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根本慧論》講記(16)觀叁相品(2)
爲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爲度化一切父母衆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爲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在今天接著講《中觀根本慧論》。
己一(遮破有爲法)分二:一、廣說;二、攝義。
庚一(廣說)分二:一、總破;二、別破。
辛二(別破)分叁:一、破生;二、破住;叁、破滅。
壬一、破生:
前面是總破,此處是別破,即對生住滅叁相進行個別遮破。首先破生相。
若諸法滅時,是時不應生。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
“若諸法滅時,是時不應生”:如果諸法正在毀滅時,不應該有生。爲什麼?因爲生相和滅相是相違的。若是滅的話,就不能是生。所以正在毀滅的話,不應該是生,沒有生。
“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不是正在毀滅的法,是否應該可以爲生呢?也不可以。爲什麼?諸法都正在毀滅,沒有不是正在毀滅的之法。正在毀滅的不能是生,因爲滅相和生相是相違的。你在世界上找不到不是正在毀滅的法,沒有這樣的法。如果有這樣的法,也許就可以爲生法或是生,但是你找不到這樣的法。所以生不存在,沒有生。
在何時何地、何種情況下,都找不到實有的生,這是破生。
壬二(破住)分叁:一、觀察叁業;二、觀察已滅未滅;叁、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
癸一、觀察叁業: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住時亦不住,無生雲何住?
通過叁時進行觀察:
“不住法不住”:“不住法”指未成立住之法。未成立住之法不能住,而且它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成爲住法。爲什麼?因爲它是沒有成立住法的,這樣的自性也是實有的,不能變化,所以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成爲住法。
“住法亦不住”:已經住過去的法也不能住。因爲住已經過去了,它已經不是住,這樣的自性也是實有的,不能變化,因此它也不能變成住。若住還要再住,就會無窮無盡地住。
“住時亦不住”:既然過去住不住,未來住不住,那麼在正在住中應該能找到住法吧?你不要這樣想,否則一定會大失所望的,因爲“正在住”本身不存在,所以在這當中也找不到住法。仔細觀察,的確找不到正在住的法,或者是已住,或者是未住,沒有正在住。其實,也找不到事實存在的已住和未住,更找不到正在住。既然如此,你在這個當中也找不到住法。
“無生雲何住?”一切法都無有生。既然無有生,何來住?無有生就是不存在的意思,不存在的法怎麼還能住呢?如果不存在的法也可以住,石女的兒子也可以住,兔角也可以住。這是不合理的。
癸二、觀察已滅未滅:
若諸法滅時,是則不應住;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
“若住法滅時,是則不應住”:一切法正在滅的時候不能有生,在這裏也一樣,此時不能有住。爲什麼?因爲住相和滅相是相違的。若是滅相,就不能是住;若是住相,就不能滅。二者是相違的,如同黑暗和光明,不能同一存在。所以,一切法正在毀滅的時候不能住,也沒有住法。
“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無論何時何地,在何種情況下都找不到不是正在毀滅的法,所以也不能住。若世上有不是正在滅的法,也許可以爲住法,但是沒有這樣的法,所以也沒有住。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終不見有法,離老死有住。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一切有爲法在任何時候都與老、死的自性息息相連,不離這樣的自性。所以沒有不是正在老的法,沒有不是正在滅的法,一切法都是正在老、滅。“老”不能完全理解爲陳舊或衰老,它和“變”是一個意思。老即是變,死即是滅。其實,一切法都是正在變、正在滅的,沒有不是正在變、正在滅的法。
“終不見有法,離老死有住”:在任何時、任何處、任何情況下去尋找,都找不到遠離老死之自性的有爲法。一切有爲法都在刹那當中變,在刹那當中滅,沒有不是這樣的。這就是諸法的自性,這就是諸法的實相。
有爲法的法相有叁個或五個,無論是生住滅,還是生、有、住、老、無常(滅),仔細一觀察,說它們一體,也是一體,說不是一體也不是一體,這就是不可思議的,這時已經是不可言、不可喻了。
既然一切法正在老(變),正在死(滅),沒有不是老和死的自性,那麼這個生、住怎麼理解?得有生才有滅,有住才有老,老應該是住的過程,怎麼能沒有生、住呢?它們說一就是一,說二就是二。仔細一觀察,其實說一也不成立,說二也不成立。這就是不可言、不可喻,這叫不可思議——超越,這就是諸法的實相。
癸叁、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
住不自相住,亦不異相住。如生不自生,亦不異相生。
“住不自相住”:這個住不是自相住。若自己沒有對自己進行住的作用,就不能說是自相住。若是對自己進行住的作用,那麼自己就對自己起作用了。這樣,輕健者應該能騎上自己的肩頭,鋒利的劍應該能割斷自己,這都不符合邏輯,也不符合真相。
若自性是住,還要住,又存在另外一種過患,即無窮地住。此外,自性若是住,自性上就有一個能作和所作,這樣就成爲他法了,成爲兩個法,與實有之自性相違。
“亦不異相住”:住若不是自相住,而是由他法來住,那麼這個他法的住也要用其他法來住,這樣這個住就有無窮無盡的過失。
“如生不自生,亦不異相生”:這些推理在前面遮破生的時候已經用過了。前面講生的時候,“若謂更有生,生生則無窮。”“此生若未生,雲何能自生?”現在遮破住的時候,這裏可以換個詞:“若謂更有住,住住則無窮。”“此住若未住,雲何能自住?”。
壬叁(破滅)分二:一、宣說能損之理;二、遮止自宗相同之過。
癸一(宣說能損之理)分五:一、觀察所作;二、觀察所依;叁、觀察因;四、觀察法之有無;五、以前述之理類推。
子一、觀察所作:
法已滅不滅,未滅亦不滅,滅時亦不滅,無生何有滅?
這些推理也已經用過,此處遮破滅的時候也是這樣遮破的。
“法已滅不滅”:已經毀滅的法就不用再毀滅,若是還要毀滅的話,就有無窮滅的過失。
“未滅亦不滅”:尚未滅的法也無法毀滅,因爲滅法尚未産生,不用滅。
“滅時亦不滅”:正在滅的法本身不存在,所以在這當中也找不到滅。
“無生何有滅?”有生才有滅。但是前面已經進行過觀察,這個生法了不可得,既然不存在生,沒有生哪來的滅?這個滅法就找不到。
子二、觀察所依:
若法有住者,是則不應滅;法若不住者,是亦不應滅。
“若法有住者,是則不應滅”:如果這個法是住法,則不應該毀滅,因爲住法與滅法二者相違。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應滅”:如果不是住法,也不應該毀滅。爲什麼呢?因爲住法不存在。“不住”之法就是不存在了,若是存在肯定有住,沒有住就是不存在。既然不存在所滅之法,所以這個滅不成立,也就不用毀滅。
是法于是時,不于是時滅;是法于異時,不于異時滅。
如果對方認爲,在因毀滅以後,可以産生果法。若是因法不毀滅,怎麼能産生果法?果法産生的同時因法毀滅了。
其實這也是不可得,也經不起觀察。這個因法既不是在因地的時候由自己來毀滅,也不是在果地的時候由這個果來毀滅的。比如乳汁變成酸奶的時候,乳汁是在因地的時候由自己來毀滅的,還是産生酸奶(果)的時候由果來毀滅?
“是法于是時,不于是時滅”:“是時”是因地,“是法”是指因法。若是因地時由自己毀滅自己,就是自己對自己進行作用了,這個過失前面已經講過。而且,若是它自己毀滅自己,對自己進行作用的話,它就有能有和所作,那它就不是“自己”,不是自性了,而成爲兩個法了。
“是法于異時,不于異時滅”:“異時”是果。因法也不是在果地時,由果來毀滅的。比如,在變成酸奶時,由酸奶來毀滅乳汁,這也是不成立的。爲什麼?乳汁和酸奶二者有接觸還是沒有接觸?
若是接觸了,也不能成爲因果。因爲若是相接觸的話,二者必須要同時存在。但若是同時存在的話,就不能有因果關系。那就不是由乳汁産生酸奶,酸奶不是以乳汁的因緣而産生的,這個因果關系不可成立。二者若是同時存在的話,就沒有因果關系。如果沒有因果關系也能成爲因果的話,那一切法互相都可以成爲因果了。
若是沒有接觸,果法酸奶與因法乳汁根本沒有接觸過,酸奶對乳汁的毀滅沒有起到過任何作用。若沒有進行過任何作用也可以說“由他毀滅他”,那麼那麼一切法互相都可以成爲毀滅法了。爲什麼呢?沒有進行過任何作用,彼此沒有接觸過,也沒有做過任何的事,若這樣也可以成爲所毀和能毀的話,那麼一切法都可以互相成爲所毀能毀,這是不成立的。
子叁、觀察因:
如一切諸法,生相不可得。以無生相故,即亦無滅相。
“如一切諸法,生相不可得”:一切法的自性上面找不到一個生相。什麼意思?一切法都不生,沒有生,生不可得。
“以無生相故,即亦無滅相”:沒有生,就沒有滅。既然沒有生相,哪來的滅相?
在前面我們已經進行過觀察,何時何地,何種情況下都找不到生相。既然沒有生相,哪來的滅相?
子四、觀察法之有無:
若法是有者,是即無有滅。不應于一法,而有有無相。
“若法是有者,是即無有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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