,那麼愚癡的意識你呀,爲什麼你不跟隨去贊歎怨敵,讓自己獲得歡喜呢?

  科判“堪爲自樂之因”是指贊歎怨敵是自己獲得快樂的因。如果我們對別人的功德、優點、處事方法等比較認同、歡喜,就會願意贊歎他。一般來講是這樣:我們在內心中有一種認同,然後通過口來贊歎,在贊歎的過程當中,我們也能收獲歡喜,所以贊歎別人自己也能獲得快樂。頌詞引用了這個規律,讓我們止息因爲他人贊歎怨敵帶來的不悅和嗔恨。

  “人贊敵有德”,比如張叁贊歎我的怨敵,是因爲他看到了對方的功德心生歡喜,才願意對他發自內心地贊歎。當然,此處的贊歎都是指發自內心的,不是表面上的虛僞贊歎。他能夠贊歎我的怨敵,說明他認同、喜歡我的怨敵,所以贊歎之後,他也能獲得歡喜、快樂。我們贊歎自己的上師、團隊、親友,乃至于世間的追星族贊歎偶像,都是因爲喜歡對方,認同對方的功德,對他贊歎,然後內心也是充滿歡喜的。

  我們也願意獲得快樂,不願意受苦。“意汝何不贊”,“意”就是意識。因爲我們嗔恨別人,主要是意識在作怪,對方不一定有什麼真正的過患,只是我們的心看不慣他、討厭他、嗔恨他。因此教誡我們的意識:既然贊歎別人的功德能夠獲得歡喜,而且你也是希求歡喜和功德,那麼你也應該去贊歎怨敵,這樣能夠讓你獲得歡喜。這是一種調伏自心,讓我們息滅嗔恨、嫉妒的好方法。其實這裏包含了一個不可獲缺的要意:如果我們內心對怨敵的功德不認同的話,既便讓我們去贊歎我們也不願意。在你真正認同對方的功德,願意贊歎的情況下才能夠獲得快樂。假如說現在我按寂天菩薩的要求去做,本來我對怨敵張叁看不慣,但是我也贊歎對方,被動贊歎之後,雖然嘴裏贊歎了,其實內心還是很不舒服,不贊歎可能還好一點,贊歎了更不舒服,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就是缺少了一個環節:我沒有真正認同對方的功德。

  這就要求我們公正地去看待怨敵。衆生對于自己喜歡的人,容易發現其優點並強化和誇大,對其缺點很容易忽略和弱化。相反,對不喜歡的人,則很容易弱化、忽略其優點,誇大強化其缺點。在這樣的心態下,我們很難發現對方的優點,即使發現了也不願意承認。所以我們要調整內心,讓心處于比較公正的狀態,不要被偏執的心所欺騙,否則,就不願意去看對方的功德,即使看到了,也會認爲對方只是裝模作樣而已。要讓我們的心平複下來,公正地去看待任何事情,不要帶有色眼鏡,不要以偏袒的心去觀察。如果我們願意以公正的心態去看待事情,調心就成功了第一步。通過這個調整,我們的心能處于平等公正的狀態中,然後再去發現對方的功德,他的功德一直存在,只是以前被我的偏執之心覆蓋了,我根本不願意承認。現在用公正平等的心態看待,從因果的側面,從緣起的法則去看待對方,發現對方的確有很多功德,應該贊歎隨喜。因此自己就願意認同對方,我們去發現、認同、贊歎對方,同時自己就獲得了歡喜。因此,表面上看好像是爲了讓自己獲得歡喜。深層次的意思,是讓我們打破對怨敵不好的看法,處在公平的心態中,再作觀察,在這個過程中達到讓我們調心的目的。

  科判講“自樂之因故當取受”,我們認同和贊歎對方的功德,不僅今生自己能夠獲得歡喜,因爲這個善行的緣故,來世也能夠獲得安樂,這是今生獲得歡喜、來世獲得安樂的殊勝方法。其中也包含了讓我們調伏內心,打破對怨敵偏執的殊勝方便。

  如果我們能夠平複對怨敵的偏執心,也就能夠對我們貪執的人(包括自己),恢複正常的心態。自己是我們嚴重偏袒的對境,對自己的功德很願意表現,對過失則千方百計地隱藏,總是在人們面前展示自己堅強有力、光輝美好的一面,隱藏自己不好的地方。如果能夠有一個公正的心態,冷靜地觀察自己,就會發現自己還有很多過失。把這些過失和佛經論典當中的修法進行對照,會發現其實我們離修行的目標還有很大的差距,從而幫助我們找到問題的所在,然後去解決它。

  我們以前也分析過,修道應該有一顆平常心,對親友不偏袒,對怨敵也不偏執,用平常的心去觀察,功德是功德,過失是過失,在平常的心態之下,我們才能夠真正發現道之所在,否則沒辦法真正修道。

  

如是所生樂,唯樂無性罪,

  

諸佛皆稱許,複是攝他法。

  前面的頌詞“意汝何不贊,令汝自歡喜”,以及科判“堪爲自樂之因”,都講到了“樂”,這個樂到底怎樣呢?這個頌詞進行了解釋。通過隨喜他人的功德,尤其是隨喜怨敵的功德所獲得的樂有四種特點:第一“唯樂”,第二“無性罪”,第叁“諸佛皆稱許”,第四“複是攝他法”。

  第一,“唯樂”。這種樂是一種純粹的、絕對的快樂,或者說是快樂的源泉,它是由善因引發的快樂。

  第二,“無性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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