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行论讲记99[智慧品]
为修持成佛要发殊胜菩提心!
为度化一切父母众生要发誓修持成佛!
为早日圆成佛道要精进认真闻思修行!
今天接着讲《入菩萨行论》。
抉择诸法究竟实相的时候,就要抉择人无我和法无我。前面已经抉择了人无我,今天开始抉择法无我。
无论是自我还是其他法都是无自性的,都不是实有的。不进行观察的时候都存在,这是一种迷乱的现象,实际都不是事实存在的。但很多众生不了知,都视为了实有、真有。
所谓的自我也是假立的,不是实有的。其他法也一样,都是无实有的。这里主要讲四念住。
佛在《宣说诸法无生经》中云:“文殊,若见身如虚空,则彼即于身随观身之念住。同理类推,若不缘受,则为于受随观受之念住;若知心唯名,则为于心随观心之念住;若不缘善不善法,则为于法随观法之念住。”
身念住。“若见身如虚空,则彼即于身随观身之念住。”
身体如虚空般无有自性。若是通过窍诀、观察量见到、了知这个真相,心能够安住在这样的认识、见解、了知当中,这叫身念住。“住”是安住,主要讲的是定。定不能离开这种见解,这种智慧。这是止观双运。
心能入定,做到不动摇,专注于一境而安住,但若没有明白无我、空性的道理,还只是单独的寂止,没有胜观。若是没有胜观,只有寂止,只有普通的禅定,这属于是世间的禅,将来可以托生到天界,但不能获得解脱。解脱必须要有胜观。胜观指的是智慧,就是了知无我的真理,了知诸法空性的实相。从中安住,保持这种见解、这种觉知,不动摇,这样才可以解脱。只有定不能解脱,只有慧没有定,也很难对治烦恼习气,所以寂止和胜观要双运。
这里说的所谓的身念住,即“见身如虚空”,自己或他人的身体如虚空般无有自性,见到这样的真相,了知这个真理,在虚空中能安住,能保持这样的觉知,这叫身念住。
受念住。“若不缘受,则为于受随观受之念住。”
“受”是感受。“不缘受”,“缘”是着相的意思。“缘受”指着“受”的相,也就是执着受,执着快乐的感受,执着痛苦的感受。
我们特别在意自己的感受。我们都尝过快乐的感受,也尝过痛苦的感受,而且想尽一切办法让自己摆脱痛苦,享受快乐。观察一下自己,我们在不知不觉中的一切所作所为,哪有为他人的?无论是生活工作,还是信佛学佛,就是为了这个目的,为了自己能摆脱或远离痛苦,为了自己能享受到快乐,没有别的。你工作是为了什么?最终就是这个目的;你生活是为了什么,也是这个目的;你赚钱等一切所做,都是为了这个目的。之所以这样,就是因为我们特别执着快乐这种感受,非常希望自己能感受到快乐,获得快乐;我们也特别执着痛苦这种感受,不愿意感受痛苦。
其实,这个“受”是假的,是无常的。我们总想摆脱痛苦,想尽一切办法,觉得通过自己努力可以不让自己受苦了。其实,即使你真的感觉不痛苦了,也是暂时的,不可能不痛苦。“我不能痛苦,我想尽一切办法让自己远离痛苦。”这种分别、执着,这种患得患失的状态,它本身就是一种苦。这才是苦,这才是束缚。谁在束缚你?这就是束缚你的法,没有别的。人为什么不自在?为什么痛苦?就是因为这些。之所以说要“知苦”,就是这个意思。我们要知道这本身就是苦。
快乐也一样。我们想尽一切办法让自己快乐,其实这些都不是快乐。快乐应该是清净的、恒常的、不变的。但我们所感受的快乐本身是种贪恋,贪恋本身是一种染污,你的内心不会清净的。这种快乐也是无常的,不会恒常,不会永久,很快就会消失,会离开你的。这个时候带给你的就是痛苦。其实它本身也是痛苦,最后它也是痛苦的因,它引来了痛苦。
所以,我们不能执着痛苦的感受,也不能执着快乐的感受。你既不执着苦感,也不执着乐感,即“不缘受”,这时你才不痛苦,才会快乐。这种快乐才是不变的,才是清净的,才是真实的。
知道“受”也无自性,也是虚妄的。在这样一个认知、觉知中能安住、不动摇,这叫受之念住。
心念住。“若知心为名,则为于心随观心之念住。”
“心”指分别念。有那种大心,那是远离分别的心,也叫真心。但这个心是分别的,所以叫妄心。这个心是假的,不是真心。我们要见到心性——心之自性,即大空性,它是平等的。平等心是真心,分别心是妄心。所谓“妄心不死,真心不活”,妄心不息灭,真心就不会显现出来。“名”是假名。妄心实际是无自性、不存在的,只是安立这样一个名称而已。如果你明白了这样一个真相,了知了这样一个真理,然后安住,这叫心之念住。
法念住。“若不缘善不善法,则为于法随观法之念住。”
不执着善,也不执着恶。善恶也是无自性的,明白了这个真相以后,不执着善恶,这样修行法之念住。
四念住都是解脱的因、成佛的因。如果要解脱,要成佛,就要做到这四个念住。
庚二(深入法无我)分四:一、身念住;二、受念住;三、心念住;四、法念住。
辛一(身念住)分三:一、具支分之身不成立;二、支分不成立;三、摄义。
壬一(具支分之身不成立)分二:一、对境身体不成立;二、身执说为迷乱。
癸一(对境身体不成立)分二:一、破与分支相联之身;二、破与分支不相联之身。
子一(破与分支相联之身)分三:一、破各自分支为身;二、破身住于每一部分中;三、摄义。
丑一、破各自分支为身:
为什么我们会有快乐和痛苦的感受呢?因为执着身体。若是不执着身体,不会有这些粗大的快乐或痛苦的感受。比如,身体生病了,就会感受痛苦;身体舒服了,就会感受快乐。主要是执着这个身体,所以要遮破这个身体。
所谓的身体在何处?这个要观察。如果身体实有,去寻找的时候,一定能找到实质性的东西。我们看看,能不能找到,身体到底在哪里?
身非足小腿,腿腰亦非身,
腹背及胸臂,彼等复非身,
侧肋手非身,腋窝肩非身,
内脏头与颈,彼等皆非身,
此中孰为身?
“身非足小腿,腿腰亦非身”:右脚、左脚是不是身体?不是。左脚和右脚都可以拿掉,都可以没有,但是身体还有。小腿、大腿、腰部这些是不是身体?也不是,没有人将这些视为身体的。我们觉得有身体,但我们想象中的身体不是小腿,也不是大腿,也不是腰部。
“腹背及胸臂,彼等复非身”:那么身体的其他部位,比如腹、背、胸、肩是不是身体?这些也不是身体。我们也没有把腹部、后背等视为身体。
“侧肋手非身,腋窝肩非身”:侧肋、手、腋窝、肩都不是身体。
“内脏头与颈,彼等皆非身”:内脏——心脏、肺、肝、胆这些是不是身体?也不是。这些是身体的一些小部分,也可以说是身体的一些部位,属于身体的支分(分支),这些都不是身体。
“此中孰为身”:这样一分,都分开了,都没有了,身体就找不到了。
比如,有一座房屋。我们把柱子、墙等都拆开,就没有房子了。把柱子、土、石头、木块等都堆在一起,这也不叫房子。若是组合而形成一个比较特殊的形状时,就叫“房子”。车子等也一样。身体也是一样的。若将手、脚、头、腹部等单独取出来,堆聚在一起,这也不叫身体。若是将这些组合起来,变成一个特殊形状的时候,这就叫“身体”。
可见,“身体”是假名,不是实有的。对这些支分或身体的部位一一进行观察,都不符合身体的标准,都不是身体。在这些支分上面没有身体,身体的这些部位不是身体。所谓“身体”,就是这些支分组合而成的一个特殊的形状。
如同刚才所讲,把材料都堆积到一起,组合后变成一个特殊的形状,这时候叫“房子”。其实也没有房子,只是这样叫的。身体也是这样,没有身体。你通过智慧去寻找,就会大失所望,根本找不到这个身体。如果你真正明白了,真的不去执着了,很多的烦恼、痛苦自然而然就消失了。
也许大家一听,觉得也没有什么啊,好像对自己今生的解脱没有太大关系似的。其实关系很大!
真的,大家就要这样去寻找。凡夫不知不觉中就认为有“身体”,有自己的身体、他人的身体,然后执着自己的身体,执着他人的身体。其实“身体”就是个假相。
丑二、破身住于每一部分中:
若身遍散住,一切诸支分,
分复住自分,身应住何处?
“若身遍散住”:若对方说:是,一个一个部位都不是身体。但这个身体是普遍散在支分上,普遍散在这些部分里,都是身体。
“一切诸支分,分复住自分”:对方的这种观点也是不可能的。比如“头”,自己住在自己的支分上。头就是头,头上找不到身体,头上没有身体的成分。脚也一样,脚就是脚,脚属于身体的支分,这个支分住在自己的支分上,也不是身体。头单独拿出来,只能见到头,除了头,上面没有身体。手也是,手拿出来就是手,只能见到手,上面见不到另外一个身体。
“身应住何处”:身在何处啊?
对方认为,这些头啊、脚啊、手啊等身体的支分或部位上面有身体,也就是说,身体普遍于所有的支分上面。如果有这样一个身体,应该能看到,但是没看到,可见不可得,可以说它是不存在的。比如,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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