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罗相比,曼茶罗长,铃短;但是铃和杵相比,铃长,杵短。好和坏是观待的,“这是一个好人,这是个坏人”。对你来说是坏人,对我来说是好人,为什么?因为他利益过我,我就认为他是好人;他伤害过你,你就认为他是坏人。美和丑也一样,你觉得美,我觉得丑;我觉得美,你就觉得丑。都不是实有的。大家就要明白这个道理。
来去很正常。你认为“他不该来”,然后烦恼,甚至去造业。没有用,这都是错的,是你的无明导致的。其实很正常,来的因缘和合了,他必须得来。自己所喜爱的离开了,就烦恼,甚至造业,这就是你的无明导致的。去(离开)是自然的,离开你也好,离开这里也好,都是因缘和合的,想留也留不住。来去自然,来就来,去就去。聚与散也一样,该聚聚,该散散。一切法都是这样,以这种心态去面对一切境就行了。
我们为什么要研究空性,为什么要破除“我”呢?最后你要明白这个道理,一切法都是无常的,都在刹那当中变化,很正常啊。我们不能逃避现实,但是可以很好地去面对现实。尽管我们不能改变,但是可以提前做好准备。有变化了,没有什么,很正常,你的心不受影响就行,这就是在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们可以改变因果,也可以超越因果,超越因果才是真正的抽薪止沸。你改变因果,在相上去改变,这是扬汤止沸,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有些在因上无法改变,在緣上改变一下也可以。比如,通过修行,使不好的因缘推迟成熟,一些好的因缘提前成熟,也有可能可以改变一下因缘。但这都不是最好的,最好是超越因果,但不昧因果。
一切缘法也是观待的。对你来说是好人,对我来说是坏人,对李四来说是清净的,但是对张三来说是不清净的,这都是观待。当你明白的时候,你再也不可能以自己的分别念去判断事情,也不可能以自己的想法要求别人。各有各的因缘,各有各的福报,这些都是不能勉强的,这也叫一切随缘,无常的。
我们观察时,若是有法的存在,它就是可以分的,一分就没有了。若是有,就可以分;若不能分,就是没有。其实小乘行人,无论是有部还是经部,最终安立极微尘和刹那心,这些都是他们特意安立的。为什么?若不这样安立,就无法解释外在的这些显现了。他们不会讲空性,所以必须要安立这些法作为显现的基础。其实这是不成立的。若是存在,肯定还可以分,哪还会有极微尘啊?若是它存在,就肯定有方向。若是没有方向,肯定是不存在的。只要有方向,就可以不断地往下分。
现在科学家们通过各种仪器研究到最后,就落入空了。这个空不是我们佛法里讲的真空,还没有达到双运空的境界,他们是不可能达到这种境界的。其实,我觉得他们还没有达到单空——什么也没有了。当他们的肉眼看不见了,通过这些仪器再看,例如将针尖放大看,最后通过仪器也看不见了,就说“空”了。我觉得,这还没有达到单空的境界。为什么这样说呢?最后可分不可分,这才是真空,才是真正的真理!你一直分下去,分到最后,认为没有了,这个也是不对的。假如没有了,后来怎么产生的呢?细的再分就没有了,但是粗法在不分的时候还有。到最后,就是佛讲的空性真理,不能说无,也不能说有,这时已经超越了我们的言思范畴。
为什么说缘起不可思议?缘起的作用不可思议,因果的作用是不可思议的。“这个怎么形成的,怎么产生的……”这都不好说,谁都很难去合理地说明。就像刚才我们讲生灭一样。若是刹那当中没有生灭,就不能生灭了。刹那当中是生还是灭?不好说。如同我们说不清鸡和蛋的关系一样。属于轮回法也好,因果也好,都是这样说不清的。父与子也是如此,先有父还是先有子啊?说先有子不对,说先有父也不对,说不清楚啊!极微尘和粗物的关系也都是这样。
这些科学家研究到最后,能达到单空就不错了。即使再分再分……都分没有了,但这也不是真理。单空还是不究竟。若是单空,一切法都无法产生,是断灭的。之所以最终讲双运的大空性,也是这个意思。
大家以这些智慧仔细观察,就会明白,但仅仅是明白而已,还要串习,还要修炼,最后才能对治我执,对治这些烦恼。
这是破除人我执——俱生我执。
壬二(别破所许之我)分二:一、破数论外道所假立之我;二、破胜论外道所假立之我。
癸一(破数论外道所假立之我)分二:一、宣说遮破;二、破遣过之答复。
接下来破遍计我执。遍计我执是通过观察,最后得到的结论。通过观察,有些最后将某些物质视为“我”,有些则将某些心识视为“我”。有这样两种情况,一种是把精神视为“我”了,还有一种是把物质视为“我”了。
将精神(意识)视为“我”的,主要以数论外道为代表。这里先破除数论外道的观点。
对于一切法,数论外道讲二十五谛。他们认为总的来说有二十五种法。其中一个是常有自性的主物,是恒常实有的。主物的特点:第一是实有,第二是恒常。还有一个是“神我”,就是意识。其他二十三种法都是主物造作的,由“神我”来享受,即“神我”去取这些境,去执着这些境。轮回也好,显现也好,一切法就是这样一个状态。主物所造的这些法是假相,都是虚妄的,而主物和“神我”是唯一真实存在的法,二者是恒常的。
数论派也讲解脱。他们认为,主物造这些法的时候,“神我”开始不知道真相,就迷了,就分别执着这些法。尔后,通过一些解脱的方法让“神我”明白,原来这些都是主物给他幻变或造作的,实际都是假的。当他知道了这一真相时,这叫证悟,这时他就不去分别执着了,他自己独立安住。这就是解脱,众生就得到解脱了。
麦彭仁波切讲过,数论外道所讲的这些教理,在很多地方也很有道理,分析得也很细致。但他们主要错在哪儿?现在要遮破的是什么?就是把主物和“神我”都视为常有,视为实有了。这是不行的。这个世界上没有恒常的法,没有实有的法,都是无常的、虚假的,这是事实。否则,他们那样说也行,关于世界是怎么形成的,众生是怎么解脱的,他们讲得也是很有理由的,也能说得通。但是,他们把主物和“神我”看作是实有法、恒常法,这是错误的。
他们以“神我”(意识)为“我”,认为“神我”是恒常的。现在我们就要遮破这一点,这是我们要弄明白的地方。
若“神我”(意识)是恒常的,就不能取境了。比如,听闻声音的识若是恒常的,则一切时当中都能听到声音,不能有听不到声音的时候。这个过失太大了。
子一、宣说遮破:
声识若是常,一切时应闻,
若无所知声,何理谓识声?
无识若能知,则树亦应知,
是故定应解:无境则无知。
“声识若是常,一切时应闻”:如果执着声音的这个识是“神我”,是恒常的,那么,一切时候都有执着声音的识。因为它是恒常的,所以即使是没有声音的时候,也应该有执着声音的识。若是这样,在没有声音的时候,也应该能听到声音。我们不用敲鼓,就应该能听到鼓声。若是没有鼓声也能听到鼓声,那么,一切都能听到鼓声了,这是不可能的
“若无所知声,何理谓识声”:有声音,才有听闻声音的识;若没有声音,怎么能有听到声音的识呢?能取和所取是观待而成立的。若有听闻声音的识,就肯定有声音。若没有听到声音,不观待外境这个声音,就不可能有听闻声音的这个识。
“无识若能知,则树亦应知”:若没有外境这个声音,却有内心听闻声音的这个识,这是不成立的。应该是听到声音了,才有听闻声音这个识。若不观待,那这些树、石头等应该都能成为听闻声音的这个识了。若不观待也可以随便成立,那一切法都可以这样成立。
“是故定应解:无境则无知”:因此可以肯定地说:若所知对境不存在,执着它的识也不存在。事实真相是这样的。
尽管他们也不是这样承许的,但就有这样的过患。这个过患是怎么来的呢?他们说意识是“神我”,“神我”是恒常的。若是恒常的,就不能有变化。如果不能有变化,那么听闻声音的识就要恒时存在,无处不在。这是一个过患,是不应理的。
子二(破遣过之答复)分二:一、作答;二、破彼。
丑一、作答:
若谓彼知色。
如果对方说:没有声音的时候,尽管没有声识,但是这个意识仍然存在,它没有取声音这个境,而是去取其它的境了,比如色相。
对方认为,那个意识仍然存在,没有变。刚才听闻声音的识,在没有声音的时候去看色相了,去取那个境了。
其实,它已经变了。声识和色识二者是不一样的,是性质不同的两个能取,两个量,怎么能是一个法呢?刚才听到声音了,现在看到色相了,这是变化的。我们也说“一个人”或“一个心”,但这都是在相续上才能安立的。刚才取声境的这个识没有了,但它的相续有。它本身已经灭了,但他的相续还没有断,所以可以说“一个人刚才听声音,现在在看色相”,可以这样安立。但他们不能这样讲,如果承许这些法是恒常的、不变的,那就有这样的过失。
丑二(破彼)分三:一、以前一太过存在之推理而破;二、以行相相违之推理而破;三、以相互不缘之推理而破。
寅一、以前一太过存在之推理而破:
彼时何不闻?若谓声不近,
则知识亦无。
问对方: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知色的时候,为什么听不到声音?
对方说:因为这时声音离他远了,他在寂静处没有声音,这时他听不到声音。
对此反驳:若声音不在近前,因而听不到,那么,执着声音的识也必然成立无有。若没有声音,就不应该有听到声音的这个识。
寅二(以行相相违之推理而破)分二:一、安立推理;二、比喻不成立。
卯一、安立推理:
闻声自性者,云何成眼识?
本是取声的自性,又如何能成为取色的眼识呢?因为二者行相相违之故。
二者是性质不同的两个识:一个是耳识,一个是眼识;一个是取声的,一个是取色的。它们不能是一个,因为行相相违。
卯二、比喻不成立:
一人成父子,假名非真实。
忧喜暗三德,非子亦非父。
“一人成父子,假名非真实”:对方通过比喻说明。他们说:即使是相违的行相,若观待前后两个对境,也可以是一体。比如,一个人观待父亲可以是儿子,观待儿子可以是父亲。一个人可以成为两个行相相违的法,既是儿子,又是父亲。同样,一个意识既可以取声境,又可以取色境。
他们这种比喻也是不成立的。父亲与儿子都是假立的,不是真实的。观待父亲可以成立儿子,观待儿子就可以成立父亲。一个法如果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要么是父亲,要么是儿子,不可能既是父亲又是儿子。若观待,则可以这样安立。再如因和果,通过因可以安立果,通过果可以安立因。而实际上,因和果也不是实有的。同样,父和子也不是实际存在的。
不观察时,可以这样安立,但这都是假立的。它不是事实,若是事实,就不可能这样。比如,一个人不可能既是好人,又是坏人。若是好人,肯定不会是坏人;若是坏人,肯定就不是好人。但是观待可以这样安立,同一个人既可以是好人,也可以是坏人。因为他利益过你,对你来说(观待你),他就可以是好人;他伤害过我,观待我,他可以是坏人。这是观待法,不是实有的。
“忧喜暗三德,非子亦非父”:“忧”是忧愁,“喜”是喜乐,“暗”是中等的感受、感觉。对方承许这三德平衡的状态就是主物。但这个主物既不是父亲,又不是儿子,这是什么意思?若它是实有法,就不能观待,所以它不可能是“既是父亲又是儿子”这种法。为什么有这个过失?因为对方承许它是实有的,所以就不是观待的,就不可能有这样的情况,也不会既是长又是短等。只有观待,才可以这样安立。
寅三(以相互不缘之推理而破)分二:一、安立推理;二、遣除不成立。
卯一、安立推理:
彼无闻声性,不见彼性故。
取色的眼识上面不具备听声的自性。若是听闻声音者,就不是取色的眼识;若是取色者,就不是听闻声音的耳识。一个是眼识,一个是耳识,眼识上面没有耳识的自性,耳识上面也没有眼识的自性。不同的两个所取境,产生了两个不同的能取心,二者不可能统一成一个。
卯二(遣除不成立)分二:一、真实遣除;二、遣除不定之理。
辰一、真实遣除:
如妓异状见。是识即非常。
对方说:不会有这个过失。比如,一个演员上午演仙女,下午演魔鬼。尽管就是一个人,但是她可以演两种形象。同样,一个意识,它可以听闻声音,又可以看见这些色法。
对此反驳:这样就有变化了。这个识显然成了无常的,就不是实成法了。
辰二、(遣除不定之理)分二:一、辩诤;二、破彼等之理。
巳一、辩诤:
谓异样一体。
如果对方说:虽然变成了不同形相,但前面的那一自性仍然是恒常的。虽然二者行相不同,但是还是一个本体,一个自性。
巳二、(破彼等之理)分二:一、形象相违故自性一体不应理;二、别相虚妄故总相真实不应理。
午一、形象相违故自性一体不应理:
彼一未曾有,异样若非真,
自性复为何?若谓即是识,
众生将成一。
若按你们的承许,前一个也是心识,后面一个也是心识,都是心识,所以都是一体的。
那么,一切法都成为一体了,因为都是成实法。
心无心亦一,同为常有故。
“心”指神我,“无心”指主物。同样,神我和主物也成为一体了,因为都是恒常法,都是实成法。
午二、别相虚妄故总相真实不应理:
差殊成妄时,何为共同依?
若取声和取色等识的别相都是颠倒不实的,那么当时真实的共同唯识这个所依总相究竟是什么呢?
总之,若对方承许意识是“我”,而且是恒常的,就会有上述这些过失。所以,这个意识不是我,也不是常有法。
今天讲到这。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过患敌。
生老病死犹波涛,愿度苦海诸有情!
以佛所获三身之加持,法性不变真谛之加持
僧众不退意乐之加持,如是回向发愿悉成就!
达雅塔,班赞哲雅阿瓦波达呢耶所哈!
《《入菩萨行论》讲记(九十七)》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