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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第85課▪P4

  ..續本文上一頁過程當中,要經過很多的磨煉、挫折,這對修法來講是有意義的。

  只要我們累積,變化就會發生。每一句佛號、所聽聞的每一個字、每一句的佛法,其實都在引發我們相續的轉變,只不過每次的轉變很微小,我們一下子感覺不到。但只要它仍然不斷地在轉變,大的轉變總有一天會到來。我們想想無著菩薩的公案,對我們非常有激勵。雖然我們發了菩提心,現在好象感覺沒有力量,不要緊,只要我們修下去、學下去,這種轉變絕對會發生。我們自已也是這樣的,每天學習好像看不出轉變,但是過幾年回頭一看,才發現幾年當中又成熟了不少,我的承受力、安忍力,對佛法的認知等都進步了許多。所以我們在學習的時候,要真正正視時間的問題。如果我們有足夠的耐心去承受,總會給我們帶來好的收獲和回報。

  在修行過程當中,如果有人在旁邊催促你應該找一個更快的道路,你照著走一段時間,回過頭來看,其實還在原地踏步,浪費很多機緣和時間,現在不應該太冒進。有些人認爲:我現在已經多少歲了,很著急。其實越這樣,越是不能著急,越應該把修習的路看清楚再走。如果自己沒有正知正見,有可能走得越快偏離正道越多。這裏稍微發揮探討了一下這個問題,和修法、頌詞還是有一點關系,沒有離題太遠。

  頌詞中說,如果不願讓人獲得利益的話,當然就更不願意讓人獲得覺悟,因爲這點利益和覺悟的利益相比較,根本不算什麼。覺悟是非常大的一種利益,不單是獲得財富的問題。比獲得財富更重要的是本來的佛性已經覺醒了。對一切衆生來講,最殊勝的財富就在我們內心當中。如果我們願意衆生顯現內心的佛性,對衆生獲得利益就應該更加願意。如果我們能夠容忍別人獲得一百斤黃金,按理來說,更能容忍他獲得一錢黃金,大的方面都能容忍,爲什麼小的方面不能容忍?我願意對方獲得正等正覺的覺悟,我爲什麼不能願意對方獲得一點點世間的利益呢?其實應該願意才對。

  所以這裏講,“妒憎富貴者”——對富貴者産生嫉妒、嗔恨,“豈有菩提心”,難道真的有菩提心嗎?不可能有菩提心。有時我們想,我是願意對方成佛的,但我不願意他獲得錢財,就是說容忍他獲得覺悟,但不能容忍他獲得眼前的一點收益,這是錯誤的想法。

  這個問題前面分析過,上師在講記中也講過這個問題。願意一切衆生成佛,是一種總相的發願,對自己沒有利害關系。而當前我的怨敵、競爭對手,他獲得了錢而我沒有獲得,這時就容易産生不悅意的想法,因爲和自己的利益得失直接挂鈎了。一方面,我們要總的發心、廣大地發心,要讓一切衆生獲得覺悟,同時也要把著眼點放在當前的、比較具體的小事情上面。比如說願對方獲得利益,願對方離開痛苦,願對方獲得財富,願對方獲得心靈的安樂等等。只有從這方面去觀修,當別人真正獲得的時候,我們內心中就會非常願意了。

  但是,如果只是把注意力放在願對方獲得一點點錢財上,比如說我們通過觀修,願一切衆生、乞丐每天都能夠獲得一百元的收入,願窮人、自己身邊的人都能夠看得起醫生,窮孩子都能夠上得起學,窮人都能夠獲得好的工作等等,假如每天我們只是在這些細節方面觀修而忽略了大的方面,那我們的發心也是有局限性的。只有把兩個方面都結合起來,一方面從總體、全面來觀修,願一切衆生獲得覺悟,這方面是大的一種發心,然後在這個大的發心裏面,再願單個的衆生獲得暫時的利益和究竟的快樂,這種心態才是比較圓滿的。

  如果把重點放在只是願一切衆生都獲得覺悟上,這很容易淪爲一種高談闊論,只是願總相的衆生獲得快樂和成佛,但是當前的衆生獲得快樂你就忍受不了,可能出現這種過失。同樣,如果把注意力只是放到細節方面,忽略了大的、總的、全盤的衆生成佛的利益,發心就有局限性。只有一方面願總相的衆生獲得覺悟,另一方面也願單個的衆生、每一個衆生都能獲得眼前的利益,兩方面結合起來就好了,這樣不管是從局部、從全局,還是從戰略、從戰術哪個方面觀察,都是一個比較完整的發心和修行的方式了。

  醜二、因不加害我故而不應生嗔

  

若已從他得,或利在施家,

  

二俱非汝有,施否何相幹?

  科判的意思是,因爲對方得到利益並不加害我,對我沒有什麼傷害,所以我不應該生嗔。頌詞的意思是,如果怨敵已經從施主方面已經得到了受用,或者這個利養還仍然在施主家裏,沒有布施出去,在這兩種情況之下,“二俱非汝有”,財物都不會到你手上,“施否何相幹?”那麼它布施怨敵也好,不布施怨敵也好,和你有什麼關系呢?和你根本沒有絲毫關系,對你來講無利無害,爲什麼要生嗔呢?既然無利無害,“二俱非汝有,施否何相幹?”不管你的怨敵得到也好,沒有得到也好,這兩種情況和你都是沒有什麼關系的,爲什麼要生起嗔心呢?但是他就是生起了嗔心。

  具體是在那方面生嗔心呢?我們分析“若已從他得”、“或利在施家”這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 “已從他得”,就是怨敵已經從施主那裏得到了財富,第二種情況是利養還在施主家,沒有給他。這兩種情況我都相當于一個局外人,和我沒有關系,財富第一刹那在施主手上,第二刹那給了怨敵,財富只是在他們兩個手上轉讓,我是第叁方,其實與我沒有什麼關系,雖然和我沒有關系,但是我的心裏就發生了微妙的變化。如果第一刹那利養在施主家,沒有給我,也沒有給怨敵,我就能夠接受。第二刹那,財富還是不在我手上,但從施主家轉到了怨敵手上,這個時候我的心態就變化了,注意!這時心態就變化了。雖然我仍然沒有得到,但是財富一到了怨敵手上,馬上我就生起嗔心了,總科判就是看到我的怨敵成辦利養我就不高興,我就嗔恨。那麼要找到生嗔的關鍵是在哪?就是第一句“若已從他得”,怨敵從施主手上得到了財富,然後我就開始生嗔。其實真正分析,財富不管是在施主手上,還是在怨敵手上,和我都沒有關系,但在施主手上我就不生嗔,在怨敵手上我就生嗔,就覺得不舒服了。

  下面再與科判因不加害我故而不應生嗔對照分析,財富從施主手上轉到怨敵手上我就生嗔,生嗔的前提是什麼?就是他對我有傷害我才生嗔,如果對我無害我就不生嗔。我們觀察:財富從施主手上轉到怨敵手上,是不是對我有傷害呢?對我沒有任何的傷害。沒有傷害我爲什麼要生嗔呢?我不應該生嗔。那麼嗔心生起是什麼原因?就只有一個結論:非理作意。産生這個嗔心其實毫無理由,就是一種非理作意,一個妄執而已。

  現在我們分析,財富從施主轉到了怨敵手上,這個過程本身有沒有實質性傷害呢?如果財富從施主手上到怨敵手上的過程本身是有實質性傷害的(假如不是我妄執,而是因爲實質的變化),我生嗔的原因就是因爲這個過程本身具有實質性傷害。那麼我們再舉個例子設想這種情況:在我不知情、根本不知道的情況下,財富從施主手上轉給了怨敵,如果說這個過程本身有傷害的話,那麼即便是我不知情,我也會突然感覺到胸口被重擊一下或者我就昏倒在地了,之後我觀察是什麼原因?哦,原來是因爲財富轉移給怨敵導致的,其實這種情況不會出現。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不管如何財富轉移,我根本不會有任何反應,對不對?只不過我知道施主把財富給了怨敵,于是我就不高興了。分析下來,這個生嗔就是一種非理作意。爲什麼我要生嗔呢?因爲我們的心識有非理作意,其實他並沒有對我造成任何傷害,我生嗔沒有任何根據,不應該生嗔才對。

  爲什麼這麼強調非理作意呢?世間人也有正常的思維。我們做任何一個事情,都應該有一個目的或理由,爲什麼這樣做、是什麼理由、什麼根據,世間人也有是非判斷的標准。如果我生嗔的確能夠找到理由,那也沒什麼可指責的,因爲畢竟有理由啊。但是現在經過我們分析,怨敵得到施主的財富對我什麼傷害都沒有,而我生起了嗔心,這就是我的非理作意,沒有根據沒有理由。這樣的人所做的事情,怎麼可能被認同呢?應該不會被認同。否則我就是個瘋子,瘋子做事就沒有任何邏輯和理由,做了就是做了,問他爲什麼說不出任何根據。如果我還是願意這樣去生嗔,我是願意成爲一個瘋子?還是願意做一個有理性的人?現在我是一個修道的人、一個有理性的人,如果是一個有理性的人,還是應該會承認根據的。那麼我在分析過程中,發現了我的嗔心是非理作意的話,就比較容易讓我們回歸理性,讓我們止息嗔心。我們越分析、越觀察,越顯現出非理作意是嗔心的本質。如果不觀察頌詞發現它的本質,我就不會發現生嗔是個非理作意,也許我第一次生嗔心,第二次還會這樣生嗔心,第叁次還是照舊。如果有一次我發現:其實我生嗔心是個非理作意,不對!我就可以有效地製止它。比如緣這個頌詞我再再觀察,第一次觀察、第二次觀察、觀察了十次,觀察了一百次,每一次觀察都得到了一個同樣的結論,什麼結論呢?都得到同樣一個“非理作意”的結論:我這個想法是錯的;我這個想法是錯的;我這個想法是錯的。觀察一次,就加強一次,每一次觀察,就再加強一次。最後我再産生這種心態的時候,我就自然而然知道我這是非理作意,就告訴自己:放棄吧!觀察很多次之後,效果就會顯示出來,如果只是粗略看一下,只是觀察一兩次,也許體會不到它的真實含義。只要反複觀察,“我生嗔是非理作意”這個核心就會慢慢浮現,越來越明顯。最後把頌詞的意義完全吃透,完全融入到我內心的時候,再看到怨敵從施主家得到供養,我就不會産生非理作意的嗔心了。

  子二、理當以未得之因而嗔己:

  

何故棄福善,信心與已德?

  

不守己得財,何不自嗔責?

  爲什麼我要抛棄福善、信心和自己的功德呢?我不去守“己得財”,“己”是自己的己,不是已。我們不去守護自己應該獲得的財富,爲什麼不自己嗔責自己?應該自己嗔責自己。頌詞裏面有“福善、信心與己德”叁個詞,是什麼意思呢?其實就是獲得利養的叁個要素。如果對方具足這叁個要素,他就能獲得利養,如果我沒有具足這叁個要素,我就沒辦法獲得利養。如果我想獲得利養,我就不應該抛棄這個叁個要素。現在我們沒有獲得利養,肯定是因爲這個叁個要素不具足,爲什麼我要抛棄它們呢?既然我們想要獲得利養,應該想方設法去累積這叁個因緣,如果這些因緣是被我自己抛棄的,那麼應該嗔責自己才對。我沒有守護以前應該得到的財富如:福德、福善、功德等等,這是獲得利養的直接因。我沒有去守護這個財富,把這個財富自己抛棄掉了,如果要找一個嗔恨的對象,應該嗔恨自己,不應該嗔恨對方,怎麼不應該嗔恨對方呢?你嗔恨對方不對,你嗔恨怨敵也不對,你不能說怨敵不應該獲得財富;也不應該嗔恨施主:你爲什麼要給我的怨敵錢和利養呢?這樣嗔恨是不對的。我們沒有獲得財富是嗔誰?不應該嗔恨怨敵,也不應該嗔恨施主,應該嗔恨自己。

  我們分析獲得財富的因是什麼?第一句、第二句頌詞中已經講很清楚:福善、信心、己德。福善可以說是前世的因,前世我做了很多布施等福德、善法,我上供叁寶、下施有情,供養曼紮、供養僧衆等等,這是前世的因,我們稱之爲遠因。第二個是己德,可以理解成近因,近因就是今生做的功德,比如說持戒、多聞或者行爲如法等等。第叁個是緣,緣是什麼呢?就是信心,誰的信心?施主的信心。這個地方我們分析的是什麼?就是獲得利養的叁個要素。獲得利養第一個必須要有遠因,就是前世所作的福德善根。第二個是今生中要具有功德,這個“己德”是直接引發施主信心的原因,施主爲什麼對你生起信心?是因爲施主看到你是一個修行者,比如你有戒律、有功德等等。或者這個信心也可以來自于世間,領導對你很信任,或者其他人對你很信任,他爲什麼給你錢?因爲你做得好,你遵守紀律,一心一意爲公司著想,你的業績很突出,這些都是今世你受到信任的因,或者信心的因。有了第一個前世的福德,第二個現在做得好的己德,第叁個對方因你做得好生起信心,所以他就把財富給你,或者給你發獎金,或者給你利養。這些方面其實就是叁個要素,第一個要前世的福德,第二個要己德,己德就是今世暫時的、比較明顯的布施、持戒、聞思修等功德,第叁個就是對方對你的信任。有了這些因就可以獲得利養、獲得財富。怨敵因爲具足了這叁個因,所以他獲得了,然後自己呢?我沒有獲得。

  頌詞主要是講 “理當以未得之因而嗔己”。就福善、己德、信心叁者而言,我前世沒做福善,今生當中我的行爲也不如法,別人沒對我生信心。“何故棄”就是說你爲什麼要抛棄呢?我如果想要獲得利養,爲什麼要把這些因緣抛棄掉?“不守己得財”,不守的意思一方面可以理解爲你已經獲得了,你不守;另外一種理解是:不守就是你根本就沒有,你沒有做這些因,不具足這些因,你沒有守護、具足這些可以獲得利養的財富,福善、己德等等因,“何不自嗔責”

  就應該自己嗔責自己,不應該去嗔恨別人。這樣我們就知道了,如果自己沒有獲得利養,一定是自己的問題,而不是怨敵的問題,也不是施主的問題。

  學習佛法分析的時候,就是要做一個理性的分析和理性的思維。沒有學習這個頌詞之前,我們的思維基本上比較混亂,把很多因果攪在一起,分不清楚到底是我的過失,還是別人的過失。比如說這個頌詞裏面的問題,當施主給了怨敵財富時,我生起了嗔心。在我們不分析的時候,思路是很混亂的,我也許覺得我不對,但是不對在哪個地方不清楚。我們就分析,我在這兒生嗔心,我沒得到這筆錢,是因爲怨敵的問題嗎?不對,不是怨敵的問題。是因爲施主的問題?也不是施主的問題,是不是我的問題?一分析,就是我的問題。這裏找到了:沒有得到利養,其實是你自己沒有具足福善的遠因,也不具足己德的近因,然後沒有得到別人的信任,像這樣自己沒辦法獲得利養,至少是這筆錢自己沒有具足這個因,當然其他的也許具足。在這個事件當中,自己的福德、己德和別人的信心都不具足,不具足怨不得別人,只能怨自己。所以真正分析下來,我不得財富,是因爲自己不具足功德,要嗔責就嗔責自己。我既不能嗔責怨敵,也不能嗔責施主,我通過這種思維有效地製止了對怨敵和施主的嗔恨。這個時候並不是真正要去對自己發起一個很大的嗔心,主要是通過這樣的方式,止息自己對怨敵和對施主的嗔恨心,安住在安忍的狀態中。

  本課就講到這裏。  

  

《《入菩薩行論》第85課》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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