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四百論講記(六十叁)
接下來,聖天菩薩從施設這個方面,再對瓶子的實有進行遮破。
壬五、破施設處及假法之安立
有人想:當施設處的色積聚起來,就可以有瓶子假法的自體。這當然是非理的。
一切色等性,色等相無差,
唯一類是瓶,余非有何理。
頌文直解
瓶子、氆氇等施設處的一切色,在性、相上完全相等,沒有任何差別,那麼以什麼道理,使一類成了鼓腹的瓶子,另一類成了氆氇呢?應成一切色都成爲瓶子。
釋義
本頌運用的是根據相同的應成因。前兩句引用與對方共許的觀點,即瓶子的施設處(也就是色等),在性、相上沒有差別,並以此爲根據,在後兩句得出與對方相違的結論。即不僅僅只有這一類是瓶子,而應該所有色法都是瓶子。但這明顯違背了世間共許,以此遮破了瓶子等的實有法。
“一切色等性,色等相無差”,無論是瓶子的色,還是氆氇等的的色,都是八事之一。所有色法的八事都是相同的,在性、相上沒有任何區別。
這樣就有一個問題,即“唯一類是瓶,余非有何理”。因爲同樣都是由色事施設而成的法,爲什麼有的一定是瓶子,有的一定是氆氇呢?這顯然沒有任何道理。要說瓶子一定是瓶子,那麼氆氇等的法也都應該被說成瓶子了。可見施設而成的法,都是由衆生的無明,在同樣的色事之上,安立起來的虛假名稱,並沒有絲毫的自性。
還有,一般人認爲瓶子的施設處,也就是八事之中,色、香、味、觸等雖然各不相同,但是當它們共同聚合時,就成了同一個瓶子。但這種觀點也不成立。聖天菩薩說:
若色異味等,不異于瓶等,
無彼等自無,如何不異色。
(唐譯:
若色異味等,不異于瓶等,
瓶等即味等,色何即瓶等。)
難詞釋義
彼等:指味等。
自無:指瓶子自己將不存在。
頌文直解
同樣,在瓶子等的施設處中,如果色與味等不同,但是色又不異于瓶子等,而另一方面,如果沒有了味等,瓶子等自己也將不複存在,這樣瓶子等如何不成爲色外之義呢?
(唐譯:如果說色、味等相異,色又與瓶子等相同,而瓶子等又以味等爲體,這樣瓶子等應該與味等不異,而與色相異。這顯然是非理的。同樣,也不應說味等一一各與色等相異,而又與瓶子等不異。因爲瓶子等也是以色等諸法爲自體,不可能與色等諸法相異。)
釋義
本頌以彙集相違應成因,遮破色、味等施設處能聚合成瓶子。前叁句引用了對方相違的觀點,即色與味等相異,但色與瓶等不異,而味等又與瓶子等不異,第四句得出與對方觀點相違的結論,即瓶子等也與色相異。
“若色異味等,不異于瓶等”,這是引用世間人的觀點,即完整一體的瓶子,是由衆多施設處構成的,而這些施設處卻各不相同,但又都與整體保持不異。這個觀點很多人都會覺得很正確,沒有問題。
但聖天菩薩這裏說:“無彼等自無。”這是說,離開了味等,就不可能有瓶子等的存在。也就是,味等與瓶子等是不異的。
那麼將第一個與第叁個觀點彙集在一起,就得出一個結論:“如何不異色”,即瓶子等只能與色相異。而這個結論與第二個觀點相違。由此可見這叁個觀點互相矛盾,不能成立。也就是說,那種認爲以八事爲施設處,可以形成一個完整的瓶子的見解,是完全錯誤的。
這樣就遮破了瓶子等法的施設處。
聖天菩薩接著進一步分析說:既然沒有了施設處,那麼也就沒有瓶子等施設而成的法。
瓶等既無因,體應不成果,
故若異色等,瓶等定爲無。
難詞釋義
體:指瓶子等之體。
頌文直解
如果瓶子沒有施設處的因,則瓶子等的體也並非是果。因此,除色等之外,決定沒有所謂的瓶子等法。
釋義
本頌第一句是引述前文瓶子等法無因的結論,第二句得出無瓶子等果的結論。後兩句進一步指出除色等之外定無瓶子等法的結論。
“瓶等既無因,體應不成果。”這個道理很簡單:果是從因中産生的,有人以爲色等八事是瓶子等法的因,前面已經把這些因給遮破了,既然瓶子等法沒有了因,當然它自體就不可能是果。那麼離開了色等八事,更不可能有瓶子等法,所以說:“故若異色等,瓶等定爲無。”
瓶子既非因,又非果,那麼這個瓶子就只能是如石女兒一般,無形無相,無有自性。這樣就再次清楚顯示了瓶子只是衆生妄心中的虛妄分別,心外沒有一個單獨存在的瓶子。比如夢中的瓶子,只是我們習氣顯現出來的,除了夢心之外,沒有單獨存在的瓶子自體。同樣,白天見到的瓶子,也只是妄心的虛妄分別而顯現的假相,在顯的當下就沒有瓶子的實有自體。
下面聖天菩薩對本科進行總結。
若瓶由因生,因複從他成,
自體尚不成,如何能生他。
(唐譯:
瓶等因若有,可爲瓶等因,
瓶等因既無,如何生瓶等。)
頌文直解
總之,瓶子的自體是由陶胚生成,而陶胚又從泥土生成。那麼當一個法的自體尚未成立的時候,如瓶子等的他法又如何能生起?這是完全不應理的。
(唐譯:勝論師執瓦等細分生成瓶子等法,因此成爲瓶子等法之因。但是瓦等細分,無有本體,因此無力能生成瓶等法。)
釋義
本頌前兩句闡明因複有因的道理,後兩句得出因的自體不成立,所以並沒有生果力量的結論。
“若瓶由因生,因複從他成”,是說瓶子的因都不是自性成立,而是又由它們各自的因生成的。比如瓶子由陶胚生成,陶胚由泥土生成,泥土又有它們的因。
“自體尚不成,如何能生他”:這樣就導致這些因都只能隨各自的因緣而變動,而沒有自體。而自體尚且不能成立的法,怎麼可能有力量來生其他的果呢?
通過以上的分析,就把實有的因、實有的果徹底遮破了。
壬六、破聚支及聚之自性分二:一、破果色粗聚;二、察因色積聚而破能燒所燒。
“果色”是指四大種所造的一切粗、細色塵,其中八事中的色、香、味、觸也都是四大種所造的果色。“因色”是指地、水、火、風四大種。在接下來的偈頌中,聖天菩薩從粗到細,遮破凡夫對色塵的所有執著。
癸一、破果色粗聚
如果說:瓶子雖然是由色等八事聚合而成,但在聚合之後,産生的是完整、一體的瓶子,而一體的瓶子必定有自性。但這也不應理。
色等和合時,終不成香等,
故和合一體,應如瓶等無。
頌文直解
八事中的色等各自具有不同的體,它們在和合時,體無法改變,比如色等之體不可能變成香等之體,因此無法和合成一體的瓶子等法。所以,所謂的和合一體,就像瓶子等法一樣,是根本不存在的。
釋義
本頌前兩句以瓶子爲例,闡明色等八事各有自性,因此無法聚合成一體的瓶子等法。後兩句以瓶子爲例,遍推一切聚合物都非一體,因此都無自性。
前面“破支與有支之體”一科中已遮破了色等八事不能聚合成瓶子,那爲什麼這裏還繼續進行遮破呢?原因是:前面破的八事聚合中,八事並沒有改變自性,相當于只發生了物理反應;而本頌所破的八事聚合中,八事互入到了對方,相當于發生了化學反應。
雖然這種見解聽起來很有理由,但是如果認爲八事各有自性,那麼這種聚合壓根就不可能發生。原因是:“色等和合時,終不成香等”。也就是說,八事各有自性,自性是不會變動的,因此色不會變成香、味、觸等其他事;同樣香也不會變成色、味、觸等其他事,它們更不可能變成八事外的其他事。這樣它們怎麼可能舍棄自性,而互入呢?連互入都做不到,因此也就更不可能聚合成瓶子。
那麼有人問:如果說八事無自性,那是否就可以融合了呢?如果說八事無自性,那它們就不會有真的融合,但是在某一類起虛妄執著的衆生前,顯現爲虛假的融合。這裏的關鍵是要知道,無自性即是空。世親菩薩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中說:“是故如來說彼我見即是不見,以其無實。無實者,即是無物。以是義故,說我見即是虛妄見。如是示現我見不見故,見法者亦是不見。如經(雲):“須菩提,菩薩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于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如是不住法相故。”此複何義?以見法相即不見相,如彼我見即非見故。”這裏的實,即是自性。任何人、在任何時間,見瓶子等聚合物,都未見到自性,都是無所見。那麼現在大家卻見到了種種的聚合物,這就是世親菩薩說的“虛妄見”。對于虛妄見的原因,《金剛經》中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這裏的貪著就是執著,凡夫因爲執著有自性,所以生起了虛妄見。
而萬法都如瓶子一樣,不可能有和合的一體。所以說:“故和合一體,應如瓶等無。”
知道了這個道理後,大家再見到什麼,都要知道色法無法積聚,之前所認爲的那些實在的東西,其實都是自己的分別心增益出來的,見到的只是一個虛妄相。
聖天菩薩接著闡述:瓶子是空,形成瓶子的色法也同樣是空。
如離于色等,瓶體實爲無,
色體亦應然,離風等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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