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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講記(五十九)

  中觀四百論講記(五十九)

  前面已經講完了略說與廣破,下面講第叁科。

  辛叁、結說所見境不成

  經過以上分析,已經知道色境不成立,但是有人仍然耽著有所見境,對此聖天菩薩作了這樣的遮破:

  

由所見生故,此瓶無少德,

  

故如所見生,其有性非有。

  (唐譯:

  

瓶所見生時,不見有異德,

  

體生如所見,故實性都無。)

  難詞釋義

  所見:即是已由眼識所證的境。

  其:指瓶子。

  頌文直解

  總之,如果承許彼色是所見境,則在有境之識尚未遇到色前,瓶子等色已經成爲所見,並不合理。因此在識遇見之前,瓶子等色並非爲所見,否則盲人前的瓶子都成了盲人的所見了。而承許所見是在識遇見後新生的話,則因爲所見之境是新生的緣故,之前的瓶子對此所見境沒有絲毫的必要、作用、功德等。是故,就如所見需前無而新生的一樣,之前瓶子的自性也並不成立。

  (唐譯:瓶子在燒製時,會出現紅色等的德〔特征〕,可以現見到與之前的德〔特征〕不同,除此之外,沒有産生與未燒位時的胚體不同的實句〔實有〕的瓶體。如果有別的瓶子等的實句之體産生,則應如所見的德句〔紅色等的特征〕一樣,會産生出不同的相。在能燒〔的火〕與所燒〔的瓶子〕和合〔也就是接觸〕之時,既然沒有其他的實句相〔實有的相〕生起,則所謂的瓶子應如空等,沒有實有性,也不是色根所取境界,只是分別意識所了知,屬于世俗谛,假而非實。)

  釋義

  本頌前兩句抉擇了所見之境與瓶子等境無關,以此爲根據,後兩句得出瓶子沒有自性的結論。

  “由所見生故,此瓶無少德”,是說所見境是新生的,與之前的瓶子是兩個不同的法,所以瓶子對所見境並沒有絲毫的必要、作用,與功德等。

  這裏重點要理解的是“所見境”和“新生”。“所見境”僅僅指已經被眼識見到了之後的境,並不是一切的境都可以叫所見境;“新生”是指新産生的法,既然是新産生的,那麼這個法的自性必然與之前的法不同。

  因爲眼識能見到的,只是新産生的所見境,這說明所謂之前的瓶子,其實根本沒有被眼識見到過。既然沒有被見到,就說明了並沒有這樣的瓶子存在。所以之前的瓶子只是心中的妄計,沒有自性,這就是“故如所見生,其有性非有”所表達的意思。

  護法菩薩與嘉曹傑大師解釋的重點,則有所不同。

  這以上破了外的境,接下來破內的根。

  庚二、內破根法

  有人想:因爲眼等根是存在的,而且能見到境,所以色等境必定以自性存在。但這也是不應理。接下來聖天菩薩就會讓大家認識到,人們信賴的這些眼等五根,其實也並不真正存在。

  

眼等皆大造,何眼見非余,

  

故業果難思,牟尼真實說。

  難詞釋義

  眼等:指眼等五根。

  何:爲何。

  非余:其余四根不能如眼而見。

  頌文直解

  既然眼等根都由大種所造,在因上毫無差別,那爲何只有眼根能見色,而其余四根不能見色呢?可見在勝義的真實中並沒有眼等根。而在名言中,眼等根又是往昔業所成熟的異熟果。這深奧難思的業果,唯有佛才能作真實宣說。

  釋義

  本頌前兩句否定了眼等五根的自性,後兩句回答了由此産生的有關業果深奧的疑問。

  大家對自己的眼等五根很信任,世間上也都說“眼見爲實”,但是從眼等五根的成因來看,它們並不值得信任。因爲“眼等皆大造,何眼見非余”?就是說,眼等五根都是四大種所造的,構成它們的材料是一模一樣的,那爲什麼只有眼根能見,其他根都不能見呢?所有五根應該同樣都能見、都能聞、都能嗅、都能嘗、都能覺才對。這說明眼等五根僅僅是不作真實觀察時的名言安立,並不真正在勝義中成立,因此不能執爲具有真實之義。

  對此有人會問:既然沒有真正的五根存在,那麼爲什麼經中又說五根是過去業的異熟果呢?答:這裏主要是在觀察法的自性,按前面的分析,五根並沒有真實、確定、不變的自性,但是這並沒否定它們會因業力成熟而隨緣産生。所以從世俗業果上來說,五根又具有功能,是如幻地存在的。

  問:那麼業是否有自性,是否在勝義中存在?如果是的話,作爲業果的五根也可以在勝義中存在了。答:業同樣並無自性。因爲有自性的話,業就會自然保持自性,這樣惡業就不會被忏悔清淨、善業也不會被邪見等摧壞了;還有,業在成熟後也不消失,將永遠不斷地成熟下去;或者反過來說,業永遠不會成熟,只會一直保持著原貌。但這都明顯與名言中的事實相違,所以說明業必定沒有自性。

  但是,智者不會把這些見真谛的勝義理,用在觀察業等的世俗法上,他們知道世俗上業果是不可思議的,世俗中每個法都是一個個連續産生的幻相。所以聖天菩薩接著說:“故業果難思,牟尼真實說。”即業果的來龍去脈,非常深奧難測,只有佛才能真實了知和宣說。

  這以上破了外的境、內的根,接下來繼續破密的識。

  庚叁、密破識法

  又有人想:眼等五根應該以自性而存在,因爲能見到它們的果,也就是眼識等的心識。這也不應理。

  

智緣未有故,智非在見先,

  

居後智唐捐,同時見無用。

  難詞釋義

  智:此處指識。

  唐捐:此處指沒有意義。

  頌文直解

  在以眼根見色之前,因爲缺少了增上緣(眼根),因此眼識不可能産生;如果眼識在眼根見色之後産生,那麼眼識就沒有了意義;第叁種情況是,如果承許根識同時産生的話,則根的生識作用應成無意義,如同黃牛的左右角,互相産生不了作用。

  釋義

  本頌用“破有無生因”的方法,觀察了眼根的見與眼識的知産生的不同時間順序,以此否定了兩者是因果關系,並進而否定了以識證明五根存在的可能性。其中第一、二句觀察識前根後,第叁句觀察根前識後,第四句觀察根識同時。

  在名言中,識是由根、境和合産生的,因此識是果,根、境是因。而且從因可以推知有果,就像從煙可以推知有火一樣,只要根、境這兩個因具足,就可以證明有識這個果的存在。但是在勝義中,也就是在真實的情況下,識與根到底有沒有關系,還需要用“破有無生因”進行觀察。

  首先,是觀察果在因出現前就有,也就是在根見到色前,識就已經有了,這是“智緣未有故,智非在見先”這兩句。就是說,眼根還沒有見色,就不可能産生知色的眼識。就像不睜開眼睛,自然就不可能看到東西的一樣。這個比較簡單。

  其次是觀察果在因出現後才有,也就是眼根見到色之後,才産生知色的眼識。在名言中根境就是這樣和合,産生了識的。但是現在是在作進一步的勝義觀察。既然眼根已經見了色境,那識還需要産生嗎?已經不需要了。

  第叁種情況,是眼識的知與眼根的見同時産生。同時産生,說明它們具有各自獨立的因緣,兩者之間並沒有關系。

  根生識的過程,總共只有這叁種可能性。而經過觀察,根、識之間都不可能形成因果關系,因此也就不可能以識來證明根是存在的。

  前面分別破除了境、根、識,接下來破除根與識的作業。

  庚四、破其作業分二:一、破根之作業;二、破識之作業。

  辛一、破根之作業分二:一、破眼之作業;二、破耳之作業。

  在眼等五根中,聖天菩薩以眼根與耳根爲例,來遮破它們能見到外境的色與聲音。

  壬一、破眼之作業分二:一、廣說破理;二、攝義而破。

  癸一、廣說破理

  有人說:眼根是以自性存在的,因爲眼根是見色塵這一作業的作者。聖天菩薩從眼根與境是否相遇進行分析,否定了這個觀點。

  

眼若行至境,色遠見應遲,

  

何不亦分明,照極遠近色。

  難詞釋義

  行:意思是行走,即眼根移動。

  頌文直解

  眼根見色塵時,要麼未與境相遇,要麼與境相遇,兩者必居其一。首先,未遇不可能,因眼根未行至境處,怎麼可能與境相遇呢?其次,如果眼根已經行至境處,而與境相遇,則見到較遠之色,必將遲于見到較近之色。而且如果眼根真的是與境相遇後見到色,則極遠色與極近色都應同樣被清楚分明地見到,因爲既然已經相遇,就不存在遠近的差別之故。

  釋義

  本頌從眼根見到境時是否與境相遇,以及相遇時在見到遠色與近色的時間與清晰度這兩方面的差別,來破眼根見到了境。第一句假設眼根相遇而見到境,第二句指出如此則見遠色應遲于見近色,後兩句假設是同時而見遠近色,則見遠色應與見近色同樣清晰而破。

  在世俗中,世間人都說眼根見到了色塵。關于這點,中觀宗在不作觀察的名言中,也會隨順世間的無患根識所見而作虛假安立。但是在解釋勝義真相時,就不能隨順名言,而要對眼根到底能否見到色塵,作徹底的觀察。

  現在要破的是對眼等的執著,不管你是認爲它們在名言中存在,還是在勝義中存在,凡是對眼根等有執著,認爲它們的相存在,這在勝義面前來講,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必須要作徹底的觀察,要抉擇爲跟石女兒一樣,是根本不存在、沒有自性,完全是離四邊八戲的大空。

  學中觀的時候,對顯現分不是要修慈悲、修安忍那樣,不敢破、不肯破,沒有膽量破。不管是對第六意識裏的總相,還是對名言眼識等見的所有自相,都要像是破破爛爛的衣服一樣,心裏能輕松地看破、放下,不執著、不在乎,不去緣這些形形色色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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