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緣,是共相種,所生果故。】
如果是第八阿賴耶識裏面所含藏的種子,那種子必定是由熏而生,或由熏習而長。因阿賴耶識裏面的種子,它是親(直接)生一切現行的果法,所以是親因緣。至于外面的榖麥等種,或用熏,好像茶葉用芝蘭花來熏習;或者不用熏,好像桂花蘭花,它本身上就有香氣,用不著別個東西來熏它,所以說“或有熏習,或無熏習”。不過這一種外面的熏習,作增上緣是可以,不能作親因緣。如果真真要成辦一切現行的果法,那必定要用內種來做它們的因緣;因爲外面的一切山河大地、森羅萬象,都是大家阿賴耶識共變的相分種子所生出來的現行果法。
【依何等義,立熏習名?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習。何等名爲所熏四義?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P191)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乃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叁、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無爲法,依他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無爲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現在要講到熏習上來了。但熏習也有兩種,就是所熏和能熏。所熏有四個條件,能熏也有四個條件,才能夠令種子或生或長,否則是沒有熏習資格的。所熏的四個條件是甚麼?第一個是堅住性,就是一件東西從始至終是叁性不分的一類,又是相續不斷的,具有這樣的條件,才可以叫做所熏——執(P192)持習氣;使熏成的種子,不散不失,前六轉以及聲和風,沒有相續不斷的堅住性,所以它們不能做所熏。
第二是無記性,設若有一件東西,它是平等性,善來它也受熏,惡來它也受熏,它容納了善惡性,卻沒有善惡的違逆現象,具有此義,方可以叫做所熏。但純善或純惡的東西,它們的勢力強,彼此互不相順,不能容納,是不能做所熏的。佛的第八識唯是景淨的善法,所以它不能做所熏。
第叁是可熏性,就是一件東西,它自己可以做主,不會被別人束縛,能夠得到自由自在;並且它的體性是虛疏的,不是堅密的,能夠容受善惡的熏習,唯其如此,才可以做所熏。這是遮除心所和無爲法的,因爲心所沒有主權,不得自在;無爲法又是堅密的,所以它們不是所熏。
第四要和能熏和合:能所熏要同在一刹那時間,又要同處;能所熏都是自己身上的,別人的能熏不可以來熏我的所熏。所以能熏和所熏雖不即一個,然而也不相離;這樣能所和合,才可以發生熏習的作用。這就是遮除別人的識,不可以熏我的第八識,以及前後相隔,也不能作爲所熏;因爲“自(P193)他”和“前後”都沒有和合的意義啊,所以都不能做所熏。說了半天,究竟那一個才能做所熏呢?唯有凡夫位上的第八異熟識,才完全具足上面這四種意義,所以才可以做所熏。然而單是第八識的心王心所,還是不可以,因爲它缺了第叁個條件,自己不能夠自在做主啊。
【何等名爲能熏四義?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爲,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叁、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劣。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P194)具此四義,可是能熏。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蕂,故名熏習。】
前面是講的所熏條件,現在來講能熏的條件。能熏的條件也有四個,第一是有生滅:假如有一法,不是恒常不變的,能夠有作用,能夠生起或增長習氣,這才可以叫做能熏。無爲法,它是前後不會轉變的,沒有生和長的作用,所以不可以做能熏。
第二是有勝用:設若是生滅的東西,它有勢力增盛起來,能夠引生習氣,才可以叫做能熏。第八識的異熟果報,它的心王和心所都是無記性,勢力非常的羸劣,所以不能夠做能熏。
第叁是有增減:設若有勝用,可增可減的東西,能夠攝植習氣,才可以叫做能熏。這就是說,一到了佛果,他是圓滿了善法,再不能加增或減少,所以佛果不能做能熏。如果佛還要熏的話,那佛的功德也就不能稱爲圓滿了。(P195)
第四是與所熏和合:就是說,能熏和所熏要同在一刹那,又要是自己的,這叫做“同時同處”;也不是一,也不能離開,有這樣的條件,才叫做能熏。這就是遮除——別人的不能做我的能熏,前後兩刹那也不能做能所熏。唯是自身的和合的,才能做能熏。
明白了上面這四個條件,我們就可以知道,做能熏的資格,只有前七轉識的心王和心所,因爲它們有殊勝的勢用,又可以增減。具足上面這四個條件,才可以做能熏。
現在要把能熏和所熏,總結起來:能所是同生同滅的,熏習的意義才可以成立。有了前七識能熏的條件,才能夠令所熏第八識裏面所生的種子,慢慢增長起來。好像印度有一種胡麻一樣,因爲它要榨香油,所以它先用香的東西去熏;前七識心王和心所的現行,去熏第八識心王的種子,就好像這樣,所以叫做熏習。
【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爲因。複熏成種,叁法展轉,因(P196)果同時,如炷生焰,焰生焦炷;亦如蘆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時,理不傾動。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類因,引等流果。此二于果,是因緣性,除此,余法皆非因緣。設名因緣,應如假說。是謂略說一切種相。】
能熏的前七識,從第八識裏面的種子生起的時候,就能夠爲因。種子生起了現行,由現行再熏成種子。這樣的“種生現,現熏種”,叫做叁法展轉;無論是種生現,或現熏種,那都是因果同時的。好像燈心生燈焰,或燈焰燒燈心,這也是叁法展轉。又好像蘆茅捆縛在一處,這也是譬如前七識和第八識是互相爲依的。這因果同時的道理是很穩固的,一點都不會搖動。
現熏種,種生現,在十因上叫做俱有因,在五果上叫做人爲的士用果。前念的種子引生後念的種子,這是自類相生,這在十因中叫做同類因,在五果中叫做同等流類的果。上面這俱有因對于士用果,同類因對于等流果,都(P197)屬于因緣性。除了這俱有因和同類因之外,其余的都不是因緣,縱然說是因緣,也是方便說的。上面講了種子許許多多的道理,也不過是略略說了一下種子的意義而已。
【此識行相所緣雲何?謂不可知,執受處了。了,謂了別,即是行相;識以了別爲行相故。處,謂處所,即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處故。執受有二,謂諸種子及有根身。諸種子者,謂諸相名,分別習氣;有根身者:謂諸色根,及根依處。此二皆是識所執受,攝爲自體,同安危故。執受及處,俱是所緣。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爲種,及有根身,外變爲器。即以所變,爲自所緣,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上面已經把阿賴耶識的自相、果相、因相的一切種相都講過了,現在來講不可知的根身、器界,和行相。先講一個“了”字,甚麼叫做了呢?就是了別,也就是行相。因爲識就是用了別來做它的行相。
處,又是甚麼呢?就是我們所依住的這個器世界,也就是我們這班有情(P198)識的衆生所依住的處所啊。
甚麼是執受呢?執受有兩種,一種是種子,一種是根身。種子是甚麼?就是相的習氣、名的習氣、分別的習氣。習氣,就是熏習的氣分,也就是種子的別名。根身,也有兩種,一種是看不見的神經,一種是看得見的身體。這種子和根身都是第八識所執持,所領受的。因爲這個第八識是攝受根身爲自體,所以安則同安,危則同危。
執受根身和器界處所的阿賴耶識,由因緣的力量,所以自體生起的時候,裏面就變成種子及有根的身體,而外面就變出了山河大地的器世界。這阿賴耶識就用自己所變的相分,又拿它來當自己所緣的境界。因爲阿賴耶識見分的行相要依仗這根身器界的相分,這見分才能夠生起。
【此中了者,謂異熟識,于自所緣,有了別用。此了別用,見分所攝。然有漏識,自體生時,皆似所緣、能緣相現,彼相應法,應知亦爾。似所緣相,說名相分;似能緣相,說名見(P199)分。若心心所,無所緣相,應不能緣自所緣境。或應一一,能緣一切,自境如余,余如自故。若心心所,無能緣相,應不能緣,如虛空等,或虛空等,亦是能緣。故心心所,必有二相。如契經說:一切唯有覺所覺義皆無;能覺所覺分,各自然而轉。】
前面講第八識的所緣——根身、器界、種子,現在來講第八識的能緣——見分。現在所說的“了”是甚麼呢?就是第八異熟識,對于自己所緣的境上,有一種明了分別的作用;這一種了別的作用,是屬于能見的一分所攝。然而,在我們凡夫有漏的識上,自體生起的時候,都好像有所緣的相和能緣的見這兩種相狀顯現起來;第八識的心王既然有這能所的見相二分,那末,同它相應的五個心所,當然也是一相。好像有所緣的相狀,所以叫做相的一分;好像有能緣的相狀,所以叫做見的一分。反過來說,設若心王和心所如果沒有所緣的相,那見分就不能夠緣自己的境界。自己既然沒有(P200)自己的相分,給它自己的見分所緣,那只好去緣別識的境別;這樣一來,每一個識都可以緣一切的境界。例如眼識也不一定緣色的境界,也可以緣聲,緣香,……緣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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