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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講記(五十九)▪P2

  ..續本文上一頁,産生種種的分別念,回到完全不分別的寂靜、離戲、空性的正見當中。

  在名言中,知道顯而空、空而顯的緣起性空之理,在面對萬法的時候,你就會有智慧的證量,能感動自己、感動他人,不起執著和煩惱。

  並不是說眼根等世俗法在名言中以自性有,然後在勝義中用*、定時炸彈等把它們摧毀了。

  萬法在名言中的顯現也是自性空,並不是真實有的東西顯現出來的。接受不了自性空的時候,就會找一大堆的借口,分開二谛。這是放不下對名言中眼根等東西的執著。但是大中觀在抉擇諸法本性的時候,因爲萬法是一真法界、萬法是不二的,在不二中分出二谛,這一開始就出了問題了。這不是抉擇大乘佛菩薩根本慧定的境界,最多只是學道的聖者菩薩如夢如幻的後得位。

  那麼如果眼根要能見到境,眼根必須與境相遇,否則怎麼能說見了呢?但是眼根要遇到境,也就是“眼若行至境”的話,就會産生下面兩個過失。

  第一個過失,是“色遠見應遲”。因爲色有遠近的距離,有的色,比如像月亮、星星,距離非常遙遠。那麼由于眼根要行到色的面前,才能見到色,這樣近距離的色,很快就能見到,而遠距離的色,要等很長時間才能見到。但事實上呢?大家看遠遠近近的色法,都能同時看到,沒有遲早的區別。比如晚上擡頭看星星、月亮,你不可能站在那裏,除了夜色,什麼也看不見,等了幾分鍾後,才有一顆星星突然出現,接下來,陸陸續續出現了一些星星。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你只要放眼看去,馬上見到了夜空裏所有的星星。因此“眼若行至境”肯定不合理。

  不但如此,還有第二個過失,即“何不亦分明,照極遠近色”。因爲無論遠近,眼根都是直接與境接觸後見色,那麼不管遠遠近近的色法,都應該看得同樣地清晰。比如看遠處山坡上的一只羊,應該就像看眼前的羊一樣清清楚楚。這樣也就不存在近視眼和老花眼了。這也明顯違反了名言中的事實。

  所以,從見色的速度與清晰度這兩點,就可以知道眼根不可能行至境,也就說明眼根並不能見到境。

  接下來,聖天菩薩進一步說明眼根是不可能行至境的。

  

若見色眼行,其行則無德,

  

或名所欲見,言定則成妄。

  (唐譯:

  

若見已方行,行即爲無用,

  

若不見而往,定欲見應無。)

  難詞釋義

  或名:這裏指反過來說。

  頌文直解

  如果眼根已經見到了色,然後再行,則這樣的行,已經沒有任何的功德(必要)。或者反過來說,眼根未見到色,則眼根沒有所欲見之境,那眼根該往何處行呢?你說往哪個方向決定能見到,則成了妄語。

  (唐譯:眼根本來爲了見色,而行至于境。倘若色已見到,則再行又有何用?況且見了後再行,也違背了眼、耳需要與境相遇後才能生識的所立。也不能說眼根不見而往,因爲這樣沒有所欲見的色,那眼根該去哪裏呢?)

  釋義

  本頌假設眼能行至境,然後通過分析是見境後行,還是未見境而行這兩種情況,來否定所作的假設。

  “若見色眼行,其行則無德”,這是說如果眼根見色之後再行至境,那麼這個行就沒有任何功德,也就是沒有任何的作用。這是因爲行的目的本來就是去見那個境,既然已經見到了,還有什麼行的必要呢?

  那麼反過來是否就合理了呢?大家再一起來看:“或名所欲見,言定則成妄。”如果眼根預先沒有見到境,就不會知道境在哪裏,這樣還說眼根有所欲見之境,這就變成了妄語。原因很簡單,眼根沒有見到境,因此不知道境在東南西北哪個方向,距離有多遠,于是它就根本不知道去哪裏看。就像一個盲人,他不知道周圍有什麼東西,也就無法行走一樣。

  這樣通過一正一反的觀察,就進一步說明了沒有眼根遇到境這回事,也就說明了眼根無法見到境。

  那麼,如果眼根沒有與境相遇,是否能見境呢?

  

若不往而觀,應見一切色,

  

眼既無行動,無遠亦無障。

  頌文直解

  如果許眼根未行,也就是根境未遇,這樣也能清晰見到色的話,則應成一切衆生都能清晰見到色了。並且,因爲眼根無有趨向境的行,但又能分明見到色故,則應成極遠之境也明顯見,以及無有被障蔽之境。

  釋義

  本頌前兩句指出,眼未趨至境前即能觀,會産生一切衆生都能明顯見一切色法的過失。後兩句解釋了理由。

  “若不往而觀,應見一切色”,這是說,如果眼根不需要到境的前面,就能見這個境,那麼一切的色法,應都能被它任運而見到。爲什麼這樣說呢?“眼既無行動,無遠亦無障。”就是說,如果眼根一點都不需要行,就能清晰見到一切色法,這說明相對于這個眼根來說,一切的色法,已經沒有了遠與近的區別,也沒有是否被障礙、覆蓋的區別,都應一模一樣被清晰見到。

  而這明顯是違反衆生的現量,因此眼根“不往而觀”也被破除了。

  又有人想:不需要作前面那樣的細致觀察,因爲就像油燈的自性是光明,能遣除黑暗一樣,眼根的自性是見,故應許眼能見境。聖天菩薩回答說:

  

一切法本性,先應自能見,

  

何故此眼根,不見于眼性。

  (唐譯:

  

諸法體相用,前後定應同,

  

如何此眼根,不見于眼性。)

  難詞釋義

  自能見:在自己身上能被見到。

  頌文直解

  一切法的本性,就如火的熱性一樣,首先應在自己身上能被見到,但爲何眼根不能見到眼根的自性呢?也就是說,應成眼根首先能見自性。

  (唐譯:諸法的體、相、用在任何時候都應相同,眼根以見爲體,這個體也應任何時候都相同。即使在無對境時,見的功能也應不變。但因爲此時無境可見,故應以眼的自體爲所見境。如果此時眼不能見自體,則在有對境時也同樣不能見。)

  釋義

  本頌破見是眼根的自性。前兩句提出一個自他共許的立宗,即一切法的本性,首先必須體現在自己身上。後兩句以反問的方式,指出眼根不能自見,因此否定了見是眼根的自性。

  “一切法本性,先應自能見”,是說一切法的本性,首先必定體現在自己身上。比如說檀香能使其他樹木染上香氣,這是因爲檀香自己具有香氣;又比如火能燒飯、取暖,也是因爲火本身具有熱性。

  那麼如果眼根的自性是見的話,首先應該能見到眼根自己。但是“何故此眼根,不見于眼性”?大家知道,眼根能見遠處的色,但是不能見近處的眼睑,更不能見到眼根自身。在不能見自身這一點上,眼根與沒有見的自性的泥土、石塊是一樣的。這說明見不是眼根的自性。

  癸二、攝義而破

  有人想:盡管眼根沒有見的能力,但是當根、境、識叁者聚集在一起時,由此聚集之力,就會有見境的作業産生。

  對此,聖天菩薩反駁說:

  

眼中無有識,識中亦無見,

  

色中二俱無,彼何能見色。

  (唐譯:

  

眼中無色識,識中無色眼,

  

色內二俱無,何能合見色。)

  頌文直解

  因爲眼是色法所造,所以眼中無有識;而識中也無根故,它們都不會有見的作業;境的色法中不會有眼根與眼識。這叁者都是互不相同的法,即使和合在一起,也不可能見到色法。這就像叁個盲人聚在一起,仍然見不到色法一樣。

  (唐譯:眼、色、識這叁個法都不相同,互不相容,所以不可能有見的作用産生。叁種法聚合一起時,它們也沒有發生改變,所以怎麼可以執有見之作用産生呢?)

  釋義

  本頌前叁句分別闡述根、境、識叁者各不相同,第四句否定它們的和合能具有見的功能。

  “眼中無有識”:眼是眼根。眼根是四大所造的色法,它不是識,不能像識一樣去了別境,所以說眼中無有識。

  “識中亦無見”:識雖然能了別,但是眼識不是色法,在眼識之中沒有色法的眼根,所以它就像一個盲人一樣,見不到任何的法。

  “色中二俱無”:色中既沒有眼識,也沒有眼根,所以更加不可能見。

  因爲這叁者都各不相同,而且都不能見到色法,那麼當叁者和合在一起的時候,當然也不能見到色法,就像叁個盲人聚在一起,他們仍然是盲人,不可能見到色法。

  

《中觀四百論講記(五十九)》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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