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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講記(六十七)▪P2

  ..續本文上一頁,能簡未生時,

  

亦非體未圓,別于已生位。)

  頌文直解

  若想:因爲在生時已經開始了生的作業,只是這個作業沒有圓滿,這說明生時與未生時有很大的區別,所以前面的過失不成立。但是,盡管如此,由于生的作業未圓滿,而異于已生,因此生起的仍然是未生之法,其道理與前面相同。

  (唐譯:生時雖有作用,仍屬未生,因此不能簡別未生時。雖體未圓,若稍有體,仍屬已生,因此不能簡別已生位。所以所謂生時,要麼是未生,要麼是已生,除此沒有另外的生時。)

  釋義

  本頌前兩句引述對方的錯誤觀點,後兩句以根據相同的應成因進行遮破。

  “生時體未圓”:是說一個法在生時,法的體已經開始生成,只是尚未圓滿。

  “異于未生位”:因爲已經有了少許法的體,所以與一點體也沒有的未生位不同。因此就不存在上面說的生時與未生無別,而破壞名言中一切法的過失。

  “是亦異已生”:同樣根據“生時體未圓”這個理由,可以得出未圓滿生的結論。而未圓滿生,即是說明法的體沒有生起,這就等同于未生。比如,一輛正在造的車,對方說它是異于未生位,因爲畢竟車的框架等已經在做了,但是這時車還根本不能開,那能夠當作車用嗎?根本就不能,沒有人會去買這樣的車來開。這就等于說車還沒有造出來。

  “故應未生生”:所以說在生時所産生的,只是未生法。這句話其實就是說:生時並沒有生起法。既然法都沒有生起,這樣的生時就不能被稱爲生時了,所以並沒有生時。

  又有人以後面生起的法,來成立有生時。這也不應理。

  

若說言生時,先無後乃有,

  

此亦未生生,未生何能生。

  (唐譯:

  

前位生時無,後位方言有,

  

兼成已生位,故此位非無。)

  頌文直解

  如果說生時,能將前無的法,依于生的作業産生。這意味著生時能使未生法産生。但是,未生之法,無有自性,如何能在後面産生?縱使遇億萬種緣,也無法産生。

  (唐譯:在生的作用未産生的前位,並無生時,在正起作用的後位,才有生時。則後位的生時,兼成已生位。所以生時位非無,即是已生的後位,不應再另立一個生時位。)

  釋義

  本頌前兩句引述對方錯誤觀點,後兩句以根據相同應成因作遮破。

  “若說言生時,先無後乃有”:這是說生時,能把先前沒有的東西變成有。也就是說,生時能無中生有。

  對方是想通過後面産生的結果,來證明前面有生時的存在。但是這個推理有一個漏洞,即:“此亦未生生”。爲什麼認爲能使未生的法生起是錯誤的呢?原因是:“未生何能生”。因爲未生的法,無有自性,如同石女兒,再多的因緣,也不能無中生有,使不存在的法現前。

  下面聖天菩薩對觀業而破生時進行總結:

  

體圓說名有,未作說爲無,

  

若尚無生時,說何爲生時。

  (唐譯:

  

有時名已生,無時名未起,

  

除茲有無位,誰複謂生時。)

  頌文直解

  總之,當一個法的生的作業圓滿時,就說這個法爲有;當一個法未作,也就是未圓滿時,就說這個法爲無。離開此作業圓滿與未圓滿二者,就沒有生時,那還能將哪種作業說爲是生時呢?即根本不成立所謂的生時。

  (唐譯:所謂生時的自性,不過二種,即有及無,除此以外,沒有中間生時。而有時即是已生之過去,無時即是未生之未來,所以所謂的生時,即是對此有、無位的假名安立,而沒有真正的生時。既然沒有生時,也就沒有生,所以諸法實際上都無生。而沒有生,就沒有住、滅。所以生、住、滅叁相都不存在。)

  釋義

  本頌前兩句分析了所謂的生時的實質,後兩句得出無生時的結論。

  “體圓說名有”:所生之法的體完全圓滿了,就意味著這個法已經有了,是過去時。比如說車子所有部件全部裝配完成之時,就是一輛新車誕生之時。

  “未作說爲無”:所生之法的體沒有作圓滿的,就意味著這個法還沒有産生,這是未來時。比如車子沒有裝配完成,那就意味著還沒有車子。

  “若尚無生時”:生的作用,就是使法的體圓滿,而當法的體已圓滿時,屬于過去時,當法的體未圓滿時,屬于未來時,因此說無有生時。

  “說何爲生時”:除此之外,還有什麼可以說是生時呢?根本就沒有。這句反問,強調了除了作業圓滿與未圓滿兩種情況之外,沒有單獨、真實的生時的事實。

  這樣就把“別破生時現在之法”宣講完了,接下來對本品進行總的歸納。

  己叁、歸攝因果遠離生滅之要義

  

若時離其因,無別所成果。

  

爾時生與滅,理皆不可成。

  (唐譯:

  

諸有執離因,無別所成果,

  

轉生及轉滅,理皆不可成。)

  頌文直解

  對于一個法,離開了能生因,就不可能有別的所生果。而本品已經遮破了生,如此也就沒有滅,因此果的生起與因的滅去都不成立。如世尊雲:“人與士夫及有情,生已死亡全無生,諸法如幻自性空,諸外道衆非能知。”

  (唐譯:數論師執著叁德平衡時的自性爲因,認爲離開因就沒有另外所成的果。這樣就使得一切世俗果法,有不可滅、無不可生,由此誹謗了世間現見到的因果,故不成立。)

  釋義

  本頌前兩句闡述名言法的因果規律,後兩句結合本品的引導,得出了名言法實無生滅的結論。

  “若時離其因,無別所成果”:這是說果從因生起,離開了因,不可能有果産生。

  “爾時生與滅,理皆不可成”:因爲生時不成立,所以因不成立;因不成立,導致果不成立;因與果都不成立,導致果生與因滅的現象也不成立。

  如是觀察的話,因爲一切法的自性都不成立,因此一切法僅剩如幻一般。譬如,幻化師通過咒語與藥劑等,變出了虛幻的象、馬。但普通人把這些象、馬當作實有,並在心中産生了貪欲和嗔恚等煩惱。這些虛幻的象、馬在滅去之前,將一直對他們産生作用。而幻師自己,雖然也見到這些象、馬,但是知道它們的體是虛幻的,所以不會像普通人那樣産生耽著。而沒有被幻師咒語染汙眼睛的人,則連虛幻的象、馬也不會見到,更不會去安立名言並且耽著了。

  這個譬喻裏的普通人,表示凡夫。幻師的咒語,表示凡夫耽著實有的習氣。虛幻的象、馬,表示如幻般顯現的內外諸法。凡夫因爲無始以來一直在熏習無明習氣,明明沒有任何真實的道理,仍然會把如幻的諸法耽著爲實有,並且安立種種的名言,在他生起真實智慧之前,這些法就會如同他所耽著那樣,無欺而起作用。

  這裏的幻師,表示已經斷除無明的聖者。他們在後得位時,有僅爲如幻般的顯現。因爲他們以真實的智慧,斷除了耽著實有之垢,因此沒有絲毫實執。

  而沒有被幻師的咒語染汙眼睛的人,表示諸佛。已經徹底斷盡一切無明及習氣的諸佛,安住于一切智的法身,連相分也沒有,就更不會去耽著實有。

  就像幻師及眼睛清淨的人,會隨順被咒語染汙眼睛的普通人,安立種種的幻化名言。同樣,諸佛菩薩會宣說種種世俗谛法,作爲接引世間人的方便。

  又譬如,對于被幻化師欺騙的人,可以通過各種道理,減退他們的實有執著。但是在他們的實執沒有退盡之前,象、馬等幻化的顯現不會完全退失。同樣,諸聖者以衆多正理,遮止凡夫對實有自性的耽著,然而這僅能稍稍松解實有耽著的系縛,在無明斷盡之前,不會徹底退失如幻的緣起顯現。

  所以,中觀師以衆多正理,去遮止導致衆生系縛的實執,而並非去遮止如幻的緣起。如幻的緣起顯現,在衆生未證得無顯現的果位之前,將無欺安住于衆生的妄識之中。所以中觀師對此不作遮破。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中觀師承認有這些緣起顯現,因爲,猶如以眼翳而見到兩個月亮一樣,衆生也是以無明習氣力而産生了迷亂顯現。

  如果有人想:名言中的一切如同幻化,而幻化之中沒有系縛與解脫,那難道名言中也沒有系縛與解脫嗎?若真是這樣,那一切所作將無意義。對此的回答是:自性無實的幻化的衆生,趨向如乾達婆城般無實的叁有,顯現出如陽焰水一般的無實之境,這樣的無實想,即是輪回的狀況。以幻化的人,修幻化的真實性,修成見虛空之花的慧眼,在虛空界中解開虛空的結,這樣的無解脫相,即是解脫的狀況。

  這以上幻師的譬喻,主要是根據仁達瓦上師的注釋而講的。

  

《中觀四百論講記(六十七)》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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