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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第85课▪P4

  ..续本文上一页过程当中,要经过很多的磨炼、挫折,这对修法来讲是有意义的。

  只要我们累积,变化就会发生。每一句佛号、所听闻的每一个字、每一句的佛法,其实都在引发我们相续的转变,只不过每次的转变很微小,我们一下子感觉不到。但只要它仍然不断地在转变,大的转变总有一天会到来。我们想想无著菩萨的公案,对我们非常有激励。虽然我们发了菩提心,现在好象感觉没有力量,不要紧,只要我们修下去、学下去,这种转变绝对会发生。我们自已也是这样的,每天学习好像看不出转变,但是过几年回头一看,才发现几年当中又成熟了不少,我的承受力、安忍力,对佛法的认知等都进步了许多。所以我们在学习的时候,要真正正视时间的问题。如果我们有足够的耐心去承受,总会给我们带来好的收获和回报。

  在修行过程当中,如果有人在旁边催促你应该找一个更快的道路,你照着走一段时间,回过头来看,其实还在原地踏步,浪费很多机缘和时间,现在不应该太冒进。有些人认为:我现在已经多少岁了,很着急。其实越这样,越是不能着急,越应该把修习的路看清楚再走。如果自己没有正知正见,有可能走得越快偏离正道越多。这里稍微发挥探讨了一下这个问题,和修法、颂词还是有一点关系,没有离题太远。

  颂词中说,如果不愿让人获得利益的话,当然就更不愿意让人获得觉悟,因为这点利益和觉悟的利益相比较,根本不算什么。觉悟是非常大的一种利益,不单是获得财富的问题。比获得财富更重要的是本来的佛性已经觉醒了。对一切众生来讲,最殊胜的财富就在我们内心当中。如果我们愿意众生显现内心的佛性,对众生获得利益就应该更加愿意。如果我们能够容忍别人获得一百斤黄金,按理来说,更能容忍他获得一钱黄金,大的方面都能容忍,为什么小的方面不能容忍?我愿意对方获得正等正觉的觉悟,我为什么不能愿意对方获得一点点世间的利益呢?其实应该愿意才对。

  所以这里讲,“妒憎富贵者”——对富贵者产生嫉妒、嗔恨,“岂有菩提心”,难道真的有菩提心吗?不可能有菩提心。有时我们想,我是愿意对方成佛的,但我不愿意他获得钱财,就是说容忍他获得觉悟,但不能容忍他获得眼前的一点收益,这是错误的想法。

  这个问题前面分析过,上师在讲记中也讲过这个问题。愿意一切众生成佛,是一种总相的发愿,对自己没有利害关系。而当前我的怨敌、竞争对手,他获得了钱而我没有获得,这时就容易产生不悦意的想法,因为和自己的利益得失直接挂钩了。一方面,我们要总的发心、广大地发心,要让一切众生获得觉悟,同时也要把着眼点放在当前的、比较具体的小事情上面。比如说愿对方获得利益,愿对方离开痛苦,愿对方获得财富,愿对方获得心灵的安乐等等。只有从这方面去观修,当别人真正获得的时候,我们内心中就会非常愿意了。

  但是,如果只是把注意力放在愿对方获得一点点钱财上,比如说我们通过观修,愿一切众生、乞丐每天都能够获得一百元的收入,愿穷人、自己身边的人都能够看得起医生,穷孩子都能够上得起学,穷人都能够获得好的工作等等,假如每天我们只是在这些细节方面观修而忽略了大的方面,那我们的发心也是有局限性的。只有把两个方面都结合起来,一方面从总体、全面来观修,愿一切众生获得觉悟,这方面是大的一种发心,然后在这个大的发心里面,再愿单个的众生获得暂时的利益和究竟的快乐,这种心态才是比较圆满的。

  如果把重点放在只是愿一切众生都获得觉悟上,这很容易沦为一种高谈阔论,只是愿总相的众生获得快乐和成佛,但是当前的众生获得快乐你就忍受不了,可能出现这种过失。同样,如果把注意力只是放到细节方面,忽略了大的、总的、全盘的众生成佛的利益,发心就有局限性。只有一方面愿总相的众生获得觉悟,另一方面也愿单个的众生、每一个众生都能获得眼前的利益,两方面结合起来就好了,这样不管是从局部、从全局,还是从战略、从战术哪个方面观察,都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发心和修行的方式了。

  丑二、因不加害我故而不应生嗔

  

若已从他得,或利在施家,

  

二俱非汝有,施否何相干?

  科判的意思是,因为对方得到利益并不加害我,对我没有什么伤害,所以我不应该生嗔。颂词的意思是,如果怨敌已经从施主方面已经得到了受用,或者这个利养还仍然在施主家里,没有布施出去,在这两种情况之下,“二俱非汝有”,财物都不会到你手上,“施否何相干?”那么它布施怨敌也好,不布施怨敌也好,和你有什么关系呢?和你根本没有丝毫关系,对你来讲无利无害,为什么要生嗔呢?既然无利无害,“二俱非汝有,施否何相干?”不管你的怨敌得到也好,没有得到也好,这两种情况和你都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为什么要生起嗔心呢?但是他就是生起了嗔心。

  具体是在那方面生嗔心呢?我们分析“若已从他得”、“或利在施家”这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 “已从他得”,就是怨敌已经从施主那里得到了财富,第二种情况是利养还在施主家,没有给他。这两种情况我都相当于一个局外人,和我没有关系,财富第一刹那在施主手上,第二刹那给了怨敌,财富只是在他们两个手上转让,我是第三方,其实与我没有什么关系,虽然和我没有关系,但是我的心里就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如果第一刹那利养在施主家,没有给我,也没有给怨敌,我就能够接受。第二刹那,财富还是不在我手上,但从施主家转到了怨敌手上,这个时候我的心态就变化了,注意!这时心态就变化了。虽然我仍然没有得到,但是财富一到了怨敌手上,马上我就生起嗔心了,总科判就是看到我的怨敌成办利养我就不高兴,我就嗔恨。那么要找到生嗔的关键是在哪?就是第一句“若已从他得”,怨敌从施主手上得到了财富,然后我就开始生嗔。其实真正分析,财富不管是在施主手上,还是在怨敌手上,和我都没有关系,但在施主手上我就不生嗔,在怨敌手上我就生嗔,就觉得不舒服了。

  下面再与科判因不加害我故而不应生嗔对照分析,财富从施主手上转到怨敌手上我就生嗔,生嗔的前提是什么?就是他对我有伤害我才生嗔,如果对我无害我就不生嗔。我们观察:财富从施主手上转到怨敌手上,是不是对我有伤害呢?对我没有任何的伤害。没有伤害我为什么要生嗔呢?我不应该生嗔。那么嗔心生起是什么原因?就只有一个结论:非理作意。产生这个嗔心其实毫无理由,就是一种非理作意,一个妄执而已。

  现在我们分析,财富从施主转到了怨敌手上,这个过程本身有没有实质性伤害呢?如果财富从施主手上到怨敌手上的过程本身是有实质性伤害的(假如不是我妄执,而是因为实质的变化),我生嗔的原因就是因为这个过程本身具有实质性伤害。那么我们再举个例子设想这种情况:在我不知情、根本不知道的情况下,财富从施主手上转给了怨敌,如果说这个过程本身有伤害的话,那么即便是我不知情,我也会突然感觉到胸口被重击一下或者我就昏倒在地了,之后我观察是什么原因?哦,原来是因为财富转移给怨敌导致的,其实这种情况不会出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管如何财富转移,我根本不会有任何反应,对不对?只不过我知道施主把财富给了怨敌,于是我就不高兴了。分析下来,这个生嗔就是一种非理作意。为什么我要生嗔呢?因为我们的心识有非理作意,其实他并没有对我造成任何伤害,我生嗔没有任何根据,不应该生嗔才对。

  为什么这么强调非理作意呢?世间人也有正常的思维。我们做任何一个事情,都应该有一个目的或理由,为什么这样做、是什么理由、什么根据,世间人也有是非判断的标准。如果我生嗔的确能够找到理由,那也没什么可指责的,因为毕竟有理由啊。但是现在经过我们分析,怨敌得到施主的财富对我什么伤害都没有,而我生起了嗔心,这就是我的非理作意,没有根据没有理由。这样的人所做的事情,怎么可能被认同呢?应该不会被认同。否则我就是个疯子,疯子做事就没有任何逻辑和理由,做了就是做了,问他为什么说不出任何根据。如果我还是愿意这样去生嗔,我是愿意成为一个疯子?还是愿意做一个有理性的人?现在我是一个修道的人、一个有理性的人,如果是一个有理性的人,还是应该会承认根据的。那么我在分析过程中,发现了我的嗔心是非理作意的话,就比较容易让我们回归理性,让我们止息嗔心。我们越分析、越观察,越显现出非理作意是嗔心的本质。如果不观察颂词发现它的本质,我就不会发现生嗔是个非理作意,也许我第一次生嗔心,第二次还会这样生嗔心,第三次还是照旧。如果有一次我发现:其实我生嗔心是个非理作意,不对!我就可以有效地制止它。比如缘这个颂词我再再观察,第一次观察、第二次观察、观察了十次,观察了一百次,每一次观察都得到了一个同样的结论,什么结论呢?都得到同样一个“非理作意”的结论:我这个想法是错的;我这个想法是错的;我这个想法是错的。观察一次,就加强一次,每一次观察,就再加强一次。最后我再产生这种心态的时候,我就自然而然知道我这是非理作意,就告诉自己:放弃吧!观察很多次之后,效果就会显示出来,如果只是粗略看一下,只是观察一两次,也许体会不到它的真实含义。只要反复观察,“我生嗔是非理作意”这个核心就会慢慢浮现,越来越明显。最后把颂词的意义完全吃透,完全融入到我内心的时候,再看到怨敌从施主家得到供养,我就不会产生非理作意的嗔心了。

  子二、理当以未得之因而嗔己:

  

何故弃福善,信心与已德?

  

不守己得财,何不自嗔责?

  为什么我要抛弃福善、信心和自己的功德呢?我不去守“己得财”,“己”是自己的己,不是已。我们不去守护自己应该获得的财富,为什么不自己嗔责自己?应该自己嗔责自己。颂词里面有“福善、信心与己德”三个词,是什么意思呢?其实就是获得利养的三个要素。如果对方具足这三个要素,他就能获得利养,如果我没有具足这三个要素,我就没办法获得利养。如果我想获得利养,我就不应该抛弃这个三个要素。现在我们没有获得利养,肯定是因为这个三个要素不具足,为什么我要抛弃它们呢?既然我们想要获得利养,应该想方设法去累积这三个因缘,如果这些因缘是被我自己抛弃的,那么应该嗔责自己才对。我没有守护以前应该得到的财富如:福德、福善、功德等等,这是获得利养的直接因。我没有去守护这个财富,把这个财富自己抛弃掉了,如果要找一个嗔恨的对象,应该嗔恨自己,不应该嗔恨对方,怎么不应该嗔恨对方呢?你嗔恨对方不对,你嗔恨怨敌也不对,你不能说怨敌不应该获得财富;也不应该嗔恨施主:你为什么要给我的怨敌钱和利养呢?这样嗔恨是不对的。我们没有获得财富是嗔谁?不应该嗔恨怨敌,也不应该嗔恨施主,应该嗔恨自己。

  我们分析获得财富的因是什么?第一句、第二句颂词中已经讲很清楚:福善、信心、己德。福善可以说是前世的因,前世我做了很多布施等福德、善法,我上供三宝、下施有情,供养曼扎、供养僧众等等,这是前世的因,我们称之为远因。第二个是己德,可以理解成近因,近因就是今生做的功德,比如说持戒、多闻或者行为如法等等。第三个是缘,缘是什么呢?就是信心,谁的信心?施主的信心。这个地方我们分析的是什么?就是获得利养的三个要素。获得利养第一个必须要有远因,就是前世所作的福德善根。第二个是今生中要具有功德,这个“己德”是直接引发施主信心的原因,施主为什么对你生起信心?是因为施主看到你是一个修行者,比如你有戒律、有功德等等。或者这个信心也可以来自于世间,领导对你很信任,或者其他人对你很信任,他为什么给你钱?因为你做得好,你遵守纪律,一心一意为公司着想,你的业绩很突出,这些都是今世你受到信任的因,或者信心的因。有了第一个前世的福德,第二个现在做得好的己德,第三个对方因你做得好生起信心,所以他就把财富给你,或者给你发奖金,或者给你利养。这些方面其实就是三个要素,第一个要前世的福德,第二个要己德,己德就是今世暂时的、比较明显的布施、持戒、闻思修等功德,第三个就是对方对你的信任。有了这些因就可以获得利养、获得财富。怨敌因为具足了这三个因,所以他获得了,然后自己呢?我没有获得。

  颂词主要是讲 “理当以未得之因而嗔己”。就福善、己德、信心三者而言,我前世没做福善,今生当中我的行为也不如法,别人没对我生信心。“何故弃”就是说你为什么要抛弃呢?我如果想要获得利养,为什么要把这些因缘抛弃掉?“不守己得财”,不守的意思一方面可以理解为你已经获得了,你不守;另外一种理解是:不守就是你根本就没有,你没有做这些因,不具足这些因,你没有守护、具足这些可以获得利养的财富,福善、己德等等因,“何不自嗔责”

  就应该自己嗔责自己,不应该去嗔恨别人。这样我们就知道了,如果自己没有获得利养,一定是自己的问题,而不是怨敌的问题,也不是施主的问题。

  学习佛法分析的时候,就是要做一个理性的分析和理性的思维。没有学习这个颂词之前,我们的思维基本上比较混乱,把很多因果搅在一起,分不清楚到底是我的过失,还是别人的过失。比如说这个颂词里面的问题,当施主给了怨敌财富时,我生起了嗔心。在我们不分析的时候,思路是很混乱的,我也许觉得我不对,但是不对在哪个地方不清楚。我们就分析,我在这儿生嗔心,我没得到这笔钱,是因为怨敌的问题吗?不对,不是怨敌的问题。是因为施主的问题?也不是施主的问题,是不是我的问题?一分析,就是我的问题。这里找到了:没有得到利养,其实是你自己没有具足福善的远因,也不具足己德的近因,然后没有得到别人的信任,像这样自己没办法获得利养,至少是这笔钱自己没有具足这个因,当然其他的也许具足。在这个事件当中,自己的福德、己德和别人的信心都不具足,不具足怨不得别人,只能怨自己。所以真正分析下来,我不得财富,是因为自己不具足功德,要嗔责就嗔责自己。我既不能嗔责怨敌,也不能嗔责施主,我通过这种思维有效地制止了对怨敌和施主的嗔恨。这个时候并不是真正要去对自己发起一个很大的嗔心,主要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止息自己对怨敌和对施主的嗔恨心,安住在安忍的状态中。

  本课就讲到这里。  

  

《《入菩萨行论》第85课》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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