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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講記(九十七)▪P2

  ..續本文上一頁羅相比,曼茶羅長,鈴短;但是鈴和杵相比,鈴長,杵短。好和壞是觀待的,“這是一個好人,這是個壞人”。對你來說是壞人,對我來說是好人,爲什麼?因爲他利益過我,我就認爲他是好人;他傷害過你,你就認爲他是壞人。美和醜也一樣,你覺得美,我覺得醜;我覺得美,你就覺得醜。都不是實有的。大家就要明白這個道理。

  來去很正常。你認爲“他不該來”,然後煩惱,甚至去造業。沒有用,這都是錯的,是你的無明導致的。其實很正常,來的因緣和合了,他必須得來。自己所喜愛的離開了,就煩惱,甚至造業,這就是你的無明導致的。去(離開)是自然的,離開你也好,離開這裏也好,都是因緣和合的,想留也留不住。來去自然,來就來,去就去。聚與散也一樣,該聚聚,該散散。一切法都是這樣,以這種心態去面對一切境就行了。

  我們爲什麼要研究空性,爲什麼要破除“我”呢?最後你要明白這個道理,一切法都是無常的,都在刹那當中變化,很正常啊。我們不能逃避現實,但是可以很好地去面對現實。盡管我們不能改變,但是可以提前做好准備。有變化了,沒有什麼,很正常,你的心不受影響就行,這就是在根本上解決問題。

  我們可以改變因果,也可以超越因果,超越因果才是真正的抽薪止沸。你改變因果,在相上去改變,這是揚湯止沸,解決不了根本問題。有些在因上無法改變,在緣上改變一下也可以。比如,通過修行,使不好的因緣推遲成熟,一些好的因緣提前成熟,也有可能可以改變一下因緣。但這都不是最好的,最好是超越因果,但不昧因果。

  一切緣法也是觀待的。對你來說是好人,對我來說是壞人,對李四來說是清淨的,但是對張叁來說是不清淨的,這都是觀待。當你明白的時候,你再也不可能以自己的分別念去判斷事情,也不可能以自己的想法要求別人。各有各的因緣,各有各的福報,這些都是不能勉強的,這也叫一切隨緣,無常的。

  我們觀察時,若是有法的存在,它就是可以分的,一分就沒有了。若是有,就可以分;若不能分,就是沒有。其實小乘行人,無論是有部還是經部,最終安立極微塵和刹那心,這些都是他們特意安立的。爲什麼?若不這樣安立,就無法解釋外在的這些顯現了。他們不會講空性,所以必須要安立這些法作爲顯現的基礎。其實這是不成立的。若是存在,肯定還可以分,哪還會有極微塵啊?若是它存在,就肯定有方向。若是沒有方向,肯定是不存在的。只要有方向,就可以不斷地往下分。

  現在科學家們通過各種儀器研究到最後,就落入空了。這個空不是我們佛法裏講的真空,還沒有達到雙運空的境界,他們是不可能達到這種境界的。其實,我覺得他們還沒有達到單空——什麼也沒有了。當他們的肉眼看不見了,通過這些儀器再看,例如將針尖放大看,最後通過儀器也看不見了,就說“空”了。我覺得,這還沒有達到單空的境界。爲什麼這樣說呢?最後可分不可分,這才是真空,才是真正的真理!你一直分下去,分到最後,認爲沒有了,這個也是不對的。假如沒有了,後來怎麼産生的呢?細的再分就沒有了,但是粗法在不分的時候還有。到最後,就是佛講的空性真理,不能說無,也不能說有,這時已經超越了我們的言思範疇。

  爲什麼說緣起不可思議?緣起的作用不可思議,因果的作用是不可思議的。“這個怎麼形成的,怎麼産生的……”這都不好說,誰都很難去合理地說明。就像剛才我們講生滅一樣。若是刹那當中沒有生滅,就不能生滅了。刹那當中是生還是滅?不好說。如同我們說不清雞和蛋的關系一樣。屬于輪回法也好,因果也好,都是這樣說不清的。父與子也是如此,先有父還是先有子啊?說先有子不對,說先有父也不對,說不清楚啊!極微塵和粗物的關系也都是這樣。

  這些科學家研究到最後,能達到單空就不錯了。即使再分再分……都分沒有了,但這也不是真理。單空還是不究竟。若是單空,一切法都無法産生,是斷滅的。之所以最終講雙運的大空性,也是這個意思。

  大家以這些智慧仔細觀察,就會明白,但僅僅是明白而已,還要串習,還要修煉,最後才能對治我執,對治這些煩惱。

  這是破除人我執——俱生我執。

  壬二(別破所許之我)分二:一、破數論外道所假立之我;二、破勝論外道所假立之我。

  癸一(破數論外道所假立之我)分二:一、宣說遮破;二、破遣過之答複

  接下來破遍計我執。遍計我執是通過觀察,最後得到的結論。通過觀察,有些最後將某些物質視爲“我”,有些則將某些心識視爲“我”。有這樣兩種情況,一種是把精神視爲“我”了,還有一種是把物質視爲“我”了。

  將精神(意識)視爲“我”的,主要以數論外道爲代表。這裏先破除數論外道的觀點。

  對于一切法,數論外道講二十五谛。他們認爲總的來說有二十五種法。其中一個是常有自性的主物,是恒常實有的。主物的特點:第一是實有,第二是恒常。還有一個是“神我”,就是意識。其他二十叁種法都是主物造作的,由“神我”來享受,即“神我”去取這些境,去執著這些境。輪回也好,顯現也好,一切法就是這樣一個狀態。主物所造的這些法是假相,都是虛妄的,而主物和“神我”是唯一真實存在的法,二者是恒常的。

  數論派也講解脫。他們認爲,主物造這些法的時候,“神我”開始不知道真相,就迷了,就分別執著這些法。爾後,通過一些解脫的方法讓“神我”明白,原來這些都是主物給他幻變或造作的,實際都是假的。當他知道了這一真相時,這叫證悟,這時他就不去分別執著了,他自己獨立安住。這就是解脫,衆生就得到解脫了。

  麥彭仁波切講過,數論外道所講的這些教理,在很多地方也很有道理,分析得也很細致。但他們主要錯在哪兒?現在要遮破的是什麼?就是把主物和“神我”都視爲常有,視爲實有了。這是不行的。這個世界上沒有恒常的法,沒有實有的法,都是無常的、虛假的,這是事實。否則,他們那樣說也行,關于世界是怎麼形成的,衆生是怎麼解脫的,他們講得也是很有理由的,也能說得通。但是,他們把主物和“神我”看作是實有法、恒常法,這是錯誤的。

  他們以“神我”(意識)爲“我”,認爲“神我”是恒常的。現在我們就要遮破這一點,這是我們要弄明白的地方。

  若“神我”(意識)是恒常的,就不能取境了。比如,聽聞聲音的識若是恒常的,則一切時當中都能聽到聲音,不能有聽不到聲音的時候。這個過失太大了。

  子一、宣說遮破:

  聲識若是常,一切時應聞,

  若無所知聲,何理謂識聲?

  無識若能知,則樹亦應知,

  是故定應解:無境則無知。

  “聲識若是常,一切時應聞”:如果執著聲音的這個識是“神我”,是恒常的,那麼,一切時候都有執著聲音的識。因爲它是恒常的,所以即使是沒有聲音的時候,也應該有執著聲音的識。若是這樣,在沒有聲音的時候,也應該能聽到聲音。我們不用敲鼓,就應該能聽到鼓聲。若是沒有鼓聲也能聽到鼓聲,那麼,一切都能聽到鼓聲了,這是不可能的

  “若無所知聲,何理謂識聲”:有聲音,才有聽聞聲音的識;若沒有聲音,怎麼能有聽到聲音的識呢?能取和所取是觀待而成立的。若有聽聞聲音的識,就肯定有聲音。若沒有聽到聲音,不觀待外境這個聲音,就不可能有聽聞聲音的這個識。

  “無識若能知,則樹亦應知”:若沒有外境這個聲音,卻有內心聽聞聲音的這個識,這是不成立的。應該是聽到聲音了,才有聽聞聲音這個識。若不觀待,那這些樹、石頭等應該都能成爲聽聞聲音的這個識了。若不觀待也可以隨便成立,那一切法都可以這樣成立。

  “是故定應解:無境則無知”:因此可以肯定地說:若所知對境不存在,執著它的識也不存在。事實真相是這樣的。

  盡管他們也不是這樣承許的,但就有這樣的過患。這個過患是怎麼來的呢?他們說意識是“神我”,“神我”是恒常的。若是恒常的,就不能有變化。如果不能有變化,那麼聽聞聲音的識就要恒時存在,無處不在。這是一個過患,是不應理的。

  子二(破遣過之答複)分二:一、作答;二、破彼。

  醜一、作答:

  若謂彼知色。

  如果對方說:沒有聲音的時候,盡管沒有聲識,但是這個意識仍然存在,它沒有取聲音這個境,而是去取其它的境了,比如色相。

  對方認爲,那個意識仍然存在,沒有變。剛才聽聞聲音的識,在沒有聲音的時候去看色相了,去取那個境了。

  其實,它已經變了。聲識和色識二者是不一樣的,是性質不同的兩個能取,兩個量,怎麼能是一個法呢?剛才聽到聲音了,現在看到色相了,這是變化的。我們也說“一個人”或“一個心”,但這都是在相續上才能安立的。剛才取聲境的這個識沒有了,但它的相續有。它本身已經滅了,但他的相續還沒有斷,所以可以說“一個人剛才聽聲音,現在在看色相”,可以這樣安立。但他們不能這樣講,如果承許這些法是恒常的、不變的,那就有這樣的過失。

  醜二(破彼)分叁:一、以前一太過存在之推理而破;二、以行相相違之推理而破;叁、以相互不緣之推理而破。

  寅一、以前一太過存在之推理而破:

  彼時何不聞?若謂聲不近,

  則知識亦無。

  問對方: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知色的時候,爲什麼聽不到聲音?

  對方說:因爲這時聲音離他遠了,他在寂靜處沒有聲音,這時他聽不到聲音。

  對此反駁:若聲音不在近前,因而聽不到,那麼,執著聲音的識也必然成立無有。若沒有聲音,就不應該有聽到聲音的這個識。

   寅二(以行相相違之推理而破)分二:一、安立推理;二、比喻不成立。

  卯一、安立推理:

  聞聲自性者,雲何成眼識?

  本是取聲的自性,又如何能成爲取色的眼識呢?因爲二者行相相違之故。

  二者是性質不同的兩個識:一個是耳識,一個是眼識;一個是取聲的,一個是取色的。它們不能是一個,因爲行相相違。

  卯二、比喻不成立:

  一人成父子,假名非真實。

  憂喜暗叁德,非子亦非父。

  “一人成父子,假名非真實”:對方通過比喻說明。他們說:即使是相違的行相,若觀待前後兩個對境,也可以是一體。比如,一個人觀待父親可以是兒子,觀待兒子可以是父親。一個人可以成爲兩個行相相違的法,既是兒子,又是父親。同樣,一個意識既可以取聲境,又可以取色境。

  他們這種比喻也是不成立的。父親與兒子都是假立的,不是真實的。觀待父親可以成立兒子,觀待兒子就可以成立父親。一個法如果是實實在在存在的,要麼是父親,要麼是兒子,不可能既是父親又是兒子。若觀待,則可以這樣安立。再如因和果,通過因可以安立果,通過果可以安立因。而實際上,因和果也不是實有的。同樣,父和子也不是實際存在的。

  不觀察時,可以這樣安立,但這都是假立的。它不是事實,若是事實,就不可能這樣。比如,一個人不可能既是好人,又是壞人。若是好人,肯定不會是壞人;若是壞人,肯定就不是好人。但是觀待可以這樣安立,同一個人既可以是好人,也可以是壞人。因爲他利益過你,對你來說(觀待你),他就可以是好人;他傷害過我,觀待我,他可以是壞人。這是觀待法,不是實有的。

  “憂喜暗叁德,非子亦非父”:“憂”是憂愁,“喜”是喜樂,“暗”是中等的感受、感覺。對方承許這叁德平衡的狀態就是主物。但這個主物既不是父親,又不是兒子,這是什麼意思?若它是實有法,就不能觀待,所以它不可能是“既是父親又是兒子”這種法。爲什麼有這個過失?因爲對方承許它是實有的,所以就不是觀待的,就不可能有這樣的情況,也不會既是長又是短等。只有觀待,才可以這樣安立。

   寅叁(以相互不緣之推理而破)分二:一、安立推理;二、遣除不成立。

  卯一、安立推理:

  彼無聞聲性,不見彼性故。

  取色的眼識上面不具備聽聲的自性。若是聽聞聲音者,就不是取色的眼識;若是取色者,就不是聽聞聲音的耳識。一個是眼識,一個是耳識,眼識上面沒有耳識的自性,耳識上面也沒有眼識的自性。不同的兩個所取境,産生了兩個不同的能取心,二者不可能統一成一個。

  卯二(遣除不成立)分二:一、真實遣除;二、遣除不定之理。

  辰一、真實遣除:

  如妓異狀見。是識即非常。

  對方說:不會有這個過失。比如,一個演員上午演仙女,下午演魔鬼。盡管就是一個人,但是她可以演兩種形象。同樣,一個意識,它可以聽聞聲音,又可以看見這些色法。

  對此反駁:這樣就有變化了。這個識顯然成了無常的,就不是實成法了。

  辰二、(遣除不定之理)分二:一、辯诤;二、破彼等之理。

  巳一、辯诤:

  謂異樣一體。

  如果對方說:雖然變成了不同形相,但前面的那一自性仍然是恒常的。雖然二者行相不同,但是還是一個本體,一個自性。

  巳二、(破彼等之理)分二:一、形象相違故自性一體不應理;二、別相虛妄故總相真實不應理。

  午一、形象相違故自性一體不應理:

  彼一未曾有,異樣若非真,

  自性複爲何?若謂即是識,

  衆生將成一。

  若按你們的承許,前一個也是心識,後面一個也是心識,都是心識,所以都是一體的。

  那麼,一切法都成爲一體了,因爲都是成實法。

  心無心亦一,同爲常有故。

  “心”指神我,“無心”指主物。同樣,神我和主物也成爲一體了,因爲都是恒常法,都是實成法。

  午二、別相虛妄故總相真實不應理:

  差殊成妄時,何爲共同依?

  若取聲和取色等識的別相都是顛倒不實的,那麼當時真實的共同唯識這個所依總相究竟是什麼呢?

  總之,若對方承許意識是“我”,而且是恒常的,就會有上述這些過失。所以,這個意識不是我,也不是常有法。

  今天講到這。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叁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谛之加持

  僧衆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回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贊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

  

《《入菩薩行論》講記(九十七)》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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