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中觀四百論講記(六十六)

  中觀四百論講記(六十六)

  現在是在廣明因無生的真實性,在上一科中以金剛屑因作了闡明,接下來破衆生計執有爲法有生的種種能立。

  壬二、破有爲法有生之能立

  “生”就是叁相中的生相。有的人想:瓶子能夠在未來生起,所以瓶子的生是以自性而有。比如有的聲聞弟子就認爲:一個法有生、住、滅叁相,在生的同時,就産生了瓶子等法,既然瓶子的生真實發生了,所以瓶子就是真實存在的。但這也不應理。

  

前後及同時,二俱不可說,

  

是故生與瓶,同時生非有。

  (唐譯:

  

前後及同時,二俱不可說,

  

故生與瓶等,唯假有非真。)

  頌文直解

  在瓶子之前、瓶子之後,及同時,都不能說有所謂的瓶子的生。是故,能生的生,與所生的瓶子,不可能同時生起。

  (唐譯:若所生的瓶子等法位于能生之生前,此時離開了能生,怎麼會有所生?若所生之法位于能生之後,則離開了所生,能生又有何用?若所生法與能生同時,應不相待,猶如牛的兩角,互不相依,沒有能生、所生差別。沒有所生時,也就沒有能生,而已經有所生時,能生又能起到什麼作用?這樣生與瓶子等法無論是前、後、同時,于理都不成立。所以生與瓶子等法,僅是隨世俗而說的假有之法,並非真實存在。)

  釋義

  本頌前兩句指出瓶子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有生,後兩句得出瓶子與生不可能同時産生的結論。

  “前後及同時,二俱不可說”,第二句法尊法師沿用了玄奘大師的譯文,而藏文稍有不同,是“不可說有生”。意思就是在瓶子的之前、之後、同時,都不會有所謂的瓶子的生。原因在于,能生與所生是相待而成立的,兩者互相依靠,離開了其中一方,另一方就無法存在,這就決定了它們兩者不可能有先後的次序。因爲任何法只能存在一個刹那,之後就完全消失,因此若有先後,則在前刹那之時,後刹那的法尚未出現,而在後刹那,前刹那的法已經徹底消失,因此兩者互不照面,根本不可能形成包括相待在內的任何關系。如果說有任何關系,那只是衆生分別妄念錯誤安立起來的,而聖者也會隨衆生而作虛假的名言安立。那麼除了先後,還剩下一種可能,就是同時。但是同時存在的兩個法,就如同牛的兩角一樣,互不依靠,所以同樣不可能形成相待。

  另外需要注意,凡以勝義理觀察世俗法時,都要從細的刹那上去觀察,而不能從粗的相續上去觀察。因爲在名言中,凡是從一個個刹那中接續起來的相續,都是虛妄不實的。因此世俗法如果能真實存在,刹那就是它們存在的唯一時間。

  這樣分析後,就得出結論:“是故生與瓶,同時生非有。”前面的“生”作名詞用,是生相,後面的“生”作動詞用,是産生。就是說不可能同時産生生與瓶子兩種法。

  爲什麼前兩句破了生相與瓶子等法的先後與同時叁種情況,而結論時只提到同時呢?原因是前面提問中的疑惑,就是基于同時而産生的,所以回答時,應把要點落在同時上。

  用同樣的道理來分析住相、滅相,也可以得出與生相相同的結論,即它們與瓶子等法並不是相待,不能構成能住與所住、能滅與所滅的關系。

  又有人以瓶子會變舊,來安立瓶子必然有生,因爲舊從新來,而新又從生來。聖天菩薩接下來指出新、舊並不成立,以此遮破有生。

  

若前生故者,前生不成舊,

  

若謂後生者,後生亦不成。

  (唐譯:

  

舊若在新前,前生不應理,

  

舊若居新後,後生理不成。)

  難詞釋義

  前生:指初生,即最初生起之時。

  後生:指初生之後所生起的。

  頌文直解

  初生的瓶子,因爲是新生的緣故,所以初生之時,並不成爲舊瓶。而初生之後所生的瓶子,在之後的生也全都是新生,所以也不成爲舊瓶。

  (唐譯:先要有新,後才能轉變成舊,如果舊在新前,則沒有新,而沒有新,必定沒有舊,新、舊都無,生依何法而有?同樣,舊在新後,也不合理。一個法的體不會變,在新生起之時沒有舊,那麼後來也不應該有舊,如果後來産生了舊體,這個舊體是新起,爲何說是舊生呢?如果一個法剛出生就名爲舊,則一切法都沒有新。而且既然無新,則也必然無舊,因爲舊需以新爲前導。如果說諸法每刹那都在生起新法,完全沒有舊法,既然無舊,也無所謂新。只有排除了舊,才能有新,沒有舊,又怎麼排除?沒有被排除的舊,也就沒有能排除的新。所以不應執有新舊,既然沒有新舊,又怎麼有生?但是諸世間人見有爲法,把相似相續見爲一體,並把前盛後衰說爲新舊,聖者隨彼而說有新有舊,並依此而安立有假而非實的生。)

  釋義

  本頌前兩句對初生的瓶子進行觀察,指出初生的瓶子不可能有舊;後兩句對初生之後的瓶子進行觀察,指出之後的瓶子也不可能有舊。

  “若前生故者,前生不成舊”,這是說,瓶子在生起之初,並不是舊瓶,而是新瓶。而且對方執著諸法有自性,這樣就應成初生時的新,必然會一直保持下去,不可能轉變成舊。所以從最初生而言,瓶子永遠不可能有舊。

  “若謂後生者,後生亦不成。”這是說,已經生起的瓶子,在之後的每次生,也都不會變成舊瓶子。爲什麼呢?這是生的特性所決定的,凡是生起的法,都必定是新法,而不是舊法。

  因此,以正理觀察的結果,往往會打破大家的常識。世間語言中的舊,在實際中是沒有的。平時大家說房子、衣服舊了,這是與房子、衣服剛開始時的樣子相比較的結果。而剛開始時的房子、衣服,早已經消失無蹤,所以大家只是在與心中的回憶進行比較,那麼比較出來的結果,最多也只是符合衆生的分別心而已,但是已經違背了有爲法的真相。

  沒有了舊,這樣就不能以舊來證明有新,及以新來證明有生。

  進一步來說,新舊是相待的,沒有了可以參照的舊,哪裏還可以說有相待于舊的新呢?因此就更有力地證明了並沒有生。所以一切法並沒有自性,只是衆生的分別心增益的結果。

  比如在夢裏,夢到東西變舊了,所以說有新,因爲有新,所以說有生,這在夢裏都可以說。但是再怎麼說,都是顛倒夢想。因爲這都是夢心的虛假變現,完全是夢心增益出來的。除了夢心外,不存在外在的這一切相。

  又有人想:有爲的諸法,在一切時中都有生,所以生必定以自性有。這也不成立。

  

如現在諸法,不從現世起,

  

非從未來生,亦非從過去。

  (唐譯:

  

現非因現起,亦非因去來,

  

未來亦不因,去來今世起。)

  頌文直解

  現在的有爲諸法,並非是從現在的因中生起,因爲因果不能同時生故;也並非從未來中生,因爲未來尚未生起而無故;也並非從過去生,因爲過去已滅故。

  (唐譯:現在的果法非現在的因生,因爲因果不可能同時生起;也不是過去、未來的因生,因爲過去已滅、未來未生,體相是無,沒有因的作用。同理,未來的果法也不因過去、未來、現在而生起。)

  釋義

  “如現在諸法,不從現世起。”現在的果法,不可能是從現在的因法生起的,因爲因果同時的話,因就沒有機會生起果法。也許有的人想:媽媽生下了孩子後,又把孩子撫養長大,這不正說明因果可以同時存在嗎?應知道這是從粗大的相續上作的觀察,但粗大的相續僅是相似相續,並不真實。真實的觀察,就應該觀察刹那法。就是說,生孩子的媽媽,與後來撫養孩子的媽媽,並不是同一體的媽媽,因爲她的外貌、性格、對孩子的看法、慈愛等等,各個方面都一直在發生改變,前後的法已經是完全不同。

  “非從未來生,亦非從過去。”未來的法還沒有生起,在現在位,就是無,所以沒有絲毫的作用,無法生起現在的法。過去的法已經消失,在現在位,也是無,沒有絲毫的作用,所以也無法生起現在的法。

  以上廣明了因是無生的真實性之理,接下來對此進行總結。

  辛叁、攝無生滅來去之要義

  

生既無所來,滅亦無所往,

  

如是則叁有,如何非如幻。

  (唐譯:

  

若具即無來,既滅應非往,

  

法體相如是,幻等喻非虛。)

  頌文直解

  經過如上的觀察,可知生既非從他處來,滅也無有去往他處。如是則此叁有,如何非如幻?也就是一切法都顯現爲緣起生的如幻自性。

  (唐譯:現在具有體相,因此未來不應來而入到現在。現在法既已滅,應非往過去。如是非有諸法體相,可知幻等譬喻真實不虛。)

  釋義

  本頌第一句總結了無生,第二句總結了無滅,以此爲根據,在後兩句總結了叁有如幻。

  “生既無所來,滅亦無所往。”佛在經中說:“諸比丘,眼生時非從何處來,滅時也非往何處去。”已生的法,並非從未來來至現在;已滅的法,也並非從現在去往過去。所以諸法都無自性。

  “如是則叁有,如何非如幻。”因爲諸法無自性,所以內外的叁有都如幻化。以此諸聖者,照見叁有無有實義,猶如幻化,由此斷盡一切貪著,而獲得解脫。也就是說聖者對于緣起生並未作損減、誹謗,也沒有否定世間一切的安立,而如實通達諸法的真實性,以此將成就解脫…

《中觀四百論講記(六十六)》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