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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根本慧論》講記(4)觀因緣品(2)▪P2

  ..續本文上一頁此前所講過的“極微塵”,籠統而言,它是我們的眼耳鼻舌身這些六識所能接觸到的最微小的一個色法,是比較粗大的一種法,這裏只是籠統這樣講的,因爲若以第六意識仔細觀察,也能接觸到更細微的。這樣一個微塵至少是由土塵、水塵等八種法組成,這八個法和這個微塵沒有前後順序,在同一範圍內、同一時間裏産生。其實這些在《俱舍論》裏講得特別科學,跟現在的科學家們所講的一致。這個微塵爲什麼由八種法組成?這有很多原因與理由。它必須以這八個法才能組成,所以至少要有這八種塵。這八種法一種也不能欠缺,並且一同産生,存在也是同一存在,在存在的過程中,互相都可以起到作用,互爲俱有因。之所以這樣的一個色法——微塵不會分散,就是由于它們之間互相在做作用,所以他們之間是俱有因。  

  

    3、同類因。“同類”指同一種類型。産生的果和所依的因是同一種類型,所以叫同類因。在物質和精神上都可以有同類因。  

  

  在物質和外境上講,比如,前一個柱子作爲因,産生後一個柱子。一個柱子也是在刹那當中生,它的存在也有很多的刹那,直到它損毀之前,一直是以自己的前一個刹那作爲因而産生後一個刹那的。昨天的柱子和今天的柱子是同一個相續,但不是同一個法。我們用眼睛很難看清楚它的變化,過了十年、二十年才能看到它的變化,之前你看不到。其實,它是在刹那間變化的,它也是在刹那刹那當中生,在刹那刹那當中滅。若是它在第一刹那中沒有滅,在第二刹那中也不能滅,在後後刹那中一直不會滅,柱子就變成恒常了。現在的物理學家也承認,物質一産生的同時就變了,也可以說是滅了。後一個柱子是前一個柱子的果,前一個柱子是後一個柱子的同類因。  

  

  在意識、精神上講,眼識看一種色法持續一分鍾,這裏也有很多刹那。這一分鍾的眼識在第一刹那就變了,但它的這樣一個連續沒有斷,這個法第一刹那就滅了,但它因緣具足,第二刹那又産生了,然後通過第二刹那,第叁刹那又産生了,就這樣連續了一分鍾。在此間,前前是後後的因,因爲前後都是眼識,也是心識,屬于同一種類型,即“同類”,所以成爲同類因。  

  

    4、相應因。心和心所二者是相應因。因爲它們在同所緣境、同所依等五個方面都是相應的,所以叫相應因。  

  

    5、遍行因。它是同類因的一個支分。爲什麼要講它個別列出來呢?因爲只有叁界,尤其是欲界衆生相續中的煩惱會成爲遍行因。比如,我在一分鍾內連續不斷地生起嗔恨心,這裏有很多刹那心,前前是後後的因,這是遍行因。貪心也是如此,我生貪心兩分鍾,這裏有很多刹那心,前前是後後的因,即遍行因。它是同類因的一個支分,單獨列出來也是有意義的,講《俱舍論》的時候會仔細講。  

  

    6、異熟因。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善因有善果,惡因有惡果,這叫異熟因。你前世修善業了,後世就感受到善果,這個善果是前世善因的果,所以前世的善因是現在這個善果的異熟因。造惡業也如此,若前世造惡業了,後世就要感受惡果和痛苦,前世造的惡業是這個痛苦和惡果的異熟因。  

  

  總之,這六種因包含四種緣,四種緣包含六種因。除了能作因,其他五種因都包含在四緣的因緣裏了。  

  

    “四緣生諸法”:小乘有部、經部講六因,也講四緣。在這裏,他們說通過四緣而生,這是所謂“觀因緣品”,即因緣而生。破除了四緣生,就等于破除了一切緣生。破除了一切緣生,就破除了一切因生,也就抉擇無生了。  

  

    小乘有實宗認爲,由因緣而生的都是有爲法,沒有因緣而生的都是無爲法。無爲法只有擇滅、非擇滅、虛空、真如這四種,也有講叁種的,但是它所涵蓋的面特別廣。  

  

    擇滅。阿羅漢最後入寂滅的時候,一切所斷煩惱都斷掉了,再也不會産生,再也不能産生,這叫擇滅。  

  

  小乘——尤其是有部——認爲,這時有一個法或一種物質令那些所斷煩惱不能産生,這種物質就是擇滅,也是無爲法。他們認爲,擇滅是種很細微、透明的物質,它不是因緣而生的,也不同于柱子、寶瓶等普通物質,它自身具有很多特點。以後在《俱舍論》中會詳細講到。  

  

  大乘也承認不再生叫擇滅,但是大乘不承認“擇滅是一種物質”這個觀點,他們會破斥這種說法,並且能推翻這種觀點。大乘認爲,不存在一種阻止煩惱産生的物質,能斷的煩惱都斷了,爲什麼再不産生了?因爲具備了能證的智慧。當智慧生起時,這些煩惱就無法再産生,無法再起作用。因此,所謂“擇滅”就是以智慧揀擇諸法而令煩惱不再生起。再也不會産生,僅僅這個叫擇滅就可以了。  

  

    非擇滅。有些法在因緣不具備的情況下不産生,這裏有一種作用,這個法就叫非擇滅。小乘——尤其是有部——認爲,這也是一種物質,與擇滅那種物質的性質相同,它不是我們能看到或者所認爲的物質。大乘同樣不承認這是一種物質,但承認確實有這樣一種虛空般的情況與狀態,這是無爲法,這個叫非擇滅。比如,雪山上不長草,兔子的頭上不長角,是因爲什麼?因爲非擇滅。之所以不長草或不長角,是因爲因緣不具備。若是長角或長草的因緣具備的話,也會長出來,但是因緣沒有具備,不具備就不長角或不長草,這就叫非擇滅。  

  

  小乘和大乘都講擇滅與非擇滅,都乘許有如是的無爲法。但是小乘承許它們是種物質,大乘則推翻了這個觀點,建立它們不是物質、沒有物質的觀點。  

  

    虛空和真如也都是無爲法,都不是由因緣和合而産生的。若是由因緣和合而産生的,那都是有爲法。但此處所講的“因緣和合”也是一個粗大的、宏觀的概念,比如種子、水分等條件具足,就稱爲“因緣和合”。我們在講一些細微中觀的時候,也會講“因緣和合”,但是與此處所講的不同。  

  

  前面把這些有爲法、無爲法簡單介紹了一下。根據小乘的觀點,一切有爲法就由這四種緣而生。  

  

    “更無第五緣”:一切有爲法都由上述四種緣而産生,沒有通過第五個緣而産生。很多外道認爲,一切法由造物主、主宰者來産生和創造。比如,由恒常存在的自在天、遍入天等創造外器世界和內情衆生。現在也有外道認爲,神我、天主等創造人類,造作快樂。“第五緣”指的是什麼?就是指外道所講的這些。萬法不是這些自在天、神我等來産生和創造的。一切有爲法都是通過前述四緣而産生,沒有通過第五緣産生的法。除了前述四緣,其他一切都屬于“第五緣”,萬法不是由他們來産生,也不是由他們來創造。  

  

  第一,若有這樣的創造者,我們應該能見到,但是卻見不到。  

  

  第二,若造物主等這些是實有的、恒常的,前後就不能有變化。但是他們造人類的時候,若是不變,怎麼創造呢?他肯定有沒有造和造的時候,沒有造這些人類的時候,與造這個人類的時候,二者前後不是有變化了嗎?沒有造人類之時的自在天或者神我,與造人類之時的自在天或神我,二者就不一樣了。若二者前後相同,還是一個的話,那麼既然之前沒有創造,後來也不能造;若後來造了,之前也應該造。  

  

  第叁,他們造人類時,是在同一個時間裏造的,還是在不同的時間裏造的?若是在不同的時間裏創造的,就存在變化。若是在同一時間創造,那麼一切都要在同一時間裏産生,這是沒法實現的。  

  

  可見,這些都是不合理的,所以這種觀點不能成立。其他很多破斥在下文中還有廣說,不在這裏講了。  

  

  這是宣說他宗,即對方所立的觀點。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叁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谛之加持,  

  僧衆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回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贊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

  

《《中觀根本慧論》講記(4)觀因緣品(2)》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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