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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講話(卷一)▪P7

  ..續本文上一頁違理,許便違事。故彼所執,進退不成。但是隨情,虛妄計度。】

  假定說,粗的果色體整個是一的話,那末,隨便得到了那一分的時候,應當就可以叫做得到了一切,因爲彼此是一體啊。彼此既然是一體,那末,彼處就應當如此處是一樣,你贊成嗎?如果不贊成的話,那就違背前面所說(P73)粗果色體是一的道理;設若贊成的話,那對于事實又通不過去。所以他們所說的實法,無論是許與不許,都是不能夠成立,不過隨外道各人情執虛妄計度罷了。

  【然諸外道,品類雖多,所執有法,不過四種。】

  這是總結的文,就是印度當時的外道雖有九十六種之多,如果把他們總括起來,執著實有實法的,不過是四種罷了。

  【一執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一。如數論等。】

  有法,是所生之法;有等性,是能生之性。數論師說:“二十五谛中間的二十叁谛是所生之法,頭一個冥性是能生之性。這能生和所生之體,決定是一。”這是第一種數論師所說。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體無差別。便違叁德我等體異;亦違世間諸法差別。又若色等即色等性,色等應無青黃等異。】

  法有千差萬別,能生之性無二。可見數論師等所執著的法和性是一,在(P74)道理上說起來是不對的。因性既是一,就不可以說千差萬別的法;若說萬法一性,那一切法豈不是同性一樣,沒有差別了嗎?那就違背你們自己所說“德性是一,我等二十叁法體是各別”的宗旨了。世間上人都說諸法各各不同,你說法性無二,這豈不又違世間嗎?如果青黃赤白等色都沒有分別,這又違背了現量。所以這是第一種不對。

  【二執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異。如勝論等。】

  前面說的所生之法和能生之性是一,如果是不合理的話,那勝論師所執著的能生的大有性和所生的實德業,體是各別,那總該對了吧?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非有性故,如已滅無,體不可得。便違實等自體非無;亦違世間現見有物。又若色等,非色等性,應如聲等,非眼等境。】

  他們所執著的仍不合理!甚麼原因呢?因爲你不可以說,一切法沒有能生的性啊!如果沒有能生的性,當然也就沒有所生的法。試問沒有母親,那裏有兒子呢?這好像已經滅壞了的東西一樣,連體性也沒有了,那就違背(P75)了你們自己所執著的“實德業的自性是有”的宗旨了。同時世界上的人大家都明明白白現在看見都有物,若說沒有,這又不是違背世間嗎?還有,如果色法上沒有色性的話,那好像音聲和眼睛沒有關系一樣,豈不是違背現量嗎?

  【叁執有法與有等性,亦一亦異。如無慚等。】

  梵語“勒沙婆”,此雲“苦行”,又雲“尼犍”,此雲“離系”。是露形外道,不顧羞恥,故名無慚。

  第叁家他們所執著的,是法和性,可以說它是一,也可以說它是異,這好像一班無慚外道一樣。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一異同前一異過故。二相相違,體應別故。一異體同,俱不成故。勿一切法,皆同一體。或應一異,是假非實。而執爲實,理定不成。】

  他這種說法,那更是不對。怎樣知道呢?你若說是一,同前面破一是一樣;你若說是異,同前面破異也是一樣。所以一異同前兩家是一樣的過失。(P76)同時,無論甚麼人知道:既然是一就不是異,既然是異就不是一;因爲兩種是相違,體應當是各別。拿一來破異,拿異來破一,結果是兩敗俱傷!不可以說一切法都是同一個體;或者,說一也是假,說異也是假。而你們一定要說是實法,這道理是決定不能成立。

  【四執有法與有等性,非一非異。如邪命等。】

  邪命,在印度叫做若提子,又叫做尼犍陀若提子,或簡稱尼犍,譯爲邪命,六師外道之一。

  第四家又執法和性,也不是一,又不是異,這是邪命外道的一派主張。佛教說邪命有五種:(1)高聲顯威,(2)自說功德,(3)說人供養,(4)占相看命,(5)墾土掘地求生活。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非一異執,同異一故。非一異言,爲遮爲表?若唯是表,應不雙非;若但是遮,應無所執;亦遮亦表,應互相違;非表非遮,應成戲論。又非一異,違世共(P77)知,有一異物,亦違自宗,色等有法,決定實有。是故彼言唯矯避過。諸有智者勿謬許之。】

  第四家所執的雙非,那更是不對!怎樣知道呢?因爲若說非一,當然是異;若說非異,當然是一,那和第叁家亦一亦異,有甚麼地方不同?現再問你:“這非一非異的這句話,是遮詞還是表詞?”設若是表詞,那就不應當雙非;如果是遮詞,應當就沒有所執!又是遮又是表,那是互相違背的;又不是表,又不是遮,那就成戲論了。同時世間上人所能知道的,不是一,就是異;現在你說不是一,又不是異,那就違背了世間上人所知道的事;一異俱非,也就違背了你自己的宗旨——色等諸法決定是實有。因爲上面這許多原故,他所說非一非異的話,完全是矯亂不正、逃避過失的谲辯;凡有智慧的人,你不要錯謬允許他,以爲是佛教說的“離四句,絕百非”的離言自性,那就要上他的大當了!

  【余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諸法,如何非有?】(P78)

  前面是講的外道法執,現在再來講小乘的法執。余乘,就是大乘之外的其余小乘,他們所執的“離開心識之外,實有色等六塵諸法”,怎樣能說它沒有呢?

  【彼所執色,不相應行,及諸無爲,理非有故。】

  大乘百法:“色法十一心法八;五十一個心所法;二十四個不相應;六個無爲共百法。”小乘七十五法:“色法十一心法一;四十六個心所法;一十四個不相應;叁個無爲七十五。”因爲小乘不執著心王和心所是離心而有,故不必破之。現在要破的就是色法十一個、不相應行十四個、無爲法叁個,拿道理說起來就知道它是沒有。

  【且所執色,總有二種:一者有對,極微所成;二者無對,非極微成。】

  現在先破小乘所執的色法,總起來有兩種:一種叫做有對礙的色法,他們說是極微所成。還有一種沒有對礙的色法,那就不是極微所成。(P79)

  【非有對色,定非實有。能成極微非實有故。】

  現在先講有對礙的色法,決定不是實有。因爲能成的極微,就不是實有。

  【謂諸極微,若有質礙,應如瓶等是假非實;若無質礙,應如非色,如何可集成瓶衣等?】

  現在就來研究這個極微,到底是有質礙,還是沒有質礙呢?設若是有質礙的話,那就應當同瓶等一樣,因爲瓶等是假法不是實有啊!設若你說是沒有質礙的話,那又好像同虛空一樣,怎樣可以合集而成功花瓶和衣服一樣呢?

  【又諸極微,若有方分,必可分析,便非實有。】

  再來研究這個極微,有方向分位,還是沒有方向分位?設若極微有方向和分位的話,那必定是可以分析,便不是實在有的東西。

  【若無方分,則如非色,雲何和合承光發影?日輪才舉照柱等(P80)時,東西兩邊,光影各現;承光發影,處既不同,所執極微,定有方分。又若見觸壁等物時,唯得此邊,不得彼分;既和合物,即諸極微。故此極微,必有方分。】

  既然有方分可以分析,那末,無方分好不好呢?設若真是無方分的話,那就同非色之虛空一樣,怎樣可以和合而成粗色,一面承光,而另一面就發射影子?例如早上太陽才出來的時候,照到了柱子,如果東邊是承光,那西邊一定會現影;承光發影的地方既然是不同,那你們所執著的極微,決定是有方分,這是一個證明。還有看見東邊板壁的時候,而西邊就不能同時看見;或者,手摩觸到這邊,就不能同時摩觸那邊,這都可以證明有彼此方分的界線。既然你說和合的東西是極微所成,那末,極微必定是有方分的了。

  【又諸極微,隨所住處,必有上下,四方差別。不爾,便無共和集義。或相涉入,應不成粗。由此極微,定有方分。】

  又諸極微,無論細到甚麼樣子,它總還是物質;不然,那就是虛空,怎(P81)樣可以合和而成粗色呢?所以一粒極微的住處,四方八面,一定有許多極微和它比鄰;不然的話,就沒有衆多極微和集的意義。如果你勉強說,好像光影一樣,可以互相涉入的話,那就應當不會成粗色。由此就可以知道,極微一定是有方分。

  【執有對色,即諸極微。若無方分,應無障隔。若爾,便非障礙有對。是故汝等,所執極微,必有方分。】

  你們所執的有對色,即諸極微,一定是有方分。設若沒有方分的話,那應當就沒有障隔。如果真是這樣,那就不是障礙有對了!但事實不然,因此之故,你們所執的極微,必有方分。

  【有方分故,便可分析。定非實有。】

  因爲有方分的原故,那一定可以分析,就不是實有。

  【故有對色,實有不成。】

  由此之故,你們說的有對色,說它是實有,是不能成立的。(P82)

  【五識豈無所依緣色?】

  前五識豈不是沒有所依的眼、耳、鼻、舌、身五根,和所緣的色、聲、香、味、觸五塵嗎?因爲這五根五塵都是色法啊。

  【雖非無色,而是識變。謂識生時,內因緣力,變似眼等,色等相現。即以此相爲所依緣。】

  五根五塵雖然不是實在的色法、但可以說是識變。就是說,八個識生現行的時候,都是從第八識裏面種子因緣的勢力,變現根身和器界的相分;前五識又依此相分的根,緣此相分的塵,爲本質色做疏所緣緣;又在自己五識上再變一重相分色爲親所緣緣。

  【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以能發識,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外有對色,理既不成。故應但是內識變現。發眼等識,名眼等根,此爲所依生眼等識。】

  我們要知道,眼等五根不是現量可以看得見的,是因爲它能夠發生五(P83)識,所以是比知有根。這個根的道理是因爲它有發識的功用和能力,所以說它是根,並不可以說它是外面的色法所造成的。那末,外面的有對色在道理上說起來既然不能成立,因此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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