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产生种种的分别念,回到完全不分别的寂静、离戏、空性的正见当中。
在名言中,知道显而空、空而显的缘起性空之理,在面对万法的时候,你就会有智慧的证量,能感动自己、感动他人,不起执著和烦恼。
并不是说眼根等世俗法在名言中以自性有,然后在胜义中用*、定时炸弹等把它们摧毁了。
万法在名言中的显现也是自性空,并不是真实有的东西显现出来的。接受不了自性空的时候,就会找一大堆的借口,分开二谛。这是放不下对名言中眼根等东西的执著。但是大中观在抉择诸法本性的时候,因为万法是一真法界、万法是不二的,在不二中分出二谛,这一开始就出了问题了。这不是抉择大乘佛菩萨根本慧定的境界,最多只是学道的圣者菩萨如梦如幻的后得位。
那么如果眼根要能见到境,眼根必须与境相遇,否则怎么能说见了呢?但是眼根要遇到境,也就是“眼若行至境”的话,就会产生下面两个过失。
第一个过失,是“色远见应迟”。因为色有远近的距离,有的色,比如像月亮、星星,距离非常遥远。那么由于眼根要行到色的面前,才能见到色,这样近距离的色,很快就能见到,而远距离的色,要等很长时间才能见到。但事实上呢?大家看远远近近的色法,都能同时看到,没有迟早的区别。比如晚上抬头看星星、月亮,你不可能站在那里,除了夜色,什么也看不见,等了几分钟后,才有一颗星星突然出现,接下来,陆陆续续出现了一些星星。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你只要放眼看去,马上见到了夜空里所有的星星。因此“眼若行至境”肯定不合理。
不但如此,还有第二个过失,即“何不亦分明,照极远近色”。因为无论远近,眼根都是直接与境接触后见色,那么不管远远近近的色法,都应该看得同样地清晰。比如看远处山坡上的一只羊,应该就像看眼前的羊一样清清楚楚。这样也就不存在近视眼和老花眼了。这也明显违反了名言中的事实。
所以,从见色的速度与清晰度这两点,就可以知道眼根不可能行至境,也就说明眼根并不能见到境。
接下来,圣天菩萨进一步说明眼根是不可能行至境的。
若见色眼行,其行则无德,
或名所欲见,言定则成妄。
(唐译:
若见已方行,行即为无用,
若不见而往,定欲见应无。)
难词释义
或名:这里指反过来说。
颂文直解
如果眼根已经见到了色,然后再行,则这样的行,已经没有任何的功德(必要)。或者反过来说,眼根未见到色,则眼根没有所欲见之境,那眼根该往何处行呢?你说往哪个方向决定能见到,则成了妄语。
(唐译:眼根本来为了见色,而行至于境。倘若色已见到,则再行又有何用?况且见了后再行,也违背了眼、耳需要与境相遇后才能生识的所立。也不能说眼根不见而往,因为这样没有所欲见的色,那眼根该去哪里呢?)
释义
本颂假设眼能行至境,然后通过分析是见境后行,还是未见境而行这两种情况,来否定所作的假设。
“若见色眼行,其行则无德”,这是说如果眼根见色之后再行至境,那么这个行就没有任何功德,也就是没有任何的作用。这是因为行的目的本来就是去见那个境,既然已经见到了,还有什么行的必要呢?
那么反过来是否就合理了呢?大家再一起来看:“或名所欲见,言定则成妄。”如果眼根预先没有见到境,就不会知道境在哪里,这样还说眼根有所欲见之境,这就变成了妄语。原因很简单,眼根没有见到境,因此不知道境在东南西北哪个方向,距离有多远,于是它就根本不知道去哪里看。就像一个盲人,他不知道周围有什么东西,也就无法行走一样。
这样通过一正一反的观察,就进一步说明了没有眼根遇到境这回事,也就说明了眼根无法见到境。
那么,如果眼根没有与境相遇,是否能见境呢?
若不往而观,应见一切色,
眼既无行动,无远亦无障。
颂文直解
如果许眼根未行,也就是根境未遇,这样也能清晰见到色的话,则应成一切众生都能清晰见到色了。并且,因为眼根无有趋向境的行,但又能分明见到色故,则应成极远之境也明显见,以及无有被障蔽之境。
释义
本颂前两句指出,眼未趋至境前即能观,会产生一切众生都能明显见一切色法的过失。后两句解释了理由。
“若不往而观,应见一切色”,这是说,如果眼根不需要到境的前面,就能见这个境,那么一切的色法,应都能被它任运而见到。为什么这样说呢?“眼既无行动,无远亦无障。”就是说,如果眼根一点都不需要行,就能清晰见到一切色法,这说明相对于这个眼根来说,一切的色法,已经没有了远与近的区别,也没有是否被障碍、覆盖的区别,都应一模一样被清晰见到。
而这明显是违反众生的现量,因此眼根“不往而观”也被破除了。
又有人想:不需要作前面那样的细致观察,因为就像油灯的自性是光明,能遣除黑暗一样,眼根的自性是见,故应许眼能见境。圣天菩萨回答说:
一切法本性,先应自能见,
何故此眼根,不见于眼性。
(唐译:
诸法体相用,前后定应同,
如何此眼根,不见于眼性。)
难词释义
自能见:在自己身上能被见到。
颂文直解
一切法的本性,就如火的热性一样,首先应在自己身上能被见到,但为何眼根不能见到眼根的自性呢?也就是说,应成眼根首先能见自性。
(唐译:诸法的体、相、用在任何时候都应相同,眼根以见为体,这个体也应任何时候都相同。即使在无对境时,见的功能也应不变。但因为此时无境可见,故应以眼的自体为所见境。如果此时眼不能见自体,则在有对境时也同样不能见。)
释义
本颂破见是眼根的自性。前两句提出一个自他共许的立宗,即一切法的本性,首先必须体现在自己身上。后两句以反问的方式,指出眼根不能自见,因此否定了见是眼根的自性。
“一切法本性,先应自能见”,是说一切法的本性,首先必定体现在自己身上。比如说檀香能使其他树木染上香气,这是因为檀香自己具有香气;又比如火能烧饭、取暖,也是因为火本身具有热性。
那么如果眼根的自性是见的话,首先应该能见到眼根自己。但是“何故此眼根,不见于眼性”?大家知道,眼根能见远处的色,但是不能见近处的眼睑,更不能见到眼根自身。在不能见自身这一点上,眼根与没有见的自性的泥土、石块是一样的。这说明见不是眼根的自性。
癸二、摄义而破
有人想:尽管眼根没有见的能力,但是当根、境、识三者聚集在一起时,由此聚集之力,就会有见境的作业产生。
对此,圣天菩萨反驳说:
眼中无有识,识中亦无见,
色中二俱无,彼何能见色。
(唐译:
眼中无色识,识中无色眼,
色内二俱无,何能合见色。)
颂文直解
因为眼是色法所造,所以眼中无有识;而识中也无根故,它们都不会有见的作业;境的色法中不会有眼根与眼识。这三者都是互不相同的法,即使和合在一起,也不可能见到色法。这就像三个盲人聚在一起,仍然见不到色法一样。
(唐译:眼、色、识这三个法都不相同,互不相容,所以不可能有见的作用产生。三种法聚合一起时,它们也没有发生改变,所以怎么可以执有见之作用产生呢?)
释义
本颂前三句分别阐述根、境、识三者各不相同,第四句否定它们的和合能具有见的功能。
“眼中无有识”:眼是眼根。眼根是四大所造的色法,它不是识,不能像识一样去了别境,所以说眼中无有识。
“识中亦无见”:识虽然能了别,但是眼识不是色法,在眼识之中没有色法的眼根,所以它就像一个盲人一样,见不到任何的法。
“色中二俱无”:色中既没有眼识,也没有眼根,所以更加不可能见。
因为这三者都各不相同,而且都不能见到色法,那么当三者和合在一起的时候,当然也不能见到色法,就像三个盲人聚在一起,他们仍然是盲人,不可能见到色法。
《中观四百论讲记(五十九)》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