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句義:(1)實,(2)德,(3)業,(4)大有性,(5)同異性,(6)和合性。
(1)實:“實”是“實體”,就是宇宙萬有一切事事物物的“實體”。
(2)德:“德”是“德相”,就是一切法體上所有的“德相”。
(3)業:“業”是“業用”,就是一切體相上所有的“業用”。
(4)大有性:“性”是“體性”,“有性”是“能有”。“大”是普遍一切法上都有,即是能有宇宙萬有——森羅萬象的實、德、業所有的東西。這就叫做“大有性”。
例如:
上面這叁個譬如是恐怕不懂“大有性”有甚麼功用,略作方便,使易知之。
(5)同異性:“同”是“相同”,“異”是“不同”。例如“地”同“地”是同,“地”同“水”是異;“水”同“水”是同,“水”同“火”是異,乃至宇宙萬有每一法上都有“同”有“異”,或“同”中有“異”,或“異”中有“同”,所以叫做“同異性”。
(6)和合性:“和”,如水土相和;“合”,如函蓋相合;諸法有相和合,所以叫做“和合性”。
上面把六個名詞的意義約略的解釋一下,現在來把勝論師立量的因緣說說。勝論派的始祖鸺鹠仙人既悟宇宙萬有不出六句,欲傳其法,流布後世,數萬年求得一七德具足之五頂爲弟子,說其六句,至第四句——大有性,五頂不信,故其師鸺鹠仙立量成立,其二人師徒诤論如下:
鸺鹠仙的主張:在離實、德、業外,另有一大有性。
五頂的主張:在實德業上就有一個有性——有實德業的性。例如:
地上有堅性,離地無堅性。
水上有濕性,離水無濕性。
火上有熱性,離火無熱性。
風上有動性,離風無動性。因此,那末,
實上有實性,離實無實性。
德上有德性,離德無德性。 一
業上有業性,離業無業性。
合言之,即實德業上有實德業的“性”,如果離開了實德業,那裏還有實德業的“性”呢
五頂的主張固然是對,但是鸺鹠仙要立“大有性”爲萬有之“因”,不得不在實德業外,另有一能有實德業的“性”,故诤論之。立量的結果,鸺鹠仙的宗旨成立,五頂從之,並弘傳其敦法,至今存之。但陳那菩薩考察的結果,以爲有過。
——“有法自相相違”——
宗——有性非實非德非業。
因——有一實故,有德業故。
喻——如同異性。
陳那菩薩破第一種作法,說你的“因”,如果是能有實德業,當然就不是言前陳上的“有性”,用他自己的“因”,來破他的“前陳”。
宗——有性非有性。
因——有一實故,有德業故。
喻——如同異性。
故雲:此“因”如能遮實德業等,如是照樣也能遮有性非有性,有一實故。
第二量是屬于“差別相違”,說是把有性改作“大有性”,意思就是說,既能有一實,有德業,那就不能離開實德業,設若離開實德業,那就不是實德業的“性”了。大約:
(1)贊成離開實德業,就沒有“大有性”。
(2)贊成有“大有性”,就不能離開實德業。
例如:
贊成有火性,就不能離開火。
贊成離開火,就不能有火性。
再例:
贊成有人性,就不能離開人。
贊成離開人,就沒有人性了。 .
這樣贊成有,就不能離;贊成離,就不能有。又要有,又要離,此理不通。
上面總算把因上十四過略略講完了,現在再講“喻過”:
【已說似因,當說似喻,似同法喻,有其五種: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叁俱不成,四無合,五倒合,似異法喻,亦有五種:一所立不遣,二能立不遣,叁俱不遣,四不離,五倒離。】
喻中有同喻、異喻。同喻有五種,異喻亦有五種,現依次第分別解釋之:
【能立法不成者,如說聲常,無質礙故,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猶如極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能成立法,無質礙無,以諸極微,質礙性故。】
(1)“能立法不成”。例:
宗——聲是常。
因——無質礙故。
喻——同喻如極微。
以下是喻上的過,都是對于宗、因上的規則違犯。“能立”是“因”,“所立”是“宗”,能立法不成,就是舉出來的“同喻”對于“因”上相違了。前例極微是“常”,對于“宗”是相同;極微是“有質礙”,對于“因”上相違,故名“能立法不成”。
【所立法不成者,謂說如覺,然一切覺,能成立法,無質礙有,所成立法,常往性無,以一切覺,皆無常故。】
(2)“所立法不成”。例:
宗——聲是常。
因——無質礙故。
喻——同喻如覺。
“覺”是“知覺”,屬于心法,刹那刹那生滅,不是常住的。“知覺”是“無質礙”,能成立的是相同,所成立的宗又相違,因爲“覺”是“無常”,所以是“所立法不成”。
【俱不成者,複有二種,有及非有,若說如瓶,有俱不成,若說如空,對無空論,無俱不成。】
(3)“俱不成”。計分二種:
①“有體喻”,②“無體喻”。
①“有體喻”例:
宗——聲是常。
因——無質礙故。
喻——同喻如瓶。
瓶是有質礙,又是無常,所以和宗、因都是相違,叫做“俱不成”——“能立”與“所立”都不成。
②“無體喻”。例:
宗——聲是常。
因——無質礙故。
喻——同喻如空。
本來“如空”是對,然而遇到了“無空論師”,他既不贊成有“虛空”,所以不能用虛空的譬喻,來助“因”成“宗”。
【無合者,謂于是處,無有配合,但于瓶等,雙現能立所立二法,如言于瓶,見所作性,及無常性。】
(4)“無合”。例:
宗——聲是無常。
因——所作性故。
喻——凡所作性,皆是無常,同喻如瓶。
“合”是“因”和“宗”相合,“無合”是“因”和“宗”不相連屬。
若言“見”所作性,“見”無常性,如瓶。不言“凡”“皆”,而說“見”,就叫做無合。
【倒合者,謂應說言,諸所作者,皆是無常,而倒說言,諸無常者,皆是所作。】
(5)“倒合”。例:
宗——聲是無常。
因——所作性故。
喻——凡所作性,皆是無常,同喻如瓶。
同法喻,是先用因,後合宗,叫做“正合”。若是先說宗,後說因,就叫做“倒合”。
若言“凡無常性皆是所作,如瓶”,那就是“倒合”了。因爲無常的東西不是所作的也有,所以說話不通,故名爲“倒”。
【似異法中,所立不遣者,且如有言,諸無常者,見彼質礙,譬如極微,由于極微,所成立法,常性不遣。】
(1)“所立不遣”。例:
宗——聲是常。
因——無質礙故。
喻——異喻如極微。
“所立”是“宗”,“遣”是“遠離”,不遣是不能夠遠離宗和因;異品是要遠離,若不遠離是犯過。異喻的極微是“有質礙”,對“因”是遠離,對“宗”卻不遠離,因爲極微也是“常性”。
【能立不遣者,謂說如業,但遣所立,不遣能立,如說諸業,無質礙故。】
(2)“能立不遺”。例:
宗——聲是常。
因——無質礙故。
喻——異喻如業。
“異喻”對“因”不遠離,叫做“能立不遣”。“業”是所作的善惡,是“無常法”,對“宗”是遠離;但業也是“無質礙”,對“因”不遠離,所以叫做“能立不遣”。
【俱不遣者,對彼有論,說如虛空,由彼虛空,不遣常性,無質礙故,以說虛空,是常性故,無質礙故。】
(3)“俱不遣”。例:
宗——聲是常。
因——無質礙故。
喻——異喻如虛空。
對主張有虛空的人說,“虛空”是“常”,又是“無質礙”,所以叫做“俱不遣”。
【不離者,謂說如瓶,見無常性,有質礙性。】
(4)“不離”。例:
宗——聲是常。
因——無質礙故。
喻——凡非常住,皆有質礙,異喻如瓶。(這叫做“有離”)
“同喻”要和“因”“宗”相合,“異喻”要和“宗”“因”相離。若說見非常住,見有質礙,如瓶,不言“凡”“皆”,而言“見”,也是犯過。
【倒離者,謂如說言,諸質礙者,皆是無常。】
(5)“倒離”。例:
宗——聲是常。
因——無質礙故。
喻——凡非常住,皆有質礙,異喻如瓶。(這叫做“正離”)
“同品”要先“因”後“宗”,“異品”要先“宗”後“因”;異品若先因後宗,即是“倒離”。若言“凡有質礙,皆是無常,異喻如瓶”,這是“倒離”。我來再說一個“例”在這裏,或容易知道。譬如說“凡當文學教員者,皆有讀書”,這是“正合”,合乎正理;若說“凡有讀書者,皆當文學教員”,這是“倒合”,因爲不合正理。反過來說,凡沒有讀書者,皆不當文學教員,“正離”,合乎正理。若說“凡沒有當文學教員者,皆沒有讀書”,“倒離”,不合正理。
【如是等似宗因喻言,非正能立。】
上面總算把宗、因、喻叁十叁過的“似能立”說完了。這是一段結文。
【複次爲自開悟,當知唯有現比二量。】
“真能立”同“似能立”都說過了,現在再把“現量”和“比量”說一說。古來或說叁量,或說四量,在“現量”“比量”外再加“聖教量”和“譬如量”。因爲“聖教量”是佛菩薩親證“現量”所見,才說出來;“譬如量”是屬于比量,所以陳那菩薩才決定唯有“現”“比”二量。對于前面“能立”是屬“悟他”,現在“現”“比”二量是屬“自悟”了。
【此中現量,謂無分別,若有正智,于色等義,離名種等,所有分別,現現別轉,故名現量。】
現在先講“真現量”,怎樣叫做“真現量”呢
就是說,要無計度的分別,完全是現量照境。設若是有正智,對于色聲香味觸五塵的境界所有的分別,又是“現在”,不是過去未來的境界;又是“現有”,不是沒有;又是“現顯”,不是隱藏;就是眼見色,耳聞聲,鼻嗅香,舌嘗味,身感觸,各別而轉,所以叫做“現量”。
【言比量者,謂藉衆相,而觀于義,相有叁種:如前已說,由彼爲因,于所比義,有正智生,了知有火,或無常等,是名比量。】
怎樣叫做“真比量”呢
就是說,要藉賴各方面許多的相狀,來觀察它的義理。它的相狀總有叁種,前面已經說過了,由彼各方面的義相爲因,拿它來做比較的義理,生起了真正的智慧。譬如見到煙,就知道有火;看見角,就知道有牛;看見瓶,就知道是無常,這就叫做“比量”。
【于二量中,即智名果,是證相故,如有作用,而顯現故,亦名爲量。】
在“現量”與“比量”之中就是用“現量智”和“比量智”,來做“量果”。因爲有“量所的果”,一定就有“能量的智”;既有“能量的智”,一定就有“所量的結果”。因爲它是親證衆相,譬如有作用的物,而能顯現知道,也叫做“量”,“真現量”和“真比量”就是這樣。
【有分別智,于義異轉,名似現量。】
怎樣叫做“似現量”呢
要知道“似現量”是怎樣,只要看看“真現量”是怎樣。就是說,“真現量”是用的“無分別智”,似現量是用的“有分別智”,設若對于所觀察的義理錯謬異轉了,這樣就叫做“似現量”。
【謂諸有智、了瓶衣等,分別而生,由彼于義,不以自相爲境界故,名似現量,似因多種,如先已說,用彼爲因,于似所比,諸有智生,不能正解,名似比量。】
怎樣叫做“似比量”呢
就是有一種智慧,不是無計度的分別,乃是有計度的分別,分別這是瓶,那是衣,種種名言種類而生的分別。由在彼各方的義理上不是用一切法的本體——自相,爲所緣的境界,這樣就叫做“似比量”。
設若用似因的智慧而生,所生起的智慧,不是“正智”,乃是相似的義智,名“似比量”。怎樣叫做“似因”呢
一共有多少種呢
那是在前面說過了,一共有十四種。用這一種因來比較;無論你生起甚麼智慧,不能生起正當的了解,都叫做“似比量”。
上面把“似現量”同“似比量”說完了,再來談談“真能破”。
【複次,若正顯示,能立過失,說名如破,謂初能立,缺減過性,立宗過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違因性,及喻過性,顯示此言,開曉問者,故名能破。】
怎樣叫做“真能破”呢
就是能夠正當顯現開示對方立者的過犯,試問是甚麼過犯呢
(1)宗因喻互相缺減的過犯。
(2)宗上九過中隨犯了一條。
(3)四不成因中隨犯了一條。
(4)六不定因中隨犯了一條。
(5)四相違因中隨犯了一條。
(6)十種喻過中隨犯了一條。
立者,如果在宗、因、喻上真犯了有以上六種所列的過失之一;敵者,真能夠依據正理,開示曉悟對方問的人,這樣就叫做“真能破”。反過來說,若不能夠真實的顯示立者的過犯;立者無過,妄說他有過,或自己帶過,這樣成爲“似能破”。
【若不實顯,能立過言,名似能破,謂于圓滿能立,顯示缺減性言,于無過宗,有過宗言,于成就因,不成因言,于決定因,不定因言,于無過喻,有過喻言,如是言說,名似能破,以不能顯他宗過失,彼無過故。】
怎樣叫做“似能破”呢
就是說,“立者”所立的宗、因、喻本來很圓滿,“敵者”反過來說他是犯了缺減的過性。例如本來宗上沒有過犯,他說“立者”犯了宗過;本來因上很成就,他說人家因上不成就;本來是決定的因,他說人家因上犯了不定;本來立者因上沒有相違,他說人家有了相違;本來立者喻上沒有帶過,他說人家有了過犯。如是等所講的話,既不能顯示立者的過失,反而招致自己的過失,這樣就叫做“似能破”。
【且止斯事。已宣少句義,爲始立方隅,其間理非理,妙辯于余處。】
現在將《因明入正理論》的簡單義理扼要說明,備作一個研究的概念罷了。這裏面“在正理”或“不在正理”那種微妙的辯論,在其余的地方——《瑜伽師地論》、《顯揚聖敦論》、《成唯識論》、《如實論》、《回诤論》、《方便心論》、《中論》、《百論》、《十二門論》、《掌珍論》等,請去研究,當更會知道詳細的。
即說偈曰:
【略釋因明 深入正理
顯正玻邪 證真實義】
《慈航大師全集(一)相宗十講 玖、因明入正理論講話》全文閱讀結束。