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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讲记(九十八)

  入行论讲记98[智慧品]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今天接着讲《入菩萨行论》。

  

  我执有“俱生我执”和“遍计我执”,前面遮破了俱生我执,现在主要遮破遍计我执。

  

  有的外道认为意识为“我”,有的认为物质为“我”。也可以说,部分外道认为精神为“我”,部分外道认为物质为“我”。这些也是经过观察而安立的,这是遍计我执。若没有经过观察而执着“我”,叫俱生我执。

  

  有些外道觉得意识是恒常、实有的。能享受一切的意识为“我”。这叫做“神我”,由他来感受苦乐果报。这是以数论外道为主的观点。上一讲我们主要遮破的是数论派的观点,同时也就遮破了精神为“我”的观点。意识不是“我”,因为“我”是恒常的、实有的,但意识不是恒常,不是实有的。经过观察,都是无实有的,是不存在的。所以意识不能为“我”。

  

  部分外道认为物质为“我”。此处主要指胜论外道。胜论外道认为有“我”,这个“我”是物质,没有意识。若没有意识,肯定属于物质,不属于精神的范畴。这个“我”是恒常的、实有的,也是周遍的。它也是享受者,虽然它本身没有享受的能力,但跟意识会合的时候,可以享受苦或乐这些法。它是周遍的,也可以说是无处不在的,所以它可以造业,也可以承受这个业果。若不是周遍的,它没有这样的可能性。所谓“周遍”,也可以说,这个“神我”是一切法的自性。胜论外道承许这样一个“我”,下面我们对此进行遮破。

  

    癸二(破胜论外道所假立之神我)分三:一、安立推理;二、破除周遍迷乱;三、摄义。

    

    子一、安立推理:

    

    无心亦非我,无心则如瓶。

  

  对方认为,这个“我”是无心的,远离意识。

  

  这个“我”若是无心的,第一,它不能造业,不能造作善恶业;第二,它不能感受苦乐等这些果。

  

  因为它没有心,没有善恶的这些念,就不会造善恶等这些业,也不可能感受苦乐等这些果法。犹如宝瓶、柱子、石头、木块。若是这样一个法也可以视为“我”,那么宝瓶、柱子、石头、木块等也都可以视为“我”。这是对方也不承许的。若是存在无心的“我”,就有这样的过失,非常不合理。

  

    子二、破除周遍迷乱:

    

    谓合有心故,知成无知灭。  

    若我无变异,心于彼何用?  

  

  “谓合有心故,知成无知灭”:这是双方的辩答。

  

  对方说:我们没有你们所说的这种过失。虽然这个“神我”本身没有意识,但是当它跟意识结合时,就可以知道,也可以感受这些。

  

  对方认为,“我”的自性本来不了知对境,但是当具有“心”的缘故,就能了知。也就是说,这个“我”是周遍的,它自己不是意识,它不是“心”,也没有“心”,但是它可以跟意识同存,可以和意识聚合在一起。这个时候,意识帮它(加持它),这样它就知道这些对境了,它就可以感受这些。尽管它本身没有这个功能,但是它也是不离意识(心)的,它跟心在一起,当与某些意识汇聚的时候,它就能够知道这些外境,可以感受苦乐这些法。

  

  对此进行反驳:如果按你们的说法,这个“我”开始时是无心的,但是它后来了知了,就变成心法了。这样的话,它就有变化了。无知的“神我”显然就成了坏灭,这样它就又成了无常法了。开始它是不了知的,当它跟意识、心识在一起时,就变成了知了。由不了知变成了知,它就有变化了,就成了无常法。

  

  你们认为“神我”是恒常的,而现在这个“神我”变成无常的了。它由不了知的变成了知的。如果它自性没有变化,它应该还是不了知的。但是它现在变成了知的,那就有变化了。否则,它怎么可以了知了呢?所以它就成为无常法了。

  

  “若我无变异,心于彼何用”:双方继续辩答。

  

  对方说:“神我”跟心在一起的时候,它就能了知,但是它的自性没有变,否则就不是恒常的,而是无常法了。

  

  对方认为,自己没有这个过失。“神我”的自性是恒常的,它的自性始终没有变,始终是无知的,是不了知的这样一个法。但是,它跟心识在一起的时候,心识帮它,给它加持,让它知道,让它了知,让它明白。

  

  对此反驳:你们这种说法不合理。如果它的自性是始终不变的,那么心识还能对它起到什么作用啊?尽管心识帮它,加持它,让它知道这些外境、法,但是它没有变,它始终都是这样。若它变了的话,它就成为无常法了。若它没有变,心识就对它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它的自性没有变,它还是无知的。所以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

  

  无论是精神为“我”,还是物质为“我”,这个“我”若是实有、恒常的,就无法成立,肯定有过失。在抉择究竟实义的时候,若是有承许,就是实有的。如果真有这样的法,那么以胜义谛的观察量去观察的时候要找得到,要能经得起观察量的观察,也就是说,能找到这样的结论。但是,通过观察量去观察的时候,根本找不到这样一个结论,根本经不起观察量观察。没有观察的时候,万事万物好像都存在,一旦通过观察量去观察,都找不到,都是假立的,没有实质性。

  

  总之,有些外道说心识是“我”,有的说物质是“我”,但是通过观察量观察,统统都是不合理的,都是不成立的。

    

    子三、摄义:

    

    无知复无用,虚空亦成我。

  

  “无知”指不了知对境。“我”没有这个功能,不能了知对境。“我”也不具有生果的作用。“我”就如同虚空,这样虚空也可以作为“我”。

  

  也可以这样解释:“我”没有感受苦乐果报的功能,也没有造作善恶的功能。如果这样的一个法可以作为“我”的话,那么虚空也可以作为“我”。

  

  所以,胜论外道所承许的“神我”也是不存在的。

  

  这样,第一,破除了俱生我执;第二,破除了遍计我执。无论是心识为“我”,还是物质为“我”,都是不合理的。前面对此已经进行了遮破。我们通过观察量去观察,都不成立,都不合理。

  

    壬三(遣除无我之诤论)分二:一、遣除业果不合理;二、遣除悲心不合理。

    

    癸一(遣除业果不合理)分二:一、辩诤;二、作答。

    

    子一、辩诤:

    

    若我非实有,业果系非理,  

    已作我既灭,谁复受业报?

  

  对方认为,若是没有自我,善业、恶业,快乐、痛苦等业因果怎么安立啊?这些业果关系就变成不合理的了。

  

  如果“我”不存在,就没有自我了,那么业果之间的联系就都不合理了。诸如,造业了将来要感受果报,若没有自我了,谁造这些善恶业?造完业以后,谁来感受苦乐等果报?因为没有“我”啊!你们说“自我不存在”,若是这样,那业因果的关系怎么安立、说明?

  按照你们的观点,你们说自我是无常的,即刹那变化的。那么,造业者造完业后就灭了,就没有了。后来谁受业报呢?受果报者和造业者是两个。造业者已经灭了,没有了;受果者是新产生的,他和前面那个造业者没有关系。二者是两个独立的法。应该是“谁造谁受”,而现在却变成了“造者不受,受者没有造”,业果的关系不是已经混乱了吗?尽管你们说得条条有理,但结果却是这样的。你们怎么说明?

  

  也可以有这样的疑惑。一说“都不存在”,一说“都是空的”,那么,谁造业,谁受果啊?既然造业者都是无常的,都在刹那变化的,造业者和受果者就不是一个法了。造业者造完业就消灭了,没有了;而感受果报的受果者却是新产生的,他也没有造业。可见,没造业还要受果,造业却可以不受果。这样,因果关系无法能够安立。

  

    子二(作答)分三:一、相同辩论;二、遮破辩答;三、遣除违教。

    

    丑一、相同辩论:

    

    作者受者异,报时作者亡。  

    汝我若共许,诤此有何义?

    

  这个过失我们双方都有。

  

  这些外道说:“我们没有啊,我们不是有常有的“我”嘛,那就可以合理解释了。”之所以要安立这样的一个“我”,也就是基于这个原因。因为“我”是实有的、恒常的,所以他可以造业,也可以受果。若按我们的观点、宗规,都是合理的。

  

  对此反驳:但是,你们这个即是实有又是恒常的神我,前面已经进行观察了,根本不存在,根本不合理。这样,我们双方都一样,都很难安立因果关系。

  

  对你们来说,也有同样的过患。为造业的根本的五蕴和为成熟果的根本的五蕴,也可以说造业的人和受果报的人,这两个法是异体(多体),不是一个,至少是两种法。时间上,造业和受业也不是同一时间,有前后,比如一个是在今生,一个是在来世。造业后,造业者就没有了;感受果报的时候,感受果报者是新产生的。应该是“谁造谁受”,但是现在成为“造者没受,受者没造”。确实有这样的过失,因果关系确实很难安立。

  

  既然这个过失我们双方都有,这样的难处我们双方都有,这还有什么可争论的?你们为什么还跟我们辩论呢?对这个进行争论,有何意义?实在没有任何意义。

  

    丑二、遮破辩答:

    

    因时见有果,此见不可能。

  

  会不会有这种可能:因地的时候就存在果法,即因上有果这种情况。数论外道就有这个过患。但是,此处没有必要讲这个。

  

  不会有因上有果的可能。因和果之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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