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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第84課▪P2

  ..續本文上一頁佛法當中,罪分爲兩種:即自性罪和佛製罪。無性罪就是講本性不是罪業,我們可以從叁個方面來分析和理解無性。當然,樂本身是無記法,苦樂是以前善惡業的果,《俱舍論》中講,它是非善非惡的無記本體。

  此處分析的是哪叁方面呢?第一,分析樂的起因。有些快樂的起因可能是罪業,比如說,通過詐騙的手段得到了錢財,這種快樂的起因就是罪業。第二,有些快樂可能會導致不好的結果,它的果是和罪業相聯系的。第叁,樂的本性可能和罪業相應。比如說,吸毒人在吸毒的時候可能會有一種快樂,但是這種快樂是和吸食毒品的罪業相應的,所以它的本性和罪業相應。因此,可以從起因、結果和本性叁種情況來分析。

  那麼我們隨喜他人的快樂,是不是屬于這叁種情況?第一,它的起因是通過隨喜他人功德,因是清淨的。第二,分析它的結果,隨喜是善法,所以並不會引發不好的結果。比如說,吸食毒品或飲酒的快樂與罪業相應,會引發很不好的結果。而我們隨喜他人功德的這種樂,不會引發罪業和痛苦。所以,從果的角度來講,也是清淨的。最後,其快樂本身是和善法相應的,所以本身也沒有性罪。無性罪的含義需要從這叁個角度來分析。

  第叁,“諸佛皆稱許”,因爲它的起因善,本體善,結果善,初中後都是賢善的,這樣的快樂當然是佛陀所稱許、贊歎的,說明得到了佛陀的認可。佛陀是修行圓滿、功德圓滿的大聖者,所以佛陀稱許贊歎,就說明它一定和正道相應。

  第四,“複是攝他法”,這是攝受他人的善巧方便。很多衆生都想攝受他人,都願意很多人贊歎自己,認同自己,那麼如何才能讓別人認同自己呢?有些人不懂得善巧方便,爲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拼命地诋毀他人、揭人短處、抨擊他人、說別人的過失,他覺得如果把別人說得一無是處,打垮別人,自己就脫穎而出了。但是真正有智慧的人就會發現,爲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貶低、傷害別人,具有很大的過患,說明這個人不是一個值得尊敬的人。而如果經常贊歎怨敵,贊歎他人,別人就會發現這個人沒有嫉妒心,很公正,心量很大,具有功德,然後會對他産生信心。這就是攝受他衆的殊勝善巧方便。

  所以,我們能夠看到或者自己主動去發現敵人的功德,並且加以贊歎,其實也能獲得具有這四種特點的安樂。當然,真正去做的時候,可能不太容易。比如我作爲一個旁觀者,張叁和李四是敵人。我可以對李四說:“你應該贊歎張叁,這樣你可以獲得利益,有很多功德,而且贊歎他也不困難。”我勸他會覺得很容易,覺得李四也容易去做。但是,如果落到自己的頭上,對我的怨敵,對自己看不慣的人,可能就看不開了,這個時候就需要李四來開導我。所以,這些事情說起來是容易的,但真正去做可能不太容易。但是,不管容易與否,我們要認同這個理念,並加以實踐。爲什麼叫做難行苦行呢?就是因爲不好做,如果容易做就不會稱爲難行苦行了。所以,雖然知道很困難,但還是要積極地改變自己,只有這樣才能夠和正道相應。

  子二、是他樂之因故不應舍棄。

  

謂他獲樂故,然汝厭彼樂,

  

則應不予酬,此壞現後世。

  贊歎別人其實也是他人快樂之因,所以不應該舍棄。一個真正修菩薩道的人關心的就是他樂,所以此時對于他樂之因,他可以直接接受,並且這樣去做。

  但是對于我們普通人,可能還需要花費一些周折才能做到。爲什麼呢?因爲我們就是不願意讓別人獲得快樂,其實關心的還是自己的快樂,那爲什麼他樂之因不應舍棄呢?需要轉變一下思維,其實他樂之因也就是自己的快樂之因,和自己的快樂是挂鈎的。我們的特點就是這樣的,願意正視對自己有利的東西,而不願意正視對自己沒有利益的。所以,如果單說:這是他樂之因的緣故,你不要舍棄。我們就會想:他人的快樂與我無關,雖然我已修菩薩道,但是我現在管不了他人。但是,如果說:他樂之因就是自己快樂之因。我們就會想,爲什麼呢?從發心賢善與否的緣起規律來看,如果我們在發心的過程當中,處于善心的狀態,就會有好的回報;如果我們的心處在不好的狀態,就會帶來痛苦。所以,通過這種緣起規律來勸告我們:應該正視他人的快樂,不應該讓別人不快樂。如果我們放棄了別人的快樂,其實就是舍棄自己的快樂。

  

謂他獲樂故,然汝厭彼樂,

  

則應不予酬,此壞現後世。

  前面講“如是所生樂,唯樂無性罪,諸佛皆稱許,複是攝他法。”這種快樂我當然願意獲得。但是贊歎他人是他人獲得快樂,張叁贊歎的是我的怨敵,我是不願意他獲得這種快樂的。這裏面包括兩個問題:第一、受贊者是怨敵,他受到了贊歎很高興;第二、張叁在贊歎的時候也獲得快樂。但是,這恰恰是我不願意看到的,我對贊者和受贊者兩方面都有點意見。怨敵受贊我不願意看到,張叁贊歎我的怨敵,我對張叁也沒有好感,也不願意他獲得快樂。

  “謂他獲樂故”可以從兩方面講:怨敵獲得了受贊歎的快樂,張叁獲得了贊歎他人的快樂,而我作爲和怨敵的對立面,不願意他們獲得快樂。如果以此爲根據的話,“然汝厭彼樂,則應不予酬”,如果不願意別人獲得快樂,就不應該給予別人酬勞。但是“此壞現後世”,如果不給別人酬勞的話,第一,毀壞了現世的快樂;第二,毀壞了後世的快樂。

  此處的重點是:雖然我自己願意獲得快樂,但不願意他人獲得快樂,尤其是不願意怨敵和贊歎怨敵的人獲得快樂。但是,如果我們不願意他人獲得快樂,自己也沒辦法獲得快樂。此處講“則應不予酬”:比如你雇傭了工人爲你做事情,應該給他報酬。但如果只是願意自己獲得快樂,不願意他人獲得快樂,那就不能給他報酬,這樣他就沒辦法獲得快樂。但是如果他不能獲得快樂,自己也沒辦法獲得快樂。今生當中因爲你不給他工錢,他就會和你爭吵,甚至毆打你、起訴你等等,這樣一來你今生就不會快樂。另外,如果他幫你做了事你不給錢,就相當于偷盜,觸犯了因果規律。本來應該給別人的錢不給,相當于不予取,這樣嚴重的因果,導致後世你也沒辦法獲得快樂,所以“此壞現後世”。而且作爲一個菩薩,不願意別人快樂的話,根本上已經失壞了菩薩應有的心態和行爲。

  如果我不願意對方快樂,我自己的快樂也會失壞,這就是因果規律。關鍵在于自己的心,我不願意對方快樂就是惡心,它會帶來惡果,這種心態會直接讓自己的快樂失壞;如果我天天發願盼著對方受苦,這樣的惡心也將導致自己受苦。如果願意對方快樂,願一切衆生快樂,這是善心,它會帶來自己的快樂,在善心的狀態中會給我們帶來安樂;如果我不願意對方乃至一切衆生受苦,那麼這種善心就會讓自己斬斷一切痛苦。所以,這就是爲什麼我們平時要觀修慈悲心、觀修菩提心,因爲菩提心是個大善法。爲什麼要斷掉我們自私自利的作意,要斷掉我們的惡心,也是因爲這個原因。但是有時候我們沒有了知這樣的規律,覺得如果天天去詛咒某個人,內心盼著他受苦,好像自己就很快樂了。其實這反而是會讓自己不快樂,感受痛苦的直接因。

  如果我們要真正爲自己負責,就應該開放我們的心胸,做應該做的事情,願一切衆生獲得快樂、願一切衆生斬斷痛苦;願一切衆生的痛苦由我來承受,願一切我的安樂讓衆生去享受,如果經常性這樣去觀修,把這個修法修得很純熟、真實、自然、堅固,我們的快樂就垂手可得,痛苦就會消失無蹤,永遠斷除。佛菩薩就是成功的事例,他們修這個修法已經成功了,我們如果這樣去修也會逐漸成功。所以說“是他樂之因故不應舍棄”,他樂之因就是自樂之因,如果舍棄了他樂之因,自己就沒辦法獲得快樂,這就是頌詞“此壞現後世”含義。

  子叁:宣說顛倒取舍之理。

  他贊吾德時,我亦欲他樂,

  他贊敵功德,何故我不樂?

  頌詞的字面意思是,張叁贊歎我的功德,我也願他獲得快樂,那麼他贊歎我的怨敵的時候,爲什麼我不願他獲得快樂呢?我也應該願他獲得快樂。就像我願贊歎我的人獲得快樂一樣,我也應該希望贊歎怨敵的張叁同樣獲得快樂。如果在這兩者之間做取舍,只願贊歎我的人快樂,不願贊歎怨敵的人快樂,這就是顛倒取舍,從道理上也是說不過去的。

  前一科判已經講到“是他樂之因故不應舍棄”,如果我不願對方快樂我就不會有快樂,而這是我不願意看到的。但是這裏面還有一個差別,我並不是一味地不願張叁快樂,如果張叁贊歎我的時候,我當然是願他快樂的。但是如果張叁贊歎怨敵,我就不願他快樂了。所以,我並不是一味地不願對方快樂,如果和我有利、有關系的人,我願他快樂,和我無關的人我就不願他快樂。

  前面講到,如果你不願別人快樂,就相當于不給你的仆人酬勞,剝奪他的權力,這樣是不對的。這裏和前面的差別在于,贊歎我的人我願他快樂,而贊歎怨敵的人我不願他快樂,是這樣承接下來的。

  “他贊吾德時”,張叁贊歎我的時候,我心裏很舒服,覺得張叁這人不錯,所以我對他就有好感,也願他一切順利、健康快樂,我們大家都有這種心態。同樣是張叁作爲贊歎者,他贊歎我的時候,我願他快樂,但他贊歎怨敵的功德時,我就不高興了,其實這是不合理的。

  “何故我不樂”,同樣是張叁在贊歎,贊歎我的時候我就快樂,贊歎怨敵的時候我就不快樂,這從道理上是說不通的。他贊歎我,我願意他獲得快樂;他贊歎怨敵,是因爲他認同怨敵的功德而歡喜贊歎,既然如此,我應該衷心地願贊歎者張叁,也能夠因爲贊歎怨敵的功德而獲得快樂。

  如果真正生起這樣的心態,遇到張叁贊歎怨敵的時候,就可以止息嗔心。因爲看不慣張叁贊歎怨敵,不高興而生嗔,如果能夠打破顛倒取舍,張叁贊歎怨敵,我也不會因爲這個事情而生嗔,所以這是止息嗔心的一種方便。

  葵二、破嗔令怨敵安樂者。

  

初欲有情樂,而發菩提心,

  

有情今獲樂,何故反嗔彼?

  有時候我們會對令怨敵安樂的人生嗔心,但是我們要破除這樣一種嗔恨。如果誰令我們的怨敵快樂,給他提供順緣、對他贊歎等,在我們感到不舒服的時候,就要反觀一下我們的發心。“初欲有情樂”,我們最初發心是願一切有情快樂,包括怨敵在內。現在這個衆生之一的怨敵獲得快樂了,爲什麼不但不高興反而嗔恨對方呢?這是不合理的。

  我們憶念最初的發心狀態,我們進入菩薩道是真心誠意地發願:願一切衆生獲得快樂!願一切衆生獲得菩提果!我們發了這樣的菩提心。如果有一個衆生獲得快樂,我就應該高興,但反觀內心的時候,我們很多初學者做得遠遠不夠。我們願意看到有些人快樂,比如說親友、自己喜歡的人,他們快樂了我就高興;如果是不喜歡的人、不喜歡的國家、不喜歡的民族,他們獲得快樂、成功,心裏就非常難受。

  反觀我們的菩提心,問題出在沒有平等之心。修菩提心的時候,有一個重要的修法就是舍無量心,就是平衡這個關系。如果過于貪執親方,可以通過某種修法把過度的貪執壓下來;如果過于不喜歡怨敵,就通過某種修法把他的地位擡上去,在這樣一壓一擡之間就做到“舍”,即處于一種平等的狀態。我們對于親友過份地喜歡,不分青紅皂白地貪執,這時必須要觀他的過失,讓我們過度的貪心降溫。我們對怨敵過度地不喜歡,打壓他的一切功德,這時我們要觀他的功德,把他的地位擡起來。經過這樣的觀修之後,我們才能做到“平等舍”,平等地對他們發慈心、悲心和喜心。雖然發心的時候願一切有情快樂,做的時候卻難以做到,究其原因就是偏袒心太重,所以必須要先修舍無量心。舍無量心修到一定程度,就能平等地去發慈心,悲心、喜心。

  四無量心的宣講次第是慈悲喜舍,而華智仁波切在《前行》當中講的修行次第是:首先要修舍心,把舍心修好,才能夠做到平等慈、平等悲、平等喜。如果舍心不修好去修慈心,就會有偏袒。因爲內心對親友、怨敵本身就有偏袒,如果以偏袒的心態去修慈心,所有的力量會全部轉移到親友方面去;悲是拔苦,拔出的痛苦全是親友的苦;喜,也全是親友的安樂等等。如果最初不通過舍心來平衡,我們修的一切的慈、悲、喜都會有問題。如果把舍心修好了,修悲心拔苦的時候、修喜心的時候都能做到親怨平等,這樣修下來的菩提心就是平等心:願一切衆生快樂,願一切衆生離苦,願一切衆生獲得安樂的佛果。

  頌詞中講,要憶念我們最初的發心,實際操作的時候,還有許多具體的修法。未修的應該去修,沒有了解的需要去了解。修好之後,我們發起的菩提心就能夠做到平等,就能夠破除對令怨敵安樂者的嗔恨,破除不平等心。

  今天的課就學到這個地方。

  

《《入菩薩行論》第84課》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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