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四百論講記(六十七)
前面通過總破因、果、體叁法,闡述了有爲法遠離生邊的真實性。接下來繼續通過別破生時現在之法進行闡述。
己二、別破生時現在之法分叁:一、觀體而破;二、觀時而破;叁、觀業而破。
這裏的生時現在法,是指一個法正在生起的時候;而過去時,是指這個法已經生起,或者滅去;未來時,是指這個法還沒有到生時的階段。聖天菩薩通過觀察體、時、業這叁個方面,對生時的現在法進行遮破。
首先,對生時的體作遮破。
庚一、觀體而破
若想:任何有爲法都是有生的,所以現在法的生時必定是有。這也不應理。
生時謂半生,故生時不生,
或則應一切,皆成爲生時。
(唐譯:
半生半未生,非一生時體,
或以未生位,應亦是生時。)
頌文直解
如果說生時是半生半未生,但是因爲這二者都不成立生時的緣故,所以並沒有生時産生。或者,應成一切已生及未生也都成爲生時。
(唐譯:半生半未生,並非生時之體,因生尚未生起之故,如同已生、未生之時。或者已生及未生位,也可以合並而說爲生時,因爲同樣有生、未生二種相。)
釋義
本頌第一句解釋了什麼是生時之體,第二句正破,第叁、四句反破。
“生時謂半生”:什麼是生時呢?在一個法的生與未生之間,有一個處于半生又半未生的中間位,這個中間位就是這個法的生時。
“故生時不生”:生時具有的這個半生半未生的狀態,決定了它不能真實成立,也就是不會有這樣一種生時生起。爲什麼呢?因爲從已生的這一半來說,屬于已生;從未生的這一半來說,屬于未生。由于根本不存在一個半生半未生的中間位,所以,這樣的生時,將永遠不可能産生。
反過來說,如果這樣的半生半未生位是真實的生時,那麼就應成“或則應一切,皆成爲生時。”原因很簡單:如果半生是生時,那麼已生的過去就和正生的現在一樣,都已圓滿生的作業,都應該是生時;如果半未生是生時,那麼同樣未生的未來也應該是生時。
經過這樣的分析,有的人承認了半生半未生的生時不成立,但是他們仍然認爲一個法在産生時,有生時之體。這也不成立。
作爲生時體,則不成生時,
不作生時體,亦不成生時。
(唐譯:
生時若是果,體即非生時,
生時若自然,應失生時性。)
頌文直解
一個法的生時之體,是作爲將要生起的法的自體,還是不作爲將要生起的法的自體?如果是前者,則一個法已經存在,就不需要再重複生;如果是後者,則法未生起,因此也不成爲生時。
(唐譯:若在生時,本法是從因緣中産生,即未生時,已經有了本法之體,此體在未來將要生起時,稱爲生時。但是未來無體,哪裏有所生之果呢?若在生時,本法之體非從因緣生,而是自然生,即所生之果體,應是無爲法,如是則失去生時之性,即無生時。所以諸法無實有的生時。)
釋義
本頌前兩句破在生時就已具有法體,後兩句破一個法在生時並不具有這個法的體。
“作爲生時體”:這是說一個法在生起之時,已經具有了這個法的體。“則不成生時”:如此則不成立所謂的生時,因爲體已經具有,就不需要再生,否則無義生、重複生等自生的過失,都會落到這個觀點之上。
“不作生時體”:如果說一個法在生起之時,並不具有這個法的體。“亦不成生時”:這同樣使得生時不成立,因爲連體都沒有,無法作生的作業,怎麼能稱它爲這個法的生時呢?
接下來再對叁時進行觀察,來遮破生時。
庚二、觀時而破分叁:一、于正生現在法破生時;二、于已生過去法破生時;叁、于未生未來法破生時。
辛一、于正生現在法破生時
有人認爲:生時決定有,因爲在過去、未來二時的中間,有生時的現在法故。這也不成立。
若二時中間,無無中間者,
則無有生時,彼有中間故。
(唐譯:
已生異未生,別有中間位,
生時異二位,應別有中間。)
難詞釋義
二時:過去、未來。
頌文直解
如果說:生時必定有,因爲在過去、未來二時之間,有正生的現在法之故。也就是說:不可能沒有在過去、未來二者中間的生時。但這也不應理。若加以觀察,可知沒有作爲過去、未來二者觀待處的生時。理由是:這個所謂的生時,也有中間之故。
(唐譯:若說已生與未生這二時之間,另有中間位,作爲分界,此中間位即是生時,故生時必定應有。如此則生時也有“未生的生時”與“已生的生時”二者的差異,此二者也需有中間,而此中間又可一分爲二,如此不斷再分,無有窮盡,所以難以安立生時。)
釋義
本頌第一句正面闡述錯誤觀點,第二句以雙重否定強調這種錯誤觀點,後兩句以根據相同的應成因進行遮破。
“若二時中間,無無中間者。”這是說過去、未來二時是有明顯區別的,這個區別的界限,就是中間的生時位。這就像說泾渭分明一樣,泾河黃、渭河清,它們中間必然有一條清晰的分界線,就是這條分界線,分開了有明顯差異的泾河和渭河。這兩句,就是通過過去、未來二時,來成立有現在的生時。
“則無有生時”:這是說,按二時需要中間界限的道理,會導致這中間的生時也不能成立。
“彼有中間故”:原因就在于這個中間的生時,是半生又半未生的狀態,這兩者必然又有中間的界限。而這中間界限,必然又只能是半生半未生,因此永遠找不到一體的生時。
接下來對過去法進行觀察,來遮破生時。
辛二、于已生過去法破生時
首先引述對方觀點:
由于生時滅,乃有生時生,
是故應可見,有余生時體。
(唐譯:
若謂生時舍,方得已生時,
是則應有余,得時而可見。)
難詞釋義
余:這裏是有別于的意思。
頌文直解
由于生時滅去,生時才能生起所生之法,是故應可以見到,有不同于生時之體的法産生。
(唐譯:若舍生時,方得已生位,則在未得與已得之間,應有得時,而此得時又可再分,而至無窮,此與前面所說生時過失相同。)
釋義
本頌前兩句引述對方的理由,後兩句引述對方結論。
“由于生時滅,乃有生時生”:對方說,因爲生時的滅,導致了生時具有生果的作用。
“是故應可見,有余生時體”:因爲生時有生果的作用,所以可以見到有不同于生時之體的果産生。這些果都是生時滅後所生的,所以可以證明生時必定存在。
接下來聖天菩薩指出,果並非是從生時中生起:
若至已生位,理必無生時,
已生有生時,雲何從彼起。
難詞釋義
彼:指生時。
頌文直解
如果某個所生法已經到了已生位,這時必然沒有生時。如果已生之法還是處在生時之中,則既然已經生起,爲何還要從彼生時中重複産生?因此,已生的過去法無有生時。
釋義
本頌前兩句正破,後兩句反破。
“若至已生位,理必無生時”:如果所生之法已經處于已生位,則目的已經達到,此時生時完全是多此一舉,根本沒有必要。
“已生有生時,雲何從彼起”:反過來說,如果已生之法仍然處于生時,則爲什麼又要反複生起?這是沒有任何根據的。
所以說,已生的過去法沒有生時,並不是從生時中産生。因此不能以此來證明生時的存在。
接下來從未來法上來遮破生時。
辛叁、于未生未來法破生時
未至已生位,若立爲生時,
何不謂無瓶,未生無別故。
頌文直解
如果把未生的未來法的現前安立爲所謂的生時,如此則爲何不說瓶子也無有?因爲已生與未生無有差別之故。所以未生的未來法無有生起的機會。
釋義
本頌前兩句引述對方錯誤觀點,後兩句進行遮破。
“未至已生位,若立爲生時。”這是說,一個法在未至已生位,但是又將要至已生位的狀態,安立爲生時。比如製作一個瓶子,陶胚已經做成了瓶子的形狀,並且已經送入火爐烘烤,在快要成爲真正的瓶子時,安立爲生時。
“何不謂無瓶”:何不說沒有瓶子。“未生無別故”:因爲生時只是到已生位之前,對于瓶子來說,此時還沒有生起。這樣不管生時起了多少作用,最後的結果都是零,也就是沒有瓶子産生,這就與未生位沒有差別。如果確實是這樣,那在名言之中的一切法,都將不能産生,因此就嚴重地誹謗了世俗名言。
庚叁、觀業而破
接下來有人試圖從生時已經有未圓滿的作業,來證明有真實的生時。但這也不應理。
生時體未圓,異于未生位,
是亦異已生,故應未生生。
(唐譯:
非生時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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