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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講話(卷四)▪P7

  ..續本文上一頁定(P353)依五色根,識種也不一定依能熏的現行。四大種、命根、五塵、種子它們雖然有決定義,然而,它們本身又是無知的色法,沒有能緣慮的功能,所以又缺了有境義。觸、作意、受、想、思五個遍行心所,它們雖然有“決定和有境”兩種意義,然而,又缺了“爲主”的條件!因爲它們自己都要依托心王生起,離開了心王,它們那裏可以自己爲主呢?第八識的現行對種子說,雖然有“決定、有境、爲主”叁個條件,然而,又缺了第四個條件!因爲現行識不能夠令種子識去緣自己的境界,所以研究的結果,唯有六根的現行,方能作八識的俱有依,所依是王而不是臣了。所以經論上說:唯有八個識的心王和心所,才可以叫做“有所依”。因爲色法等它們自己的本身,都沒有能緣的作用,那裏還有甚麼所緣的境界呢?只可以說心所一定要依托心王,不可說心王也一定要依托心所,因爲心所是不能爲主的。

  然而,有許多經論上又說:“依就是所依,或所依就是依。”要知道這種混合的說法,是方便隨宜假說的,不能把它當做規律。因此,我們就可以知道:(P354)

  前五識有四種依:(1)五色根,(2)第六識,(3)第七識,(4)第八識。這四個依缺了一個五識就不能生起,甚麼原因呢?因爲五識是依托五根,來同緣五境,所以要五色根爲依。前五識沒有第六識,就不能有深刻的分別,所以前五識是以第六意識爲分別依。第七識染汙前六識就隨它染汙;如果第七識清淨,前六識也隨它清淨,所以前五識是以第七識爲染淨依的。第八識是一切識的根本——種子所藏處,所以前五識又以第八識爲根本依。前五識的俱有依也就是增上緣依,要有四種:五色根和六七八叁個識做它的依。然而,經論上有時候說五識依五根,不說依六七八識的話,那是因爲(1)眼識唯依眼根,乃至身識唯依身根,不共依的原故,不像六七八叁個識是五識大家共依的。(2)是因爲五識和五根是同緣五境,好像“眼識和眼根是緣色境”,是靠近而相順的原故。

  至于第六識的所依,只有兩個就夠了,如果缺少了一個,那意識就不能夠生起。你前面說意識雖然有時候和前五識同緣五境,但是不一定,因爲還有獨頭意識哩。所以經論上有時候但說依第七,不說依第八的話,因爲第七(P355)是第六的染淨依,同時大家也都是屬于轉識所攝,也是近而相順的原故。

  第七識的所依只要一個就夠了,就是第八識。如果沒有第八識來做它的所依,那第七識決定不會轉起,好像有一首頌上說:“有阿賴耶識爲依,才有第七識轉起;依止第八識的心以及第七識的意,然後前六識才可以得生起來。”

  那末,第八識要有所依嗎?就是第七識。如果不依第七識的話,第八識也就不得生起。所以論上說:“第八識決定要依托第七識同時轉起。”又說:“第八的染汙就是恒常依托這個染汙的第七識,這就是末那識。”至于說“叁位無末那”——阿羅漢位、滅盡定位、出世道位,所謂“無”者,是說“沒有”染汙有覆無記的末那,不是說連清淨無漏的第七識體都沒有了。好像說“四位無阿賴耶”——聲聞位、緣覺位、菩薩位、如來位,是說“沒有”我愛執藏的阿賴耶識,不是說連庵摩羅第八無垢識的體都沒有了。

  雖然你前面所說的生到欲界色界要依五色根,然而還是不定,所以不是“所依”的定義。至于識種它是相分的色法,所以不能夠自取境界,但有“依”(P356)的義,沒有“所依”的義了。

  八個識的心王它們所依有多和少不同,那它們心所的所依又怎樣呢?那只好隨各個識一樣罷了,不過再加上和它相應的心王就好了。假定能夠照我上面這種說法,那才可以叫做合乎正理哩。

  【後開導依,有義五識,自他前後,不相續故。必第六識,所引生故。唯第六識,爲開導依。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由五識所引生故,以前六識,爲開導依。第七八識,自相續故,不假他識,所引生故;但以自類爲開導依。有義:前說未有究理。且前五識,未自在位,遇非勝境,可如所說。若自在位,如諸佛等,于境自在,諸根互用。任運決定,不假尋求。彼五識身,甯不相續。等流五識,既爲決定,染淨,作意,勢力引生。專注所緣,未能舍頃,如何不許多念相續?故瑜伽說: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P357)轉,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意不趣余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相續而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彼意定顯經爾所時,眼意二識,俱相續轉。既眼識時,非無意識。故非二識,互相續生。】

  叁依,前面所說過的種子依和增上緣依,現在來說等無間緣依,現在來說等無間緣依,又叫做開導依。怎樣叫做開導依呢?這有叁家說法不同。頭一家說:“五識它們的前後念是不能相續的,必定要有第六意識來引生才可以。所以唯有用第六識來做它們的開導依。至于第六意識,一方面它自己前後可以相續,同時,又可引生前五識,所以第六意識一共要六個識來做它的開導依。至于七、八二識,它們都是自己前後可以相續的,用不著別個識來幫忙引生,所以第七識和第八識都是用自己的前後自類來做開導依。”這是第一家對八個識的開導依的分別。

  而第二家呢?他以爲前面這種說法是不對的。因爲你說前五識自他前(P358)後是不能相續的,這是約我們凡夫六根不能互用沒有到自在位的時候,又遇到的不是特別強有力的境界,這樣說法或者可以。設若到了自在位的時候,好像諸佛一樣,對于一切境界都能夠得大自在,就是六根也能夠互用,一見到境界,就能夠決定,那裏還要去尋求而後才能夠決定呢?像佛菩薩的五識身,那裏還有甚麼不相續呢?至于後念等流的五識,它們既然老早就決定好了,那後念或染汙或清淨,又爲作意心所的勢力所引生,專一注意它所緣的境界,一頃刻間都沒有能夠離過,怎樣不允許它可以多念相續呢?

  所以在《瑜伽師地論》上說:“在決定心之後,才有染汙心,從此以後,乃有等流的眼識,或是善或是不善轉生起來。完全由意識引生眼識相續流轉,用不著眼識自己的力量去分別,一直到意識沒有轉到別種境界上去,它引生的功用是有很大力量的。經過了這樣久的時間,眼識和意識兩個人無論是好是壞,都是這樣的相續下去。意識和眼識既然是這樣,那意識和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不消說,也知道是和眼識同樣,可推類而知了。”

  這論上所說的意思,就是決定顯示經過了這樣久的時間,眼識和意識都(P359)是同時相續流轉下去的,既然有眼識的時候就有意識,可見是同時,不是二識前後來互相引生。這就是不贊成前面那一家的說法——前五識是由第六識開導,第六識是由前五識引生,那是不對的。

  【若增盛境,相續現前,逼奪身心,不能暫舍,時五識身,理必相續。如熱地獄,戲忘天等。故瑜伽言:若此六識,爲彼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此,名爲意根。若五識前後定有意識,彼論應言,若此一識,爲彼六識,等無間緣,或彼應言若此六識,爲彼一識等無間緣。既不如是,故知五識有相續義。】

  你說“前五識有時候也有間斷”,那是對平淡不相幹的境界可以這樣說,若是特別一種殊勝的境界,那裏會間斷呢?它忙也來不及!好像熱地獄,是受苦忙;戲忘天,是受樂忙。他們都是逼奪身心,一彈指的工夫也不給你休息,這時候的前五識在道理上想起來,必定是相續不斷的。地獄中受苦和天上遊戲,就是一個證明。

  所以在《瑜伽師地論》上也有這樣說:設若此前念的六識,做彼後念的(P360)六識,等無間緣——前念滅引生後念,這就叫做意根。根是生的意義,可見前五識用不著第六意識來引,是各引各的啊。

  假定六個識不是各引各的話,前五識要由第六生,第六也要前五識來引,那《瑜伽師地論》上就應當這樣說:“一個意識作六個識的等無間緣。”或說:“六個識是一個意識的等無間緣。”然而論上並不是這樣說,可見前五識它們自己可以前後相續,用不著第六意識來管閑事。

  【五識起時,必有意識,能引後念,意識令起;何假五識爲開導依?無心睡眠,悶絕等位,意識斷已,後複起時,藏識未那,恒既相續,亦應與彼爲開導依。若彼用前,自類開導,五識自類,何不許然?此既不然,彼雲何爾?平等性智,相應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識,亦應用彼,爲開導依。圓境智俱第八淨識,切必六七,方便引生。又異熟心,依染汙意。或依悲願,相應善心。既爾,必應許第八識,亦以六七爲開(P361)導依。由此,彼言都未究理。應說五識,前六識內,隨用何識爲開導依?第六意識,用前自類,或第七八爲開導依。第七末那,用前自類,或第六識爲開導依。阿陀那識,用前自類及第六七爲開導依。皆不違理,由前說故。】

  這裏先難第六同時意識。就是說:“第六同時意識既然自己有力量前後相引,那要前五識來做甚麼?還有在無心位——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以及熟睡和迷悶這五個時候,意識已經間斷了;然而,七、八二識它們是恒常相續的,所以,以後意識再生起的時候,一定是用七、八二識來做意識的開導依。

  假定你說:“意識再起的時候,不用七、八二識來做開導依,可以用自己前念的意識來做後念意識的開導依。”那末,既然意識可以,這前五識豈不也可以用前念的前五識來做後念的開導依嗎?要你第六意識來打岔做甚麼?所以,要可以,兩個都可以;若不可以,兩個都不可以。(P362)

  至于說到第七識要轉成平等性知的時候,那是要借重第六識修二空觀。觀行的工夫成功了,第七識才能夠轉成平等性智,可見第七識是要用第六識來做開導依的。

  至于第八識最初要轉成大圓鏡智的時候,這有兩種說法:一是要轉依的時候,那是要借重第六識轉的妙觀察智和第七識轉的平等性智,用六七兩個智,來引生第八大圓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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